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我们对过去一段时间工作和生活的回顾,是对自己成长的一种评估。首先,明确总结的目的和主题,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下面是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
日记的说法篇一
中国古代将立春的十五天分为三候:“一候东风解冻,二候蜇虫始振,三候鱼陟负冰”,说的是东风送暖,大地开始解冻,立春五日后,蛰居的虫类慢慢在洞中苏醒,再过五日,河里的冰开始溶化,鱼开始到水面上游动,此时水面上还有没完全溶解的碎冰片,如同被鱼负着一般浮在水面。
自秦代以来,中国就一直以立春作为春季的开始。立春是从天文上来划分的,而在自然界、在人们的心目中,春是温暖,鸟语花香;春是生长,耕耘播种。在气候学中,春季是指候(5天为一候)平均气温10℃至22℃的时段。
关于生肖。
立春过去的确是叫‘春节’,只是在民初时期,立春被农历新年夺走了“春节”的称谓而已,并不表示立春才是新年,看过史书的人都知道这个常识,只是有些不懂的人以讹传讹,又反变成立春才是新年,真正的新年一直就是大年初一。但是,生肖却不是以新年为界的,而是以立春为界,因立春是农历天干地支纪年里每年的第一天,是每年干支进入下一年干支的一天,而动物生肖只是十二个地支的代称而已。
认为立春是年首的说词:
立春是24节气之首,所以古代民间都是在“立春”这一天过节,相当于现代的“春节”,阴历正月初一称为“元旦”。19(民国二年)7月,袁世凯拟定阴历元旦为“春节”,次年(19)起开始实行。自此,夏历岁首称春节,一直相沿至今。故属相应当从立春开始计算,而不是以正月初一为界。
认为正月初一是年首的说词:
资料。
“旦”即太阳从地平线上冉冉升起,象征一日的.开始。人们把“元”和“旦”两个字结合起来,就引申为新年开始的第一天。
公元19,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各省都督代表在南京开会,决定使用公历,把农历的正月初一叫做“春节”,把公历的1月1日叫做“元旦”。不过当时并未正式公布和命名。到孙中山于191月初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时,为了“行夏正,所以顺农时,从西历,所以便统计”,定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改公历1月1日称为岁首“新年”,但仍称“元旦”。在民国以后虽然定1月1日为新年,当时只有机关、学校以及外国经营的洋行大商号等才放假1天,老百姓并不承认,仍延承古时旧习以农历初一为新年,因此老北京的街市上与民间均没有什么欢庆活动。
正月初一是年首证据:
元旦一词始于三皇五帝,唐房玄龄等人写的《晋书》上载:“颛帝以孟春正月为元,其时正朔元旦之春。”即把正月称为元,初一为旦。
而“元旦”一词,最早出自南朝人萧子云《介雅》诗:“四气新元旦,万寿初今朝。”;宋代吴自牧《梦梁录》卷一“正月”条目:“正月朔日,谓之元旦,俗呼为新年。一岁节序,此为之首。”
古代中国的元旦日,并非如今通用的“格列历”——公历的1月1日。中国历代元旦的月日并不一致,夏代在正月初一,商代在十二月初一,周代在十一月初一,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又以十月初一日为元旦,自此历代相沿未改(《史记》)。汉武帝太初元年时,司马迁创立了“太初历”,这才又以正月初一为元旦,和夏代规定一样,所以又称“夏历”,一直沿用到辛亥革命。
日记的说法篇二
针对本案,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卢建峰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此规定对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房产是有限定条件的,是指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是指一套房屋不能执行。
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卢建峰称,被执行人仅有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执行,在执行时可通过采取大面积置换小面积房、高价房置换低价房等方式予以执行;对不具备置换条件的,可以采取给被执行人租赁一定面积的房屋居住的方式予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押抵.冻结的房屋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日记的说法篇三
