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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和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水平和艺术水平。
第四条 省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城乡绿化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绿化工作由县级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绿化工作。
第五条 城市中的任何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损害、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节约土地为原则,合理安排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并根据当地的现状特点,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迹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配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其绿化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第八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绿地现状分析与评价;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期限和目标;确定绿地指标、各类绿地布局、城市绿线、生物(植物)多样性规划、近期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 城市绿地建设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指标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条 城市绿地工程的设计,应当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绿地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其中公园绿地的植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绿地面积的 70 %。
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城市道路、河道绿地等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依法报市、县(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审查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县级以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审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已经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组织实施,在每年度的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和江河湖岸绿化等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
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地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物多样性要求、绿地率以及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等进行技术指导,并对绿地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建设方式等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住宅区开发建设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城市绿地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并统一安排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和个人发展立体绿化(包括屋顶和墙面绿化),具体办法由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由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养护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养护管理;居住区绿地由物业公司或社区组织负责养护管理。 ;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的完好。
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占用或改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园林)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占用或改变绿地的,实行就近易地绿化,并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须经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并限期恢复原状;其中涉及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十九条 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设立广告牌等,必须向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持营业执照在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园绿地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
(二)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
(三)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
(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
(五)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管护的树木归国家所有;单位内自行种植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居住区的树木,归该居住区业主所有;私人宅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树木。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绿化补偿费中适当补助单位和个人种植树木。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移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树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线安全,必须修剪或砍伐树木的,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可先行合理处置,但应在 48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相关手续。
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因公共设施建设或管理工作需要,确需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其影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设管线应尽量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和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行道树管护单位定期对行道树进行修剪,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有义务予以配合。
因城市交通、管线等建设需要临时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修剪等有关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城市中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为古树。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名木。
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古树名木档案、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单位管界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绿化补偿费的收缴标准,由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绿化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用于城市绿地建设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绿化补偿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绿化补偿费使用情况应当于每年度末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还应当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城市各类绿地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绿地工程设计、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并可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但未按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地工程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完成的,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绿化施工单位代行完成,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可对建设单位处以绿化工程投资额 1 倍以下的罚款;工程项目完成后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责令限期补足,并按不足的绿化用地面积,处以绿化补偿费 3 至 5 倍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违法占用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以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超过批准时间的,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处以所占绿化用地面积的绿化补偿费的 1 至 3 倍罚款。
第三十条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设立广告牌的,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迁出、拆除,并可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公园绿地范围内从事商业服务摊点或广告经营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园绿地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
(二)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因疏忽大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损伤或者死亡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规定权限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未设建制镇的独立工矿区的绿地建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5 年 8 月 20 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64 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盐城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指导各镇区绿化规划编制工作;
(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的验证;
(五)城市绿化工程的组织和质量验收,以及城市绿化的保护与管理;
(六)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澳洋工业园可参照本办法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应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城市绿化工作实行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市场运作、讲究实效和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的投入。提倡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领养、认建、共建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各项绿化建设和养护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六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城市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制止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以下六类:
(二)居住区绿地:指居民住宅区内绿地;
(四)风景林地:指对城市具有美化意义的成片林地;
(六)防护绿地:指用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安全及防灾的绿地。
第八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内容包括:(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二)规划年限和范围;(三)绿地系统布局;(四)绿地指标;(五)各类绿地规划;(六)树种规划;(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八)绿地规划的实施措施。由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各类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 ,并向社会公布。绿线不得任意调整,确因城市建设需要调整的,按照规划审批权限原审批机关批准。调整绿线不得减少绿地的总量,因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应当在附近落实新的规划绿地。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
(一)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 以上;
(二)在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25% 以上;
(三)城市苗圃用地占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的2% 以上;
(四)公园、游园、风光带、旅游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70% 以上。
第十三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居住区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
城市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施工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委托持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划比例安排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异地绿化补偿费。异地绿化补偿费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收取。
城市绿化建设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确需变动时,应当经原审批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河道、城郊公路和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水利、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现有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和本单位负责建设。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住宅区所需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预算中列明,投资比例应根据建设项目和环境条件确定,一般应占项目建设投资额的3% 至5% 。
第十八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九条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综合验收范围,由县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领取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管养和保护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养;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负责管养;居住区附属绿地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养;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养。河道、交通道路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水利、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养。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管养。
第二十一条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绿地、行道树的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公共绿地和行道树使用国有资金进行养护的,应当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养护单位。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绿化配套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费用(绿地重建费收取标准见附件1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必须经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绿地赔偿及恢复绿地费收取标准见附件1 )。
第二十三条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截干,确需移伐、截干的,必须经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予以赔偿(赔偿标准见附件2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伐一栽三”的原则予以补植并确保成活。
第二十四条在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必须经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城市规划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城市各类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和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或者施工前,应经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保护措施。
因维护管线需要而损坏城市绿地或者修剪树木的,必须事先经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管线管理单位委托绿化专业管理机构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并支付修剪费用。
管线维护单位和有关部门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必须损坏绿地或者移伐、修剪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但必须在险情消除后10 日内书面报告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新建下列管线、设施应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中及施工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确定保护措施。( 一) 地下管线外缘与行道树树干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95米 ;( 二) 架设电杆、设置消防设备、围圈院墙、建造房屋等,与树干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
(一)在城市绿化规划范围内非法毁林种植;
(二)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掘挖、损毁花木,焚烧、践踏草坪及苗木;
(四)在绿地内擅自采花摘果、采折种条;
(六)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配套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城市中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养护。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并挂牌表明编号、树名、别名、科属、栽植年代、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等。古树名木所在地的所属单位或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者。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养护单位未按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至五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移植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第三十三条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违反已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每平方米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会同县建设局解释。
学习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心得体会篇二
你们好!非常感谢县局拨款300多万为我校新建了一栋教学楼以及其他硬件设施,今年秋季已正常投入使用,使我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家长及附近村民口口相传:“现在国家真的重视农村教育!”相信在县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校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不过,在教学过程中,我校遇到了很多困难急需领导帮忙解决,如:学校还没有广播系统;门卫室没有摄像头;学生的餐桌还没有配齐;老师缺乏办公桌椅、办公柜;学校的水电系统供应不上;校园文化建设以及黑板、篮球架、电铃系统、学生课桌椅、讲台等等教学配套设施还没有跟上来,还有校园的绿化也没有搞完。这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我校的教学和生活。
而我校的公用经费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学校现有的各种发展需要,恳请领导考虑我校经费不足的实际情况,特给与我校经费支持。我校师生再次万分感谢局领导对我校办学建设的大力支持!
