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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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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平均分是指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平均分数。平均分,是考生当年进入高校所平均水平的体现。比较几年的平均分,如果考生都能够处于这个位置,那该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在不发生特别意外的情况下是非常大的。可以说,使用好平均分就能很好避免“大小年”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使用分数线时,应将最高分、最低分和平均分结合使用,并特别重视平均分的意义。
下面以某重点大学在北京招生情况为例,计算录取线差如下:
平均录取线差=(62+70+69+69+64+58)/6=65
很显然,根据往年的情况来看,报考此大学平均需要65分的线差,最高的年份需要70分的线差。为保险起见,2009年报考该校还必须根据录取分数区间大小、录取人数在各分数段分布情况留出足够的保险空间,建议考生至少要留10分以上的余地。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一所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由浙江理工大学参与举办的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于2000年开始面向浙江省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004年,圆满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确认,并在“中国校友会2006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上排名第42名。
2006年秋季开始,学院在杭州市文一西路960号(西城校区)办学。西城校区占地面积563亩,现有总建筑面积近18万平方米。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专业实验室、体育馆以及图书馆等教学设施及辅助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雅。
依托浙江理工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院不断完善专业结构与布局,现有纺织服装系、机电系、经管系、艺术与设计系、人文系、建筑系、外国语系、基础部与体军部等7系2部,共35个专业及方向。
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学院建设了一支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6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10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220余人。
学院充分发挥并依托浙江理工大学学科专业特色明显、师资力量雄厚、办学设施完善等优势,继承和发扬浙江理工大学“求知求实、创新创业”的优良传统和“求是笃实”的优良校风,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学生特点,强化英语、计算机等基础教学,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设立包括综合素质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华鼎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在内的10余种奖学金,并对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专项的突出贡献奖。学院一直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毕业生基础扎实,社会适应性强,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居浙江省同类高校前列。
面对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将继续努力,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力争办成一所特色鲜明、教育教学质量高、深受社会欢迎的多科性独立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浙江科技学院的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经过近40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省属本科高校。
学校有两个校区,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校园土地面积1900余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土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校园自然环境优美,山明水秀,湖光鹭影,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长张德江曾赞叹“真山真水,真是读书的好地方”。
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现有56个本科专业;拥有5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7000余名;留学生2100余名,其中学历生1400余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多亿元,图书160余万册。
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师德师风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390余名,专任教师1070余名,高级职称51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0%以上,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术经历教师占30%以上,双师双能型教师占40%以上;国家级知名专家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2人,省级知名专家7人,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73人。
学校现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3个,省级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1个。近几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3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学技术奖2项,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90余个,发表论文4300余篇,其中三大索引和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论文1000余篇。
长期以来,学校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 中国特色”的新型现代应用型大学,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坚持“学以致用、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以打造“卓越工程师的摇篮”为目标,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素养和社会责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现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7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建设项目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十三五”优势专业2个,省级“十三五”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6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2个专业通过德国权威工程教育认证机构acquin认证。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
学校学生在国际、国内学科竞赛中成绩斐然,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近3500项,其中国际奖68项、国家奖900余项、省级奖近2500项,学生学科竞赛在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中列203位。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及薪资水平位居浙江省高校前列,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近年来,学校大力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资助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取得不断进步。目前研究生培养已覆盖工、人文艺术、管、理等学科门类,逐步建立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00余篇,申请发明和实用专利100多项,成为学校科研的重要力量。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始终把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形成了鲜明的国际化办学特色。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质量试点认证高校、“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单位、丝绸之路商学院联盟成员单位和“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建设单位,是首批“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项目资助院校、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院校和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生招收院校。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在2017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500强中位列全国第96位。
学校与德国、澳大利亚、法国、美国、英国、日本、比利时、罗马尼亚等国(境)外的110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各类国际合作交流项目140余项。尤其在中德合作方面,历史悠久,成果丰硕,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德国总理默克尔在g20杭州峰会期间对学校中德合作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德国前总统赫尔佐克、伍尔夫曾亲访学校。
学校是浙江省开设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最多的高校之一,开设本科层次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10个,硕士层次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11个,2个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入选浙江省教育厅国际化专业建设项目。学校与法国赛尔齐•蓬多瓦兹大学和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了3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了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先后在罗马尼亚、德国合作建立2所海外孔子学院,其中罗马尼亚的克鲁日巴比什-波雅依大学孔子学院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
