“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国土资源部征地报告篇一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惧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报告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为指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为我区的土地执法工作作出自己的努力。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电脑知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选择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业务知识和法制意识、法制观念。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党的精神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二是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不推诿,不掂轻怕重,服从安排,听从命令,令行禁止,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工作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三是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礼貌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做好记录,对群众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相信政府,相信国土资源局,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避免落报、误报。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的各项服务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成绩,得到了同事们的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有时工作过程简单直接,不注意工作方法方式,虽完成工作任务但缺乏周全。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国土卫士。
国土资源部征地报告篇二
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预存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用地审查报批时审核把关。
(三)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二、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四)优先进行农业安置。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的征地安置方式。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要纳入土地利用计划,防止因留地安置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留用地开发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要求。实行留用地安置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留用地的安排规范有序,开发利用科学合理。
(六)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是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各地在用地审查报批中,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情况严格把关,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
(七)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工作,按照《紧急通知》规定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下,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订办法,共同做好拆迁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八)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九)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当地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纳入拆并范围的村庄,迁建安置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农村或中心村建设,统筹安排被拆迁农户的安置住房。
四、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
(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十一)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为缩短征地批后实施时间,征地报批前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可在征地报批的同时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公告中群众再次提出意见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征地管理
(十二)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
(十三)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在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包括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做好报送工作,检查核实报送信息,及时纠正不报送、迟报送及报送错误等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运用报送信息,及时掌握、分析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加强用地批后监管,确保按批准要求实施征地。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通知》要求,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通知》对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同时,还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补偿直接给农民
通知明确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通知还要求,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针对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禁止违法强拆
通知还提出,今后要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
同时,还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征地报告篇三
工作报告就是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所构成的文体,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国土资源部工作报告,希望对你有用!
一、着力推进重点事项政府信息公开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在我部门户网站开设“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行时”专栏,内容包括: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等,列明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还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机构”栏目中,设立了“权力清单”子栏目;在“办事”栏目中,根据新的权力清单整理制作了新的服务指南,对信息进行了整合发布。
2.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公开查询服务。通过部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大屏幕、触摸屏等,主动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等。为方便申请人查看审批进展情况和结果,促进行政审批工作公开、透明,提供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服务,发布了《国土资源部关于部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有关事宜的公告》(20xx年第19号),对查询服务作出规范。20xx年8月1日,国土资源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正式运行,为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供部本级土地、矿产、地质灾害、地质勘查、古生物化石等9类24个子项35个具体事项的行政许可及审批信息查询服务。申请人除具有公众查询的相同权限外,还可以网上查询并通过手机短信接收部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状态。
(二)深入推进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
1.持续推进征地信息公开。“推进全国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是《通知》明确由我部牵头落实的公开事项。按照《通知》要求,自20xx年起,我部将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的公开方式,由依申请公开调整为在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建设用地审查办理状态。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检查,促进市县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在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主动公开了“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以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互联网+”模式,开通移动版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随时获取征地信息。目前我部正在加快构建征地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实现征地信息的高度整合和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征地信息公开水平。
2.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巩固近年来已经形成的成功做法,在5-9月汛期,坚持每天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网站发布灾害信息。对地质灾害达到橙色预警级的,及时在中央气象台发布信息,同时利用国土资源手机报和短信同步发布地质灾害信息。遇有突发事件,加大预警信息发布频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适时将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等信息通过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部官方微博微信对外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深入推进国土资源市场信息公开。
1.公开土地资源配置和市场信息。《通知》明确,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按照上述要求,我部通过部门户网站“土地市场”平台,及时发布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和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现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公开。
20xx年,发布土地供应计划信息约1.85万条(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包括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计划),同时做好用地落实情况信息的监测统计。据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统计,至20xx年底,全国已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44万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用地1.59万公顷,全面完成了中央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计划。
