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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这一命题?篇一
1.人是从何处来的?
圣经告诉我们,上帝是人类的创造主。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1上帝说这话的意思是,他要创造一个属灵的生命,因为上帝本身就是个灵;上帝要创造一个有道德的生命,因为上帝是个有道德的存在;上帝要创造一个有理性的生命,这个生命必须有头脑和能思维。我们能够知道的就是这些,但诸如人体或人的头脑何以反映了上帝的样式,我们仍无从复在。
圣经记载道,上帝用尘土(即指大地泥土),造人,将生气(即指灵)吹在他的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2所以说,上帝照着他的形象,藉着他的属灵的生气和地上的物质成分,造了人类。
因此,除了天使之外,人类是我们所知的唯一能同上帝相交和敬拜神的被造之物。你们是绝对找不到有马和牛跪下祷告,求上帝赐智慧和带领的!人类不单单祷告祈求神,也建造各种类型的教堂来敬拜上帝。是上帝将这一愿望装在人的心坎里,因为人是上帝按照他的形象和可贵的本质,被创造出来的。
2.人具有什么样的形象?
人乃是按照上帝的形象所造,他有着一个灵,圣经常把这灵称是“心”。3人也有着一个魂,这魂关涉人的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的司令部则是人的大脑中枢。人还有着一个体,体将灵和魂维系在一起。因此,人是由体、魂、灵构成的。上帝原初的目的,是使人的灵不断与神的灵相交。这样,人的灵就能通过魂和体向外界发出真善美的绚丽光彩。
我们今天所面临的问题是:多数人执迷不悟地阻塞了自己的属灵的通道,他们只接受外界通过人的肉体的七情六欲所产生的刺激。于是,人体开始藉助贪食、好色、骄傲或其它类型肉欲的贪恋,驾驭了人的存在。由于人的魂受到了体的控制和支配,它便会处心积虑地设法叫肉体感到愉快,结果到头来人的灵被淹没在私欲熏心的恶浪之中。
人类始祖亚当原初的灵象面明镜,它映照出了上帝的荣光,他的心灵显然具有上帝的形象。由于上帝亲自向他显明了自身,神的道路在他心目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可是,人在犯罪堕落后,他心灵的镜子被蒙上了厚厚一层云翳,变得暗淡无光,他不再能清楚地看见上帝。鉴于此,人们不再受到圣灵的引领,而是受到败坏的肉体或罪的扭曲的思想操纵或支配。《创世记》的作者栩栩如生地描述道:“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4
人刚被造时,他就有着事奉神的天性与能力,因为他生命在上帝的同在与显现之中。
只要人的灵遵循上帝的旨意和保持事奉神的纯朴天性,他便能永葆向善的生命活力。然而,一旦他远离了上帝,维护自我利益遂成了更为重要的事。于是,人为了捍卫自己的尊荣、脸面和属肉体的生命,不惜欺骗、伤害或残杀他人。由于人是按着上帝的形象所造,他具有不可估量的趋势或趋恶的能力。正是由于人具有某种类似神一般的能力,他们比起任何自然界的动物更能造福于世界,也更能给世界带来破坏与毁灭。
神学家们异口同声地认为,伊甸园里的亚当原先能不犯罪,他若继续保持这一天性,就能做到不会犯罪。相反,他将义上添义,在公义之路上攀登新的高峰。令人痛心的是,亚当堕落了,他遂陷入罪恶的泥潭中。
这即是为什么耶稣呼唤世人,要想得见上帝的国必须“重生”的原因。5
人的灵必须被耶稣基督的宝血洗净,才能恢复原初的状态,并在圣灵的浇灌下更换一新。一旦人的灵被置于圣灵的掌管之下,人的魂和体就不会受到外部物质世界的支配,而是受到内在于人的灵的调遣。
3.果真有亚当和夏娃其人吗?关于伊甸园的故事是否纯属神话传闻?
