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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国家制定完善应对重点与国家安全风险预案篇一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在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依据《_教育法》、《_教师法》、《_未成年人保护法》、《_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_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师生生命的安全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安全隐患、消防、饮食、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2、排查、消毒组:
组长:
成员: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后勤全体成员
4、学生治疗、管理、家长(学生稳定组):
组长:
成员: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1、通过对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师生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
重点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国家制定完善应对重点与国家安全风险预案篇二
;防范和应对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预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特制定我县防范和应对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工作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通过加强对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全面掌握引发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着力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有力的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监测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和部门联动制度,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资双方权益有效维护、劳动纠纷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劳动关系监测制度。针对我县劳动关系发展现状和特点,建立劳动关系监测体系,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电子问卷的形式,重点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缴交和劳动争议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调查,健全劳动关系领域信息监测基础数据,实时掌握劳动关系动态变化情况。
(二)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密切关注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情况、企业拖欠工资和欠缴养老保险费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裁员情况,以及列入劳动关系监测点企业有关方面的信息,及时筛查异常信息,建立分级预警制度,不断完善、磨合、协调运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初级预警(i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初级预警:一是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但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是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指占本单位劳动者80%及以上的,下同)工资和养老保险三个月的(不含经税务机关同意推迟至次年缴纳的情形,下同);
三是企业一个月内累计裁员50人以上100人(含)以下,且裁员方案未按规定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处置措施:对上述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争议,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并加强与诉讼衔接,妥善处置;
对上述拖欠工资和养老保险费情形,要深入企业了解原因,督促企业多方筹措资金解决所欠工资和养老保险费,同时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协调,及时化解矛盾;
对上诉裁员情形,要督促企业及时报审裁员方案,对裁员程序和经济补偿标准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做好发生上述预警情形企业的跟踪排查,确保预警信息及时消除。
2.中级预警(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中级预警:一是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并给当地造成较大影响的,以及因劳动关系矛盾可能引发职工集体上访、怠工、停工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
二是企业拖欠集体劳动者工资和养老保险超过三个月的;
三是企业一个月内累计裁员超过100人,且裁员方案未按规定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处置措施:在沿用初级预警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要将企业列入监控对象,加强监测、排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以及可能引发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紧急预警(i级)。因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列入紧急预警。处置措施:对重大群体性事件按照突发事件处置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进行应急响应。其余紧急预警情形,配合公安、信访、维稳等有关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分别开展工作。人社部门将迅速联系企业负责人,认真听取职工诉求,耐心解释相关政策,及时疏导聚集人员。同时,应认真研究职工群众诉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应督促和指导企业尽快解决。对职工争取高于法定标准的更高要求,指导企业认真研究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积极与职工沟通协商。对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积极引导职工依法依规走调解仲裁等程序。发生紧急预警情形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定期走访,密切监测和排查,确保劳动关系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预警信息日常监测、排查和处置工作。促进就业和劳动关系等部门共同负责企业裁员情况的监测、排查和处置;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负责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监测、排查和处置;
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监测、排查和处置;
社会保险部门负责企业社会保险缴纳的监测和异常信息收集汇总。各乡镇在排查中发现预警信息的,需第一时间向县人社局汇报,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社会影响等有关情况。凡瞒报、漏报或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强化促进就业、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等系统内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商联动处置机制,共同排查和分析研究当前劳动关系领域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形势研判,对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突发及群体性劳动关系纠纷的案件,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共同研究应急处置方案,促进劳资纠纷妥善处置。要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与三方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动,共同制定和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深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共同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同时,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利用并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劳动关系领域的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二)落实工作职责。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促进就业、社会保险等部门将积极履职,通力合作。劳动关系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配合工会建立劳动关系监测制度;
劳动监察部门牵头处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发的突发事件,参与部门联动等工作;
劳动仲裁部门负责参与劳动关系预警、部门联动等工作,有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推动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柔性调解方式把劳资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
促进就业部门配合处理因淘汰落后产能和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规模性裁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劳动关系预警和部门联动工作;
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牵头处理因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享受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参与劳动关系预警和部门联动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处理因劳动关系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参与劳动关系预警和部门联动工作。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特别是针对劳动关系预警、部门联动等各项制度,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制度的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等,确保各项制度正常运转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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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药品管理法》、《_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食药监发[20xx]5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临沂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临食药监[20xx]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重点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国家制定完善应对重点与国家安全风险预案篇四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二、小组成员职责:
