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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助篇一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乐余中心小学积极贯彻落实张家港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各项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项工作。
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队课、红领巾广播等平台,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向学生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在班会活动中,各班通过班主任宣讲、同学上台演讲的形式学习和宣传资助政策。
“国家资助,助我飞翔”。我校组织师生观看苏州学生资助“励志成才”宣传片《与尔同行》。看完后,同学们感受到了我们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受到资助的孩子纷纷表示,会把宣传片中的哥哥姐姐们当成榜样,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为了让全社会都了解国家资助政,我校还下发了“致家长的一封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让更多的学生、家长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资助政策,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深入每个学生家庭。
我学校还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此次宣传活动让乐小师生和家长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同时也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乐小学子会将这份爱与希望传递下去,筑梦路上,让我们携手同行!
教育资助篇二
为进一步加大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贫困学生的关注,各方形成帮扶合力,解决学生就读困难,确实让贫困家庭的学生有书可读,安心就读,通过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真正实现资助帮扶成效最大化,使教育扶贫更精准,贫困学生读书更有保障。
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和文件政策宣传。仁里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各村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及时张贴资助工作政策宣传画和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其次通过村级宣传喇叭由村里面组织专人进行政策宣传。
二是通过解读及时让贫困学生了解相关资助政策。让符合条件家庭的学生积极申请帮助、进一步推动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宣传全覆盖。
三是通过网络qq、微信宣传。仁里乡通过乡、村qq工作群微信群,宣传20xx年秋高中以上学生各类资助各项政策内容,向社会公布我县宣传有关资助工作的要求、进展情况等,提高群众知晓率。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仁里乡要求村上报贫困生信息由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建立、完善贫困生台账制度,做好贫困生审核及后期跟踪反馈工作。
明确要求全体干部要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实,真正把教育惠民生这项工程做好。
教育资助篇三
x月x日,我校组织全体师生和家长一起在学校听了一场让人感动的演讲。这次演讲是x老师主讲的,她的演讲深深打动了在座的每一位家长,老师和学生。x老师从感恩父母,感恩老师两个方面演讲的。这是一场感人肺腑、催人泪下的讲座。一边听讲座,我们一边哭,x老师的演讲如同给我们的心灵进行了一次洗礼,唤醒了我们沉睡已久的感恩之心。
首先是感恩父母,世上最大的恩情,莫过于父母的养育之恩。值得我们用生命去珍爱,用至诚的心去感激,用切实行动去报恩。“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人也应有尽孝之念,莫等到欲尽孝而亲不在,终留下人生的一大遗撼,要想将来不后悔莫及,从现在就要从身边的小事去感恩父母,回报父母。回报也不一定非的是物质上的回报,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情感上的。父母是我们人生的第一任老师,从一个孩子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他的生命就倾注了父母无尽的爱与祝福。或许,父母不能给我们奢华的生活,但是,他们给予了一个人一生中不可替代的——生命。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对待父母,用一颗真诚的心去与父母交流,不要再认为父母是理所当然帮我们做任何事情的,他们把我们带到这美丽的世界,出国留学已经是足够的伟大,且将我们养育成人,不求回报,默默的为我们付出,学会感恩,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去孝顺父母!
再次我们要感恩老师,尊重老师。我们每学一点知识,每得到一点进步,都离不开老师的教导,都凝聚着老师的心血。老师不仅赐予我们知识,还教会我们如何做人,尊重老师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应体现在具体行动中。x老师在讲演中有好几个互动过程,其中一个让是让班主任老师站到演讲台上,问学生爱不爱他们的老师,同学们一口同声说爱,x老师说,爱你的老师就去拥抱你的老师,我们大家一起冲上去拥抱班主任,嘴里还说着,“谢谢老师,老师您辛苦了”,此时我的心中既是幸福又是快乐,与老师拥抱的那一刻,是心灵的碰撞,是心灵的交流,每个学生都泪流满面,表达着对老师的感激和尊重之情。