我相信真有亚当、夏娃其人,这也是对人类起源一个最妥贴的解释。“亚当”一词的原意是“红色的”或“来自大地”,它也被用来泛指“人类”。上帝起初造了亚当、夏娃这对夫妻并在地上繁衍出人类的子孙后代的圣经记载,并不冒犯我的理性。即便有一日我了解到这个故事纯粹是对上帝造人的寓义性的描绘,我的信仰也不会受到丝毫动摇。
人类的祖先绝非是在进化上低于人类的动物或类人猿,他们是按着上帝的形象所造、颇有能力和智慧的完美杰出之人。人类由于堕落和偏离了上帝的形象,他们在进化上不但没有走上坡路,而是一落千丈,坠入黑暗的深渊之中。
一些人会查问伊甸园曾座落在何处。圣经告诉我们,伊甸园位于以色列东部,有四条河从伊甸流出来,它们分别是:比逊河、基训河、底格里斯河(希底结河)与幼发拉底河(伯拉河)。6伊甸作为这四条河流的汇集地这一地理参照提示我们,伊甸园曾座落在当今的伊拉克或叙利亚北部一带。
古代的中国文化对伊甸园也有所提示,中文字里的“西”字乃意表两个人在园子里,该字可追溯到至少三千年以前。它表明,在基督教诞生之先,居住在中国的百姓原初来自西域,即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峡谷一带;中国人的早期祖先很可能已经熟悉亚当、夏娃居住在伊甸园的故事。
4.人类的所有种族是怎样起源的?
根据《创世记》一书的记载,人类所有的不同种族都衍自于挪亚。众所周知,人类始于亚当和夏娃,但他们很快就变得邪恶起来,“终日思想的尽都是恶。”7
当上帝垂视这个世界时,他所见到的是血腥的暴力。地球成了一个可怖的居住场所,因为人们为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自己的私欲,获取食物、配偶和维护家族的利益,不惜相互残杀。所以,上帝要除灭这些暴戾恣睢、恶贯满盈的世人,并藉着挪亚和他的后代,肇始了一个新的人类。8
于是,上帝降下了一场大洪水。洪水消落后,挪亚和他的妻子、三个儿子(闪、含、雅弗)以及儿媳们存活了下来。
含成了埃及人、埃塞俄比亚人、其它黑肤色种族和曾经生活在今天以色列地区的迦南人的先祖。雅弗的后裔包括希腊人、海岛的居民和定居欧洲与俄罗斯的人。闪成了闪族人,即犹太人、阿拉伯人和波斯人的祖先。
5.什么是原罪?
原罪是一神学上的语汇,它的产生一直可以追溯到人类祖先亚当的堕落。如上所述,人原初是按着上帝的形象所造,他满有公义和自由,能够自由自在地选择追随神或背离神的道路。然而,人没有听从上帝的吩咐,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禁果。由于人违背了上帝的这一诫命,他被逐出伊甸园,同生命树隔绝开来。9
自打那时起,人的灵受到了严重的扭曲。人的道德似乎生来就染上了痼疾。他的灵,即人的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变得残缺不全。
这就是原罪的体现。圣经说,人“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10
大多数的孩童都沾染上了叛逆的本性,他们总喜欢同你唱反调或对着干,这种逆反的天性乃源出于人的原罪。原罪的侵蚀使得世人丧失了道德上的自由,他们身不由己地驱向邪恶,成了恶贯满盈的世界、放荡形骸的肉体和十恶不赦的魔鬼撒但之奴仆。
惟有接受耶稣基督的人才能逆转向罪的定势或趋向,因为他们在基督里获得了重生,他们的灵被更换一新,与圣灵息息相通,从而能在主里过一个纯朴圣洁的人生。人若靠着自己的能力,是做不到这一步的。使徒保罗深有感触地表示:“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11
他又说:“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12
保罗曾与自己堕落的本性苦苦争斗,到后来终于明白了这么一个道理,即“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 8:1)他又进而阐释道:“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13
在耶稣基督里得着更新和变化,能叫世人从原罪的禁锢下解脱出来。
我们应当铭记在心的是,原罪是指人行恶的潜在趋向,而非指具体的恶行。负罪感才是因着人的恶行而产生出来的,但“原罪负罪感”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上帝不会依据人犯罪的潜在趋向来惩罚他们,他只会按照人据其认识而导致的恶行来施行惩处。因此,婴儿绝不会因着原罪而下地狱,他们从未犯下过任何罪行。
6.如果上帝事先已洞察一切,我又怎能谈得上有自由意志呢?
