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经费保障制度篇一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保卫领导班子。
二、所有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应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管理好校园内的.相关的安保工作。
三、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每学期要开展一次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安全、保卫”知识为主题的班会,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四、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应设施,确保有备无患。
五、定期检查学校体育设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严禁在校园内追赶、打闹、骑自行车横冲直撞等,提倡做一名文明学生。
七、防止外人对校园的干扰、滋事,及时协调、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八、搞好晚间巡查、防火、防盗,对事故隐患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九、切实做好安全用电,按章用电,有事找电工,经常检查各用户的用电情况,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及用电器,以免酿成火灾。
十、实行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文明创建经费保障制度篇二
一、学校财产必须具备有效的适用性,计划添置调拨财产必须适用于学校的发展需要。对具有复、长期使用的财产,应当注意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
二、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有计划地充实与更新教学设备,根据需要与可能不断添置各类财产。
三、养成幼儿爱护公物的的良好习惯,抵制各种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财产的损失,维护财产的安全,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加强财产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理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遵守制度,责任到人,对低值易耗品,学校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学校各类财产。
五、每年按时进行财产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亏的,查明原因,按规定入帐。对损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贵重的应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做妥善处理。
六、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或调离,要将经管的财产逐一清点造册。帐实相符后,向接办人员逐一交待清楚,双方在清查表上签字,并由财产主管负责人监交。
文明创建经费保障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是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财政负担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包括免费教科书资金、免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
第六条省级财政(国库)部门应当审查汇总本省各县级财政(国库)部门选择的代理银行及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的账号等详细信息,连同省级财政所选代理银行及开设的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账号等信息,一并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对于免费教科书资金,原则上应及时将预算下达到省级教育部门,并由省级有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
第八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省级教育部门根据预算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有关支付凭证,按照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第十一条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受理对县级财政的直接支付业务后,应当于当日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反馈省级财政(国库)部门。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地(市)级财政(国库)部门(实行省管县的除外),发出《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1),作为其收到和付出中央专项资金的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与省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按照省级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一)大型工程采购、大宗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支出,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二)其他支出,包括日常、零星支出和紧急支出等,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学校账户,或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第十五条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代理银行对于通过该账户直接支付的业务,应当于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县级财政(国库)部门。并及时向县级教育部门或学校提供《中央专项资金县级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2),作为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收到和付出中央专项资金的原始凭证。
第十六条财政部在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中的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制度办法。
(二)根据预算和有关规定合理调度资金、及时办理资金拨付等财政国库业务。
(三)对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县级财政部门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资金支付的及时性和收款人信息等进行动态监控。
第十七条教育部在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中的职责是:
(一)配合财政部制定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办法。
(二)配合财政部加强资金支付管理与监督。
(三)指导省级教育部门做好免费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和支付管理等工作。
(四)督促下级教育部门做好对学校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在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中的职责是:
(一)做好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分配等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和内部操作规程,按规定支付中央专项资金。
(二)做好中央专项资金代理银行选择、零余额账户开设、支付申请书汇总、支付指令签发以及对中央专项资金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等工作。
(三)组织、管理、监督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
(四)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资金支付工作的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财政部门在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中的职责是:
(一)按规定审核办理中央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工作,确保中央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
(二)按规定选择代理银行,开设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做好特设专户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等有关方面资金支付的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和负责核算学校经费的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资金支付,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第二十一条省级、县级财政部门选择的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应当按照与省级、县级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有关条款,及时、准确、规范办理资金支付、凭证传递和资金清算业务,并按照与财政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时向财政部反馈动态监控信息。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代理银行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中央财政安排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单位的中央专项资金,其支付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由省、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的经费,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确保基金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伤保险专项经费是指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职业康复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认定调查费。