最后我们要感谢学校给了这次机会,有这么好的演讲让我们的心灵得到一次洗礼。拥有一颗感恩的心,能让我们的生命变得无比珍贵,更能让我们的精神变得无比崇高!一颗感恩的心就是一粒美好的种子,因为感恩不是简单的报恩,它是一种责任,一种追求阳光人生的精神境界。让我们怀着感恩的心快乐的生活。
资助育人感恩教育心得2“只要人人付出一点爱,时间将会变得更美好。”不管何时、何处、何事,都可以看见爱与感恩。听完老师的演讲后,大家纷纷流下泪,我受益匪浅,懂得了感恩。
在生活中,在学习中,无论是谁,都十分心我。我不得不感恩。感恩像天边的彩虹缤纷;向红红的晚霞艳丽;像火热的太阳热情。
老师讲了一个非常精彩的故事:一位母亲为了自己的女儿可以从烧伤中治好病,请求医生治好自己的女儿。她忍着痛,让医生把自己大腿上内部的皮肤割下来,给了女儿。听完这个故事,大家纷纷掉下眼泪。
每当父母唠叨:“做完作业吗?快去洗澡”。每当老师严厉地说:“作业马马虎虎地写,不可以养成这个坏习惯”。每当同学说:“这次分数低没系,下次努力。”我就觉得:哼!为什么听你们。现在我错了,大家时时刻刻心着我。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老师是春蚕,是蜡烛,更是我们的恩人。母亲像夏天的冰块,同学更是学习中的好伙伴、好帮手。
感恩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是一个人不可磨灭的良知,假如一个人感恩也不知晓,那么他必定拥有一颗冷酷无情的心。
资助育人感恩教育心得3“感恩”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里解释为“对别人所给的帮助表示感激”,感恩是人类生活的重要情感行为,这种情感和行为包含着尊敬师长、关爱他人、回报祖国、珍爱生命、追求和谐等伦理价值。一颗颗感恩的心,组合成社会的良心、善心与爱心。加强感恩教育,就是要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社会培养出健康和高尚的人。
感恩教育是培养传承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基本要求。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历来就有“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感恩思想,鲁迅先生则要求人民要“感谢命运,感谢人民,感谢思想,感谢一切我要感谢的人”。加强感恩教育就是要培养健康的学生,让他们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品德高尚的人。
感恩教育是培养健康心理的基本要求。感恩之心是一个人幸福的源泉,一个心存感激的人,往往就是最快乐的人。在感恩的氛围中,人们面对很多事情都可以平心静气;在感恩的环境里,人们可以认真、务实地从最细小的事情从容做起;在感恩的空气中,人们自发地真正做到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在感恩的气氛中,我们将不会感到自己的孤独……加强感恩教育就是要培养学生,让他们拥有一颗阳光的心灵、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感恩社会、感恩父母、感恩老师和同学,从而与人与社会和谐相处。
首先,要循循善诱,引导学生学会感知他人对自己的帮助。巴尔扎克说:“骄傲的人,很少感恩,因为他永远不会认为自己已得到他应得的一切”。处于成长阶段的学生,尤其是部分独生子女身上存在的自我中心意识,使他们很容易形成“成皆由我,败皆由人”的思维习惯,总是过高地估计自己的努力,而看不到别人的付出。因此,要有意识地逐步引导学生用辩证的方法多角度地分析问题,在看到自己努力的同时,也要看到他人对自己的帮助,养成谦虚进取的心态,由此知道感恩、学会感恩。
其次,要培养学生的权责意识。如卢梭所言“当舒适地享受一旦成为习惯,便使人几乎感觉不到乐趣”。当外来的帮助和关怀成为习惯时,人便容易变得漠然。在日常生活中,师长们更多的只是履行了自己的“责”,而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师生关系、长幼关系中理应享有的“权”,亦即忽略了孩子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孩子因没有付出的体验,久而久之,老师、父母的付出在孩子眼里就会变得理所当然了。长此以往,又何谈对师长的体谅和感恩呢?因此,要培养孩子正确的权责观。师长在付出努力的同时,要有意识地让学生看到和感觉到,让他们理解师长的艰辛与付出,进而要求他们也要尽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逐步让他们在享受拥有的同时懂得回报,养成感恩的心态和习惯。
加强和改进学生感恩教育,提高实效性。要使感恩意识成为学生的一种思维习惯,成为他们的品德中的组成部分,无疑是要经过长时间的引导和熏陶,找到正确的学校途径。
要充分发挥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学生的必修课,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学校的本质要求。在课堂教学中,既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用身边的实例教育学生,要触及学生的灵魂。要防止感恩教育平淡化、平凡化以及过分理论化,收不到实际效果。
其次,要充分发挥教师的言传身教作用。俄国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说过,“教师的人格,就是教育工作的一切。”思想政治教育尤其如此。教师的模范榜样作用早已为人们所共识,要引导学生学会感恩,教师本身就必须是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感谢学生的配合和帮忙、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感谢邻里的互助和照顾……学生从老师日常生活的点滴言行中,最能够学会知恩和感恩。
资助育人感恩教育心得4前几天,收到了一张卡片,是从美国寄来的。字迹依稀认识,是一个毕业生。至今她还记着我这个仅仅教过她两年的小学老师,还在追忆我对她的关怀和爱护。
说实话,我不敢居功。因为对她,并没有特别用心,给予特殊照顾和关心,只是把她作为n多普通学生之一,循规蹈矩,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为什么她能对老师印象这么深刻?感恩这么长久?
