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真题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重点篇一
5%~15%
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 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
5~50万
5~20万
二、数字信息
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ø 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
ø 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
ø 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ø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11、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13、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4、证券公司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每月结束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15、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
1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超过50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17、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1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是5-19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20、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21、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2、证券法规定,证券的代销和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23、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
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面值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方式来销售。
25、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法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26、股票暂停: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终止股票上市: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27、暂停债券上市: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30、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天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31、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3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结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3、证券公司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34、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合并又称为创设合并。
本站证券从业 栏目推荐: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用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题型及考试方式
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真题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重点篇二
导语:关于基金管理人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容你们都知道多少?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入门必备证书,需要考试的你们一定要捉紧时间复习!!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享有如下权利
(1)按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运作和管理基金资产
(2)获取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主要义务有: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资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考点练习:
下列不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的是()。
a.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b.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c.按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运作和管理基金资产
d.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6)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8)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真题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重点篇三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笔记:公司法,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管辖该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与批准设立的公司,均为中国公司,是中国法人;反之均为国外公司。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指的是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组成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重要标志,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自负盈亏原则;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原则;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可以对外投资和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和质押。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就公司对外投资和他人提供担保作出严格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滥用的损害对象包括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
滥用的后果包括给公司造成损失、给股东造成损失、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公司的资本包括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出资程序的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需要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公司名称
(2)有公司的组织机构
(3)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首先要求是实缴的出资额,即实缴资本;同时要求达到最低资本限额,即不得少于最低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1.发起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通常包括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选任董事和监事、申请登记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包括批准、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程序
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程序的区别
1.发起人认购股份
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采取募集设立的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发起人必须认购占注册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加大发起人的责任,减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募股程序
发起人募股是公司广泛吸收社会投资的一种方式,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而世界各国都对公开募股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募股程序主要包括募股的申请与审批、公开招募与认购股份、缴纳股款。
3.召开创立大会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认购人根据招股说明书而认购股份,因认股而加入设立中的公司,对公司的设立经过并不详细了解,他们只有通过创立大会才能够行使其合法权利,对发起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认股人的利益,许多国家在公司法中都规定了募集设立的公司在其设立过程中必须召开创立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的股份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 召集认股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真题证券从业基本法律法规重点篇四
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其他业务,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要点:合法合规原则
内容:
(2)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要点:集中管理原则
要点:独立运行原则
要点:岗位分离原则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7)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8)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融资融券业务系统已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
(2)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3)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4)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5)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已通过专业评价的证明文件。
(6)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测试的证明文件。
(7)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信用账户
要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内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主要包括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1)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2)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产生债权的证券。
要点:商业银行
内容:商业银行主要包括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1)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客户信用账户
要点:客户信用资金台账
要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
要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要点:客户的'申请
要点:客户征信调查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和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要点:客户的选择标准
内容:客户的选择标准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要求客户在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开设普通证券账户并从事交易满半年以上(试点初期一般都要求满18个月以上)。
(3)信誉状况。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4)资产状况。具有符合要求的担保品和较强的还款能力。
(5)投资风格及业绩。投资风格稳健,无重大失误和损失,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6)关联关系。非证券公司股东或关联人
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基本内容
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
(1)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人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合同应由证券公司统一制定、保管和与客户签订。
(2)合同中载明的事项包括: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3)客户只能与1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1家证券公司融人资金和证券。
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每日收市后向其报告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对证券公司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予以公告。
(1)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
(2)对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
(3)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4)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交易金额。
(5)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6)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转融通业务规则
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转融资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券业务是指本公司将自有或者融人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本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
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
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
(1)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2)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3)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
(4)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代销金融产品的规范和禁止性行为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1)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2)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3)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4)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
(5)其他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不得接受委托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1)介绍业务的范围。
(2)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绍业务对接规则。
(4)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方式。
(5)报酬支付及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6)违约责任。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其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1)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2)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3)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
(4)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结算结果查询方式。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证券公司调整相关信息的公开方式。
约定式购回和报价回购的相关规则
要点:约定式购回相关规则
内容: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利息返还给客户的交易。
要点:报价回购相关规则
内容: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是指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并以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在该证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客户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债券质押式回购。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