实时发布全国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地结果等市场交易信息。20xx年,我部发布土地市场交易信息34万条,包括出让公告4.3万条、成交公示9.9万条、供地结果15.5万条、二级市场交易及新闻公告等其他信息4.3万条。及时全面公开土地市场信息,有利地促进土地市场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引导了投资和土地要素的优化配置,强化了对土地市场预期的引导,维护了正常土地市场秩序。
2.公开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六公开”制度,即: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矿业权转让和申请协议出让等“六种”矿业权出让转让相关信息,一律在有形市场、政府网站或政务大厅公开,并向社会提供矿业权登记信息查验服务。通过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与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有效集成,采集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告、公开信息,在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市场”栏目实时发布。20xx年以来,在矿业权市场网公示公开基本信息11204条,接受社会查验12万多次,为社会公众获取矿业权相关信息提供了方便,促进了信息共享,活跃了矿业权市场,优化了资源配置。
(四)深入推进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做好部门年度预算决算公开。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20xx年4月17日,在我部门户网站公开了国土资源部20xx年度部门预算及有关说明,以及20xx年度部门预算表格信息(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和部门支出总表)。20xx年7月17日,公开了我部20xx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说明,以及20xx年度部门决算表格信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在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20xx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和20xx年决算数据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按要求对“三公”经费决算作了细化说明。
2.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xx〕1039号),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时在财政部规定的媒体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工作内容。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凡是部发规章、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等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主动公开内容。一是部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了优化,链接集成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提供统一的入口服务,使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更加丰富。二是切实做好决策公开。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事项,均在媒体公开报道,增加决策透明度。三是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46号)要求,我部从20xx年起在部门户网站陆续公开了部分建议提案答复文件。截至目前,共公开建议答复37件,提案答复21件。四是加强相关数据成果的公开。公开出版发行了《20xx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通过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20xx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矿产勘查资源储量成果信息、20xx年度国土资源标准等。五是主动公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信息。充分利用部门户网站“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及时曝光典型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群众拨打12336电话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可在举报线索受理满3个月后,凭线索编号或举报人姓名、举报的相关信息,向国土资源部或有关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2336违法举报电话查询处理情况;通过发布《国家土地督察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国土资源重要政策出台,及时组织参与政策研究人员和国土资源专家队伍进行权威解读。20xx年,我部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重要政策措施的出台,通过专家访谈、发表解读文章、召开媒体座谈会、答记者问等多种方式,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和阐释,使社会公众准确理解信息发布内容,防止误读、误解。全年共开展政策解读18次,发表政策解读文章36篇。
(三)持续推进网上政民互动。
20xx年,通过部门户网站的“部长信箱”累计办理邮件4743封,其中咨询类1065封,建议类78封,举报类3600封,内容涵盖土地征用、用地手续、土地确权登记、闲置土地、矿业权办理和执法监察等咨询、建议、举报等多方面内容,通过认真回复,有效地回应了群众关切,并为基层工作人员解答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四)充分利用多种平台拓展公开渠道。
一是切实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建立了国土资源新闻发布机制、与主流媒体定期交流机制。20xx年,围绕公布违法违规案件、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资料交接及数据共享、20xx国际矿业大会、新疆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12·4”国家宪法日等内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18次。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我部在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开通“国土之声”官方微博基础上,20xx年又开通了“国土之声”官方微信,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等,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共发布微博信息1500余条、微信用户已达13000多个。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部门户网站加快建设国土资源部微门户,开发客户端、手机版,开通微博、微信,逐步建立国土资源移动互联服务,使“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第一平台”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延伸。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了方便群众,在部政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窗口,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着便民、服务原则,实行政府信息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等多种申请受理方式。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答复。20xx年我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7件,均依法进行了答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在此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建立疑难问题答复会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办理答复事项。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程序,将申请类型、办理期限、答复情况等作进一步细化区分。对上一年度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20xx年我部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91件,行政诉讼案件42件,比上年有较大幅度上升。
四、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
组织专门调研组,深入部分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就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调研,基本掌握了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并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二)规范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规范和推进国家土地督察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进行专门研究,并对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与此同时,开展了课题研究—国家土地督察结果公开制度化研究。
(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案例分析。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20xx年,组织召开了3次案例评析会,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足,研究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加强业务培训。
组织了“国土资源新闻发布与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对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关各司局、各督察局、部分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共约90人进行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目前国土资源部门大多没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缺少专业人员,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日趋繁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特别是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依申请公开答复不规范,信息公开总体质量不高,导致申请复议、诉讼案件上升。三是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和诉讼权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申请人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谋取其他利益诉求,或申请大量与自身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出现“信访化”倾向。
六、20xx年工作设想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信息公开。通过部门户网站“推进国土资源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专栏,及时公开国土资源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部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服务。
(三)做好国土资源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平台和“互联网+”等多种平台,及时搞好国土资源政策和《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xx-20xx年)》的权威解读。
(四)持续推进征地信息公开。部省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开用地政策和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同时要指导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推进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建立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
