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和刑法心得体会篇一
民法典和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民法典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刑法则是国家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民法典和刑法,人们可以了解到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学习民法典,我了解到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通过学习其中的相关条款和实例,我对自己在法律地位上的权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比如,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享有维修、退换货的权利;在合同签订时,双方有权约定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等。这些知识让我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更加明晰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刑法,我认识到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的法律工具。通过学习刑法,我对各类犯罪行为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比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等。这些知识让我明白了法律的底线,警醒自己要远离犯罪活动,遵守法律,以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
学习民法典和刑法需要掌握正确的方法。首先,要注重理论学习,明确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其次,要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分析实际情况,理解法律对具体行为的约束和规定,从而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最后,要与实践结合,在实际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真正做到依法行事,遵纪守法。在学习民法典和刑法的过程中,我深感法治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每个公民都应该有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力所能及地为法律的实施和推广作出贡献。
通过学习民法典和刑法,我认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的体现,是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保障,每个人都应该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我们不能只是被动地服从法律,而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从而为社会和谐稳定、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学习民法典和刑法也让我意识到,法律的完善需要社会氛围的倡导和支持。法律的推行和实施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只有让每个人都有法律意识,保护法治的权威,才能建设一个公平正义、法治有序的社会。
五、结语
学习民法典和刑法给我带来了很多启示和思考。通过学习,我对自己的权益和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继续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到维护法治和社会公正的事业中去,为我们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民法典和刑法心得体会篇二
下面是由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学习刑法心得体会范文三篇,欢迎阅读借鉴!
9月份,在河南省医学会增强法制建设读书学习活动中,我积极、主动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是我对刑法的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罚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所以,我们对刑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保护他人权利。
1.学会自律、自护。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学习法律还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给予相应的惩罚。
2.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跟法律密切相关的医疗工作者,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学好法律知识。不单单如此,还要做一个宣传法律普法的一分子,在工作的同时,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去学习国家法律,让身边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养的良好公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 那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使我们的身心更加健康。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更应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1.学习刑法心得体会
3.学习李镇西心得体会
4.学习讲话心得体会
5.学习会议心得体会
6.学习的心得体会
7.学习摄影心得体会
8.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学习民法典和刑法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段:引言(150字)
我国的法律制度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而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民法典和刑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也越来越深刻。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有幸学习了民法典和刑法课程,并从中获得了很多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分为五段,从不同的角度来谈一谈我对这两门课程的体会。
第二段:对民法典的理解和体会(250字)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基本文书,它对于保护市民的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民法典,我深刻认识到了个人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民法典教导我们要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益,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民法典还告诉我们,合同的签订是社会化分工和市场交易取得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深入学习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我懂得了如何合理有效地约定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三段:对刑法的认识和体会(250字)
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予以制裁的法律规范,它在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刑法的学习让我认识到,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定义和其应受到的处罚,从而更好地了解了什么是不可取的行为和社会道德底线。此外,刑法也教导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习如何应对各种可能的犯罪行为,增加了我在现实生活中的安全感。
第四段:学习民法典和刑法对我的意义(250字)
学习民法典和刑法对我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理论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我对法律的敬畏与尊重。通过学习这两门课程,我意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适性,并深入领悟到法律是政治权力的体现,它在社会中起到着调节和保护的作用。同时,了解法律的规范和要求,也让我更加珍惜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这些知识不仅在我接下来的法律学习中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更在我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培养了一种积极的法治观念。