2012年3月,某大学一女生在学校看到一婚纱摄影店在促销艺术照的拍摄,因为觉得价格比较合理,又恰巧看中了一件白色小礼服。该女生便与这婚纱摄影店签订一份预订于2012年4月19号到该摄影店拍艺术照的合同,并为此支付了100元。可是由于突发状况,4月19日那天,该女生未能到那家店拍成艺术照,所以该女生想要回已经支付的100元。但是该婚纱摄影店认为,双方已经签订合同,而且是该女生违约在先,并且这100元是“定金”,而不是“订金”,因此他们没有义务返回这100元。该女生则认为这里的100元只是预付款,并且双方签订合同时,该婚纱店并没有说明“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最后也没有拍摄成功,婚纱店就有责任退还这100元。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拍案说法)此案中,因为一字之差,导致双方争论不休,婚纱店认为这100元是“定金”,而该女生则认为是“订金”,那这两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呢?“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在市场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因此如果在此案中确认是“订金”,那么该婚纱店就有义务返还这100元。既然已经区分了“订金”与“定金”,那为什么还存在分歧,我们又如何判别是“订金”还是“定金”呢?在现实交易中,应该根据付款时商家开据的发票,认清是“定”还是“订”,另外就此案来说,根据我国《担保法》91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于该女生拿到的发票是“定金”而非“订金”,因此婚纱店不必返还这100元,但是由于整个拍摄只有400元,而100元已经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所以婚纱店要返还超过的那部分,即20元。
因此,在我们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特别是各种校园里的促销活动,一定要看清交纳的款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特别是数额较大的,一定要认真考虑清楚以后再决定。更不要一时兴起过后再后悔,这样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日记的说法篇四
麦兜系列很大一部分是在反复试图回答一个问题:人怎样才可以不扭曲自己,同时还能面对这个比较扭曲的世界。
———谢立文谈《麦兜》:“我觉得麦兜是一往情深、表里如一的。这些其实我希望尽量做到,但有时都不是完全做得到。”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谈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我的奋斗》就像一颗存放很久的长了锈的手榴弹,我们要解除它的引信。
———近日,德国有讨论建议解禁纳粹领袖希特勒代表作《我的奋斗》。对此,有学者认为,“我们要化解这部书的毒性。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令其失去原有的象征性价值,从而使它归入该去的位置:只是一件历史证物,仅此而已。”
这些都是国家资产。普京总统有权使用。
因为保存、保养这幅作品需要巨大的开销,而这会给博物馆增加财政负担,对它进行拍卖是最好的选择。
———被认为已经遗失近50年的毕加索作品《戴红帽子的坐着的女人》,最近在美国印第安纳州埃文斯维尔博物馆的仓库内“现身”。
电视机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电视机永远也无法在电子消费市场称王称霸了。
我经常在睡不着觉时,闭上眼想象:此刻的空中有数以千万条计的短信、微博,在不断地覆盖。上亿人在写微博,将来有谁的微博能够留下来?绝大多数微博都是写作者自娱自乐、自我膨胀的产物。
———作家莫言近日表示,自己并不看好微博的文学价值。
如果看几百年前的建筑,你会发现印度的、泰国的、非洲的、荷兰的和俄罗斯的建筑截然不同,都讲述着自己的语言,但现在这些语言都在建筑中消失了,服从于一种更广的、更统一的语言,整个过程就好像不同地方的口语逐渐消失一样。
———著名建筑师雷姆·库哈斯。
重要的是音乐,不是形象。
也许我们应该把粘在巴西、中国和俄罗斯身上的“发展”标签摘下来。站在历史的角度看,我们应将这些国家改称为:发达国家。
他们工作都十分努力。我很肯定地说,要是我不努力的话,他们就不会承认我是他们的女儿。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女儿切尔西·克林顿谈父母对自己的影响。
我们不理解什么是闲杂人员,任何人都有权来大学参观、访问、听课。
为躲避人类,老虎“上夜班”。
我觉得3d只适合拍色情片,否则我不觉得它有存在的价值。
应试教育应改变,但一两个零分不足以改变。
不管是报纸版面上,还是电视播出时段里,在公共舆论场中成天渲染那类对抗乃至战争情绪的,要么是臆想的受虐狂,要么就是利用商业民族主义来消费爱国。前者可悲,后者可恶。
———《中国青年报》。
这笑得跟捡到金子一样,不觉得你们已经丢掉最宝贵的东西了么?
———兰州高速公路一辆载货车发生侧翻,价值30余万元葡萄遭人哄抢,场面热闹。面对哄抢者的满面笑容,司机含泪,“损失足够让我倾家荡产了”
不练太极的人是不会被推倒的。
核电厂绝对安全———这只是纸上谈兵罢了。
去年、前年开发商在鄂尔多斯的开发量,按照人口基数来计算,人均拥有的房量在10套左右。
日记的说法篇五
时光慢慢流失,美好的时光都已流逝,但音乐不会,他只能勇往直前,一次又一次的更新,为我们提供悦耳的音乐。
中午阳光明媚,懒惰的我赖在家里,不想出家门,我像往常一样打开了电脑,也像往常一样点开了酷狗音乐,在默认收藏里播放了一遍又一遍,其中我最喜欢的还是王源唱的因为遇见你,想听别的吗?没办法,谁让我是小汤圆呢?我不听他的我听谁的,再说就算别人唱的好,我也不会听,看到这儿,你会认为我是一枚黑粉吧!千万别冤枉我,我只是单纯的.喜欢王源罢了,不会抹黑别的明星的,我很善良的,不会做那些事请的,当然我也不是在说黑粉,毕竟我又不是黑粉,不懂他们,但是我还是要说,你不喜欢他,就不要抹黑他,人家也是很辛苦的,也不要说别人整容,人家还那么小,就不说这个了,你嫉妒别人还有理了,自己长得不咋地,还抹黑别人,回家上学去吧,你小学老师没教你要尊重别人吗,还是你家教不好,反正不要再抹黑他们了,他们也不容易,从小到大忍受着别人的话,还坚持着梦想,说不定他们还在私底下偷偷哭,但是抹黑总是不对的。