(五)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
(六)继续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利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实时发布对全国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矿业权市场网”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积极推进网上交易,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信息公开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用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查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完善土地督察公告制度,积极探索向社会公开土地督察结果的有效形式。
(八)认真做好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最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国土资源标准等基础信息。二是做好国土资源统计数据信息公开。三是继续做好部门预决算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九)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开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统计分析。积极探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
一、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产生凡属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及中国国土资源报等相关媒体主动公开。20xx年,我部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和国土资源报等媒体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160件,其他信息60.4万条。为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我部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解读。本着既让群众看得到、又让群众看得懂的原则,我部在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时,同步制定解读方案,组织有关司局和专家撰写解读文章。20xx年,我部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xx—20xx)、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支持设施农业用地、耕地保护、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地质环境监测、境外矿产资源投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等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通过发表解署名文章、开展在线访谈、组织记者专访、发表评论员文章等多种形式,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和阐释,增强了政策性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二是搞好新闻发布。凡出台重要国土资源政策措施、发布国土资源权威信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年内参加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吹风会)2次、部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7次,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三是用好新媒体。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部在已经开通官方微博的基础上,又开通了官方微信。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和手机报,及时、方便、快捷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年内利用手机报发送信息5580条,发布官方微博3399条、官方微信124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重点加强了国土资源行政决策、行政审批、执法督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决策信息公开。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均在中国国土资源报等部属媒体公开报道,增加决策透明度;在制定部门规章等重要决策时,先行征求各方面意见,文件发出后及时在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今年我部公开报道部级会议决策事项32次,在部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部门规章4部,发布公告21件。二是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要求,先后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央编办门户网站公开了正在实施的45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建设用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结果,及时在部门户网站公开。年内公开行政审批结果信息740余条,确保了群众和权利人的知情权。三是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信息公开。20xx年5月,在部门户网站设立“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目前已曝光典型违法案件369起,其中部级挂牌督办案件77起、公开通报案件69起,省级挂牌督办案件167起、公开通报案件56起。建立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查询平台,群众拨打12336电话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可在举报线索受理满3个月后,凭线索编号或举报人姓名、举报的相关信息,向国土资源部或有关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12336违法举报电话查询处理情况。年内发布《国家土地督察公告》3期,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总体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土地督察结果等,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监督。四是加强社会广泛周知事项的信息公开。对面向社会申报、申请的项目和应当公开评选、评奖的事项都按照要求对社会公开或公示。今年已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第三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评选结果等26项工作进行了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了20xx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通知和立项指南,共收到申请210余份,遴选结果均在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奖评选时,形式审查、评奖初审和终审,均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共公开获奖项目68个。通过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了透明度、强化了硬约束,有效地规范了权力运行。
(三)切实做好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我部把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作为国土资源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xx〕29号),要求各地严格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全面、真实、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渠道,将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要求市县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积极建立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查询平台,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二是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信息。5-9月汛期,每天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网站发布信息,达橙色预警级的在中央气象台发布,同时通过国土资源手机报和短信发布地质灾害信息;遇突发事件,加密预警信息发布频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后,立即按程序上报相关信息,并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进展等在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遇到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20xx年,共发布地灾防治信息165条,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避免了412起地质灾害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33581人,避免经济损失18.1亿元。
(四)大力加强国土资源市场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要求,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重点公开了城市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等。在部门户网站设立“中国土地市场网”子网站,向社会提供了多种分类方式的土地出让公告、公示和结果信息浏览服务,共整合发布7大类信息,包括: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告、结果公告、土地出租、抵押、转让公告以及供地计划。其中,土地出让公告按照土地出让方式(招标、挂牌、拍卖、划拨等)和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其他用地)进行分类发布,便于公众查询。今年以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相关信息20余万条,并在地方媒体、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同步公开。在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六公开”,强化矿业权出让转让基本信息公示公开。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强化对公示公开的监管,并与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关联,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在申请配号时会自动控制其进入公开程序。今年以来,在矿业权市场网公示公开基本信息1.3万项(累计5.9万项),自动公告非涉密矿业权登记结果信息逾4.7万项(累计13.7万项)。总体上,国土资源市场信息公开已经进入常态化,且进一步规范,公开力度不断加大。
(五)加强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方面,建立了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查询数据库,免费向全社会提供1.2万余项科技成果基本信息及研究成果报告。及时更新公开《国土资源标准目录》(目前包括国家标准139项、行业标准139项),公告发布30项新的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基本信息,通过国土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免费发布国土资源行业标准报批稿255项。在数据信息公开方面,按照第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时间段,发布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发布《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xx年)》并进行解读;公开出版发行《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xx年)》;发布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权威解读。