第五段:展望未来(250字)
对民法典和刑法的学习只是我法律之路的起点,我将会在未来的学习中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员。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我国的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尽一份力量。无论是在学习、工作还是生活中,我都将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并且,我将积极参与到推动社会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普及中,引导更多的人增强法律意识,减少违法行为,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和法治的社会。
总结(150字)
通过学习民法典和刑法,我不仅仅是学习了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对法治的尊重和理解。这不仅对我个人的成长有着重要影响,也为我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进一步学习和实践,我相信自己能够在法律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并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学习民法典和刑法心得体会篇四
20xx年1月,我报考了北京师范大学高起专法律专科。经过三年时间的紧张学习,已基本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等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我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三年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发展,可以说基本具备了适应社会工作的能力。下面本人就《法学》中《民法学》和《合同法》的学习情况谈谈感受,不足之处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第一,“物”是谁的;第二,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的人有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是有关系的,但是物业管理只占物权法当中很小的一部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的概念当中都有一个“物”字,但是两个“物”字的含义是不同的。物权法当中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包括耕地、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动产的概念也非常宽泛,比如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家具、衣服、手机都是属于动产的范围。
物权法的意义和作用可概括为:第一,物权法通过对物的归属,加强对物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第二,促进物尽其用。物权法通过规范物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
实很多方面在之前都有各种规章或者地方法规,但其中仍然存在的问题绝不单单是“有法可依”几个字那么简单。业主希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向下行,而服务等级标准向上走。企业认为服务等级太严,而收费上限又受限制。而与供电、供水公司的沟通方面,物管企业要求供电、供水公司抄表到户,减少亏损,特别是水:一是跑冒滴漏,二是绿化用水亏损严重,20xx年宝山苑、红山苑管理处就亏损近4万元。而供电、供水公司认为小区相关设备不是他们提供的,不符合接管要求,甚至需重新投资,而这些费用谁来买单?这些问题希望等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能彻底解决。
二、《合同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与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合同法》是民事立法中的一部佳作。20xx年3月15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以来,可以看出人们对《合同法》是充分肯定的。
适用。其二,合同法中主要有两种规定,一是一般任意性规定,二是特殊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在当事人的约定、法律的一般任意性规定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者的关系中,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一般任意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又优先于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的一般任意性规定。其三,特别关注一下合同法中的例外规定和相类似合同间的截然不同的规定。如《合同法》第158条第二款中的但书,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这就大大延长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情况下的出卖人的标的物的瑕疵担保区间。再如第253条和第272条就对承揽合同的转包和建设工作合同的转包做出了不同的责任承担规定,承揽人转包的自己承担责任,总承包人转包的与第三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去"芜"取"菁"有的放矢。 合同法条文的可考性极强,除去首尾两章外,任何一章都可成为考试的分值大户,且每一个条文都可以设计题目。在时间与精力都极其有限,而考试难度逐渐加大的情况下,必须以巧取胜,即在繁杂的内容中理出具有框架意义的精华部分,然后有的放矢地全面把握。
三年的学习时间即将结束。在面临毕业的重要阶段,将来的工作既是对我知识的检验,也是对我人生的挑战。我希望自己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以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面向社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学习民法典和刑法心得体会篇五
近日,我深入学习了我国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和刑法,通过系统的学习和阅读,对其中的内容和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颇多,不仅对我个人的法律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也对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下面我将以五段式的方式,分享我对学习民法典和刑法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新法的意义和影响
近几年,中国法律系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于2020年正式实施了民法典和修订了刑法。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它规定了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承继关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刑法的修订则更加注重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加大了对犯罪分子的法律惩罚力度。这些新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改善社会风气、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第二段:法律意识的提高
学习民法典和刑法的过程中,我对我身为一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比如,在民法典中,我了解到了财产的继承、购买和交易的规则,这让我在日常生活中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刑法中,我对犯罪行为及其后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使我在面临危险和威胁时能更加明确地认识到自己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并知晓该如何依法维权。
第三段:问题意识的增强
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我对法律问题的敏感度和问题意识有了提升。我清楚地意识到,只有对法律问题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才能更好地预防和解决问题。通过学习民法典和刑法,我学会了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要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从而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健康、和谐。