这也是神学家们多年来所力图解答的问题。圣经明确告诉我们,上帝是无所不知的。并且,上帝早已计划(或前定)了某些事。他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14
既然上帝对宇宙间的万有洞察秋毫,他也必定有能力掌管这一切。那么,我们又怎能谈得上有自由意志呢?上帝是否事先为人的自由意志定好框框吗?回答是否定的。
上帝对天地间的一切事先预知就如同我们看挂在墙上的电影图片介绍那样。我们只要知道图片的顺序,就一眼能看出影片的开头、中间和结局,但并不需要控制图片与图片之间的具体情节的转换和发展,只需察明从起始到终末的总体的状况。我们也只能通过这一不完善的比方来描绘上帝的先鉴之明和人的自由意志是如何共存的。
尽管这样,人生中有些范畴是我们的理性难以捉摸的。关于上帝的预定论和先鉴之明以及与之截然相对的人的自由意志,自然就属于这些范畴。如果我们说“一切都取决于人自己”,就大错特错了;如果我们说“无论我们做什么都无关紧要,反正一切的一切上帝已经前定”,这就又误入歧道了。
在人的自由意志和上帝的前定论或先鉴之明中间,似乎明显地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若是我们的神学不能对这二者兼收并蓄,便会失去平衡。
这就好比是一场篮球赛,参赛的球员包括可见的和不可见的。投篮得分的球员是可见的球员,而不可见的球员则是那些传球和设制进攻或防守战略的人。假定不可见的球员能同可见的球员进行切磋和协作,或至少能通过口哨声给可见的球员信号和指示。
在上述例举的比赛中,不可见的球员控制着整个布局和行动。但是,在旁观者看来,可见的球员在支配着全场比赛。在这个类比中,可见的球员标志着人的自由意志,而不可见的球员则代表着圣灵、天使或恶魔。可见的和不可见的、有形体的和无形体的,都在相互同工和相互交往。世界上并不存在着一个上帝支配人的永恒和不变易的法规,人们时常会从上帝那里得到爱心的帮助和指引,也时常会受到魔鬼撒但的百般阻挠。
待到我们在上帝终极启示的光照下更深刻地认识他时,我们才能解开宇宙间所有的奥秘。
7.什么是预定论?
预定论这一神学术语是指上帝依照他既定的目的,在事物发生之前已经预先定夺了一切。尽管“预定论”这个名词从未出现在圣经里,但其动词形式却被圣经作者使用过四次(参阅罗8:29,30;弗1:5,11),它被用来表明,上帝已预先定下,凡蒙恩得救的基督徒将得到神的赐福和荣耀。蒙恩得救之人又被称作是被上帝“拣选”的人。
预定论和拣选这两个术语所孕含的观念似乎是相互冲突的。首先,上帝作为宇宙的权能的主,对人类纷繁变幻的事件和每个人的生命有着绝对的控制力和掌管力。不然,上帝就谈不上是权能的主,他也不配称作是上帝了。再者,上帝赐给了世人选择的自由。因此,我们必须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人能大言不惭地兴口说:“即使我犯了罪,这也是上帝要我做的,他凭什么叫我对此负责呢?”
很多世纪以来,学者们对这两个似乎彼此相佐的概念,进行了呕心沥血的探索,力图给予人们一个圆满的解答。他们就预定论发展了两种主要的学说:加尔文派的学者认为,上帝赐给了他所拣选的蒙恩得救之人不可逆转的恩典。你若是已纳入被拣选之列,就不能对上帝说“不”字。另一方面,阿米尼乌斯派的学者认为,上帝的恩典是人的救赎的泉源,但有可能会遭到人的抵制。在加尔文派的心目中,是上帝拣选了基督徒;而在阿米尼乌斯派看来,则是基督徒拣选了上帝。
使徒保罗对以色列人抗拒耶稣基督的福音作了一番恰如其分的阐释,此番阐释集预定论和人的自由意志为一体。保罗说:“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 9:18)。接着,他又对圣经记载的上帝使埃及国王法老的心刚硬一事,15作了神学上的描述。我们必须记住的一点是,阳光能使泥土硬结,却又能使蜡融化,这都取决于同阳光发生关系的是什么样的物质。倘若法老王的心温存柔顺,上帝便会藉助其大能使他的心变得更加柔和,而非更加刚硬。有鉴于此,关于预定论和拣选的神学概念千万不能成为我们原谅或放纵自己的罪的借口。使徒保罗这样说道:“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 11:33)
8.圣经有没有教导我们进化论呢?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为进化论一词下一定义。对于科学家来讲,进化论通常涉及整个宇宙逐步衍化和生成的过程。在生物学或动物学的领域内,进化论是指现存的动物和植物起源于较为简单的生命形态,它们通过千百万年来的一代又一代的繁衍和变异,进化成当下的模样。科学的进化论排除了对上帝的信仰或上帝创世的圣经观,它将自然界所有的生命形式统统归咎于物理与化学无规则的力量胡乱碰撞后所形成的偶然性的产物。
圣经并没有教导我们盲无目的和充满随机性的进化论。圣经确凿教导我们的是,上帝从虚无中创造了宇宙天地。之后,局部的创造则是依照从简单的生命形态到更为复杂精细的生命形态这一规律进行的,上帝先造了水生动物,又造了哺乳动物,最终造了有他的形象的人。16