xxx
20xx年xx月xx日
学习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心得体会篇三
在上级有关部门和xx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xx到xx的村通村混凝土公路(全长2.5公里),已经于xx年正式建成通车,这是xx村发展史上的重要举措。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村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村民对精神生活的追求越来越强烈,为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xx自然村召开两委班子会和村民大会,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对闫(xx)、石(xx)公路两侧实施景观绿化工程,完善绿色屏障。
该工程建成后,可以调节小气候、缓解粉尘污染、丰富乡村景观,巩固园林县城成果,改善道路沿线环境质量,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因此,敬请林业局并xx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实施对闫、石公路两侧的景观绿化工程。
特此申请
xx县xx镇xx自然村
x年x月x日
学习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心得体会篇四
1、 负责保洁、绿化方面管理的工作。以身作则注意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和保洁。绿化业务素质,带领所属员工认真贯彻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保洁绿化工作任务。
2、 熟悉小区楼字结构、单元户数、环境规则,制定小区保洁绿化的年、季、月度计划(含四害消杀)。根据作业指导书,制定车行道、人行道、楼梯、商业街和绿化带的保洁作业程序的标准和花草树木种植、养护、防治病虫害的绿化作业程序和标准。
3、 实行按人分区划片包干的保洁绿化作业管理制度,做到任务划分清楚,责任明确,检查考核标准公开。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实施自查、互查、根据员工工作实绩,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注意提高员工思想,业务工作能力。
4、 合理确定小区内的垃圾桶数量和放置地点,以及垃圾转运车、清扫工具数量和保管场所。
5、 落实考勤制度,每天集中讲评,传达公司指示,布置工作任务,安排好员工的休息休假,必要时顶班作业,保证保洁,绿化工作的正常进行。
6、 每天二次巡视小区的保洁、绿化工作,掌握保洁绿化的实际状况,发现并纠正员工违纪行为。有效制止乱贴、乱画、乱丢、乱倒和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
7、 负责杀虫灭鼠和保洁器具保养工作,并记录相应的表、卡。
8、 落实商场、店铺“门前三包”责任制,纠正随地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9、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熟悉各辖区的绿化概况,保证绿化的完好率,发挥绿化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负责对绿化工的业务知识指导,组织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探讨园林艺术知识,并督促遵守各项制度。
三、负责辖区绿化日常工作安排,划分责任区,把工作落实到个人。
四、针对各辖区特点,合理制订绿化养护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调配人手,协助配合各管理处完成辖区的绿化管理工作。
五、定期巡检各小区,检查树木花草的养护、浇水、施肥、杀虫、修剪和清理枯枝叶、除杂草的工作情况,并做详细记录。
六、台风雨季节,负责督促指导绿化工做好辖区花草树木的防护工作。
七、负责将各辖区的绿化检查、养护等工作记录及资料及时交各管理处存档归案。
八、督促指导绿化工对绿化设备、工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协助配合各管理处等部门搞好其他各项工作。
十、完成上级分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习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心得体会篇五
今年以来,在各位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本着“科学发展、脚踏实地”的原则,在本年度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中,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大力提高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绿化工程的苗木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
绿化工作看似简单,实则不易,一年四季,种花栽树、剪枝除草、浇水施肥等工作都比较繁琐,并且时间性很强,需脚踏实地,锐意进取,才能使各项工作均取得提高。
半年来,我认真学习公司新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对自我的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绝不放过没一个细节。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时按时完成。从思想上到行动上多做到真正以公司为家,把公司的事当成自我的事去做,做到先有大家再有小家,把公司的事无论大小都当成首要大事去做,做到想公司所想,做公司所做。
在绿化工程的管理工作中,在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建设单位对工程的要求办事的同时,我注重积累很多第一手资料,准确发现存在问题并能够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全方位为所属绿化工程供给直观依据,力争在园林绿化养护水平,及本单位的绿化工程管理工作上全新台阶做好技术保障。在安全生产方面,我把职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从业者手中,针对绿化养护、园林机具、农药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分别制定了操作规程,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职工及财产安全。
在平时我不断加强自身在专业与非专业方面的学习,提高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中依据具体情景具体分析,因地制宜的原则,并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公共绿地的景观质量,不为了只完成任务而建设,在提高苗木成活率上下功夫,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在公司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苗木成活率有了提高。
