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古民居的改造方案有哪些篇一
为扎实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验收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2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措施,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更好成效。
二、验收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30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1、普通危房改造验收内容及标准: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是否竣工
(4)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5)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6)改造投资是否高于拟补助金额
(7)建筑节能示范户是否达到相应节能要求
2、建筑节能示范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1)墙体:外保温
(2)门窗:中空玻璃
(3)屋面:保温材料
(4)地面:保温材料(如掺用炉灰渣)
(5)其他:真空太阳能、节能灯、节能土炕
四、验收方案及步骤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各镇自查、专项重点验收、检查到户、综合考定等方法进行。
1、各乡镇自查(2012年10月15日—20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检查验收,25日前把竣工验收汇总表报区危改办,拟补助金额暂不填写。
2、重点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抽调区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所有建筑节能示范户,由检查组统一进行分户验收。
3、检查到户。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逐户检查,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对各乡镇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内容为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确定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以及改造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5、补助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照有
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对仍为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资格。
五、验收要求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各乡镇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村委会把关不严的取消该村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一、 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2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措施,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更好成效。
二、验收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30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1、普通危房改造验收内容及标准: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是否竣工
(4)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5)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6)改造投资是否高于拟补助金额
(7)建筑节能示范户是否达到相应节能要求
2、建筑节能示范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1)墙体:外保温
(2)门窗:中空玻璃
(3)屋面:保温材料
(4)地面:保温材料(如掺用炉灰渣)
(5)其他:真空太阳能、节能灯、节能土炕
四、验收方案及步骤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各镇自查、专项重点验收、检查到户、综合考定等方法进行。
1、各乡镇自查(2012年10月15日—20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检查验收,25日前把竣工验收汇总表报区危改办,拟补助金额暂不填写。
2、重点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抽调区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所有建筑节能示范户,由检查组统一进行分户验收。
3、检查到户。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逐户检查,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对各乡镇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内容为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确定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以及改造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5、补助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照有
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对仍为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资格。
五、验收要求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各乡镇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村委会把关不严的取消该村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古民居的改造方案有哪些篇二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经济建设,完善城市管理,提升文化品味,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市委在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以人为本、群众主体、讲求实效、注重创新”的工作原则。
三、工作机制及整治标准
组 长:刘松林
副组长:吴长林 蔡文增 高 杰
成 员:潘志汤 马浩瀚 扬 峰 耿 溪 万 杰
马海军 淡汉东 刘朝阳 孟卫东 穆汤华 史广滢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专项工作组
1.道路管理维护工作组(含下水):组长:高 杰,
副组长:耿溪 。 责任人:马海军
2.路灯管理维护工作组:组长:蔡文增
责任人:刘朝阳 孟卫东
3.桥梁管理维护(含立交桥)组 组长:潘志汤
责任人:潘志汤
4.设施管理组: 组长:万 杰
责任人:万 杰
5.材料组:组长:张学海 责任人:张学海
6.设备保障、安全组:组长吴长林,副组长杨峰
责任人:穆汤华
7.工程督导组:组长:刘松林;
副组长:吴长林 蔡文增 高 杰
成员:杨峰 耿溪 张学海 刘朝阳
8.人员保障组:组长:吴长林
责任人:路俊峰 魏本勇
四、道路、下水管理及维护
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体市民对维护城市基础设施的意识。
2、加强对城市道路的检查巡视工作,确保其完好率。
3、确保主要道路无积水。
4、保证道路损坏修复率达到98%以上。
5、挖掘道路及时恢复率达到100%以上。
6、维修工程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
具体工作标准
1、路面无坑槽、无龟裂、无沉陷、无积水。
2、对沉陷扭曲的沟沿石、台阶坡道、破损的人行道板、慢道、龟裂、坑洼;沟槽的路面、桥面,应及时整修。维护时间为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五日内。
3、处理热线投诉应及时,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小型以上的维护不得超过一周。
4、对城市排水设施出现的损坏、堵塞、冒溢的,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三日内抢修完毕。
五、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应加大管理力度,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时开启和关闭照明开关。