(六)继续推进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27号)、《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土资源部20xx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xx〕181号)和财政部关于20xx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部于4月18日在部门户网站公开了20xx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内容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以及部门预算文字说明。与去年预算公开内容相比,今年部门预算表增加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数据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部门财务决算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包括格式、内容、说明、时间等方面)在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七)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为了方便群众,在部政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窗口,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着便民、服务原则,实行政府信息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等多种申请受理方式。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答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20xx年,我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49件,均依法进行了答复。年内我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案件118件,比上年同期增加28.26%;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9件,比上年同期下降34.48%。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部着眼于明确责任、优化流程、完善机制、提升效能,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以及监督和保障措施等。该工作规范予以主动公开,便于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了部门户网站建设,出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对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网上信息公开、在线交流、网上办事等进行规范,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同时运用信息化技术,对部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及时维护和优化,链接集成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提供统一的入口服务。二是通过检索实现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实现综合查询,可通过关键词、作者、标题等多种方式检索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三是实现标题、时间、地域、矿种和项目等条件对矿业权交易信息进行模糊查询。四是实现在网站进行探矿权登记信息查验、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油气探矿权登记信息查验、油气采矿权登记信息查验等共24项,提供按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山名称、项目名称等进行查验的功能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从总体上看,我部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答复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因基层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时有发生,对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力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不够,需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转变工作方式;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上述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20xx年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想
(一)认真做好行政权力运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xx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更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做好土地审批、矿业权审批、国土资源规划计划、评选评审评估等政府信息公开。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公开,对发布栏目进行统合,便于查询。
(二)切实做好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土地征收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用地政策,建立行政审批办理远程查询系统,同时加大审批结果公开力度,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公开类型调整为“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指导市县搭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及时公开安居工程用地情况。年初公布用地计划,实时跟踪保障房、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情况,适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三是利用多种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信息。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
(三)做好“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全国各地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子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实时对外公布。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程序、要求等,充分利用矿业权市场网公开矿业权交易信息,积极推进网上交易,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环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继续加大执法督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办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曝光台”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举报查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部挂牌督的重点案件和查处结果,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继续执行土地督察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地督察制度实施情况、土地督察成果、土地督察重要部署,积极探索土地督察结果公开的有效形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行执法监察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五)认真做好定期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最新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国土资源标准等基础信息。二是定期做好权威统计数据信息公开,按照第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时间段,定时发布国土资源权威统计数据。三是做好年度发布信息工作,及时发布《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xx年)》并进行解读,公开发行《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xx年)》。四是发布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有关数据进行权威解读。五是做好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安排,公开国土资源部20xx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xx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六)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提高效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建立疑难问题答复会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办理答复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的答复质量。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体系建设。一是用好新闻发布平台。围绕国土资源部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出台、公众关注热点,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的方式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利用国土资源手机报、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部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系统,提升信息公开水平和信息服务水平。建设国土资源便民查询平台系统,实现国土资源信息查询的互联互通,促进国土资源信息资料查询向集群化发展。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避免目录与信息公开“两张皮”现象。四是进一步完善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出台、重大成果发布、应对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等,请相关专家就有关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八)积极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加强对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围绕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交流活动,提升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水平。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合理划分部本级和地方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各有侧重、各负其责,逐步建立“一体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更方便、更快捷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惧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报告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为指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为我区的土地执法工作作出自己的努力。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电脑知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选择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业务知识和法制意识、法制观念。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党的精神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二是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不推诿,不掂轻怕重,服从安排,听从命令,令行禁止,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工作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三是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礼貌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做好记录,对群众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相信政府,相信国土资源局,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避免落报、误报。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的各项服务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成绩,得到了同事们的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有时工作过程简单直接,不注意工作方法方式,虽完成工作任务但缺乏周全。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国土卫士。