就像下雨一样,雨过天晴之后,啥事也没有了,你们呢,骂完之后一遍又一遍的重复,不累吗,反正我觉得他们挺累的,一边工作着还要忍受你们。
日记的说法篇六
最近,我看了《今日说法》的“谁把父亲逼上法庭”。在片中,我明白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知识。
从这个中国人很重视亲情有一句老话叫“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如果因为家庭的纠纷把官司打到了法庭上,那一定是这个纠纷已经激化到无法调解的程度了。2015年11月24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个家庭纠纷案,朱家的四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吵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这是朱家的4个女儿大女儿,今年61岁,这是二女儿、三女儿、四女儿,她们都已经是年过半百了,这是51岁的大儿子,年纪最小的儿子也已经47岁了,他们争论的是谁最孝顺谁对父母赡养义务尽得多,可是把他们推到法庭的正是他们已经83岁的老父亲,那么老人把6个亲生子女告上法庭诉求会是什么呢?老人的起诉要求,他的大女儿也就是说远嫁到山东的那个女儿,承担每月400元的赡养费,要求其他的儿女承担的是200元的赡养费,在北京的这5个子女,要求每周探望一次。
故事中,我看到了当今社会中道德的缺失。父母无怨无悔地把儿女养大,可是儿女却没有给予父母因有的回报。中国自古就有孝的传统,“孝”发源于中国,从中国传入世界各地,受到世界人的热烈欢迎。在中国也受到人们的欢迎,可是中国人却没有把孝的传统落到实处,这就意味着当该中国中人们道德的倒退,对本国文化的轻视。在中国社会中,还有某些人认为孝只意味着要给父母金钱,而不需要给父母精神上的慰藉,而年老的父母不仅需要金钱作为物质生活的保障,更需要子女的探望给他们的精神慰藉,所以这位老人才会提出让五个儿女每周探望一次的要求。孝不会表现在惊天动地的大事上,只能表现在生活中点点滴滴的小事上。
如今,法治社会已经进入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可是我国的现代法治社会于西方比较起来发展晚,在今天的法治社会中,法庭上经常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社会中“黑作坊”层出不穷,无数受害者无处索赔,这再次证明了中国法律仍未健全,为了国家、个人的利益,我希望人们共同努力,敢于与违法犯罪者作斗争,敢于向政府提意见,共同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制社会。
日记的说法篇七
古人说得好:“法败则国乱”。法律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可见法律多么神圣,多么重要。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小就要学法,保护自己。“六一”期间,央视一套12点38分专门开设了一期栏目:《今日说法——自护训练营》,这里的主角都是孩子。
自护训练营共有7期,每一期的主题都是和儿童很贴切的,而我最喜欢的一期是第六期。这一期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游泳”展开的。里面向我们讲述了游泳时几个应该注意的地方:
第一,不要到河边游泳。近来,天气炎热,许多同学打起了到河边游泳的主意。其实,这是十分危险的。因为你对那里的水况还不了解,不熟悉,不知道哪里有旋涡等陷阱,很容易送命。再加上夏季比较容易发生洪涝灾害……所以,不要到河边游泳。
第二,不要到深水区游泳。很多同学认为只要会游泳,到哪游泳都行,这又是一个误区。因为深水区的水可能高于你的身高,当你游得体力透支时,脚底下没有着力点,旁边也没有手可以抓的东西,就可能溺水身亡。因此,不管怎样,最好不要到深水区游泳。
第三,不要盲目救人。当你看见有人溺水正向你(未成年人)求救时,你会怎么做呢?你不应该马上跳下河去救人,而是赶紧去找竹竿、救生圈等漂浮物,扔给他(她),并向大人求救。如果你马上跳下去救他(她),反而有可能造成不但救不了别人,自己也有可能因被他(她)当作救命稻草,抓住不放而送命。因此,此时此刻,你要做的是“见义有为”,而不是“见义勇为”。因为你还没有那样的能力。
伴随着夏季的到来,市各大游泳池纷纷开放,许多同学成了那里光顾的常客。然而,很多人对游泳池一些潜在的问题却浑然不知。比如,雀儿山公园内的游泳池——水上世界,就存在问题。去那游泳时可以发现,不是人人都要经过消毒池,有的可以从旁边的一个小门进到游泳场内。如果这样,疾病就轻而易举地传播到你的身上。
还有,游泳池的水卫生吗?在游泳时,经常会在我们的身边发现不少漂浮物,有树叶,还有一些黑色的异物。戴上游泳镜潜入水中往下看,会发现底下布满了青苔。甚至有一些不讲卫生的人,为了能游得久一些,会十分不道德地在游泳池内小便,而因游泳池换水的时间也不固定,因此经常会出现令人十分担忧的情况。
说了那么多,相信会对游泳时的你提供不小的帮助吧?