2、禁止损坏道路照明设施的一切行为。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照明线及安装其它照明设备;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线杆上拉接、悬挂广告、宣传横幅。
3、道路照明设施出现倒杆、断线、短路等异常现象,应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立即检修,不得延误。
4、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人员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工作制,昼夜巡查,抢修。白班由刘朝阳同志负责,夜班由孟卫东同志负责。
5、处理群众投诉应快速、及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确保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7、确保道路照明设施损坏检修率达到100。
8、确保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达到95以上。
六、桥梁的管理及维护
1、要定期对市区桥梁进行安全使用的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对市区三座立交桥的卫生保洁工作。
3、加强对立交桥的管理,定期检查,检修抽水机械,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转,保证无积水现象。
4、加强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桥面的卫生,并要在奇石文化节前对全市桥梁进行一次清洗粉刷,以维护市容市貌。同时要确保安全无事故。
设施管理队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监察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城市的道路、桥梁、下水、路灯等进行监察,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以便及时安排处理解决。
七、具体措施及工作目标
一是要从思想上,意识上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同时,要不断汲取并借鉴外地先进的管理工作经验,创新机制、拓宽思路、更新观念、完善办法。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细化管理工作标准,强化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实行分值式管理和数字化管理。使我们的管理工作更科学、规范和有效。
三是尽快促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出台,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加大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资金的投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量的管理维护需求。建议20xx年增加设施维护资金投入80万元,20xx年增拨100万元,20xx年增拨120万元,使城市基础设施年度维护资金总量达400万元左右,与现有城市设施量成一定比例(依我市现有设施量,按部颁标准应有年度维护资金600万元,而目前仅有108万元,资金缺口过大)。从而在资金上满足设施维护暨创建工作要求。
五是要进一步深入、广泛的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把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秩序变成每一个市民自觉的行为,形成一个良好的设施管理工作环境。
六是要求获取城市新建工程的知情权并参与新建工程的质量监管,完善新建工程的验收、交接制度,确保新建工程的质量以便于投入使用后的管理。
七是要进一步加强设施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和培训,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文明高效的设施管理队伍。
八是要继续推进改制进程,以明晰建、管职责,理顺建、管关系,强化管理职能。
古民居的改造方案有哪些篇三
为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满足小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构建以居民为核心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我市以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到xxxx年,已纳入xxxx年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摸底调查范围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一)坚持基层组织引领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作用,创新社会治理,引导小区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充分激发居民热情,汇聚民众智慧,共同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当中,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坚持问题为导向原则。按照“先民生再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改造重点和改造内容,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困扰居民基本生活的问题,把成效体现在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的提升上。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社区街道和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本着“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协调功能,精准施策,有的放矢地去改造老旧小区,确保改造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推进,力求小区改造有实效、有特色。
(四)坚持县(市、区)主体责任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计划,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开展各项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考评。
(一)改造对象。xx市、县两级城区范围内,居住环境条件差、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近x年未实施过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x年规划征迁和危旧房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其中,重点考虑xxxx年以前建成,社区组织工作能力强、居民改造意愿高的老旧小区。
(二)改造内容。应结合海绵城市、治安防控的建设要求,重点改造老旧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内容。
x.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管线(通信、有线电视等)、排水、通行、停车、消防、安防、环卫、路灯、无障碍设施、文体活动、绿化美化等改造项目。老旧小区周边市政道路及水、电、气等配套不完善的,可视情况一并改造。
x.建筑物本体。包括屋面防水、楼道修缮、楼道照明、单元门禁、立面整治等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小区结合实际加装电梯。
x.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可在严格控制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完善功能用房(物业用房、无人超市、快递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工作模式。按照“市级指导协调、县(市、区)级统筹推进、社区动员实施”的机制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市级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政策、提供技术支持、落实监督考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各项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和发动小区居民、相关联单位参与到改造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导建立健全共建共管的长效机制。
(四)资金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社区组织居民筹集、管线等设施的产权单位出资、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解决。涉及小区内建筑本体的改造内容,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参与改造,小区红线范围内属于居民共有部分的改造内容,主要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小区公共收益、社区惠民资金、社会捐赠等进行补充。鼓励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或专业机构参与建设安装智能充电桩、停车场、广告牌位、快递驿站、养老托幼等设施。公共停车、广告等小区公共收益来源资金,依法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同意,可用于小区改造和改造后的长效管理。