组长:xx
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xx
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xx
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组员:xx
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对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⑴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⑵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⑶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⑷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⑸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⑴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⑵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⑶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⑴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⑵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办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⑶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善后及责任追究
⑴善后工作由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⑵责任追究属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的,学校负责落实执行;属学校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⑶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学生进行情况通报和相关教育。
重点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国家制定完善应对重点与国家安全风险预案篇五
为加强对电梯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_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制定学校电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凡遇电梯故障,电梯管理员首先即刻通知单位负责人及维修人员,维修人员或救援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设法先行释放被困乘客。
(一)电梯困人的救援程序:
1、救援人员可通过对讲机,或手机喊话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
务必请乘客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被困乘客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如果轿厢门处在半开闭状态,救援人员应设法将轿厢门完全关闭,以防不测。
2、准确判断轿厢位置,做好援救准备。应根据楼层指示灯、pc显示、选层器横杆或打开门判断轿厢所在位置,然后设法援救乘客。
3、救援步骤:
3.1轿厢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
①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②用专门锁钥匙开启外门;
③在轿厢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
④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⑤重新关好厅门。
3.2轿厢远离电梯口时的援救步骤:
①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电位的电源开关;
②拆除电机尾轴端盖,按上旋柄座及旋柄;
④当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时,放开盘车手轮,然后按中所列方法救援。
4、遇到其它复杂情况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助救援。
5、援救结束时,电梯管理人员须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以积累救援经验。
(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办法:
1、当楼层发生火灾时,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设法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运行到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并用电话通知学院领导,同时拨打电话119。
2、井道或轿厢内着火时,应立即停梯并疏导乘客离开,切断电源后用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并用电话通知院领导;若火势猛应即刻拨打119电话报警,以便保证大楼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三)电梯遭到水浸时的处置办法:
1、坑道遭水浸时,应将电梯停于二层以上;
2、楼层发生水淹时,应将电梯停于水淹的上一层,然后断开电源总开关并立即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等。
3、最后经技术测试,当达到标准后,即可试梯。试梯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四)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
电梯发生异常情况,乘客须冷静,保持清醒头脑,以便寻求较为安全的解决方案。
(五)如遇人员伤害事故,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外,即刻通知单位负责人、专业维修人员,同时向校长办公室汇报,视情况、拨打“120”、“110”、“119”予以抢救。
(1)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2)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局部损伤、轻微损伤或少量出血,马上送学校医务室处理或送学校附近的医院处理。
(4)发生严重损伤大量出血,或者出现昏迷休克,首先与校医联系,对伤员做及时诊断处理,同时报告110、120请求急救,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伤员送到大医院。
(5)及时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以便及时作出救治决定,并做好安慰工作。
(6)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点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国家制定完善应对重点与国家安全风险预案篇六
(并政办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日
太原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_安全生产法》、《_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适用范围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危及生命安全30人以上、中毒(重伤)100人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跨省级行政区、跨行业、跨领域或超出省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跨市地级行政区或者超出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跨县(市、区)级行政区或超出县(市、区)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中毒(重伤)、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或县(市、区)级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出现的ⅲ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
方针和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骨干作用和群众救援基础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为主,实行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指导。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组织体系
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领导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组织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机构为市安委会、市政府应急办公室;综合协调机构为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专项组织协调机构为太原市有关部门管理的专项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其自行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主管部门和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支持保障部、新闻媒体部、信息管理部。
职责分工
总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故级别及进展情况决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ⅲ级预案启动;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事故级别分别预警与响应,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检查和批准向新闻界及公众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决定新闻发布会的召开。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和征用各类物资、设备、场地和人员,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
(4)发现事故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疏散人员、物资;对重大危险源或污染源进行监测,发生环境污染次生衍生危害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周边市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相关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协调组织各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工作,确定和分配所需应急人员,执行抢险救灾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公布事故信息,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在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管理和调度工作。具体为: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决策应急步骤,调度事故现场范围内应急资源和应急队员,安排布置应急任务,监测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和危险状况,分析确定事故现场区域分类,控制进入事故现场危险区应急队员人数及执行现场应急任务人数,确保应急队员个人防护设备和措施有效安全;决定是否执行事故现场恢复程序宣布现场应急行动结束,对事故现场是否存在对人体、环境危害进行鉴定并采取必要措施。
市以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设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市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涉及多领域、跨县(市、区)事故灾难,由市安委会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事故现场抢险营救任务主要由消防部队、相关专业抢险队伍及事故发生企业有关人员承担。
支持保障部职责