国土资源部征地报告篇四
权益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臵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三、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
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臵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臵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要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的信访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困征地拆迁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各地要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征地折迁管理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自容,列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和纠正大拆大建。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联合查处典型案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重要情况。
各省、自站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8月底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5月15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预存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用地审查报批时审核把关。
(三)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臵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臵费的问题。
二、采取多元安臵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四)优先进行农业安臵。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的征地安臵方式。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臵方式,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五)规范留地安臵。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留地安臵方式,但要加强引导和管理。留用地应安排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征为国有;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要纳入土地利用计划,防止因留地安臵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留用地开发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要求。实行留用地安臵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留用地的安排规范有序,开发利用科学合理。
(六)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是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社保资金,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臵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各地在用地审查报批中,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情况严格把关,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臵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
(七)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臵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工作,按照《紧急通知》规定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臵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下,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订办法,共同做好拆迁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臵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八)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臵。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臵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臵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臵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臵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九)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当地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预测一段时期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臵规模,统筹规划,对拆迁安臵用地和建造安臵住房提前作出安排,有序组织拆迁工作。安臵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臵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臵宅基地。纳入拆并范围的村庄,迁建安臵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农村或中心村建设,统筹安排被拆迁农户的安臵住房。
四、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
(十)认真做好用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工作。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认真履行程序,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征地告知要切实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臵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被征地农民有异议并提出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组织听证,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十一)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为缩短征地批后实施时间,征地报批前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可在征地报批的同时拟订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公告中群众再次提出意见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征地管理
(十二)强化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体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市县政府是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安臵、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征地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
(十三)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建设用地批准后(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在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后)6个月内,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包括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臵及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做好报送工作,检查核实报送信息,及时纠正不报送、迟报送及报送错误等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运用报送信息,及时掌握、分析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加强用地批后监管,确保按批准要求实施征地。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六日
国土资源部征地报告篇五
主要生存风险
收入下降,是被征地农民面临的首要风险。土地征收导致依赖于被征收土地的直接收入的丧失,在重新获得可替代的收入来源之前,收入水平的下降将不可避免。
在南京、宁波、武汉、石家庄等四个城市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0.9%的农民认为征地对他们没有影响或使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43.5%的农民认为征地使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降低,23.9%的农民认为征地使他们的生活水平有很大降低。
另一项在四川省某市某被征地农民安置小区的抽样调查也说明了同样的结论。在接受访问的被征地农民中,只有36%的人认为征地前后收入水平变化不大,但64%的人都认为征地后收入水平下降。
基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收入水平下降,对全部失地土地的人来说影响最大,对失去少部分土地的人来说影响最小。
失地后就业困难
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的就业困难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失业率高。目前对被征地农民安置的措施主要是货币安置,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但是,由于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和非农产业劳动技能较低,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群体,因此,失去土地后的就业是他们面临的最大困难,也是地方政府面临的一个难题。据四川省调查,全省被征地农民中,至2003年底一直未就业的有45.64万人,占被征地农民总数的34.03%,在征地时已经安排就业的人中,也有57%处于失业状态。据江苏省某市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前被征地安置就业的7628名劳动力中,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失业有3515名,占当期劳动力总数的34%。有关部门在重庆、杭州、天津等城市的调查显示,被征地农民的失业率约为30%。
长远生计缺乏保障
显然,在被征地农民中,失去土地程度越高,这类风险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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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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