1.居民自治管理。通过“居民缴费+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筹措自治管理经费,实现小区自治共管的“造血功能”。探索依托物业管理协会等物业组织或企业,向小区居民和社区提供自治、改造、后期管理等方面专业指导和服务,推广菜单式购买社会服务与自治相结合的半自助自治管理模式。
2.物业公司管理。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选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由其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
1.成立xx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动员布置会,部署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建立市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考核办法。
2.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选定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状条件、居民意愿、资金筹集、初步改造方案可行性等方面,组织对申报小区进行审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计划。
3.各选定小区所在社区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完善居民自治共管机构。
(二)前期准备阶段。
1.各县(市、区)制定各小区项目改造方案,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等各项前期手续,确定改造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
2.各社区组织小区居民或居民自治组织对项目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评议,发动居民参与项目改造各项前期工作。改造方案和设计方案公示无异议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的各项工作,合理制定各单项改造任务的时间计划,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确保完成当年度各项改造工作。纳入国家年度任务的项目如无特殊原因应于当年x月xx日前开工建设,水、电、路、气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内容要力争于当年xx月xx日前完工。
2.各社区组织发动小区居民参与监督各项改造工作,收集反馈居民意见,督促改造方案的优化调整,解释协调改造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研究协调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将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和自治区住建厅。
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小区改造进展情况,宣传改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于影响阻碍改造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批评。
(四)验收评价阶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进行初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居民代表对全市实施改造的小区进行综合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项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协调处理项目改造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矛盾;指导街道社区宣传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造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筹措改造资金,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管理机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落实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社区:宣传发动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相关改造工作,调查、收集、汇总相关居民改造意愿,协助老旧小区或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居民自治团体准备改造申报材料,共同做好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事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可研、初设及核准等前期工作,合理简化各项审批手续和前期工作流程。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负责指导未成立业委会的老旧小区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标准,检查监督并规范收费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管线单位做好所属管理改造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防盗门、监控、停车位及停车管理系统、小区交通组织的改造。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及拨付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改造方案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住宅区餐饮、娱乐场所和工业生产等环境噪声问题进行整治。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处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重点处理侵占公共利益、存在安全隐患、严重破坏小区环境秩序的违法建筑;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绿化改造、环境卫生、地下管网改造管理等工作;督促燃气单位做好供气等改造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违法安装无线卫星接收器的拆除。
xx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作为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要的实施主体,负责获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期组织开展、施工建设等具体执行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的有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协调老旧小区周边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相关事宜。
市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负责配合开展老旧小区的管线改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同设计审核及施工检验。