人类绝非是从原始的阿米巴进化而成的,他们是权能的上帝特殊的创造。17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圣经明明教导我们上帝的创造是按照“由低级向高级这一顺序”完成的。当科学家们发现自然界的植物和动物是由低级向高级的排列规律时,他们的实际观察总体上与圣经是相谐调的。可是,当他们试图从自己的发现中得出神学上关于上帝的创世理论时,就出了毛病。
自然界的生物由简单到更为复杂精细的顺序排列是个能够为人观察到的事实。然而,除了圣经或上帝的启示所提供的答案之外,它们的起源仍无从得知,科学上的探究和推测充其量不过是个理论,而非是个事实。
尽管这样,一个重要的经验事实无可辨驳地否定了科学的进化论:即迄今没有一个人观察到有任何生物从一种形态变异(或进化)为另一种形态,或从一种类别演化为另一种类别。我们也找不到在进化过程中死去的动物的化石或遗体。这个道理再简单也不过了,因为圣经告诉我们,上帝造物乃“各从其类。”
我想最能说明这个真理的例举是骡子。骡子是驴和马杂交的产物,它生来丧失了繁殖能力。换句话讲,驴和马在生物遗传方面十分相近,尽管它们杂交后会生下后代,但其后代彻底丧失了继续生育的可能。毋庸讳言,没有一种生物能同蛇交配后生出鸟类,也没有一个人同猿杂交生出飞禽来。宇宙间没有一例关于生殖的事实能说明进化论是站立得住的。
9.人死后往何处去?
人死后通常埋在地里,他们从尘土来,又复归于尘土。然而,人的灵却归入永生的状态,因为灵是永不朽坏或死亡的。依据我对圣经的理解,基督徒死后将进入被称为天堂的福地,与上主同在;非基督徒将进入地狱,遭受痛苦和折磨,他们在那里等候末日的审判。相形之下,凡进入主怀安息的人,却在等候上帝在末日的赏赐。
圣经并没有教导说,人的魂在人死后会陷于沉睡。例如,耶稣曾谈论了关于一个财主和乞丐拉撒路的故事。18拉撒路死后,进入了亚伯拉罕的怀里,他在那里得到先祖亚伯拉罕和旧约里的其他众圣徒的百般安慰。财主死后下到了阴间,他求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他的舌头,因为他在火焰里罹受痛苦的煎熬。我们注意到,在这个故事里,财主和拉撒路的魂都是苏醒的,他们晓得自己的身份,也能认出其他人。
人死后在阴间里会受到某种痛苦和折磨。既然火不能伤害人的灵,很可能这火是象征性的比喻。19 它或许是指人的极度的懊恼。地狱又被描绘成黑暗的深渊,人在那里孤独和哀哭切齿。20 圣经里的其它出处又把阴间称为火湖。21 不管阴间到底有何指,它总包含着这层意思:即遭受无边无涯、永无休止的痛苦,永远地离开了上帝和一切属于的美善。
10.圣经里有无关于轮回的教训呢?
毫无疑问是没有的!
轮回是东方的一个宗教观念,它涉及到人的灵魂的转生。在某些文化传统里,人们相信死去的灵魂会以金龟子、雨水或震露的形式转世轮回。在尼泊尔,百姓相传恶人会以狗的形式转世,所以他们打狗毫不留情面。在印度,人们普遍认为,牛、耗子和蝗虫都是轮回转生之人。
关于轮回的观念总体上出自印度教的信仰,印度教教义认为,人的生与死处在永恒的轮回之中,每个人都同这一轮回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因果报应的法则或命运同人紧紧地维系在一起。人们通过一系列的轮回来净化自己污秽和罪孽深重的灵魂,求得功德圆满的正果。轮回是无止境的,只有坏与好的轮回之分,对此没有任何解释、法则或道理可言,惟有混沌和盲目的命运在牵引着人的鼻子行走,以及人屡屡企图洁净自己罪孽但又以绝望和颓丧而告终的结局。
圣经里从未有过类似的教训,《希伯来书》的作者指出:“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22在关于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里,财主死后下到阴间;拉撒路死后进了乐园,圣经把这一乐园称作是“亚伯拉罕的怀抱”。轮回转世的观念对于圣经是完全陌生的。
耶稣在登山变象时遇见了摩西和以利亚并与他们说话。23 摩西死了已有多年,但他的形象仍然未变。摩西并没有以威震天下的凯撒大帝或成吉思汗的形象转生于世。摩西仍旧是摩西,他从未丧失过自我。圣经教导我们,人从呱呱坠地那一时起,就永远拥有了自我的特性。24
你是永远不会失去自我特性的,你对自己在今生今世的作为负有全责,绝不会有什么第二次机会转世来洁净自己以往的罪孽和过错。轮回的学说是对基督教关于责任和审判的重要教训的辱没与反动。
有人宣称轮回是基督教的观念,这实在是张冠李戴了。轮回是印度教的一种观念,它已经完全遭到了人们的唾弃。这种观念给了世人一个虚假的盼望,因为你若一心想着轮回转世后的事,就不大会去积极倡导给人的今生带来任何一种道德上的改革。一旦你接受了印度教的命运观(穆罕默德的天命观里也有同样的说法),你便会扬言:“这些百姓都属低贱的种性,他们命该如此。”这样一来,你就根本不必挂虑喂饱他们、教育他们或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之类的事了,反正你认为他们生来注定就是这个命。凡在轮回的宗教教义有着至大至深影响力的国家,是难以发现有社会公义和社会进步的。
相比之下,圣经却谆谆教导世人,我们对自己的邻居承担着责任,我们必须善待穷人和有需求的人。上帝深爱着世上每一个人,赐予天下所有人均等的机会,但这样的机会惟独存在于人的今生之中。
11.圣经就人能在世上活多久是怎么看待的?
