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营业执照年检官方网站营业执照年检网上操作篇一
1、网上预审通过后的年检报告书;
2、网上年检预审结果通知书;
3、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法人(含有限公司)应当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单位盖章);
1)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
2)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
3)小额贷款的有限公司以及电子商务,投资担保的私营有限公司;
4)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9年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
限公司。
9、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社会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1、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营业执照年检官方网站营业执照年检网上操作篇二
(二)年度资产负债表;
(三)年度损益表;
(四)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五)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营业执照年检官方网站营业执照年检网上操作篇三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应当参加年度检验。
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所属法人企业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办事流程:
企业申报年检材料—
受理—
审核年检材料加盖年检印章—
加贴年检标识—
发还营业执照
办事时限: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50元
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企业、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届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清算企业只需提交上述第1、2项所列材料及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备案书。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外资分支机构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3、加盖企业印章的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3、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2010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在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或申请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逾期未接受年检或办理年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也可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或《年度报告书》申报、办理年检或年报手续。
1.法人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 ②年检报告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电子文本审计报告。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需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③营业执照副本(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代表机构设立时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提示:通过年报的代表机构请及时更换为新《登记证》
营业执照年检官方网站营业执照年检网上操作篇四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报告制度将正式取代以往的企业年检制度,企业应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公示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10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向市场主体开放报告和即时信息的申报、查询服务。
一、报告范围、时间
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企业。应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报送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的企业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报告。2013报告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报告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报告公示义务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吉林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报告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企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报告方法和步骤
企业自行通过网络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报告,申报步骤如下:
1、信息公示系统身份认证: 企业联络员身份认证。企业应当到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窗口,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完成联络员身份认证。联络员备案后3 日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络员备案的表格可登录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
三、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上述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企业发现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四、报告咨询窗口地址及电话
特此公告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营业执照年检官方网站营业执照年检网上操作篇五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应当参加检验。
提交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人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所属法人企业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不足一个会计新设立的企业法人、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办事流程:
企业申报年检材料—
受理—
审核年检材料加盖年检印章—
加贴年检标识—
发还营业执照
办事时限: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50元
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企业、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届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清算企业只需提交上述第1、2项所列材料及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备案书。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外资分支机构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3、加盖企业印章的隶属企业上一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3、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根据《企业检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2010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市局及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在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或申请报告(以下简称年报)。逾期未接受年检或办理年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也可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或《报告书》申报、办理年检或年报手续。
1.法人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知; ②年检报告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满一个会计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电子文本审计报告。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需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不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③营业执照副本(无副本的提交正本);
代表机构设立时涉及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设立不满一个会计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提示:通过年报的代表机构请及时更换为新《登记证》
营业执照年检官方网站营业执照年检网上操作篇六
一、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投资情况。年检中检查的企业投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以股东身份向其他公司法人的投资,或以联营者的身份在联营企业法人中的出资。
三、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地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的运用效益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投资者出资情况。投资者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准时足额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
工商年检所需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上一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四)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已年检上级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资企业年检的程序:
一、企业领取、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资料
1、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
2、《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要求
3、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二)
(三)(四)年检报告书
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法人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
其他材料是指年检时,企业因某种情况,须向登记机关说明或报告的材料。
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通过年检的企业,在其营业执照上贴当通过年检的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年检标识分“a级”和“b级”两种。对遵守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胃口良好的企业定为“a级”,对有违反工商企业管理法规行为的企业定为“b 级”。
三、缴纳年检费,发还营业执照
内资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发起人、股东、出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企业法人设立的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专用章。
二、前置审批的重新认证材料
三、住所、经营场所继续租赁协议
对于租赁期限已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申报年检时,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的继续租赁协议。
四、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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