教书多年,有一种奇怪的现象。
有些孩子你无论如何对ta掏心掏肺地好,生活上无微不至关心,学习上勤勤恳恳帮助,看到一点儿进步,马上给予肯定,恨不能把ta脆弱幼小的心灵捧在掌心,细心呵护到无以复加。但是,ta永远都不会念你的好,而只会抱怨家长,抱怨学校,抱怨老师。
有些孩子可能仅仅是一次不经意的表扬,或者一次随口而出的赞美,抑或一次无意间轻抚ta的肩膀,甚至仅仅平时在一起闲聊的时间比较多而已,如此而已,而ta却牢牢记在了心上,总是心心念念觉得“老师喜欢我”“老师对我好”“老师就像妈妈一样”……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种奇怪的现象,值得所有的老师反思,我们的教育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回到那些捧在手上怕飞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的小宝贝身边,我们发现,老师之所以如此小心翼翼,用心良苦,多半是因为这些孩子本身就问题很大,可能是学习能力差,成绩弱,需要帮扶;或许是情商低,与同学间小大矛盾不断,需要老师不断疏导,提升与人交往的能力。
而孩子之所以出现这些状况,多半是因为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孩子感受幸福的能力受损,感恩别人付出的能力失常。每天各种不满意不高兴不乐意,倒霉伤心加委屈,“凭什么”堆积如山,也就不难解释了。
可不是?现代社会,有很多成人,尽管已经功成名就,事业有成,但是他们却仍然不懂什么叫幸福,感受不到快乐,很难发自内心地开心起来。当他们是孩子的时候,估计感受幸福的能力就非常有限。
如何让孩子拥有更容易感受到幸福的能力?如何让孩子能体会到生活中点点滴滴的幸福和快乐?这是孩子将来长大后能否获得幸福感,能否生活得更加幸福快乐满足的关键。
教会孩子学会感恩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让孩子多为别人付出。在带过的班级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孩子为集体付出的越多,就越热爱集体,然后又会付出越多。一定要多给孩子机会让他为别人做事情。为家人,为朋友,为集体,都可以。不要嫌孩子手笨,容易闹出别的事儿,或者怕占用孩子的学习时间,就什么都不让他干。那样只会助长孩子的懒惰与自私。在家里,多做家务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做家务不仅能锻炼孩子的动手能力,还能培养孩子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平时所学实践起来,促进孩子体验到学以致用的快乐。
培养孩子的感恩之心。逢年过节,让孩子动手给朋友、老师、父母做贺卡,写几句感恩的话;有时间的话,可以每天晚上睡前有一个“感恩时刻”,回顾一天,父母和孩子交流,自己今天想感恩的人和事。遇到孩子想不通的时候,父母应该给予正向引导,让孩子多去看看别人好的方面,善于发现生活中的美。
西方国家的宗教教育代替了他们的德育,教堂就是最大的德育课堂。他们在吃饭之前,都要双手紧握,默默感恩一番才开动,这是一种多好的教育方式。中国人不信上帝,但也不妨在吃饭前,让孩子大声把感谢的话语送给做饭的人。尤其有老人帮忙带孩子的家庭,父母更要注意自身对老人的感恩和尊敬,身教胜过一切语言。
教会孩子善良。善良是一种最起码的品质。在路上遇到乞丐,不管是不是真乞丐,都应该让孩子对他们给予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比如给他们一块钱,同时还可以借机引导孩子,长大为改善贫困人员的生活境遇,做出努力。不要逞强帮别人,力所能及即可。
物质上不要过度满足孩子的欲望。有的孩子想要什么,家长就买什么,这是很可怕的,让孩子觉得只要我想要就应该拥有,把一些获得都当做理所当然。有一次,一个孩子衣服丢了,跟老师说:“那件衣服5000多呢,您必须给我找到。”从孩子的语气就可以想见这个孩子有多么不懂事,怎么可能指望他感恩?而家长又为什么要给孩子买这么贵的衣服?这种无限满足孩子欲望的做法,已经培养了孩子骄奢的习惯,其行为不就是结果吗?孩子想要任何温饱以外的东西,比如玩具等,都应该让他靠自己的努力去争取,家长可以给孩子设定各种闯关方式,让孩子在耐心付出努力和时间的同时,感受一切来之不易,并懂得珍惜拥有的一切。
教育资助篇四
一、实施范围及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学前教育资助实施范围
③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不列入资助范围。
2、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②按照有关规定注册有正式学籍; ③家庭经济困难;
④原则上在园就读年龄为3~6周岁,每名贫困家庭幼儿享受入园补助金不超过3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幼儿,可由其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④家庭遭受大病、大灾或重大变故的幼儿;
⑦家庭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的幼儿。
二、资助比例及标准
1、资助比例:我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资助面为在园幼儿总数的15%,各县市在分配指标时,应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2、资助标准:我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则上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标准为每生500元。
三、资助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有关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工作程序
指标分配—政策宣传—家长申请—幼儿园审核—复核审查—资金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凡在我州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学习,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资助条件: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⑵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⑶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⑸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⑺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资助比例及标准
1、资助比例:我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分学校确定,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可适当提高比例。
2、资助标准:我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分别占资助人数的10%、30%、60%。
三、资助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四、操作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 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七条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 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春季学期学校正常运转。
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按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
第十一条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名单由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3号)同时废止。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受助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助学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按时拨付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
第九条 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第十条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同时废止。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臵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我县两所中职学校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⑤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
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学资助项目,是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
第三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有关入学资助项目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
第二章 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点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当年项目的资助地域,并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第八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第三章 名额分配及资金拨付
第九条 基金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高三学生在校生人数,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于每年5月将资助额度分配到有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十条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各地的贫困程度、上各地高考新生录取人数的情况以及录取院校的地域分布等因素,将资助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附表1)上报基金会。
第十一条 基金会按照各省上报的资助额度分配方案,于每年7月将资助款拨付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第十二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市)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学生均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第十三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受资助学生名单逐级报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学生名单汇总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附表3),于每年9月报送基金会(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受资助学生档案并将相关情况录入普通高中资助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由受资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如发现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追回资助款。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