《诗篇》的作者说,“我们一生的年日是七十岁,若是强壮可到八十岁,但其中所矜夸的,不过是劳苦愁烦。”25 根据《诗篇》作者的说法,人一般活到七十岁,若是健康强壮,可以活到八十岁或更长一些。然而,我们若回到以色列人先祖的岁月中,人活到一百三十岁、一百四十岁或一百五十岁,是很常见的事。假若我们再往前追溯至上帝创世后不久的年代里,人的寿命达到了九百岁或之上。当千年王国降临且世上不再有罪的存在时,世人将又能活到两百岁、三百岁,甚至更长久。
12.神对人的计划是什么?
你若回到《创世记》这卷书里,便能发现上帝对人这样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26 上帝希望人能繁荣兴旺起来,这不单单是指子孙的繁衍,也是指人在灵命上芝麻开花节节高,为主结下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的果子。27
上帝总是盼着人类能如同天上的星辰和地上的沙石一样繁盛。对人口增长实行人为限制的粗暴武断作法,是与圣经宗旨相违背的。
上帝也要人类能征服撒但,他委派我们去降服它和驾驭它。耶稣基督赐给了我们这一神圣的权柄,他叫我们彻底铲除撒但所造的一切罪孽,即贫穷、压迫人民的枷锁、无知和信心的缺乏。耶稣基督要我们给百姓带来温馨的福祉,把他们从摧毁人类的黑暗势力中解救出来。
当我们驾驭住了伤害人类的妖孽和魔鬼的势力之后,上帝便会要我们治理地球,管理好河流、空气、田地和鸟类。我们要杜绝对河流和空气的污染,停止为了个人的金钱利益,肆无忌惮地剥夺大地的矿藏。我们应当臣服在上帝的手下,成为满有智慧的万事万物的照管者。上帝希冀着我们作为他的儿女来管理这个世界,给它带来灿烂夺目的公义之光。我们在世上的主要目的是成为被造之物的看顾人,并在上帝的恩眷下茁壮成长。
在《威斯敏斯特缩略本基本要义》手册中,长老会的基督徒们认为,人在世上的首要目的,是荣耀至尊的上帝和爱他到底。《创世记》里要人照管世界和所有被造物的使命若是脱离了荣耀上帝这一宗旨,便丧失了一切意义。我们应当毫无保留地把自身交托给上帝,挚爱他、与他同行和与他契合。
先知弥迦以其慧眼,高屋建瓴地概括道:“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28
参照经文注脚
1.创1:26 2.创2:7 3.参阅罗10:10 4.创8:21 5.参阅约3:3 6.参阅创2:10—14 7.创6:5 8.参阅创6:7—8 9.参阅创3:2—24 10.诗58:3 11.罗7:24 12.参阅罗7:15—20 13.罗8:2 14.参阅弗1:4 15.参阅出9:12 16.参阅创1:20—25 17.参阅创1:26—27 18.参阅路16:19—31 19.参阅但3:25—27 20.参阅太8:12 21.参阅启20:14—15 22.来9:27 23.参阅太17:1—3 24.参阅太17:1—8;可9:2—8;路9:28—36 25.诗90:10 26.创1:28 27.参阅加5:22—23 28.弥6:8
如何认识“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这一命题?篇二
【摘 要】 本文分别介绍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和萨特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分析了萨特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区别与联系。认为,萨特与马克思研究人的本质问题的出发点各有不同,关于群体和个体的侧重点不同,对自由的看法不同,对主体能动性的理解也不同。但他们共同奠定了人认识人的本质问题的基础。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萨特;人的本质;认识比较
关于“人的本质”问题,东西方的回答也是有争议的。萨特宣称马克思主义忽略了“人”这个重要问题,使马克思主义出现了“人学的空白”。因此,他认为存在主义是一种能把传统理念忘掉的“人”,是被召回来的“人学”,并以此来填补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空白”①。但从哲学史上的各种回答来看,只有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给出了一个全面而准确的答案。
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马克思人的本质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到费尔巴哈的自然人本主义,再到实践的人的本质理论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汲取了人类先进的思想文化精髓,特别是吸收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合理内核和黑格尔的辩证法,准确地做出了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马克思借助人类的实践活动来改造客观世界,进而确立自己的存在方式,证明人的内在本质。[1]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是在对费尔巴哈和黑格尔的理论观点深刻剖析的基础上进行批判继承发展而来的。
1、关于人的本质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否定了从单个人出发来研究人的本质的方法,正式确定了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的诠释角度。他认为,正是因为人的需要才引发出人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关系,“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需要才是生产的目的和动力。劳动创造了人,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劳动实践活动中并不是孤立存在、彼此分离的,而是有着一定的社会关系,人的本质就在这种社会关系中形成的。[2]在马克思人的本质理论中,劳动、社会关系和需要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人的本质是由社会关系来决定的,人一出生就融入到了社会关系中,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人。马克思认为,“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类本质”,人的现实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在社会中的需要即人的本质。马克思的人的本质特征为:其一,人的本质是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人的社会属性以人的自然属性为物质承担者和前提的;其二,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实践的,而并不是抽象的。人的本质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的基础是它的实践性;其三,人的本质是全面的、具体的,在阶级社会中,人的本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四,人的本质是动态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马克思特别指出人的本质为“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