今年我主要参与施工和养护的工地主要是北外环和北辰绿洲。北外环工地今年采取突击战术,把工作紧凑化,统一拔草、浇水、打扫卫生,现北环路真在最终交接验收中。北辰绿洲工程面临的困难多,有拆迁问题、设计问题、交叉施工问题、工程进度问题、和苗木成活等问题。但北辰绿洲工作人员没有被困难吓倒,相反在困难中激发出的是我们克服困难的种种办法和解决问题的信心。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在我们坚强的意志工作中,今年春季北辰绿洲在苗木在栽植过程中取得必须成绩,得到总指挥部和公司领导的认可。共计栽植苗木16余种,其中有乔木14578株,灌木3700余株,地被35万余株、水生植物等。仅绿化共计完成工程造价21764356元。在绿化的同时我们还完成了很多的土方工程。此成绩的取得不是我自我一个人完成的,是我们整个团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的结果,是我们卓信园林所有人的骄傲。
绿化的养护管理是工程建设之后对园林植物进行的长期抚育管理工作,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应把握所养护对象自身的特点,寻找最有效地途径,方法和结果不能只取其一,俗话说“三分种,七分养”应加以侧重,以结果为主,在养护管理上下功夫。并逐步合理编制专项施工计划,使施工成本与施工质量和公司效益到达和谐统一。
学习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心得体会篇六
二、绿化队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逐级请假。
三、抓好 管理人员和 水车驾驶员及助手、临时用工工人的安全工作。要求 绿化队全体 人员必须加入当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我局 并负责 为绿化队 全体 人员每年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保险。同时绿化队人员凭当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证每年每人给予 一定的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没有加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不能从事园林绿化管护及施工工作。
四、绿化队 全体 人员在施工和 巡护及 管护 现场如有 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应 立即进行制止并上报。不制止不上报的,我局领导及管理人员发现一次扣30至50元。
五、绿化队管理人员、水车驾驶员及助手、临时用工工人上班时间中午禁止饮酒,发现一次扣发当日工资,管理人员按当月工资平均额计算。
六、加强日常巡护和完成突发事件处理,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一) 绿化队队长、副队长管理制度
1、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并培养提高临时用工人员施工和管护水平。
2、必须做好绿化临时用工的管理,严格考勤,严禁虚报冒领临时用工工资,经核查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200元并扣发当月全部奖金,情节严重的 拆销 队长、副队长 职务 。
3、加强请销假制度;队长、副队长请假必须 经局领导或 园林所负责人 同意 ,并写请假条批准方可耍假。未经批准 耍假,按旷工处理,扣 发 当日工资,并处罚 100元 / 日 。
4、在施工和管护工地,必须摆放安全牌, 经查未 摆放一次扣30元。
5、在上班时间未经局领导同意,带领临时用工工人帮其它单位和个人做绿化工作的 发现一次扣5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二)水车驾驶员及助手管理制度
1、、未经局领导同意,严禁将水车开出帮任何单位和个人浇水,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2、、加强请销假制度 ; 请假必须经 局领导或 园林所负责人同意,并写请假条批准方可耍假。未经批准 耍假,按旷工处理,扣 发 当日工资,并处罚 100元 / 日 。
(三)临时用工工人管理制度
1、临时用工工人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有事或特殊情况必须给绿化队队长请假(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假),同意后方可耍假。未请假一次扣发工资 2 0元。
2、上班时间禁止偷工现象,经查发现一次扣发当日全部工资。
标签:绿化
酒店绿化组人员要负责酒店所有绿篱、绿地、草坪、树木等修剪;苗圃花木培育与栽培;协助园艺师工作及其它临时性工作。
所属部门:工程部
直接领导:工程部主管
岗位责任制细则:
一、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工作;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工作效率,谨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按照酒店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离开酒店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未请假而离开校园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后罚款50元/次。
三、正常上班时间是上午08:30-12:30,下午1:30-17:30。在合理规划区内外绿化布局的同时,及时修剪绿篱、绿地、草坪和树木;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分布,采取集中与分散、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酒店绿化为核心,道路绿化为网络,建筑绿化为基础的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绿化体系。
四、充分利用苗圃的场地资源,培育优良花草,美化酒店环境。
五、每次下班时,将劳动工具等整齐地放在规定的位置。
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并认真完成各种临时调派工作;接到上级领导通知后应迅速赶到指定现场,如因其他原因不能赶到现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实况;否则,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后罚款10元/次;所有罚款均从当月绩效 工资中扣除。
七、积极完成酒店及主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习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心得体会篇七
1、公司名称改为微暖热电后,可以有效抗击社会舆论,名称既然微暖了,供热效果微暖即可,相信能堵住一部分人的嘴巴。
2、此名称是经居住在纽约天堂路114号的吴能博士历经七七四十九天方才取成,费用88万美元,吴能博士乃水泊梁山军师吴用之188代孙,毕业于哈佛大学。
