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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监事会作用,促进协会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协会工作实际对监事会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会员监督协会的财务和服务项目执行情况。
第三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二人。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在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协会理事、监事不得兼任。
第四条监事会代表会员大会执行以下职责:
1、监察理事会对会员大会决议和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协会的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协会的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会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情况,有问责权、停职检查权;
4、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6、向会员大会作年度监察报告;
7、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监事会决议,要求理事会就某一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监事代行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第七条监事会召开监事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第八条 监事会、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交流本季度相关事务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监事分工实行部门联系制,每名监事对接一个或多个部门,负责对该部门的监督工作。每名监事每季度对本人所联系的部门工作情况形成书面监督报告,交监事长备案。
第十条 监事必须积极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因客观情况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监事长请假。监事连续三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或二次不参加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的,由监事长提出处理意见,交监事会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监事会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4月26日监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自20xx年4月26日起执行。
监事会会议制度篇二
为了保证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按照医院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以监察审计处的名义对内报送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科室审计盘点记录,其它以需要监察审计处名义报送的文件、材料等。
2、使用监察审计处印章时,必须认真填写完整的《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表由印章管理人员管理,监察审计处存档(保留3年)。
3、严禁在空白纸张(含证件、表格)等上面加盖印章。
1、监察审计处长对印章的管理负责,并指定专人作为部门印章的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保管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
2、使用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科长、或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3、部门印章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允许使用公章。
(1)盖印人须征得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
(2)盖印时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
(3)盖印后要做好《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填写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部门、用印人以及留存材料等内容,并保存好用印其他依据材料。
监事会会议制度篇三
一、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四、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五、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监事会会议制度篇四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其股东较多,彼此之间没有紧密的联系。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状况如何,股东虽然有权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的效果是有限的,并且这种监督不是经常性、专业性的,无法对公司所有经常发生的、复杂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进行监督。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行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权。
公司监事会属于集体履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具体由多少监事组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在规定监事会的组成人数时,至少应当规定为3人或者在3人以上,否则即是违法。
监事会包括两部分监事:一部分是股东代表,而另一部分为职工代表。新修改的公司法对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比例作出的最低比例的限制。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与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相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制度篇五
为了进一步扩大村民民主监督职权,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管理权,巩固村委会与群众的良好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由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农村“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教师、老军人)、人大代表和有较高威信的村民5-7人组成,成员必须经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产生。但不能是村党政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
1、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
2、审议批准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账目凭证;
4、检查村财务收支,督促村委会财务的公开;
6、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大会的监督;
7、监事会有权要求监事所涉及的对象提供真实材料和有利于监事工作开展的必备条件。
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评议村委会的工作,列席村委会有关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走访群众,收集、汇总群众对村委会工作和村组干部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并提出建议;负责向村民宣传有关决策,协助村两委会做好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本村重大决定的贯彻落实。监事会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符合规定的民主监事活动。
监事会会议制度篇六
一、监察队员外出执法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章处理,严禁酒后上岗执法。
二、在违章现场监察必须按敬礼在先、出示证件、查验对象、指明事实、说明依据、制作文书、礼貌告辞的规程操作,不得与违章人员发生冲突。
三、白天外出监察执法必须二人以上,在道路两侧处理违章时,其中一人应关注过往的车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夜间监察执法必须三人以上,驾车外出时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严禁驾驶带“病”车辆外出;在深入工地、渣土卸点处理违章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座,并密切关注处理过程和保持与公安的联络,应避免发生围攻及其它意外事件,确保人身安全。
五、在参加拆除违章建筑等突击整治中,应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自我人身安全保护工作,不得在无安全防范措施下参于拆除建筑整治。
六、驾车外出监察,严格按设备管理规定、车辆使用规定安全行驶,严禁酒后驾车。
七、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监事会会议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了完善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设监事三名,其中一人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同为四年,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四条监事的产生和变更: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五条监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遇有重要事项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召集,主席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召开监事会会议,召集人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七条监事会的权利:
(一)依照《章程》规定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
(五)根据《章程》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八条监事会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二)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第九条基金会为监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基金会的行政办公支出。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2017年3月9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施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监事会会议制度篇八
11月9日上午,xx省拍卖业协会新一届监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xx市东山宾馆召开。协会xxx会长,监事会全体成员xxx出席会议,xxx长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负责人xxx主持。
会议的主要议题是:1、听取协会秘书处汇报换届后的工作情况;2、传达协会8月4日会长办公会议的情况;3、学习监事会制度,讨论、修改监事会工作职责;4、研究部署监事会下一阶段的工作。
一、会议首先听取了郑晓星秘书长代表协会理事会和秘书处汇报协会换届后三个月的工作情况。协会完成换届后,xxx会长和郑晓星秘书长立即组织召开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要求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讲正气”、“讲团结”、“讲效率”。从7月18日换届至今,协会秘书处主要从解决事关行业命运的司法强制拍卖问题、制定xx省拍卖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加强宣传工作、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等方面着手,一共做了21件实事。郑秘书长郑重承诺,在任期内走遍全省各地会员企业,听取广大会员单位的心声和建议,帮助广大会员企业克服困难、解决问题。