(1)物资采供组。由市发改、经信、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资源储备,依法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2)安全警戒组。由市_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周边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警戒,协助现场指挥部疏散人群、疏导交通、控制有关责任人等。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医药、农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
(4)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对事故可能对现场及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监测、评价、监控。
(5)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过程中紧急救援资金提供。
(6)法律咨询组,由市_等部门组成,负责向总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法律问题咨询意见。
(7)工程抢险组,由市交通、电力、水利、建管、通讯、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重大工程、交通枢纽和生命线工程抢险救灾。
新闻媒体部职责
新闻媒体部由市委宣传部、总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赶赴事故现场的媒体进入媒体中心有序工作,防止现场应急秩序混乱。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启事等。
信息管理部职责
信息管理部由市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及相关安全专家组成。负责向总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地理信息、事故现场危险物质信息、针对事故制定的具体应急计划、应急对策、其他应急救援经验以及应急救援新技术新方法信息等,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各专项应急救援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市煤炭局:负责组织煤矿事故救援;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事故救援;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及燃气、供热、供水事故救援;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安全事故医疗救援;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安全事故救援;
太原供电局:负责组织电力事故救援;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环境污染事故救援;
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农机事故救援;
市_:负责组织市属企业事故灾难救援。
上述专项应急救援工作部门须编制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ⅲ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企业隶属关系参与或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中的作用和职责,编写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 预警预防机制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应及时上报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其它灾害、灾难、安全生产事故重要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安监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
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接到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立即报告市有关领导,并在2小时内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在应急响应期间,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一次,重大、特大事故及影响重大的涉险事故每隔2小时续报一次,直至事故救援结束。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市政府负责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预警信息发布。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4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1)一般(ⅳ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事故超出当地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即达到或可能达到ⅲ级以上),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预案实施救援。
(2)较大(ⅲ级)事故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市属企业接到较大(ⅲ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市直各有关部门设立并公布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值班室根据警情报告部门负责人的同时报告市安委办;部门负责人立即报告市总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建议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副总指挥、总指挥部其他人员及相关应急抢险队伍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开展应急救援。必要时总指挥赴事发地点亲自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开始较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市级相关预案要求,全力组织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事故灾难扩大,超出市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事故可能发展上升为ⅱ级、ⅰ级)时,经总指挥批准,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未启动前要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启动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上一级预案统一安排部署。
(3)ⅲ级响应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安委办报告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支援时,提出支援请求。
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设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展开。_门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防止事故责任人逃逸。_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环保部门开展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监控,并对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提出建议。财政、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保证抢险救灾资金到位,确保抢险物资供应。气象部门加强事故发生区气象监测,随时为抢险救援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其他抢险救援队伍应立即到达现场抢险。
(4)市安委办接到事故信息后随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渠道,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待命,为县(市、区)、开发(园)区和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对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突发事件的事故,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参与协调跨区域的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全体人员立即进入应急岗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实施应急救援。
市安委办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市、区)、开发(园)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本市行政区域内省属、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其主管部门或公司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根据事故类型和级别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全力配合实施救援。
紧急处置
紧急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力量,由事故发生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县(市、区)、开发(园)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市卫生局根据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专家,提供医疗卫生救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和专业规程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群众安全防护
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事发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群众,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工作,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实施治安管理。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不足时,申请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协调有关县(市、区)、市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支援。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信息发布
经市总指挥批准,市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文物、重要档案、重大财产得到清理,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患消除,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者家属及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事故调查总结评估
较大(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市安监局负责组成调查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市安委办。
6 保障措施
应急指挥、通信与信息保障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按照“统一应急指挥车辆、统一应急救援车辆外观标识、统一通讯联络方式、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四统一”原则,建立快速、灵敏、高效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专项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具体方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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