2、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价值
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出了人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探究了人的价值问题,全方位地论述了人的价值及其实现的可能性,也为我们树立正确的“三观”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南。人的本质决定人的价值,人的价值体现着人的本质。人作为客体,其存在及其属性、实践的成果以及在实践活动中获得的物化成果对人的需要的满足,这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相互统一。人的价值的实现是研究人的本质的最终目的,人的本质力量体现了人的价值,人的本质是人的价值的内在结合。马克思曾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已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4]这就充分说明了人的需要的尺度就是所谓的价值尺度,价值是由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两个部分构成的。人的价值只能是现实人的价值,人的价值取决于为人类社会做出的贡献,人的自我价值只能通过人的社会价值得以体现。
3、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解放
人的解放包括人的劳动力的解放和人的社会关系的解放,它是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及人所在的世界真正回到人本身。人的本质是人的解放的基础,人的解放是对人的本质的复归。因此,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马克思认为,人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取得人类最终的解放。人类最伟大的制度就是在工人阶级代表全人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只有工人阶级赢得了全人类的解放,人类才能实现最终的解放。[5]无产阶级只有摧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消灭一切剥削压迫制度,才能获得自己的翻身解放。无产阶级的主张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最根本、最重要的口号是: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马克思强调只有消灭雇佣劳动,才能实现人类的彻底解放,劳动解放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致的,人的自由联合的劳动能真正实现才是人类的解放。
4、人的本质的发展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主要包括:一是“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二是“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三是“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它意味着“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全面发展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此外,人的全面发展也是指人的自由发展,包括“各种能力得到自由发展”,“所有才能的自由发展”,“个人独创和自由的发展”等。[6]人的个性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指人作为主体,摆脱其内外部一切束缚,使人的各方面都能得到协调可持续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影响和制约着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人的全面发展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马克思认为,将来的社会肯定会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新社会,“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7]只有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实现人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平等,进而使每个人都获得真正的自由,充分发展自己。
二、萨特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
1、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作为萨特存在主义理念的核心,这个想法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社会性本质形成的基础。因此,萨特的存在主义也被人们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存在主义”。萨特深刻剖析了胡塞尔的现象学本体论,并进一步提出了“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人的实在”先于本质。人,“在把自己投向未来之前,什么都不存在;人只是在企图成为什么时候才取得存在”。如果存在先于本质的话,人就应该对自己是怎样的人负责,更是对自己的个性负责,对所有的人负责。[8]人的存在之所以先于本质,是因为:其一,上帝根本不存在,人并不是上帝按照人的概念把人创造出来的;其二,人是个别的人,没有普遍的人性。既然上帝并没有创造人,也没有人的普遍性,那么人首先得存在,然后才能创造自己的本质。“人的存在先于本质”是萨特关于存在主义哲学的落脚点,它强调是要造就人的本质,要解决哲学的问题,存在问题是首要解决的。在萨特看来,存在就是“自我”,即人的主观性。“本质”就是萨特所说的“现象之有”,是一物所特有的定性。“存在先于本质”包括:第一,“存在”首先是自我的存在,人的自我存在决定了人的本质。第二,在萨特看来,人不是绝对的自由,人们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自由选择,以实现个人选择和自我设计,不接受客观外在存在的任何约束。所以,在萨特的自由观影响下,他的“存在先于本质”哲学原则才得以形成,并以此来区分人与物的不同。