3、微暖微软一字之差,我们相信多少能沾比尔盖茨这哥们的灵气,凭我们的垄断势力,若干年后肯定会出一个世界首富。
此报告望尽快批复
学习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心得体会篇八
昆明市园林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是“城市第一形象、第一环境、第一基础设施、第一景观要素”,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九届四次会议和全市城乡园林绿化暨生态建设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管养的指导,“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特制定昆明市园林绿化工作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类城市绿地园林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
二、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应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统筹兼顾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保持现有绿化存量,大力发展园林绿化事业,着重生态环境改善,使每一块有限的绿地发挥最大生态效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城市绿地建设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因地制宜,各类绿地功能合理,满足不同人群的使用要求,创造良好的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们身心健康。
(三)坚持科学规划、科学种树的原则
科学规划各类城市绿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建设必须有规划,施工必须有设计。以科学的态度,按照季节栽种不同树种,适地适树,大力发展乡土树种。
(四)坚持“三高”、“三化”、“三精”原则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原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施工和养护管理做到精心、精品、精细。
(五)坚持建设节约型园林的原则
按照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中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获取最大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城市绿地建设
昆明四季如春,年温度变化不大,但干、湿季分明,每年一月份和六月作为植树月,一月份栽种以落叶树为主的树木,六月份栽种常绿树为主的树木,广泛开展城市绿化义务植树活动。
城市绿地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保证500米服务半径,大力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打造城市风景林。
城市改造项目中的绿地履行报批手续,以保存现有绿化为原则,不得随意砍伐、移栽修剪树木。
新建道路绿化以常绿乔木绿化为主,满足道路绿地率指标要求。
树木栽种按照“昆明市园林绿化树木种植月历”(见表一)的要求,选择适合的树木进行栽种。保证栽种成活率达95%以上。
四、绿化指标要求
(一)公园绿地绿化指标必须满足《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公园用地陆地面积的80%,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80%的要求。
(二)居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三)道路绿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城市干道绿化普及率98%以上,道路绿化达标率在80%以上。
(四)附属绿地、防护绿地满足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80%的要求。
五、园林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15)》、《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绿色图章制度》、《昆明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城市立体绿化技术规范(试行)》、《昆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昆明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实施规范化管理。
六、城市绿地规划设计编制要求
(一)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包括总体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项目施工设计阶段。
(二)城市绿地布局应以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确定其绿地的范围和性质,编制规划设计。
(三)城市公园绿地按照不同地域、不同地段、不同服务人群进行规划设计,因地制宜,设置休闲、康体锻炼、儿童游嬉等内容,设置避灾场地,绿化以植物造景为基本原则,适地适树,创造多种植物生存空间和小环境。营造出物种丰富、配置合理、群落稳定、景观优美的植物景观。
(四)城市道路绿化以组织车流、方便行人行走为主要功能,兼顾绿化、美化环境,提高绿化覆盖面积的功能。坚持经济、适用、美观、自然的原则,遵循本地自然环境和物候特征,利用丰富的本土植物和自然景物,修建道路时保留原有的古树名木和绿化效果良好的原有树木,凸现城市地域绿化特色。
(五)居住区绿化要满足居住环境的需求,布置相对集中的中心绿地,并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所。
(六)城市绿地设计克服铺张浪费、苛求形式、贪大求洋,或硬造人工景观等做法,提倡建设节约型绿地,施工节约,中水回用、管养方便。
(七)城市中古树名木必须原地保留,不得移栽。
(八)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应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方案按规定报县(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七、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审批管理
(一)各类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经规划部门审批,获得《规划许可证》后,报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绿化指标、绿化方案审批。