各老旧小区:组织住户对改造内容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资金筹集情况提出改造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市领导小组提出改造申请,由街道或社区进行确认;小区业主共同确定改造后的物业管理目标,明确小区居民自治、物业公司进驻、单位托管等小区管理方案,确保改造移交后的建设成果得到小区居民的共同维护。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xx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特别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施工准备等各项工作,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环评、可研等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图审查;对已列入国家年度改造计划的政府投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或居民自筹资金建设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批复实施方案即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其他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三)严格考核任务。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项目资金分配的适当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相关联企业积极性。积极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五)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快形成领导重视、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六)建立联席制度。充分发挥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检查考评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通过专题协调会议、工作例会、定期检查、跟踪反馈、结果考评、定期信息报送等手段,切实指导解决改造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古民居的改造方案有哪些篇四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改造补助范围及对象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一、指导思想
以“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为方针,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逐步消除农村危房,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全面翻新建房22户,修缮、加固改造117户(其中二级86户,三级31户),共139户。一级低保16户,三级低保2户;一级困难户6户,二级困难户81户,三级困难户26户;二级一般户5户,三级一般户3户。
三、基本原则
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农户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坚持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省地,坚持程序规范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补助标准
一级新建:建筑面积40至60平方米,低保户每户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每户补助1.23万元、一般户每户补助0.8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每户补助0.7万元; 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每户补助0.65万元。
五、申报审批程序
(1)村民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图片)一并上报乡政府,有片区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2)户主申请并附原住房照片。
(3)原则上以台帐为基础。
(4)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4)签订责任书。
(5)验收表(包组人员和片区负责人签字)。
(6)农户纸质档案表。
(7)农户户口册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六、资金管理
1、通过补助卡直接发放到改造户,确保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允许带领,确需带领的,必须有农户签字按手印的书面委托书及户口本、身份证,并由片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付款方式:针对一级重建危改户,根据工程的进度按3:3:4的比列付款,需要付款的危改户,必须经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名并保证按时完工,否则签名人负责追回付款全部金额;最后付款,必须拆除旧房,待验收后(片区组织验收),提供竣工图片及相关表册资料,片区负责人、包组乡干部及村干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整个危改中所需付款项全部由乡财政所兑现。
七、档案管理及技术服务
乡危改办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各片区危房改造户档案实时报送乡危改办,以便及时进行录入,危改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八、时间安排
片区负责人每周日上午12:00前,必须把各村的进度报给乡危改办,乡危改办汇总及时上报县危改办。
2012年9月10日
抄送:县民政局
抄发: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
xx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1份)
古民居的改造方案有哪些篇五
丰溪街道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
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xx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妥善解决改造范涉及居户的补偿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5号)、《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x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改造主要内容。
1.整体拆除重建。拆除原有破败、丧失居住功能的建筑物,腾空土地,按照《xx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选址并建设安置房。
2.街道立面包装整治。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洁,增加保温层,提高建筑物保温节能性能,同时丰富外墙色彩。
3.建(构)筑物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店招、灯箱、牌匾等)包装整治。拆除影响城镇景观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对广告及店招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形象。
城镇亮化更美更有特色。
5.县城公共空间秩序整治。对城镇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
二、工作时限及步骤
改造征收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xxx年xxx月xxx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镇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二)协调补偿事宜(xxx年xxx月xxx日)
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与改造涉及居户就改造过程中的个人设施拆除及补偿、改造工作对环境影响等事宜做好沟通工作,对需要补偿的户签订补偿协议,为项目建设做好铺垫。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按“因地制宜,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立项、规划、招标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2—
项目完成建设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制
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考核验收。
(五)考核总结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
考核、总结。
三、补偿办法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要坚持改造与发展并重
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以货币补偿为主,以实物安置进行产权调换为辅,被改造征收房屋的类型以县房管所产权登记簿上所登记的类型为准。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
筑面积、结构、成新等,由产权人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签订改造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在由政府统一招标选定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改造,分片区选举业主代表,对整个该做过程实施监督。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由各建设单位政
—3—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任组长,县住
1.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具体负责项目筹划包装和申报、规划设计、招投标、