2、自由与存在
萨特在他的“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原理中提出人是绝对自由的。存在先于本质即人首先得存在着,他的本质是由其进行自由选择来决定的。因此,自由与存在是紧密相连的,由于人是由人产生的,人就是自由的。在他看来,既然自由是意识存在的方式,那么意识就是自由的意识。意识又是每个人都有的,所以自由也是人类普遍的属性。萨特认为“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使该本质的存在成为可能,人的本质存在于他的自由之中。我们称为自由的东西和‘人的实际存在’是无法进行区别的。人并非首先存在着以便后来成为自由的,在他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这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人存在的本质”正是在于他的自由。人的本质是自由的,人的自由又是建立在虚无上的。
3、自由与选择
萨特认为,“自由”是个人绝对“选择的自主性”。对于人来说,选择可以没有任何条件而得以实现,每个人不仅可以自由地选择其本质,也可以自由地选择其行为。人不能处于选择自由以外,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放弃也是自由选择。萨特也看到如果离开现实,忽略一切社会关系去“自由选择”,这肯定是行不通的,于是他只好把“自由”从现实生活中转移到精神生活中,只把自由作为个人的纯粹的主观选择。很明显,萨特的这种“自由”只存在于个人的主观想象中,它与现实是脱离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实现的超验的自由。
4、自由与责任
萨特在主张自由选择时,把个人承担责任的问题提了出来。他说:“我们用‘责任’这个词,在他的一般意义上,就是指的一件事或一个对象的无可争辩的创造的意识,在这个意义上,人的责任是势不可挡的,因为正是通过它才发现这里有一个世界”。一个人在道德上应该承担责任,这对伦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还说:“假如我对于一种不仅涉及自己,而且涉及全人类的选择,这也不能任意而为”。一个人在进行选择时,要做到自我控制和道德上的诚实,不能胡作非为。但是,这种道德责任只是形式上的,与其自由选择观点不一致,他认为人在做出选择时不会有什么动机和目的,选择是无理由和不可知的。萨特的承担责任,只是对一个人的选择的“自由”负责,这样的“负责”却是极其空洞的。他说:“人可以做出任何选择,但只是在自由承担责任上”。[9]人对自己的选择行为要承担责任,但他承担道德责任时应该有个限度。但萨特夸大了责任的限度和个人意志的作用,把个人意志作为道德责任的唯一基础,否认了道德责任的社会根源。
5、自由与必然
在萨特看来,如果承认了必然性,人的自由就要受到限制,人也会被必然性所奴役,人就不能称之为人而变成了一个没有“自由”的东西了。他的无神世界指的是建立在否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基础之上的世界,这个世界上既没有上帝,也无所谓物质的客观规律和自我运动,人的行为是绝对自由的。很显然,这种自由是盲目的绝对自由。[10]萨特认为,人就是上帝,但上帝不能支配人,客观规律也不能制约人,人是绝对自由的。他的“人是绝对自由的”理论不但不成立,也根本没有存在的可能。萨特不承认客观的必然性,而强调人的能动作用,但把人的这种能动性夸大到了绝对的程度,从而走向了主观唯心主义。
三、萨特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区别与联系
1、萨特与马克思研究人的本质问题的出发点各有不同
萨特主张从意识的意向性出发,从人的存在出发,他主张个人的存在先于人的存在,人的存在又先于世界的存在,而意识的存在则更优先于人的存在。“存在先于本质”,先有“自我感觉到的存在”,才有“本质”。萨特曾说过:“除了人的宇宙,人的主观性宇宙外,没有别的宇宙”。显然,这里所说的“存在”只是个人主观存在,这从根本上否定了客观世界的真实存在,从而又陷入了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泥潭。而马克思主义则坚持从历史的实践性出发,从物质出发,把存在理解为客观真实性,把人的存在解释为在自然基础上的社会性存在。[11]
2、关于群体和个体的侧重点不同
萨特重视个体发展,注重人的主观意识,过度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自我,推崇人的自由选择;马克思认为,人都是群居动物,人居住的世界即“人的世界”,社会的主体是人。人存在于社会当中,人在社会中都有着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们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人的本质也在于人的社会属性,马克思注重人是生活在群体社会里的人,因此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解放也是全人类的解放,不是单个人,也不是少数人的解放。
3、对自由的看法不同
萨特认为,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上都是自由的,都具有行动选择的自由,而且是绝对的自由,但他不断被否定和创造着自己,发展着自己,正因如此,人从根本上来说是自由的。马克思则认为人的自由是相对的,他认为人的自由选择是受到某种事先预定好的事实约束的,因为人一出生就生活在一定社会的历史环境中。承认客观必然性的存在,并不排除人的创造性活动,也不排除人的自由。在客观规律下,人们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中争取自由,这种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利用。
4、对主体能动性的理解不同
萨特离开了实践,认为人的主体能动性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超越历史,夸大了主体能动性。马克思则是以实践为基础,认为人的主体能动性是主体在认识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体现出的能动的创造力,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发挥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对规律加以运用。