第三条 各统筹地区应按下列比例提取费用:
(三)工伤认定调查费按不超过当年征缴额的2%安排使用。上年征缴额较少的地区,提取费用不低于8万元。
第四条 工伤保险专项经费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是财政专户管理的基金,必须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正常经费开支分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用于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用开支、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经费使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一)康复医疗费;
(二)康复人员个人一次性使用的康复器具费;
(三)康复人员的`交通、伙食补助等;
(四)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的工伤康复业务所需的其它费用。
(一)医疗卫生专家的劳务费、交通费和住宿费;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场地和设施租赁费;
(三)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文书和材料制作费;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宣传费、培训费、会议费;
(五)劳动能力鉴定疑难案例分析所需费用;
(六)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的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工伤认定调查费使用范围为:
(三)工伤认定案例分析所需费用。
第八条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的职能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按规定的项目和使用比例,根据本年度的开支情况,于每年9月编制下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由其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第九条 工伤认定调查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使用。
第十条 职业康复治疗费,由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支出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生支出时据实列支。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的支出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的“其他工伤待遇支出”直接列支反映。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专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按照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文明创建经费保障制度篇四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公私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定期集中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班级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伤亡事故三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中心校和教育局。
9、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设施安全可靠。
10、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工商管理、文化监管村组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11、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学生进行骚扰或发生的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12、教师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放学和来校途中的人身安全。
13、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掌握正确维护公共秩序的方式方法,提高自护能力。
14、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15、学校集会、做操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和安全。
16、学校集会、做操时要求学生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安排教师负责疏散管理,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17、集会做操以班为单位到指定位置,由班主任负责本班纪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8、组织学生开展入学教育活动,必须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文明创建经费保障制度篇五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学校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学校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5、学校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1、计账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园中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4)、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3、园中保管员职责
(1)、对全园的财产全面管理,做到随时收验、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帐物相符。
(2)、新购入物品凭发票入帐,领用或借出物品手续齐全,领用人和借用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3)、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园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帐,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文明创建经费保障制度篇六
(一)认真履行党建责任。党要管党,既是责任,更是使命。我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谋划,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周一例会集中学习和月度、季度调度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并及时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党建工作纳入州直交通运输系统全员全过程绩效考核体系,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抓好理论学习和基层调研,先后6次组织中心组学习和讨论,亲自为党员干部上党课3次,与干部开展交心谈话20余次,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等组织活动20余次。对照“两学一做”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的9项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并全部整改到位。
绩。局机关支部全年党建活动经费达30多万元。认真开展“党建1+1”,探索推进“党建+交通+旅游+扶贫”等扶贫模式,开展“结对帮扶”,扎实做好精准扶贫。
(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我带头并督促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定了《局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与州直交通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创新推进内部审计。深入开展了“雁过拔毛”、涉客运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涉客运等专项整治工作得到省厅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批示要求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推广。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及时传达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多次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明察暗访,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四)抓党建与中心任务深度融合,促进交通工作提速发展。今年全州完成交通建设投资71亿元,为年度目标的118%,同时,运输经济持续发展,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交通服务能力加强。特别是今年暴雨期间,我以身作则,与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排险处险,受到省、州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我局被授予“全省抗洪救灾先进集体”。