技术指导、工程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规划协调组,由住建局、发改局、旅游局组成,由住建局局长兼任组长。
职责:负责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规划和设计审批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城乡风貌改造设计和施工方案图集;协调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规划技术方面的问题。
3.资金协调组,由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组成,由财政局局长兼任组长。
职责:负责研究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办法,明确改造资金的配套比例以及市、县财政的承担比例,筹措和拨付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
4.督查审计组,由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审计局局长兼任组—4—
长。
职责: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
完成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
媒体和发放宣传册(单)等方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
(三)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改善民生的重
要内容,也是省市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县住建局要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协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要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要加大对目标任务落实的跟踪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严格兑现考核加减分和奖惩。
—5—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对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通州棚户区改造及新城建设的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政府主导,金融搭台,以人为本,全面改造。政府主导: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全力推进;金融搭台:充分利用开发银行融资优势,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妥善安置棚户区内的居民;全面改造:完善教育、医疗、消防、治安等配套设施,实现改造区域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造任务上营、南大街及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水月院等区域居民居住环境差、房屋危破、缺乏必要市政基础设施、居住者多为中低收入群体,亟待改造,上述区域列入棚户区范围,以政府主导方式加以改造。棚户区占地144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涉及1.2万户家庭,2.4万人。上营区域:东至滨河路,西至故城东路及西上园小区,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南大街区域:东至故城东路,西至新建街,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其他区域:包括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周边等平房区域。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的改造思路,2015年启动上营区域改造,2011年进行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等平房区域改造,2012年进行南大街区域改造,力争2015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拆迁任务。
三、改造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做好棚户区居民安置工作。(二)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考虑,逐步推进。(三)坚持保障性住房及限价商品房、安置房与棚户区改造紧密联接的原则,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四)坚持整体联动、分片推进、重点先行、事企优先的原则。整体联动:所有相关单位通力合作,举全区之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分片推进:改造片区分块操作,分期实施;重点先行:先期启动重点区域的棚户区改造;事企优先:事业、企业等单位先行拆迁、教育设施先期建设。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与政府筹措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一是通过市场化运作,贷款筹集资金;二是拆迁完成后腾空土地收益;三是争取市财政支持;四是通过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棚户区改造拆迁资金由政府指定部门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及审计。
规划,棚户区安置补偿以住房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四)安置房建设。依据我区建设总体规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房建设计划及标准。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依法组织安置房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等项制度,强化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注重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设计。(五)优惠措施。给予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城市低保家庭政策扶持。符合申请廉租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配租实物廉租住房,低保家庭因其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补偿费、临时过渡周转费等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受益的低保家庭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楼 奖励办法8月15日前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奖励10万元,16日起每超一天扣减一万元奖励费。
上营棚户区拆迁补助表
租房周转费用1500元/月
电话移机费235元/部
空调移机费400元/台
有线电视移机费300元/户
热水器移机费400元/台
据了解,上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为东至规划滨河中路,南至玉带河东街,西至西上园、中上园现状小区,北至新华东街。改造涉及2700多户居民(不含上营村村民)。
此次拆迁改造,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安置。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不能购买本次上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定向安置房。
目前,定向安置房房源已经确定,为京贸家园(即芙蓉花园)限价房、玉桥东小区经济适用房,房源充足。
记者注意到,根据方案,被拆迁人除获得现有房屋按重建现价折旧后的补偿补助外,还按照1.7至3倍的面积进行房屋置换。
同时,还有一系列的奖励、补助措施予以辅助,以加快改造进度。
据了解,此方案目前仅适用于居民身份的拆迁户,对于上营棚户区的农民(含农转非居民)由村委会自行拆迁安置,具体事项需另行商定。
货币补偿标准仍在制定中,预计近期内就能出台。
相关奖励补贴措施
电话空调移机补贴明码标价
措施一:为了奖励被拆迁人,8月15日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奖励费用为10万元,8月16日起每超一天扣减一万元。
措施二:由于定向安置房目前尚不能入住,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享受每月1500元的租房周转费用。
措施三:搬迁补助费为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非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搬迁补助费以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按2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措施四:对电话移机按235元/部补贴,对空调移机按400元/台补贴,对有线电视移机按300元补贴,热水器移机按400元/台补贴。