日记的说法篇八
要将这超经验、绝言思的金刚般若说示与人,殊非易事。释迦牟尼佛从菩提树下走向人间,说法数十年,即以说示金刚般若为本。然其说法,非如哲学家、讲演家之立论树宗,本无定法,如他在末后所说《无量义经》中所揭示:多年来种种说法,只是针对听法者的根性,以种种方便解除其执着,一如禅门宗师“随方解缚”的作略,因听法者根性、执着不等,所说的法、说法的方式也各异。研读佛经,首先应弄清佛说法所对的时、机,这对准确理解经义,窥见佛说法之本怀,是非常重要的。
此经开首,即明白记述佛说经时机。地点: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据《僧伽罗刹所集经》载,佛于成道后第十四年居此说法,中国判教说一般认为般若系经是在说完《阿含》及大乘《方等》经后的十二年中所说。听众:常随侍佛的一千二百五十大阿罗汉,由佛十大弟子中解空第一的须菩提长老请问发菩提心、修菩萨道时“降伏其心”的法要,释尊随问而答。须菩提等大阿罗汉,此前已证空性,出三界生死,回小向大,修学大乘,他们于大乘虽尚为初学,于证解空性,则为上根利器,故佛对他们说法,不须再如《阿含经》之辨析苦空无常,不须如龙树《中论》等以理性推论性空,只是随问作答,随机破执,出言简略而意蕴深闳。读时不仅须解其言句,而且应于言句间见其师徒对答的机用,窥见佛心,把握宗要。
般若、方便不二为宗无相、无住生心为要。
什么是此经的宗要?般若、方便不二,可谓此经之宗(基本宗旨),亦为六百卷《大般若经》的宗。般若即金刚般若,亦称摩诃(大)般若,为与实相相应的大智慧,属菩萨行六度中的第六度所修;方便,为梵文沤和(upaya)或沤和俱舍罗(upayakausalya)的意译,意为权便、技巧,大乘佛典中专指度化、利乐众生的方法技巧,为菩萨行六度中的施、戒、忍、进、定五度及四摄法等所修。阿底峡大师《菩提道灯论》云:
除般若度外,施波罗蜜等,一切善资粮,佛说为方便。
般若修慧,方便修福,福慧二者庄严菩提道,有如车之二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瑜伽师地论》卷三六云:
于福于智随缺一种,决定不能证得无上正等菩提。
又,般若为修习方便的导首眼目,施等五度,若离了般若,以世间执着妄心修习,则都成了世间法,不成波罗蜜,至多只得人天小果,不能度到涅槃彼岸,《摩诃般若经》卷十一谓施等五度若离了般若度,“如盲无导,不能趣道”。般若度贯串于五度之中,始称波罗蜜。另一方面,般若也不可离开方便,若离方便,不深入世间以实际行动利乐、度化众生。
般若离方便,方便离般若,俱说为系缚,故二不应离。
以般若正智为导修六度万行,在度化众生的方便行中圆满福慧,趋向佛果,是六百卷《大般若经》的主旨。此经开示这一主旨,颇为典型。你看释尊说经,并不空谈般若,而是从发菩提心、誓愿普度一切众生谈起,之后即说布施等行,其所说般若,为方便行中的般若,其所说方便,为与般若相应的方便,般若、方便密不可分,一体不二,充分体现出大乘道般若方便不二的精神。
般若、方便不二,即是见修不二、空有不二、体用不二。心与般若相应而修方便行,度化、利益众生时,即是趋向佛果时,是为因果不二。般若方便不二、见修不二、空有不二、体用不二、因果不二,是为大乘中道正旨。达磨祖师入道“二门”’中的行入,尤其是“四行”中的第四“称法行”——以与法性或实相相应的离执之心修六度万行,正是此经等教典所示般若方便不二的大乘正道。
此经的精彩之处,更在于其所开示的观修之要。无相、无住生心,大略可标为经中反复宣说的观行诀要。无相,主要侧重于般若,为证实相、得般若之要;无住生心,主要侧重于方便,为以般若智修方便行之要,然此二要,亦并不二,本出一义,无住生心从无相义出,为无相义的实践法要。《无量义经》云:
无量义者,从一法生,其一法者,即无相也。
谓无相为佛所说种种法的宗本。传为六祖作的《金刚经口诀》序总结此经以“无相为宗,无住为体,妙有为用”,可谓提纲挈领之说。
关于此二心要,以下从经中抽出四句要言作为纲宗,加以串释。其中前两句说无相,后两旬说无住生心。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破相显性,示实相无相,为此经说示实相真如的方便。相,(梵1ak?a?a),意为相状,指心识对事物形相、状态、性质等的分别。《楞伽经》解释说:
相者,若处所、形相、色像等现,是名为相。
彼相者,眼识所照,名为色,耳鼻舌身意识所照,名为声香味触法,是名为相。
谓眼耳鼻舌身五感官对境所得的色声香味触五种感觉经验,及意识所分别的“法尘”(概念),统称为相。质言之,所谓相,指人通过感知器官所得的认识,这种认识由色声香味触法“六尘”组成。前五官所得色声香味触相,通常由第六意识所分别的“名”(名词概念)表示,与名密不可分。《楞伽经》所说关于认识活动的“五法”中,分常人的认识为相、名、妄想(以名言表示众相形成知觉)三者;“三自性”说谓相为依他起,名为遍计执。此经中的相,从其在前后文中的涵义而言,实际上包括了五法中的相、名、妄想及三自性中的依他起、遍计执二相。
相与名,在人们认为正确的认识中,是被公认为如实反映了客观真实的,此经中佛却偏偏要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虚即不实(非不依一定条件而生起存在的实在),妄即不真(非事物本来面目的直接呈现),为什么?经中没有像法相唯识学那样从认识论、心理分析的角度详加辨析,只是以“即非”、“是名”的金刚宝剑斩绝一切相。当场听法的大阿罗汉们,当然不难领悟,在今天,除了个别在现代认识论、心理学上面很下过一番功夫的人,多数惯习科学实在论者,恐怕不易理解,非得从理论性分析讲明理由不可。在《大般若》的其它经中,讲相为虚妄的理由也很简略,大体上有缘起无自性、假名、如幻梦等三点。今试就此三点,依《大智度论》等及法相唯识学的阐释发挥,略加解释。