第四段:法律思维的养成
学习民法典和刑法不仅提高了我的法律意识,还培养了我的法律思维能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渐学会了采用法律的视角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不断地解析和思考法条,我明白了法律的本质是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处理事务时要遵守法律规范,不越权、不滥用权力,以法律为准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第五段:价值观的转变
通过学习民法典和刑法,我深刻理解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对个人的意义,这也使我不断调整自己的价值观。我明白了个人的行为会对他人产生影响,而我们的法律制度正是为了维护每个人的权益和利益。在社会中,我们需要遵守法律规范,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以和平共处的精神,共同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
总结:
通过学习民法典和刑法,我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问题意识,培养了法律思维能力,并且对个人和社会的价值观发生了积极的转变。同时,我也深切理解到了法律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益,并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学习民法典和刑法心得体会篇六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 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3.学习ps心得体会
4.学习摄影心得体会
5.学习宪法心得体会
6.学习会议心得体会
7.学习讲话心得体会
8.学习的心得体会
学习民法典和刑法心得体会篇七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学习民法典和刑法心得体会篇八
有幸参加刑法学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培训,聆听孙国祥教授和刘伟博士对刑法学的教学剖析,收获颇丰。大有耳目一新的感受,深受启发。我是治安学专业教师,对刑法学并不熟悉,由于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的需要,参加了本期培训。尽管本人所教课程与参加培训课程诸多不同,但这次培训对我今后的教学工作和下一步我校精品课程的建设仍有很大帮助。下面我结合本次精品课程培训学习,谈谈个人对课程教学及教学资源利用的一些肤浅认识和体会。
一是,孙国祥教授特别讲到了教学方法,对刑法学教学中可以使用的方法作了较详细的阐述,比如辩论式的案例计论、撰写学术观点综述的小论文、旁听公审、专题讲座等等。我所任教的治安学课程,虽然与内容与刑法学不同,但从孙教授予的讲述中,我发现有我值得借鉴的很多东西,孙教授提到的诸多的教学方法,我几乎都可以作个尝试。
二是,孙教授提到了刑法学教学中要处理的几个关系,其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对我触动较大,我所就职的公安类院校近年正逐步转向于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在教学中如何做到理论够用,技能够强,各公安院校都在探索之中。在这个过程中,尽管有不少教师已有多年的教学经历,但在教学改革过程中仍然出现了很多问题,甚至有不少人还走了极端。孙教授的观点让我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即不能因为强调实践而割裂理论知识的系统化。对于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必须讲透,为学生建构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再强化对学生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三是,孙教授中讲座中多次特别提到教学中必须充分把握学生的已有知识结构和领悟能力。我个人认为,这实质上是对“以学生为主导”、“以学生为本”之类教学指导思想的一条践行途径,也是我今后教学中需要贯穿的一个重要理念。
这次培训,在教学资源的利用上,对我的启发较大,除了日常的教材、期刊杂志外,还可以搜集与本学科知识有关的国内外各知名学校的网站,下载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给获取各种教学资源带来了十分便利的条件。在日常教学工作中,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各种教学资源,丰富教学内容,拓宽教学和科研的视野。只有不断更新、充实教师的知识结构,才可以始终站在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只有教师个人知识的深厚积淀,才能给课堂带去信息含量高的知识内容,才能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形进行有的放矢的教学,也才能实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教学目标。
近年来,各校精品课程的建设如火如荼,不少学校的精品课程建设水准很高,对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具有极大的助推作用。如何使这些的成果能发挥更大的价值。从此次培训中,我个人认为目前对此类教学资源还处于“低共享、高成本、交流不足”的状态。这种状态主要体现为:一是,共享范围极其有限,很多是建设单位内部共享。使很多同仁既使知道某学校的精品课程,也无法获取其内容。二是,高成本有限共享,在一定范围内高成本共享,这里的高成本既指需求者,也包括供给者,最终造成运转不良,难以维持。三是,交流不足。交流可以解决两个问题,即避免重复性建设和取长补短。但个人感觉目前在精品课程建设上,同行专业人员交流机会极少,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交流平台,特别是直接的、动态的交流。当然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教育部门的支撑。
两天的培训时间很短,所见所闻在短时间内还无法深度消化,我相信这次培训将对我今后的教学起到一次提升作用。
学习民法典和刑法心得体会篇九
一是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自身道德修养。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银行业从业人员个人来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人人必备的必修课。通过对《刑法》中有关金融违法犯罪条款的学习,使我深知自身必须具备的素养:一是诚信,人无信不立。不仅对客户、对经手的每一笔业务,对同事,对监管部门,诚信是最基本的准则,恪守诚信也是每一位国行人的工作信条。二是合规守法,合规操作,防范风险,对客户资金安全负责,对银行合规经营负责,也是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三是专业精神。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都应熟悉本职工作,扎实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从而高效准确的为客户服务,提升综合业务素质。
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因此要加强对不同的岗位职责和不同的岗位权限的严格控制,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还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信息核查的真实性。
三要继续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金融业的快速稳定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监督,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法律合规意识,保证业务安全合规,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刑法》的学习,以及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常识的了解,将法律武器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日常业务中,做到对可疑交易和非法交易有高度职业敏感度和洞察力,向客户宣传合法合规知识,改进工作方法,也有利于保障自身利益,防范利益被侵害,以有力的内控促进银行业务安全发展。
这次学习《刑法》给予了我们很好的提升自己的平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只要我们将守法合规意识贯彻落实到日常繁杂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防微杜渐,对本职工作负责,对银行合规经营负责,就是对国家、社会、人民负责,无愧于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的信条。
学习民法典和刑法心得体会篇十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