上营棚户区定向安置房安置标准
被拆迁人情况 房屋置换方案
的被拆迁人
均价楼层建筑面积的京贸家园限价房
附: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被拆迁人,选购玉桥东小区经适房户型及面积,按照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保障性住房配售标准进行审定。
被拆迁人应按置换面积选择购买京贸家园限价房。被拆迁人购买的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补交房价款。
新洲区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征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棚户区改造总量要求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不能以市场方式改造的棚户区,主要通过财政补助、政策扶持、企业和棚户区居民参与等方式统筹实施。
(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
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五)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
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开始,用 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
2015年我区上报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是 户;该要采用货币安置
补偿方式进行,其中,在 实施 户, 实施 户, 实施 户, 实施 户。2015年--2020年预计完成 户以上,对老城片区、城中村、城边村和城市规划区内小城镇建设乡镇及工矿棚户区进行改造,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实施范围
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使用功能不全、房屋
划区内小城镇建设乡镇及工矿棚户区改造,力争用 年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具体实施项目及地点另行确定。
四、工作机构与实施主体
棚户区改造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区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协调相关单位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 (简称区棚改办)。棚户区改造工作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五、改造方式
(一)征收新建(开发)型改造(整体搬迁型改造)。适用于区域面积较大、居住人口较多、建筑物破旧、居住功能不完善、公用设施老化、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棚户区。
(二)新建公共设施型改造。适用于受空间限制或规划控制,以及修建市政道路、广场、公厕、公共绿化等公益设施的需要,原房屋拆除后不能再建住宅的棚户区。
边距离满足规划要求,改造后不影响规划的棚户区。改造时,由原居户单独出资或由居户与单位或政府共同出资改造。
(四)维修完善型改造。适用于建筑物尚好,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但建筑物外观破旧,房屋功能不完善,居民环境差的棚户区。改造时,一般采取建筑物“穿衣戴帽”、公共设施完善配套的方法实施改造。建筑物改造的费用由居户和政府共同负责,完善配套公共设施的费用由政府负责。
对尚未纳入棚改计划项目点的城区旧房,经社会或有关单位申报,由区棚改办和区规划局现场踏勘,报区政府审查决定后列为棚户区。
六、拆迁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他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它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面积就近靠档选取产权调换安置房屋。
七、政策支持
(一)资金筹措。
1.按照区棚改办统一上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2.区政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
3.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上级补助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
4.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个别项目区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
5.采取自筹共建方式,引导企业、居民和社会参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维修和建设资金。
6.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土地供应。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棚户区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以出让方式供地。
(三)税费政策。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限额减半收取。
2.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分 期支付,但必须在申请房屋预售之前全部缴清。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国家规定扣除计提部分外,安排区级财政的部分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其中,80%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20%作为城中村改造补助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预算安排。
3.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网络、电视、电话等配套工程建设费用按实际成本收取,施工供电、供水管网由供电、供水企业负责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工程成本价收取管线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管网增容费减半收取。
4.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5.棚户区被征收居民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与原征收补偿额等值的购房款部分免征契税。
6.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7.对经营性用房实行货币补偿后,被征收人异地继续经营的,区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手续,免征区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上优惠政策由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八、经费保障
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政府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同时,区财政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并设立棚户区改造经费专户,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九、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1.各实施棚改的街道,协助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
2.区财政局:建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3.区监察局:对项目建设过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区政府督办: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督办督查。
5.区发改局:将棚户区改造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相关工作。
6.区公安局: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7.区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8.区建设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施工手续,指导招投标工作,监管工程建设。
9.区国土规划局: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指标报批、分配工作,按规定完善项目土地手续。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的指导,优先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10.区房屋拆迁办: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