1、缘起无自性故非真实。
我人的认识,并非象镜子映物一样直接映现境相,而是处于一种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缘起关系中的活动过程。佛典一般说根(感知器官)、尘(感知对象)、识(能分别的心识)三缘而生识,《楞伽经》谓“三缘和合,幻相方生”。六识中眼识的生起,起码须依赖四种(眼根、色尘、光明、想见之意欲)乃至九种缘(条件)。名、相既依多缘而生,便无本有自性,非本然如是者,必非真实,具相对性、局限性、虚妄性。感知器官的构造及其感知的方式,由业力所决定,同一感知对象,因感知器官的不同,所得相便有异。如天空云块间阴阳电的击荡,由眼观之则为闪电,由耳闻之则为雷声,且雷声还在闪电之后。同一种红色,常人见为红色,色盲人则见为黑紫等色。同一种阳光,在人眼中和猫头鹰眼中的相状肯定会大有不同。同一对象既然在不同的'认识形式中现为不同的相,当知其相皆非本然真相。又,感知器官感知不到者,非必为无,如人眼视觉阀阈之外的紫外线、x光等,虽不可见,却非无实体,见有为无,亦属虚妄。关于感知经验的主观性、相对性、局限性,近现代各家哲学、心理学,几乎无不承认,前苏联心理学说感觉经验是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实在论、批判的实在论等只承认人接受了来自外界的“感觉与料”,不承认感觉与料即是客观真实。
2、假名故非真实。
经中屡屡说:××即非××,是名××,意谓用名相表示,只是随俗而设的方便,客观境相的绝对真实相并非如名相所表示,但也不得不借用世人共认的名言来说示名相非真的道理。假者,假借、假托;假名,即借用人造的语言文字符号,表示由感知器官所得诸相。直接从境物上得来的感官经验——相,已不真实,人造的具概括性、抽象性的名言符号,其非客观真实,更不待言,如火的红与红旗的红、苹果的红、人脸颊的红,显然有别,但统统被叫作红。又从认识发生的过程看,心与境最初相接的第一刹那,只起直觉,尚无名言分别,待后一刹那起了名言分别时,其所分别的境物已灭,而意识却误认为名言所表即后一刹那境物的真相。名言虽非真实,是一种甚带主观性的符号而非境物自体,但为人们进行思维、交流思想的共用手段,佛亦不得不借用假名说法,而在说出后又随即表明这是假名,以破除认假为真之执。
3、如幻梦故非真实。
《大般若经》说诸相非真,常常用形象比喻,有幻梦等十喻,此经结尾偈中说了六喻: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有为法,指因缘所生法,即依一定条件而生起、存在,生灭无常的一切现象,亦即我人经验世界中的一切。凡此一切,若仔细体味,莫不如梦幻泡影等,人生如梦,是古今中外无数文人志士诗文中经常流露的共同感触。如梦者,梦中虽事事皆如真实,令人悲欢喜乐,而一旦醒来,便会发现并无实事,如谚云:“做梦娶媳妇,空欢喜”。若究其实质,则梦境终归为自己意识所变现的幻相。如幻者,幻指幻觉、幻境,印度古代盛行幻术,依符咒、药力或念力,变现出某种幻相,如将一根手杖变为果树,令人眼见此树如真不异,待术力一灭,才识为手杖。如梦幻之喻,意谓我人所认以为真实的经验世界,其实乃依业力,由自己心识所变现。
关于万法唯心造的理由,唯识学通过分析认识的形成,说心境相触而能起相、名分别时,心不能直接了别境物,必须由自己的根识变现出一个相似于外境的“影像尘”——亦名“亲所缘缘”,自心再予以分别。所分别者已非境物本身,而是外境有关信息与自己根识作用而在自己心识中变出的影像,变而缘故,即非真实,故说梦幻,就像观幻术者所见手杖变现的那株果树,其实体并非是树。近现代科学也发现了感觉经验与被感知实物的不同,如眼所见不同颜色的光,光学发现其实体是不同波长的电磁震荡。经中云: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
非相,意谓人们所感知而执之为实的名相,并非绝对真实之相。
经中不但说六根对境所生色声香味触法相虚妄不实,而且广说众生执以为实的众生相、凡夫相、世界相、我相、心相、善法相、福德相,及哲学思辨中的微尘相、一合相,乃至诸佛圣众出世间法中的圣果相、佛身严好相、佛说法相、庄严佛土相、佛法相、无上菩提相、般若波罗蜜相等,皆悉非真不实,一一用“即非”、“是名”的金刚王宝剑挥尽杀绝,与后世禅门宗师“逢贼杀贼,逢佛杀佛”同一风格。
为何佛说众生、凡夫、我、心等世间相非实?因此等相,皆因缘所生的有为法,如梦幻泡影露电,生灭无常,非如众生所执为实为常。众生所执为实常自主的我,只要如实鉴察,便不难发现并无我之实体可得,我的存在,无非为身心合集的活动过程,身心皆具非自主性,身有我所不欲的病苦衰老死亡,心有我自感愧耻的粗劣情欲,身心皆念念生灭变迁,不可常保。故经中说:
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
以为有实常自我,只不过是凡夫的错觉、妄执。
身心结构中最为重要的心识,更如猿猴躁动不停,如波浪起伏不已,终日逐境流转,随缘生灭,无有一念可以常住,故经云:
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是名为心。
非心,意谓心并非如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常一不变,为什么?经云:
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
心是一种念头不断生灭起落的活动过程,过去了的念头已永灭无踪故不可得,现在的一念即生即灭故不可得,未来之念未生,至生时即为现在心,又即为过去心,故亦不可得。心念于过、现、未三世皆无实体可得,如六祖偈所云:“本来无一物”,执为有物可得,像有个钻石戒指常戴在手上不变不改一样,纯属妄计。
个体众生的自我之相既不可得,则大家共具的众生相、凡夫相,亦属假名。若究众生、凡夫的本性,则与佛无异,只因迷执不觉,暂现为凡夫、众生的生灭假相,一旦发心修行,转迷为悟,即非众生、凡夫。故经云:
众生众生者,如来说即非众生,是名众生。
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我人所面对的世界、山河大地,亘古恒在,似为客观真实,其实与众生一样,也是生灭变迁的动态结构,人们对它的认识,始终不离自心变造的名相,所分别的其实始终是一个打有自心主观烙印的经验世界,如同梦幻泡影,故经云:
如来说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或曰:大千世界的实在性无可置疑,我们死了,世界依然存在,如前人虽死,我们后代见其所生活的世界依然存在。当知佛说“即非世界”,是指人们所执打有主观心识烙印的经验世界名相而言,此名相所表,并非绝对真实,若是绝对真实,便应无增无减,如此则科学对世界不应再有新的发现。我们若死,如心识灭,则我们个体的经验世界,无疑亦随之断灭,如死后心识有延续,其所经验的世界相,未必同于生前。无明生死之梦未醒,总执经验世界相真实不虚,一旦觉醒而证实相,自见梦中所执为幻为空。
微尘、一合相等,出于哲学的构想,终归为意识思维的产物,不离能思辨构想的意识。微尘,相当于物理所说的微观粒子,古印度哲学及佛教说一切有部等认为其乃构成物质的基本元素,然对微尘相状的构想,亦不离人感官经验中的方圆大小等相。现代物理学的发现已证明,基本粒子并不基本,率皆即生即灭,分析到电子,已具波粒二重性,其状态决定于观测的角度,不可仅以“微尘”相来范围。经中佛告须菩提云:
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即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意谓微尘众是以意识分析物质结构的假名。一合相,谓同一的元素合成世界,如古希腊哲学家所主张者;或谓与“大一”(绝对真实的理性、本原)合一,如道教所言“与道合一”,乃至佛学所说与真如相契合,这也终归为哲学思辨,是意识中的一种观念。经云:
若世界实有者,则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说。
意谓那种同一元素合成世界之相,乃至与道合一之相,终属假名,世界的实相未必是如此。如果是真实的与道合一,必定是超越了言思之相,不可言说,若有一合相可说示分别,则有了能说与所说、一合相与自心的二元对立,算不上真正的一合相。
至于佛所证真实之法,本来超越了名相分别的言思之境,若有相可见闻觉知,可言说表示,其性质也同世间有为法一样,因缘所生,心识所变现,亦如梦幻,若执为实常、离心实有,亦同执世间相为真实,堕于我法二执。如佛的肉身,虽然具足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等圆满福德相,迥超常伦,令人一见倾倒,发生敬信,但终归亦属四大合集,也免不了化灭。佛的真身,是肉眼不能觑的法身,法身超越时空能所,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应缘而现,仅认应众生之缘、不离众生心识变造而现的肉体化身为佛,乃不识真佛。经云:
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
不但转轮圣王具三十二相,与佛形貌毕肖,即天魔鬼妖,亦可幻变为佛的形相。《西游记《里的唐僧入小西天,便因误认妖怪变的佛为真佛,吃了大苦头,差点做了妖怪席上之肉,误了取经度人的大业。现在有些人练气功、修禅定没几天,便言见佛见观音,听说还有见观音敲门拜访与自己握手,见如来佛与太上老君来争夺自己,见自己变为佛、观音形相者,从而沾沾自喜,以为得了功夫,甚至自以为是佛、观音的化身,多数即是认魔为佛,认幻觉为真实,执着不悟,非常危险,轻则发狂,重则丧命。佛在此经中早就严词告诫说:
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不要说意识所变现的幻相和魔所变的佛相,即使见到真的佛色身,若不知亦如梦幻而起执着,佛也指出是走入了邪道,障碍见到佛真法身,障碍识自心真佛。
日记的说法篇九
一年春节,我到一位朋友家拜年。吃饭的时候,朋友的孩子一失手,碗掉在地上,“哗啦”一声,碎了。
朋友生气了,说:“看你!做什么事都是冒冒失失的,连个碗也端不住……”
孩子不安极了,要哭。
孩子的奶奶却笑着说:“碎(岁)碎(岁)平安!碎(岁)碎(岁)平安!再找个碗来!”