(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指标进行“绿色图章”审批,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图纸和绿化方案前往实地查看,并按规定进行指标核算,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
(三)主城范围内建设规模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需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后,方可实施。规模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公园绿地规划方案由各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提交审批的绿化规划方案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求提交图纸和说明书。即:现状分析图、竖向规划图、总平面规划图,植物规划配置图,重要位置的纵剖面、横剖面图、1-2个主要园林建筑单体方案和说明书。
(五)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对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成果进行归档。
八、园林绿化种植
(一)种植原则
1.严格按《昆明市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工程技术规范》和《昆明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树木种植和栽后养护。
2.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绿化树种。
3.绿化施工场地要清运原有的建筑垃圾、按照规范配置土壤,不得在原有的建筑遗留硬质场地上覆土进行绿化。
4.栽种树木要按照不同季节、不同的气候特点进行栽种。
5.引进外地苗木时,运输尽可能在冬春季节;如反季运输,必须经过假植成活后,才能进行种植。
6.反季节栽种树木要选择熟苗,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开高温时段、及时栽种和喷水、3-5月是蒸发量最大的季节,种植树木以发芽较晚的落叶树、根系恢复生长需要较高温度的树木和萌发力强、耐修剪的树木以及萌发新笋前的竹类为主。
7.每种树木种植前都必须有充足的准备期,以做好大树的断根、种植备苗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种植技术要求
1.萌芽力强的树种可在反季移植,移植时需对树种进行适当修剪;萌芽力弱的树种,反季移植时,可疏叶、疏枝,并在干季,每天对树木进行喷水。
2.冬春开花的树木要抓紧落叶后至花芽萌动前的短暂时间进行移植,并在移植时尽量不进行修剪;夏秋开花的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移植时,可适当进行重剪,这样可以促使移植树木来年萌发更多的开花枝,并提高成活率。
3.对于肉质根类、根系不发达或不宜恢复植物要采取消毒、撒生根粉等技术手段进行处理后方能栽种,保证成活率。
4.移植时要对土壤进行消毒,施足基肥;带土球移栽树木的土球直径不得少于移植树木胸径的10-12倍。
5.松柏类植物移植,为保持树型,不宜进行修剪。
6.为确保树木成活,干季至少每周浇水一次。
(三)树种推荐
1.常绿树木
常绿阔叶树:香樟、大叶樟、天竺桂、石楠、滇润楠、长柄桢楠、头状四照花、小叶榕、云南山茶、红花木莲、乐昌含笑、云南拟单性木兰、银桦、金江槭、桂花、大叶女贞、广玉兰、山玉兰等。
针叶常绿树:翠柏、雪松、华山松、南洋杉、柳杉、塔柏、龙柏、干香柏、罗汉松、藏柏等。
棕榈类:加拿利海枣、棕榈、加州蒲葵、董棕等。
2.落叶树木
观花落叶树:云南樱花、冬樱花、腊梅、梅花、白玉兰、朱砂玉兰、紫薇、垂丝海棠、紫叶李、桃花、碧桃、李、梨、云南紫荆、滇合欢、合欢、滇刺桐、楝树、流苏树、滇楸、蓝花楹、云南复羽叶栾树、海棠石榴、木芙蓉等。
观叶(色叶)、观果落叶树:银杏、枫香、檫木、柿树、蓝果树、乌桕、滇朴、黄连木、云南无患子(皮哨子)、金钱松、鹅掌楸、五角枫、青榨槭、复叶槭、紫红鸡爪槭、水杉、池杉、墨西哥落羽杉、滇杨、山杨、垂柳、紫叶李、紫叶碧桃、盐肤木、板栗、麻栎、栓皮栎、枫杨等。
3.竹类
油勒竹、黄金间碧玉竹、小佛肚竹、青皮竹、绵竹、孝顺竹、观音竹、凤尾竹、小琴丝竹、料慈竹、慈竹、龙竹、大叶慈竹、人面竹、紫竹、金竹、美竹、桂竹、黄杠京竹、灰金竹、花杆毛竹、云南方竹、筇竹、扫把竹、秀叶箭竹、云南箭竹、棉花竹、大姚玉山竹、苦竹、油苦竹等。
九、城市绿化苗圃建设
城市绿化苗圃建设按照国有、集体、私人等多种方式培育城市绿化用苗,解决我期以来苗源靠外省,绿化无特色的问题,通过政府扶持,各届参与,提高我市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一)市、区级国有苗圃必须有计划地按照现有的道路行道树培育行道树树苗,保证各条道路行道树缺塘补栽有树种,新建道路有苗源。
(二)动员集体、私有苗圃按照城市绿化需求和《昆明绿化树种规划》培育我市城市绿化树种。
(三)支持鼓励发展民营苗圃,对国有苗圃进行改制,凡是改制到位的,按扶持苗圃政策进行奖励。
(四)为保证道路行道树“同规格,同树种”的更换需求,县、区级绿化部门必须有计划建设行道树专业苗圃,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对苗圃进行检查,鼓励、支持以乡土树种为主的苗圃,对使用苗木情况进行考核,对苗木自给率突出的县、区绿化部门给予奖励。
十、绿化施工管理
(一)绿化施工要求
绿化施工必须按照国家和我市制定的相关园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以及“三化”(建设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工艺化)、“三精”(管理经营精心、精品、精细)、“三理”(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理)的要求,全面实施城镇绿化施工规范化。
(二)绿化施工单位责任要求
1.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城市绿化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施工和监理。
2.承担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或承接工程项目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凡进行城市绿化施工的绿化企业,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缴纳绿化施工保证金;凡向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植城市绿化树木经过批准的,要与辖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死一补三”合同书,保证移植树木的成活。
4.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5.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施工人员应按照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若有不符之处,应提交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
6.根据绿化设计要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的规定。