偿工作。
11.区房产局: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协调上级部门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及检查,优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2.区民政局: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低收入家庭情况的审查工作。
13.区城-管局: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秩序的管理和维护。
14.区环保局: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环评审批手续。
15.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制定文化遗产与文物保护方案,配合做好有关征收补偿工作。
16.区人民银行: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17.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电网络公司等部门:主动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规划管理。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棚户区改造的具体项目、规模和改造方式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设计,有效降低建设成本,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区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棚户区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区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用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各类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棚户区改造工作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区考核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办法,建立问责制度。对工作落实、责任目标完成好的部门和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和乡镇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街镇及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宣传,做好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发挥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措施、工作进度等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事项,要及时公布,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古民居的改造方案有哪些篇六
1.1化工工艺节能降耗的重要性
1.1.1推动化工产业快速发展
能源作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化工产业如果想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就必须提高对节能降耗问题的重视程度,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来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从而有效的缓解我国目前能源短缺的严峻问题。
1.1.2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随着能源短缺问题的严峻性不断生生,各种生产能源的采购成本不断上升,这极大了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因此,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果能够减少对各种能源的.消耗,就能够减少能源采购成本的支出,缓解企业资金上的压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1.1.3有效推动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化工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工业废气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给企业周围的自然环境、河流、空气等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工业废气、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能够提升化工企业的环保水平。
1.2化工工艺中常见的能耗
作为高能耗行业的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能耗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理论上的最低能耗和能源的损耗。理论上的最低能够指的是为了维持生产线运作的最低能耗。能源的消耗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利的影响因素所消耗的能源。通常来讲,理论上的最低能耗无法进一步的节能,而能源的损耗则是可以通过合理的工艺改进及技能技术措施进行改进,从而起到降低能耗的作用。
2.1改进化工工艺条件,降低化工生产能耗
就目前的化工工艺来讲,耗能水平的降低对企业有着重要的作用。这首先要从生产时化学的反应条件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减少能源的消耗。因此,化工企业要对整个生产流程进行合理的控制,以提升化工工艺对能源的利用率,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2.1.1优化系统
化学的反应需要有一定的热量,在确保化学反应的前提下,要做好反应环境的控制,使的化学原料能够进行充分的化学反应。这样能够减少化学反应所需求的温度,从而减少整个生产系统所需要的热量,从而提高对能源的利用效率。2.1.2优化化学反应转化效率化学反应转化效率的优化,只要是为了做好化学副反应的准备工作,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的分离及耗能。
2.1.3提高化学反应催化剂综合活性
催化剂活性的提升以及性能更好的催化剂能够极大的改善化学反应的环境,从而降低了化工产品生产的综合能耗。另外,在进行催化剂的选择时,要确保使用的是催化效果好、作用明显的催化剂。这样在生产过程中,可以有效解决催化剂的使用量,提高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率,并有效降低化工产品分离时产生的能耗。
2.2新型的化工工艺、化工技术与化工设备的使用
化工企业可以根据化工原料产生反应的实际情况,使用先进的化工工艺进行生产,例如结晶分离的技术、短程蒸馏技术等先进工艺。这样不但能够对化工生产进行有效的控制,而且还能提高化工产品的综合经济效益,减少了化工废弃以及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降低了化工生产设备运行时的综合能耗。
2.3对动力能耗的合理控制
2.3.1降低电机拖动系统的能耗
通过变频调速的技术使用,可以减少电机的拖动系统对能源的消耗。在变频节能调速的方案中,将传统的阀门静态的调节方案改进为动态的调速方案,从而为电机拖动系统的功率输出和功率输入提供动态的平衡调节。这个调速方案在解决化工企业装置负荷率较低的问题,可以在空闲时间使电机拖动系统不做功,以减少对电力资源的消耗。
2.3.2化工供热系统的优化配置
在节能降耗的理念基础上,化工企业对整个生产系统的优化组合,可以对供热系统优化开始,使得产品生产线上的各个装置之间能够有效的联合。从而增加冷热能源流的运转方位空间,减少供热系统的能源消耗。
2.3.3加强污水的回收利用力度
化工企业的员工不但要拥有节约水资源的意识,还应当通过污水循环利用的技术,减少水资源的消耗。通过对热能、电能等能源的余能利用,以提高化工企业节能的效果。
2.4阻垢剂的合理应用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需要用到许多加热锅炉、交换器等机电设备,这些设备经过长期使用后期内部会产生大量的水垢及锈蚀问题,使得机电设备的传热系数被极大的降低,热转换的效果降低,造成大量热能源的无谓消耗。因此,通过阻垢剂的合理使用不仅能够提升上述机电设备的热转换效率,还能延长这些机电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化工产品生产的安全性,减少热能源的散失。
综上所述,化工企业通过节能降耗技术的使用,不但能够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水平,也有力提升了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化工企业应当提高对节能降耗理念的重视程度,以推动企业向低能耗高产出的转型升级,提高化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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