一句话,说得大家都高兴起来。家里立刻又洋溢着节日的祥和气氛。
一天,我到一所小学听二年级的一位老师教《我的爸爸》。我坐在教室的后面。和我同桌的是一位小男孩。
“是你一个人一张桌子,还是你的同桌今天没来?”我轻声问。
“自己。”他说,语言的简洁说明的不是他的表达能力强,而是局促和羞怯。二年级的孩子还不会认识到“事以简为止,言以简为当”。
我明白了,他在班里肯定是“好动分子”,是个“不受欢迎的人”。
老师开始讲课。当她讲到李大钊教育女儿学习要一心一意,不能三心二意那一段时,瞅了我的“同桌”一眼,说:“咱们班有个别小朋友,学习就不能一心一意,而是三心二意。”
老师的本意显然是好的。她是想:“联系实际”,教育这位小朋友。是呀,讲到这里,提醒学生改过,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况且老师的语气又是极柔和的,没有半点儿严厉。
可是,事与愿违。小男孩一句“回敬”的话,宣告了老师教育的失败。只见我的“同桌”,脸一红,头一歪,嘟囔了一句:“谁三心二意了?”
这使我记起一位教育家说过的话:当学生意识到老师是在教育他的时候,这种说教往往是失败的。
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做:请这位学习不用心的男孩读读李大钊教育女儿的这一段话。如果读得尚可,及时予以肯定;如果读得不令人满意,及时纠正、指导,直到读得较好时。不妨说一句:“这次你读得真好。只要用心,什么事都会做好的。”这样效果可能会好得多。“文贵自得”,“书忌耳传”,这些古训,我们是万万忘不得的。
还有一天,我到一所学校听一位老师教《金色的细雨》,生字学完了,老师请一位学生读生字卡。一个“柁”字挡住了去路。
“谁来告诉他?”老师问。
一位学生站起来,把正确的读音告诉了处境尴尬的同伴。随即,老师让他连读三遍。
“记住了吗?”
“记住了。”
接着写生字。生字写完了,临下课前,这位老师又把“柁”的卡片举起来,请开始读错了的那位学生读。多么负责的老师啊!但我也担心,生怕他忘记了读音,经不住老师的“突然袭击”,再次陷入尴尬境地。学生读对了!我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换个做法和说法]。
日记的说法篇十
一年春节,我到一位朋友家拜年。吃饭的时候,朋友的孩子一失手,碗掉在地上,“哗啦”一声,碎了。
朋友生气了,说:“看你!做什么事都是冒冒失失的,连个碗也端不住……”
孩子不安极了,要哭。
孩子的奶奶却笑着说:“碎(岁)碎(岁)平安!碎(岁)碎(岁)平安!再找个碗来!”
一句话,说得大家都高兴起来。家里立刻又洋溢着节日的祥和气氛。
一天,我到一所小学听二年级的一位老师教《我的爸爸》。我坐在教室的后面。和我同桌的是一位小男孩。
“是你一个人一张桌子,还是你的同桌今天没来?”我轻声问。
“自己。”他说,语言的简洁说明的不是他的表达能力强,而是局促和羞怯。二年级的'孩子还不会认识到“事以简为止,言以简为当”。
我明白了,他在班里肯定是“好动分子”,是个“不受欢迎的人”。
老师开始讲课。当她讲到李大钊教育女儿学习要一心一意,不能三心二意那一段时,瞅了我的“同桌”一眼,说:“咱们班有个别小朋友,学习就不能一心一意,而是三心二意。”
老师的本意显然是好的。她是想:“联系实际”,教育这位小朋友。是呀,讲到这里,提醒学生改过,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况且老师的语气又是极柔和的,没有半点儿严厉。
可是,事与愿违。小男孩一句“回敬”的话,宣告了老师教育的失败。只见我的“同桌”,脸一红,头一歪,嘟囔了一句:“谁三心二意了?”
这使我记起一位教育家说过的话:当学生意识到老师是在教育他的时候,这种说教往往是失败的。
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做:请这位学习不用心的男孩读读李大钊教育女儿的这一段话。如果读得尚可,及时予以肯定;如果读得不令人满意,及时纠正、指导,直到读得较好时。不妨说一句:“这次你读得真好。只要用心,什么事都会做好的。”这样效果可能会好得多。“文贵自得”,“书忌耳传”,这些古训,我们是万万忘不得的。
还有一天,我到一所学校听一位老师教《金色的细雨》,生字学完了,老师请一位学生读生字卡。一个“柁”字挡住了去路。
“谁来告诉他?”老师问。
一位学生站起来,把正确的读音告诉了处境尴尬的同伴。随即,老师让他连读三遍。
“记住了吗?”
