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保障房留言篇一
您们好!
我是白家村的村民王坤能,现家中有x口人,房屋为老式的木质结构,是上一辈父母亲遗留下的遗产,至今已有__余年。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木料质量欠佳,导致房屋倾斜,现已经成为危房。这些年挣的钱只能解决家人的温饱和供学生读书。而且还欠亲戚朋友很多债务,因此房子长时间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经过几十年风吹雨淋,土筑的墙壁已经全部被雨水冲毁,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再适合居住人。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住的安心,由于经济困难,无法重新建房。
现欣闻政府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多少风雨飘摇中担惊受怕度日的危房户远离危险!所以我想请求补助,恳请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为盼。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领导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此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家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目前,我家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将于今年三月份动工修建新房,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年元月__日
厦门保障房留言篇二
尊敬的局领导:
我是__活动办的干部,女,汉族,本科学历,今年25岁,未婚,家住内地。
作为工作已有两年的我首先应该安心工作,努力锻炼自己。不过,中国人素有安土重迁之观念。为了结束到处飘零的日子,稳定心绪,我非常希望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以解决后顾之忧,使自己更加安心地投入工作当中。
家在遥远内地的我在该地并无属于自己的片瓦之地。学生时代寄住宿舍,价格便宜,压力尚小。毕业后,单位无宿舍,我不得不租房度日。随着物价持续上涨,房租也水涨船高,我租住的房子现在房租每月就需一千四百元,占工资将近一半,因此,房租成为我日渐沉重的压力。父母远在农村,妹妹尚在上学,他们没有为我购买商品房的经济能力。再加上我已经到了适婚年龄,同样是刚刚上班的男友是山西的内地人,也无力在本市购房。房子成为我们结婚面临的最大难题。
我特申请单位给我分配福利住房。恳请上级单位能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以解决我的实际困难。为谢。
申请人:
厦门保障房留言篇三
第一条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办)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市住房保障办的指导下,具体承担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依照《条例》第六条规定,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市发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概算审核和社会保障性住房价格监管工作。
(三)市财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由市级财政统筹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补助、物业服务费补助、维护维修费用、管理费用和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经费。
(四)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实施工作。
(五)市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和房产交易情况的协查和信息共享工作。
(六)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区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的核定和发放,申请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和核查,申请家庭婚姻情况的协查工作。
(七)市统计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城调部门负责提供每年度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统计情况,并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提供统计参考数据。
(八)_门负责协助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治安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并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户籍协查工作。
(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照《条例》规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内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市_门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监督。
(十一)金融、税务、工商、社保、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查工作。
第四条依照《条例》第六条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下列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负责安排由区级财政统筹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补助和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经费;
(二)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负责区本级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居民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受理、审核和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管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租金补助的核定和发放工作;
前款所列第(四)、(五)项工作,由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具体承担。
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负责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具体工作。
厦门保障房留言篇四
第二十九 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在入住社会保障性住房时,应当向该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入住备案。
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办理前款规定的入住备案后,入住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入住备案变更。
非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需临时居住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在入住前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入住备案,备案时需提供临时居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临时居住理由,并承诺临时居住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临时居住时间超过三十日的,临时居住人员应当是申请家庭成员的亲属或者护理人员、保姆,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延长入住时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将入住备案信息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未按本条规定办理入住备案的,有关部门可以停发租金补助和物业服务费补助。
第三十条 承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保障性住房住户应当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并说明空置时间和空置理由,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户相关申请材料及时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
保障性住房空置期间住户仍需按规定缴交租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的巡查制度,发现违反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及时对保障性住房住户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在居住期间发生收入、人口变动等情况,需要调整租金补助、物业服务费补助的,住户可持申请材料向保障性住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在承租期间因结婚、离婚、生育或死亡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口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
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保障性住房住户,因租赁合同主体变更,需调整租金补助的,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 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属于低收入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物业服务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物业服务费的百分之四十。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物业服务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物业服务费的百分之八十。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核查属实的,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记录不良信用记录: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的;
(二)未及时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化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将社会保障性住房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的;
(四)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五)未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 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的;
(六)未配合市(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的;
(七)未按规定办理入住备案的;
(八)应当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拒不退出的;
(九)发生占用公共通道、违规饲养动物、噪音扰邻、高空抛物等违反相关物业管理规定行为 ,经物业服务企业劝导拒不改正的;
(十)承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无故连续空置超过六个月的;
(十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维护维修工作;
(十二)其他违反社会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记入良好信用记录:
(一)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邻里和纠纷调解,表现突出的;
(二)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表现突出的。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物质奖励,具体经费由市(区)财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厦门保障房留言篇五
第三十七条 依照《条例》规定,申请家庭主动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下列程序收回社会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家庭填写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物业服务企业对拟退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进行现场查看;
(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与申请家庭签订退出协议;
(四)申请家庭在退出房屋同时,应当缴清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应当由其承担的相关费用,并将户籍迁出该房屋。
第三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继续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都不具有厦门户籍的;
(二)申请家庭成员均过世,但不包括单身居民在承租期间结婚生育后死亡,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承租条件的情形。
(三)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后新购买住房的;
(四)申请家庭在承租期间继承、接受遗赠、接受赠与或因家庭成员结婚新增的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
(五)申请家庭连续欠缴租金或物业服务费超过六个月的;
(六)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九条需续签租赁合同的,经审核申请家庭收入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的一倍及以下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不实行租金补助。
申请家庭收入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一倍以上的,应当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并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处理。
厦门保障房留言篇六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____x年生,系____镇居民,19__年至20__年在__x厂做工,20__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 __x,__x年生,x镇__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__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__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_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__年8月和20__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20__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 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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