7.绿化工程中适宜季节栽植的绿化苗木单个品种成活率须达到98%以上,反季节栽植的绿化苗木单个品种成活率达到95%以上;死亡树木经认定必须在5日内全部补植完成。
8.施工单位必须文明施工,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场地特别是道路两侧产生的各类垃圾(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多余泥土、修剪下的枝条、树叶等)必须于当日清除,场内物品堆放整齐一致。树池开挖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种植完毕。
9.园林绿化企业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按工程合同执行,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10.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必须绘制竣工图,做好工程决算和竣工报告,以便建设单位验收审计。
(三)绿化工程规范要求
1.施工要求
(1)城市绿化工程需具有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
(2)施工人员应按照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
(3)植物栽植成活率达98%以上。
(4)种植土严格按照“三理”(即土层清理、土壤处理、土表整理)的要求进行处理。
(5)行道树需同树种、同规格、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植。
2.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
十一、绿化施工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验收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经批准的绿化设计图纸;
2.绿化工程竣工图纸;
3.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
4.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5.设计变更文件;
6.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7.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报告;
8.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9.施工总结报告;
10.填写《昆明市城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表》
(二)竣工验收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l.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
2.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郁闭度达到80%以上进行验收。
3.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l5天后进行验收。
4.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
(三)绿化工程验收将按照《昆明市城镇绿化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评分标准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四)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的有关规定。
十二、绿化管养考核管理
对全市各县(市)、区及四个开发(度假)区、昆明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所有城镇绿地,包括:公园绿地(含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附属绿地(含居住用地、公园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防护绿地(含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其他绿地(含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的绿地进行考核。
十三、考核办法
(一)按照《城镇绿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城镇绿化管护考核评分标准》对城市绿化施工、管养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总则
1 、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条例。
2 、本条例适用于校园内的绿化和美化、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凡在校园内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教职员工、学生和家属都必须遵守。
3 、总务处为学校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绿化管理工作,后勤服务绿化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绿化养护工作,学校的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校园绿化的管理工作。
4 、学校院内所栽植的花草、树木、建设的绿化景点所有权归属学校。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毁坏、砍伐或移植。
5 、学校师生员工有绿化植树的劳动义务。
二、规划与建设
1 、总务处依据学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绿化规划,并报学校审批后,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学校绿化规划,一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或变更时,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2 、学校绿化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人文条件,结合学校发展及周边区域功能要求,合理规划公共绿地,风景绿地,并向高校园林化的目标发展。
3 、学校大型绿化、美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原则上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4 、新建绿化项目,由总务处汇同相关部门公开招标,负责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绿化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管理与养护
1 、校园内公共绿地、风景园林小区、防护绿地、行道树、绿化景点、花房的管理与养护,由后勤绿化管理人负责。
