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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篇一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制度。
适用:本司所有在职人员。
保密:普通。
抄送: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厂长室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8.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20xx-5-6。
拟制:审校:审核:核准。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篇二
一、全体员工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一律以8小时为原则。上班时间公司视天气及生产需要而定,并做好事先通知。
1、迟到。
上班前3分钟内不到工者视为迟到。
l每迟到一次扣人民币5元。
l迟到6-10分钟(指正常到岗时间后6-30分钟)以旷工1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记旷工一天。
2、早退。
下班时间未到或未经公司许可而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每早退3分钟内记旷工1小时,如超过半小时为旷工一天。
3、旷工。
公司员工未经请假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按三倍工价扣除。
l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处。
l考勤员私自更改考勤记录的,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2日论处。
l连续旷工三天者公司将做无条件除名处理,并扣除当月应发工资的10%。
4、事假/病假。
l生产工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当班组长或生产助理批准,假期超过三天需上报部门负责人。
l班组长需请假者,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休假规定。
全年节日为七天,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五月一日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一天。春节期间当班人员工价按三倍计算,其它节日期间当班人员工价翻倍计算,若有其它休假,另行通知。
五、员工请假规定:
请假均以书面申请,批准人可酌情批准,假满销假,延假续补,否则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六、考勤方式:
按照考勤本要求详细记录,月底统计填考勤统计表,并由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次月3号之前提交行政部。
以上制度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望每一位员工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篇三
一、目的:为合理考勤,规范员工上、下班打卡次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1、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一经查出,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50元罚款处分。
1、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在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理私事。
3、下班时间到,方可停止工作,不得未到下班时间,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意违反者,查实后按擅自离岗论处,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3、制作部员工正常上班时,每天打卡应为四次,即上午上班、下班,下午上班、下班;加班时一天应打卡六次,即正常上班四次,加班两次,少打卡者以旷工论处(特殊原因除外,如请假或出差时)。
4、本公司员工因私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5、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者,须持有请假条或出门条交前台,否则前台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业务人员外出不必填写出门条。
6、上下班或因公外出者,如前台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立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7、上下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交外出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
8、上下班忘记打卡者,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班时间,并签名后,交行政人事部。
9、出差人员出差返回后须正直填写《出差单》有部门主管签名后交行政人事部。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篇四
适用:本司所有在职人员。
保密:普通。
抄送: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厂长室 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8、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篇五
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适用:本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都应按作息时光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迟到。
上班迟到5-15分钟,予以5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处罚;超过30分钟后的,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3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应严守秩序,规定如下: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早退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光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负连带的职责。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职责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两天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交人事部,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职责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写补卡申请条。
(9)工作时光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放行。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个人请事(病)假需提前申请,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审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景下所有事后请假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目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夜班:20:00—08:00。
办公室人员打卡时光为上午:8:00—12:00。
午时打卡时光为:13:30—17:30(办公室)。
呈:生产部车间、数码车间、品检部、办公室。
总经办审批:
xx公司。
人事行政部。
20xx-4-28。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篇七
1.公司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的时光标准(上午8:00~12:30,午时1:30~5:30),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有事必须请假的,的应向本人所属部门领导申请,超过二天(含二天)者须向公司经理书面申请。
3.超过上班规定时光10分钟以上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视为早退,迟到超过2小时以上者,则视为旷工。
4.奖罚规定:
1.职工迟到或早退二次以上(含二次)者,应于每次20元罚款。
2.职工每旷工一次,应扣发当月5%工资。职工请事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职工在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五次(含五次)者,应于每次30元罚款。
4.每月所收罚款,公司将全部奖励于按时上班工作态度好的员工。
本项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篇八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8.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文档为doc格式。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篇九
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如果员工总是忘记打卡,那肯定态度也有问题,公司很难相信连这点事情都做不好的人能把工作做好。
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考勤管理制度。
适用:本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制度条款:。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考勤。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10元/次薪资的处罚;
3.旷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3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一切待遇归零处理。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工三日论处;
8.漏打卡的,予以扣发10元/次薪资的处罚。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部门领导签署的放行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工论处。
10.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间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告,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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