第十六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全部安排支出,如因特殊原因有结余则和追回的资助款一起结转至下一使用,并在上报受资助学生名单时一并说明情况,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基金会报送名单时一并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基金会向社会公告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第十九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区、市)实施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区、市)受资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4.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入学资助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资助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责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一律暂停入学资助项目在该县(区、市)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责任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一律暂停入学资助项目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对上述违规行为,一律通过网上公布或内部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1、持有低保救助证的家庭的学生。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家庭的学生。
3、父母残疾或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由贫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个人申请表》,经所在学校、村委会调查核实无异议后申报。
2、汇总上报:各校填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单位申报表》上报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县局核查:县教育局核查学校申报人数,依据各校实际寄宿生人数的40%左右下达资助指标到校,适当考虑照顾山区和边远地区学校。
4、公示名单: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县教育局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由学校张榜公示七天以上。
5、造册发放:各学校按规定程序,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县教育局下拨的资助金在一周内造册发放到人,任何学校不得抵扣餐费或其他费用。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实行财政统一打卡发放。
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二、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三、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六、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七、还款规则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八、贷款政策示例
假设张三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2008年被西北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临潼区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区资助中心,回执确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为4500元。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宝将4500元划付西北大学,剩余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
2009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3年。
从2008年放款日至2012年8月31日,张三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2012年12月21日,张三要偿还2012年9月1日~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2014年12月21日,除应还利息外,张三还应偿还当年贷款本金,第一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56元,第二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00元,合计应还本金为1056元。
九、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流程
网上自助办理登陆网站并注册账户用注册账户登陆到居(村)委会办理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办理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办理电子回执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从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十、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助办理登陆网站并登录个人账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在线贷款申请签订合同办理电子回执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再次申请所需材料: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教育资助篇五
为做好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资助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是为维护幼儿园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幼儿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
我园领导高度重视幼儿资助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安排部署全园学期幼儿保教费减免工作。
1、成立了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我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以班主任为成员的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幼儿资助工作。
2、以园长为组长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定小组对评定出幼儿资助名单与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名单上报县资助中心审定。
3、上榜公示,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
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流程等材料一一归档,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1、我园对对所有在园幼儿进行家庭情况调查,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2、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按照上级安排,第一时间落实好资金发放,使所有在园幼儿都得到保教费减免,并且及时领取到资金。
回顾本学期的幼儿资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不足,比如说宣传范围还不够广,还是有些需要帮助的幼儿没有得到帮助。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幼儿都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教育资助篇六
活动伊始,我校成立了以吴金开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褚洪雷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任、老师为组员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此外,专门制定了宣传月活动方案,通过集中会议、强化宣传等手段让班主任老师们优先在思想上达成高度关注,确保宣传工作有效、顺利地开展。
宣传月活动期间,我校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资助政策主题,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形式多样地进行相关宣传。通过主题班会、校园网络宣传、家校沟通“一封信”、深入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家访等形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
借助这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加深了学生及家长对“思明区学生资助政策”与我校“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午餐和寄宿生资助申请制度”的了解,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有效推进了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今年的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中,我校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各司其职,扎实工作,使这次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xx年秋季学期,收到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午餐和住宿生补助申请近百人次。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汇总的基础上加紧审核,力求尽快将补助交付到真正有需要的孩子手中。
通过本次主题宣传活动,让更多的孩子和家长了解了政府和学校的学生资助政策,切实扩大了学生对国家、市、区资助政策的认知程度,在有利于保证有需要的孩子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也有利于我校资助工作的稳定、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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