“记住了。”
接着写生字。生字写完了,临下课前,这位老师又把“柁”的卡片举起来,请开始读错了的那位学生读。多么负责的老师啊!但我也担心,生怕他忘记了读音,经不住老师的“突然袭击”,再次陷入尴尬境地。学生读对了!我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可是,没想到老师却沉着脸儿对他说了这么一句话:“学习一定要用心。”
这位学生灰溜溜地坐下了。
开始读错了,经同学的帮助而终于记住了,应该表扬嘛!可是得到的却是老师带教训语气的话!老师假如这样说;“你的记性很好。”或者说:“我为你终于牢牢记住了这个字而高兴。”那,该生又会是一种什么心情、什么表情啊!
有些时候,有些事情,我们的确应该换一个说法、换一个做法。
新转到我班的刘合金,是名副其实的“合金”,硬得很。教数学的刘主任问他上课为什么随便说话,他说:“谁讲了?都是同位的先惹的我嘛。”刘主任问他作业怎么又乱又脏,他说:“那是因为钢笔‘拉肚子’,写着写着就滴水,我不是故意乱画的。”刘主任的鼻子差一点被气歪,说:“你呀,是瞎子盖被――反正都是里(理)儿!”这句歇后语虽然不大文明,用在这里却十分恰切。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不到一个星期,全校老师都知道刘合金是个作业潦草、且又不讲理的角儿。
可刘合金倒无所谓,走路依旧昂着头,脸上依旧带着恬然的笑。一副“什么千里不千里的”表情。
我决定唱一回儿“白脸儿”。
“听说你的钢笔闹肚子?”一天,上语文课的时候我问他。“我是修理钢笔的专家,能不能让我看看?”
他难为情地从文具盒里取出来。我一看,笔帽上的卡子没有了,笔舌头也少了一块。
我说:“原来你的钢笑是位‘残疾人’啊!我这个专家也无能为力了。我不会‘断肢再植术’。这样吧,把我的钢笔借你用。哎,我的笔可是名牌哟!笔尖和你一样,也是‘合金’的。据说,有百分之五十的黄金呢!‘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好笔,怎么能写好作业呢?”
他死活不要我的钢笔。我用命令的口吻说:“你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借期一个学期,放寒假时还我。”
不久,科任老师都说他的作业变干净了。虽然字写得还不尽如人意。
一个学期下来,不但我的钢笔完好无损,而且他的文具盒里再也找不到“残疾”的文具了,看不到脏兮兮的橡皮了。
我望着他那淡淡的眉毛下一双细细的、聪明而又淘气的眼睛,在心里说:“白脸儿”,我唱对了。
但是,这决不是说“唱白脸儿”优于“唱红脸儿”。该唱什么“脸儿”,要视学生、视情况而定。唱红脸儿不行,则唱白脸儿;唱白脸儿不行,则改唱红脸儿。这都叫“换个做法”。
一天,我路过教室门口,发现刘云站在教室门口,头低着,鼻涕从鼻孔里探出头来,一个大书包拎在手里。
“是迟到了,还是犯错误被老师撵出来了?”
“迟到了。”他轻吸了一下鼻子。
我推开门,对正在上数学课的侯老师说:“迟到了,敢进校门,敢在教室门外喊一声‘报告’,需要多大的勇气!就凭这一点,我看是不是让刘云进教室听课?”侯老师点头同意。
我对全班学生说:“我小的时候,有一天,迟到了,连校门也不敢进;在大门口转悠了半天,又背着书包回家了,我不如刘云。”
刘云把鼻涕迅速擦掉,偷偷地笑了。
一句话,化“窘迫”为“轻松”。而且,在我的记忆中,刘云从此再也没有迟到过。
这样的事例很多。记得有一次我请两个学生在黑板上默字。其中一个学生把“尤其”写成“由其”。同学看了“哧哧”地笑。我没有批评他把“尤”字写错了,而是对这位学生说:“你成心想考考于老师,看我会不会写‘尤其’的‘尤’字,是不是?“他先是一怔,然后对着“由”字看,片刻之后,恍然明白了,连忙将“由”字擦掉,改成“尤”字。
我抚摸着他的头说:“我知道,你是会写这个字的。”
一次我到新沂市新安小学上课。我请一位学生读课文。有一个句子她一连读了三遍都没读正确,把其中一个“破”字丢掉了。同学们笑了,她却莫名其妙。我说:“由于你太紧张了,丢了一个‘破’字。再来遍。第四遍万一还读不好也不要紧,因为还有第五遍!”
她认真把这个句子看了看,又读了一遍。这一遍读得既正确,又流利,声音还响亮。
我说:“请你介绍介绍你取得成功的经验好不好?”
她腼腆地说:“把字看准,多读几遍。”
张庆老师评论说:“明明该批评,却变成表扬。这个细节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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