2 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占用绿发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不得破坏绿地。
4 、擅自占用或开挖校园绿地的,在校园绿地中随意搭建、种植的,除责令其无条件退还并将绿地恢复原貌外,处以100 —300 元罚款。
5 、在校园绿地中放养家禽、家畜等的,一经发现由保卫处、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6 、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的,按其造价的2 倍处以罚款。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箭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在绿化工程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劣充优的,除责令其返工外,罚款500 —3000 元。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8 、对各责任区绿化管理不善的,要定期整改,并追究其绿化负责人责任:造成植物死亡或绿地荒废的.按该植物或绿地造价的三倍处以罚款。
9 、故意破坏校园绿化及其设施,或者拒绝、阻碍、围攻、殴打校园绿化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管理的,由校保卫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1 0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学校总务处按照本规定执行处罚
学习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心得体会篇九
时光荏苒,岁月流金。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处在各级领导的准确带领下,紧紧围绕全局园林绿化工作重点,以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节俭型、林荫型、景观型、休闲型、科技型”发展理念,大力增强精细化目标管理,努力建设生态环城水系,经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使环城水系成为廊坊市靓丽的城市名片,为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作出了用心的贡献。
1、20xx年各项工作完成状况:
我处在去年管辖绿地的基础上,今年新接收了名贤园景观节点、新源道至北外环景观段、华航桥200米至光明东道景观段、西外环武警学院至光明西道景观段,以及主要景观段内的护坡和湿地。
对于去年管辖的景观绿地,我们切实按照“精细、精致、精美”的原则实行细化管理,使之花团锦簇、绿树成荫、小桥流水、景色宜人。对于今年新接收的景观绿地,我们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现有的绿植实行整改、补植,体现特色,突出主题,使之成为广大市民休闲、健身的好去处。
经过一年的辛勤努力,水系景观表现出一派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景象,亭台楼阁,鸟语花香,仿佛人间天堂,胜似江南苏杭。我们不但仅锻炼了队伍,增长了才干,并且为今后整个环城水系工作的有序展开、规范化运作积累了可供借鉴的丰富经验。
2、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措施:
(1)早谋划、早着手,为全年工作顺利展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年之际在于春。春节刚过,我处便对20xx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实行用心谋划和整体部署,并认真加以贯彻执行。正月初八,我们便组织员工开始收割名贤园湿地的芦苇和蒲棒,清理地面垃圾杂物,对秸秆实行集中处理。同时,我们对各景观段内模纹里的树叶实行清扫,持续节点环境干净、整洁。
今年年初,河北省境内旱情严重,为了防止草坪枯死,我们即时组织水车实行喷灌保苗,经过连续几天奋战抗旱,使旱情得到了有效缓解。为了促动景观段内植物生长,我们在开春对各种乔灌木实行统一修剪,避免树形生长杂乱,养分流失过多。各景观段内的雪松、云杉、油松,因为土质不好,生长不旺盛,树叶枯黄,我们即时开沟追肥,改善土壤结构,增加树木养分。名贤园里的20座雕塑,历经风吹日晒,身上落满灰尘,我们搭着架梯,拎着水桶,用毛巾挨着实行擦洗,使雕塑重新焕发光彩。
(2)查遗补漏,更换井盖,避免危险事故发生。
年初,局数字化管理办公室通报,我处管辖绿地内的铁井盖常常丢失。为了避免过路行人跌入井内,发生严重的危险事故,同时从源头上防止井盖偷盗事件发生,经领导同意,我们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铁井盖更换为水泥井盖。在更换井盖后,我们将毁坏的绿地即时实行复位,同时将枯井、破损的井盖实行修补,更好地维护了过路行人的安全,累计拆除铁井盖148个,安装水泥井盖180个。
(3)铺设地下浇水管道,完成所有草坪管道畅通。
去年,我处在广阳道以北渠西和广阳道以南渠东的部分草坪绿地,因为尚未铺设地下水管,每次浇水都用泵抽取八干渠的水实行浇灌,或者将水管从渠东接至渠西实行灌溉,费时费力,工作效率低。今年,我处用心争取领导支持,铺设地下水管500多米,安装龙头借口10余个,大大方便了管辖草坪绿地的灌溉和管护,节省了很多人力、物力,使所有草坪管道畅通,实现了正常化管理。
(4)增强日常绿化管理,营造景色怡人的水系环境。
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定期巡查,职责到人,发现问题,即时上报。针对管辖绿地模纹缺苗、死苗;绿地光秃,缺少行道树;各类花池子斑秃,没有集中种植等问题,我们集中人力物力,逐一实行解决。每次在打草,修剪模纹时,都派专人跟踪检查,打草要统一高度,修剪模纹要做到整体划一。
每个月,我们都要对管辖绿地内的死树实行统一清理,修剪干枝,持续景观效果,让游人观赏到满眼的绿色。对黄杨、女贞可能出现的锈病、落叶病,草坪出现的枯死病,我们提前实行防治,喷药杀菌。在新源道以北景观节点模纹发现菟丝后,我们即时组织员工用手摘除,防止蔓延扩散。在新源道以南节点金银木出现美国白蛾后,我们即时剪除病枝,集中烧毁,并实行药物防治。
(5)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保工作。
今年是建国xx周年,全国上下喜气祥和,国庆安保尤为重要。国庆前夕,我处严格强调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职守制度,要求保安切实做好执勤工作,定点实行巡视,24小时轮流值班,严厉杜绝值班不到岗,迟到、早退现象发生,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空岗、离岗。因为管辖面积广,防控难度大,我们持续增强职责区管理,对人群密集区增强巡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未雨绸缪,广泛动员,做好安保工作,为国庆xx周年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6)精心管理管辖绿地,密切配合施工方做好后续工作。