当前,学校正按照第四次党代会描绘的宏伟蓝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应用型办学,彰显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一体,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主战略,以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为龙头,以产教融合、国际合作为两翼,以产业学院、产业行业研究院、国际化特色学院建设为主体,以大学治理现代化为动力,高水平建设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浙江科技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邮编:310018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017年4月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四
1.打印准考证。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4.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
5.初试科目:
详见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信息表(附件1)。
6.考试方式:
均为笔试,考试工具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16年4月中上旬;
2.复试地点:浙江科技学院;
3.复试内容:专业测试、英语能力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内容;
4.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信息表(附件1)。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五
2. 网上预报名时间:
3. 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4.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有关手续。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应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省内“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学生就读地点为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属高等学府,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对港台免试招生资格。艺术类部分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获评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获评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学校现有62个本科专业,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含1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6个独立设置的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共6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并可授予工程硕士(含13个工程硕士领域)、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拥有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资格。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7000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86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25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其中,在部分省份,服装与服饰设计类以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生,包含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服饰品设计方向)、产品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工业设计类以工业设计专业招生,包含工业设计、包装工程专业;数理类以数学类招生,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专业。按类招生的类别及专业还有:经济与贸易类含经济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专业;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化学类(基地班)含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纺织技术与贸易、针织工程与贸易、纺织品设计、丝绸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方向)、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工程专业;电气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管理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社会工作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传播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所对应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类、表演等专业原则上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及方向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按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0%,其它省调档比例按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
第十四条 除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限招男生10名外,其它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此外,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工业设计类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英文授课班(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专业):125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05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70分;美术类专业(非中美合作项目):60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美术类: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美术综合分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浙江省按省美术类统考政策执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其它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即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
美术类综合分(满分750分)=专业总成绩折750分制×50%+文化总成绩(750分制)×50%(文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等比例换算)。
(二)时装表演类: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不分文理,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一)理工实验班:要求高考成绩达省理科一批分数线50分及以上,或经认定确有一定专业特长。其中,浙江省理科一批名次号前15000名(含同分),凡一志愿报考“理工实验班”者,确保录取该志愿。按学校有关规定,“理工实验班”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修读专业。
(二)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进档的浙江省考生,只要考生体检不受限且满足单科限分要求,除理工实验班、英文授课班和建筑学专业外,达到以下条件确保专业志愿。
② 凡填满六个有效(符合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专业志愿者,确保考生就读其所填报的六个志愿专业中的一个。
(三)符合我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申请进入启新学院经济管理、机械电子、电子信息、材料化学生物等实验班学习。
(四)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其中前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第16至30名奖金额为1500元/人。
(五)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资助该项目优秀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高分征求志愿计划,用于在理科第一批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招收高出省一批线50分及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5分及以上的考生,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港澳台侨考生以及对港、对台免试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选拔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但艺术类两个专业方向之间可以互转。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的收取按浙江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奖学金。
第三十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016年5月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5 年11月1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八
说明:
(1) 以浙江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署名获得的科研成果(含论文、专利等),参照我校教师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2)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用于资助学生的科技创新、课题研究等,资助金额理工类一般不低于5000元/项,人文社科类一般不低于3000元/项。
(3)在学校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研究生,如应邀参加经学校认定是正规的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可向学校申请经费补助(用于报销一次经济舱往返飞机票、生活补贴及会务费)。
(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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