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免责协议书的格式免责协议书格式要求篇一
乙方:_________
1.定义:
1.1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1.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3.保密义务:
3.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例外情况:
4.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4.1.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4.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5.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6.补救方法:
6.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6.1.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6.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6.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6.2.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7.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8.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9.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10.生效及其它事项:
10.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0.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免责协议书的格式免责协议书格式要求篇二
乙方: (研究生)
乙方系学院 专业 级 士研究生在甲方为乙方提供校内宿舍床位的情况下,乙方放弃住校内而向甲方提出在校外住宿申请。经与学生本人谈话后,甲方批准乙方在校外住宿。为督促乙方养成良好的校外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律,顺利完成学业,现为明确甲乙两方的责任与义务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在校外住宿生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以方便校外生活、实践等由违反校纪校规。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并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的集体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及学院和班集体形象的活动。
2、乙方在校外生活期间,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甲方应熟悉乙方在校外的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甲方有义务提醒乙方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乙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管理者、导师汇报自己近阶段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同时保持与甲方的信息畅通。
4、乙方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宿地点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学院登记注册;如有变动,须及时向甲方告知。
5、若乙方违反任一上述规定和校纪校规,甲方有权给予警告。
1、甲方对乙方的校外申请程序负责,做到规范和从严审批。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要认真审查,逐一登记,动态修改。
3、甲方对乙方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密切关注乙方的思想动态,定期检查乙方的学业。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定,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免责协议书的格式免责协议书格式要求篇三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或“法定代表人”):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三、公司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有甲方承担。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聘用期为_____年,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八、甲方每月___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薪酬。
九、乙方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的任何决定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加盖公章,此决定无效。
十、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免责协议书的格式免责协议书格式要求篇四
1、本贷款合同到期自然终结。
2、公司法人变更,由新法人承担责任,原法人责任转移到新法人,本承诺终结。 特此承诺!
(以上空白)
承诺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免责协议书的格式免责协议书格式要求篇五
活动发起者(或车主): (以下简称甲方)
活动参加者(或搭车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一、自助钓鱼活动均为aa制,即钓友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自已承担。
二、自助钓鱼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组织者有义务组织同行人员进行救援或改变行程。
三、自助钓鱼活动是钓友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钓友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自助钓鱼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车辆及人身(包括车内其他人)的安全由各钓友自己负责,(钓迷论坛)及活动相关组织者、发起者不负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等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钓友间冲突、急性疾并意外事故等,活动发起人和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钓友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出,实在有事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并签名(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凡是这次出行的钓友必须签署(自助钓鱼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如不能接受,视为弃权;该钓友的任何行为也与本论坛及活动无关。
八、该准则或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
九、本协议解释权归钓迷论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免责协议书的格式免责协议书格式要求篇六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责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践中应把握:一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有故意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碍于主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二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实施了恶意串通的行为,足以使保证人受骗上当。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各怀不同的目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三是由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欺骗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的事实,且保证人无过错。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应注意:一是欺诈、胁迫的主体只能是主合同的债权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的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如保证人因受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胁迫而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不能免除责任,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保证)完全是违背真实意志的,也就是说保证人对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基础和内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难却的情况。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债务人、保证人的上级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胁而迫使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不能免除责任。那末债权人的上级所实施的指令行为迫使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能否免除保证人的责任。笔者认为根据担保法第30条第2项之规定,债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所采取的欺诈、胁迫行为可视为是债权人的行为,保证人可以免责,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里法条明确规定:一是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自治。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是基于对双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内容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当然不承担责任。二是强调形式要件。保证人对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认可必须有书面形式,仅有口头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证明也无效,保证人否认的仍可免除责任。三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有授权或放弃自己的监督权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责任。
(三)因主债务转移而免责
1、债务转移必须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已转移部分债务可不承担责任。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3、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这种同意的书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限应从新计算。
(四)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可分为二种,一是定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二是无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期限。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人均既可定期保证,也可不定期保证,但二者在保证期限上的免责条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证
⑴一般保证的定期保证,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这里应注意二点,一是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即可免责。二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提起诉讼,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断,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除责任。
⑵一般保证的无期保证,按照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2、连带保证
⑴连带保证的定期保证,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请求权,即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里担保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必须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超过期限保证人仍可免责。
⑵连带保证的无期保证。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请求权,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五)因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而免责
担保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同一债权,如果既有保证,又有物权担保的,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主债权未受清偿时,物权担保优先于债权担保而实现。如果债权人放弃物权担保,保证人可以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但这里应注意:一是物权担保与保证必须是针对同一债权。如果当事人约定担保的是不同的债权,或同一债权不同部分的,不能适用。如物权担保是主债,而保证担保的是孳息或违约金,就不能适用此规定。二是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必须有书面证据。三是保证人只就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范围内免除责任,对主债的其余部分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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