二、分析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州直交通单位业务性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大多党政“一肩挑”,而且多是业务干部出身。这些同志缺乏党务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对于抓技术干业务,对抓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着不太爱干、没有时间和精力干的情况。使基层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同时大部分党员干部平时的工作主要是忙业务,对党建工作了解较少,缺乏必要的感性认识基础;少数同志政绩观错误,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抓业务成效明显,易出成绩,抓党建虚无缥缈,难以看到立竿见影的成效,存在轻党建重业务的思想;还有个别党员没有真正认识到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性,对党的理论学习存在“怠学”、“厌学”和“逃学”的现象。
二是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有的基层支部书记忙于应付业务工作,认为抓业务是硬杠杠,其他工作都是软指标,大事小事眉毛胡子一把抓,不是商量了之,就是沟通完事,忽视开展组织生活;学习时满足于照本宣科,学习的针对性不强,没有把学习同本单位实际和个人思想改造紧密相结合。少数支部组织生活方式方法呆板、单一,创新能力不强,降低了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或只是按照党委的工作安排应付性的开展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手段,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
三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基层党组织制度不完善,管理较为松懈,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好,支部大会不规范不严肃。个别基层党组织对所属党员疏于管理,对党员的政治、思想、作风以及日常的行为缺乏有效的规范制约;在对党员管理结果的衡量上,往往把行政业务工作开展得好坏,作为评价全年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而对政治表现、自身综合素质等难以实施准确的评价考核。有的党务工作者未经过系统的培训,党务知识懂得不多,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管理缺乏力度。在对党支部和党员个人考核中,考核体系不够完备,具体的考核指标比较笼统,没有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而且对党员的考核与个人的待遇结合不紧密,在一定程度上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改进下步工作
(一)转变思想观念。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从自己开始并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牢固树立以党建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识。一切从行业特点出发,从单位实际出发,坚持把党建工作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交通强国战略、服务水陆运输发展、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结合起来,找准党建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提高认识,开动脑筋,大胆创新,真抓实干,以党建工作促进全州交通运输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新工作方法。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改变传统的党建工作方式,力争实现多样化、标准化、精品化。一是实现工作方式多样化,结合本部门实际发挥创造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不断使党建活动具有感召力;二是实现工作方式标准化,把机关党建各项工作纳入规章制度,用制度和党规党法规范党的工作;三是实现工作方式精品化,培养、推广先进典型,通过示范作用,达到带动和整体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的目的。
(三)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坚持理论学习。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严格党员管理。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努力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通过教育引导,保证党员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地履行党员义务;三是严肃党的纪律。按照党章和党的纪律要求,及时查处违纪案件和腐败行为,决不姑息迁就。
文明创建经费保障制度篇七
一、学校安全工作的议事形式分为校长会办会和部门会办会两种。校长会办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重大事故处理意见等;部门会办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安全工作考评办法,一般事故处理意见等。
二、学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部门会办会,每学期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校长会办会。
三、校长会办会和部门会办会的参与人有对安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反映意见和提出要求的权利,有对重大决定进行审议通过的权利。
四、校长会办会的决定或决议实行表决制,三分之二参与人通过,决定或决议表示形成。
五、校长会办会对重大决定和年度计划先进行讨论,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审议通过。部门会办会和校长会办会形成的安全工作决定或决议,任何人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六、出现安全事故,发现人、责任人或接收消息人应当果断处理,并直接向学校值班领导和校长报告情况。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向学校任何人报告事故时,接收消息人不得推辞,否则将严重处理。
七、安全工作实行发言人制度,学校校长作为发言人负责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校长可以授权其他领导或人员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和宣布安全工作任务。
八、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必须向校长会办会或部门会办会汇报事故的详细情况,以便作出处理决定。学校分管领导应当认真做好议事记录,收集安全工作过程资料,并规范存档。
文明创建经费保障制度篇八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学校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学校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3、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4、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5、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6、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文明创建经费保障制度篇九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学校为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特制定创建“平安校园”的八项制度,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及时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教育文件的指示精神,领会好实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
成立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创建“平安校园”办公室。坚持“一岗双责”,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既要做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切实做好平安创建工作。
学校每年年初要与教师个人签订了《创建“平安校园”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和完善了学校制度,各项工作职责到人、责任上墙、责任到位。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汇总情况,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具体要求。检查工作中坚持“三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突击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抽查和自查相结合,确保学校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无安全隐患、无安全漏洞、无安全死角。
学校政教主任为信息联络员,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全校师生通报情况。
学校利用主题班(队)会、校会、升旗仪式、校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途径,做好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通过宣传,营造一种全员参与,齐心协力,共建平安校园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疏于职守,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对缺乏大局观念、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推诿扯皮的;对缓报、瞒报和漏报工作实情的;对造谣传谣,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都要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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