会议认为,协会换届至今短短三个多月时间里,协会秘书处在新一届领导的带领下,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人员精神饱满、工作高效,完成了大量而且成效明显的工作。这些工作不仅有点有面,而且纵横交错。会议给予秘书处工作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监事会负责人xxx向会议传达了8月4日在惠州召开的会长办公会议的精神和有关情况。会长办公会议共商讨了xx省拍卖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调研工作方案、筹备司法强制拍卖研讨会相关事宜、协商协会领导班子分工、提名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人选、修订秘书处工作制度等十项议题,内容充实、安排紧凑。此外,办公会议还由协会副秘书长朱启强向与会人员通报了第四次会员大会选举理事、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监事的得票情况,体现了协会工作的公正民主和公开透明。从秘书处随后的工作落实情况来看,协会工作是有条不紊、务实高效的。
三、全体监事认真学习了协会监事会制度,并逐条讨论、修改了2006年制订的监事会工作职责(修改后的工作职责详见附件)。会议认为,修改后的工作职责更加具体、细致、全面,有利于监事更好的行使监督职责。
四、会议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1、进一步学习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列席有关会议,检查确认会议的`合法有效性;2、收集广大会员对协会各项制度和秘书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协会反映,并就有关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3、计划明年初再开一次监事会工作会议,对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审议。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当选监事,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定将尽心尽责、秉公办事。
监事会负责人xxx要求全体监事:1、与时俱进,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各司其职,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秉公办事;3、团结一致,加强监事会成员之间的沟通和联系;4、严于律己,积极向上,不辜负会员大会的重托。
xxx会长在会议最后讲话,对秘书处和监事会换届以来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她指出,协会换届后,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里,秘书处的工作态度、精神面貌和公信力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是广大会员值得欣慰的事情。各位监事关心协会、热心协会工作,各司其职、秉公办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她要求,秘书处要继续有条不紊、务实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监事会在行使监督职权、保证协会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时,还要关注行业发展的前景,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监事会秘书由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并负责会议记录、归档管理等工作。
监事会会议制度篇九
监事会是股东会常设的投资发展监督管理机构,代表股东会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和经营管理,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投资发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还承担着对股东资本运作、保值增值的管理责任。通过行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目标管理等四大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司的资金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融资发展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对关系公司和项目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组织建立起公司机构的规范运作模式。
为切实有效履行管资金、管项目、管投资的工作职能,监事会实行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的领导下的“监事长负责、监事分管”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制定的各项战略方针的有效执行。
(一)监事长
1、根据股东会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分析工作情况和形势,深层次地剖析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经常带着问题或课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监事会业务工作,为公司领导管好资金、管好项目与管好投资。
5、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监事长还要完成股东会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监事
1、认真领略股东管资金的思路,制定股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和企业的资金安全与保值增值。
2、根据股东会的资金经营理念,制定股东资金经营借贷方案、投资融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实现股东资金经营利润与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3、根据公司与项目的投资计划和招商引资计划,综合制定股东资金的融资计划及融资方案,确保企业的资金来源安全可靠,避免资金短缺造成的经营风险。
4、管理好股东及投资者的出资材料与档案,确保股东与投资者的股权、债权等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和侵占;管理好借贷合同及投资、融资档案,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成本和提高经营效益。
5、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资金的统收定支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和项目所有的资金收入及时上缴、所有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股东批准的预算、结算方案执行。
7、加强财务团队的建设与管理,为公司培养一批专业的财务管理队伍,为企业和项目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
(三)项目管理监事
1、认真领略股东管项目的思路,制定项目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模式,保障项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根据股东会的项目管理理念,制定项目投资、规划、开发、建设与经营的可行性方案及工作计划,报股东会审批后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开发目标的顺利实现,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3、组织制定项目的投资计划与投资目标,报股东会审批后下达执行,并对项目投资的进度与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项目开发严格按照股东会的预定方向稳步发展。
4、组织制定项目的招商引资计划与经营销售计划及工作目标,报股东会审批后下达执行,确保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充足和投资资本的及时回笼,实现项目滚动开发,及时获取投资收益回报。
5、组织制定公司土地受让、规划和使用方案,依法获取土地使用权,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与运营管理,确保土地的保值增值。
6、组织制定公司物业资产的产权管理和经营管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不受侵占或损失,制定合理的、科学的资产销售、租赁、转让、出让与合作经营方案,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7、组织制定项目的产业规划方案、营销策划方案与招商引资方案,审定批复项目的经营管理计划,控制项目经营管理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投资管理监事
1、认真领略股东管投资的思路,制定企业、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模式,控制投资风险与保障投资收益最大化。
2、制定下发企业和项目各项投资活动的月度、年度目标,并监督执行,确保各项投资活动按既定目标和工作计划开展实施,及时解决处理各项投资活动中产生的问题。
3、建立公司投资立项管理制度,科学评估、准确判断立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预期及风险程度,确保投资方案科学、合理、必要、可行。
4、建立项目投资预决算管理制度,控制投资成本,并依托合同准确对项目建设投资及配套投资进行投资预决算,为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提供决策服务。
5、建立项目投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事前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规避风险;事中对投资过程与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防范风险;事后对投资成果进行管理,并做投资效益评估和利用成果。
6、建立公司与项目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准确判断和审批各项投资付款计划,确保投资资金使用达到投资目的,组织投资成本和投资利润的清算工作,为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提供决策服务。
7、建立公司和项目投资合同管理体系,统筹制定各种合同模式,依托合同对各项投资活动进行管理,确保股东与投资者及时获取各项投资收益,有效避免合法权益受非法侵害。
监事会会议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一)监督、检查、审核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和公司经营行为;
(五)当董事、总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裁予以纠正;
(六)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七)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每个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监事会议决议,应有出席监事1/2以上同意。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主席可增加一票表决票。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做成议事记录。议事记录应记载会议的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决议方法、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监事应于记录上签字。议事记录应在会后三天内分发给各监事。
第十二条议事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由监事会指定专人保管,10年内不得销毁。
第十三条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公司管理流程;
(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三年;
(三)拥有经济、法律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或职称;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四条监事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监事遇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经证实的;
(三)监事自动辞职。
第十六条监事的报酬及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日常经费由股东会据实确定后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xxx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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