因为我市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时期,城市内的各种建设项目繁多。今年夏季,电信部门要在广阳道南渠西绿地内建设配电箱,占用一小块绿地。11月初,华航桥200米渠西绿地,附近的俪水嘉苑要在国槐林内铺设供暖管道,开挖若干条沟槽。11月底,管道局相关部门要在新源道至办公室渠东绿地铺设光缆,毁坏部分草坪和模纹。对于此类事件,我处即时上报局机关绿政科,同时与施工方协调沟通,妥善实行处理,将挖沟需要毁坏的大片黄杨和女贞实行移植,做好冬季防寒工作,争取将工程损失减少到最小。对开挖的暖气管道沟,派专人蹲点监督检查,要求施工方将土填好踩实,防止树根裸露,保护树木生长。
(1)春季大力植树造林,为城市带给天然氧吧。
今年春季,我处绿化面积广泛,植树任务繁重。年初,因为市区西出口升级改造,需要移植超多白腊,还有部分黄杨,侩柏球。我处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等困难,三天之内完成任务,共种植白蜡61棵,侩柏和侩柏球37棵。如今,行走在办公室后的石板路上,能够体会到白蜡大道带给您的愉悦。在城市旺点南侧,因为小区建设遗留部分空地,我处在实行土地平整后,人工挖坑种植金丝槐387棵,培育下了一片小小的森林。
华航桥200米渠西在实行整理后,仍留有大片空地尚未绿化。今年,我们借南环路改造之际,移植超多国槐。因为便道狭窄,吊车不能作业,我们员工就充分发扬敢于吃苦、敢打硬仗的园林精神,采用手抬、肩扛、绳拽的办法,加班加点,种植国槐312棵。在自然公园西扩之时,我们清理了王寨市场东侧的垃圾堆放点,种植小国槐564棵,即时开坑浇水,妥善做好后期管理。我们正是用自我的汗水营造了一片片绿色森林,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巧妙整理各类花池,为水系绿化增光添彩。
今年开春,我处在接手名贤园后,园内存有超多需要整改的地方。很多花池子分布零散,苗木稀疏,土壤裸露,影响整体绿化效果。为了提升名贤园的景观品质,我们将花池子重新实行整理,将迎春花、玉簪花、金丝菊、海棠、鸢尾、马莲、福禄考、萱草等集中归类种植,整整划一,美观大方。
在土质不适合模纹生长的地方,我们开辟出土地种植美人蕉,它们掩映在绿叶丛中,显得异常美丽。为了给局里节俭资金,我们从南外环剪来超多景天,在小块空地实行补植。为了明年的景观绿化,我们从永兴路收割来超多的秋葵籽,准备在闲置空地实行播种。这样灵活的整理绿地,不但仅节俭了绿化费用,并且就地取材、美化环境,为水系景观增色很多。
(3)增强渠道、护坡管护,持续提升景观品质。
当雨季来临时,因为降雨频繁,雨量充沛,导致平面绿地积水从高处排泄,将护坡冲刷出一条条深浅不一的沟壑。为了不影响景观效果,我们运来超多好土实行回填,夯实基础,持续护坡整齐如一。在气温升高时,渠道水面生出很多漂浮物,我们划船实行打捞,持续河面清洁干净。因为施工方疏于管理,各景观沿线的护坡杂草丛生,从远处看是一片荒乱芜杂的景象。我们组织员工用镰刀将杂草收割后清走,还护坡以整洁的面貌。
在西外环接手之后,为了给渠道更换好水,我们用6台水泵同时往河道注水,由专人看守,日夜工作。注水后河面水平如镜,波光粼粼,给河道景观增添了无限魅力。为了浇灌护坡植被,我们自我设计了喷灌设备,将水泵安装在三轮车上,从河道取水,用消防龙头实行雾状喷洒,这不但仅避免了水流量大冲刷护坡,还省时省力,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4)坚持以人为本,全力打造和谐环境。
夏季的名贤园,碧波荡漾,清风徐徐,很多游人慕名而来。这时,很多小孩子下水嬉戏,大人们在湖边钓鱼,严重影响园区管理。为了避免发生危险,我们制作安置了若干警示牌,并派保安实行巡视。在各个景观段建成后,美丽的景致吸引了很多市民,很多私家车也随之驶入,因为车速过高,严重威胁到行人安全。于是,我们在每个路口设置路障,防止机动车辆进入,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外,我们还抽调能工巧匠修砌名贤园甬道,铺设景观段内道路,累计200多平方米,为游人出行带给了方便。同时将景观段内的亭子、木质地板用桐油实行油漆,防腐保养,维护了园内公共设施的原有风貌。
(5)增大后勤管理力度,为整个水系工作保驾护航。
今年以来,我们的管辖面积扩大,景观路段增多,这就对我们的后勤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配合数字化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我们将重点设施派人24小时值班看守,如名贤园内的雕塑,北外环的喷泉,西外环的办公用房。每个景观段都明确工作范围,确定专人打扫,持续路面干净、整洁,清除杂草,修剪干枝,凡发现损坏公物、偷盗井盖事件即时汇报,逐步实现各沿线管理规范化、正常化。
在员工管理方面,我们把重要机器,如抽边机、割灌机统一编号,每人一台,专人使用,定期保养,即时维修。因为水系绿化面积扩大,我们日常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东外环和西外环两线作战,合理安排,互相调度,有效避免了顾此失彼,力求做到两边都能管,两边都管好。
在20xx年的绿化管理工作中,我处虽然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有必须的问题:比如渠道护坡缺苗现象普遍,需要花大力气实行整改、补植;平面绿地排水系统不畅,致使护坡水土流失严重,每年雨季过后都要实行修复;华航桥200米以南渠东、渠西浇水管道尚未开通,单用水泵浇水费时、费力;因为管辖面积增大,绿化战线拉长,我处要同时管理好东外环和西外环两条景观带,需增派工作车辆,增加工作人员。以上问题,我们需要在各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关心和支持下,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做细。
1、工作思路和目标:
在20xx年,我处将严格按照局领导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观点,团结协作,真抓实干,持续强化目标职责制;开阔视野,提升理解,把握全局,大力推动精细化管理,增强员工思想教育,提升水系景观品质,完善主题功能,丰富景观内涵,努力将东外环景观带建设成为廊坊市的一条绿色景观长廊,使西外环景观带表现出水清草碧,绿水成荫的新景象,全力打造景观品牌,共同推动环城水系整体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2、工作重点和措施: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局领导的带领下,坚持“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持续完善水系景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探索新的发展模式,统筹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向科学管理要效益;增强成本核算,提升资金使用率;用心做好水系景观的对外宣传工作,主动吸引企业参与投资建设,提升社区承载功能,实现双方利益共享,使环城水系成为拉动我市经济增长,吸引民间投资的新引擎,共创和谐生态城市,造福一方人民百姓。
为此,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局20xx年工作重点,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持续开创水系工作新局面,为把廊坊市建设成为“京津冀点子信息走廊、环渤海休闲商务中心”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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