马克思与萨特都反对传统的先验人性论;都否定人有先天的普遍本性;都否定机械的环境决定论;都主张创造性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人有创造性,但动物却没有;他们都认为人的存在是一切关系的基础和起源,都主张存在第一性,都承认人的客观实在性;马克思和萨特都突破了传统人性的局限性,二者都否定了人有生而就具有的普遍本性,认为人的本质都是在后天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和马克思“任何人的解放问题”共同奠定了人认识人的本质问题的基础。
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是把人的本质与人的存在割裂开来,把人的本质说成是由人的主观性自行创造出来的,结果误入歧途。这样抽象的人的本质观,对于任何时代、社会和个人都是不适用的。哲学中关于人的本质的探讨也是百家争鸣、层出不穷的。萨特存在主义和马克思的“人学”理论奠定了人的本质问题的基础,对两者进行相关性的研究有助于了解人的本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认识人的本质对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人的本质认识更需要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如何认识“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这一命题?篇三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 在人类思想史上,马克思第一次对人的本质作出科学界定。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主要有三个命题:一是“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二是“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三是“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关于第一个命题,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一思想,提出人的生命活动具有特有的方式,即实践或劳动。实践活动是人和动物的最本质的区别,也是产生和决定人的其他所有特性的根据。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物质生产,和作为动物的生命活动的生产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把自己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将自然界和自身当作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并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创造工具,既改造自然界,也改造自身。关于第二个命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认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人类社会存在两种关系,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人的本质离不开同自然的关系,但更重要的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一切现实的人都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一切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是主要的社会关系,是“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人们进一步形成了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宗教的以及行业间的等复杂的社会交往,并从不同侧面、不同层次映现着人的本质。关于第三个命题,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这里,马克思不仅赋予需要以前提性,而且赋予它以普遍性、永恒性和能动性。马克思还特别强调指出,“需要的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的需要即人的本性的不断改变和发展的历史。离开了人的需要,人的一切实践活动和一切社会关系都将不复存在。可见,这一命题不仅涵盖了前两个界定的内容,而且揭示了前两个界定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这一界定,是对前两个界定的综合。
马克思的这三个命题是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把握人的本质应当贯彻三者统一的原则。一方面,一定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活动的具体的历史形式,它的性质和变化都是由实践活动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的;离开实践活动,就不可能产生人的社会关系,也不可能满足人的需要,人就失去了人之为人的具体本质,剩下的只是空洞的“类”的抽象。另一方面,社会关系作为人们活动的组织方式,又是人得以存在和人的活动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离开一定的社会关系,人和人类活动都是不存在的。在现实的人身上,实践活动是内容,社会关系是形式,人的需要是动力。只有正确地理解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从三者相统一的基础上进行考察,才能全面把握人的本质。如何在马克思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人的本质作出更明晰的界定?这需要澄清对马克思三个命题的误读。
第一,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的命题,带有人本主义色彩,是不科学的。马克思冲破人本主义的桎梏,明确提出实践性是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本质特性。他说,人能够“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是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可见,把“实践”看作人的本质,是马克思的成熟观点。人的本质离不开“劳动”,但“劳动”本身并不就是人的本质,只有透过劳动现象才能把握人的本质。
第二,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命题,一些学者认为这个命题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规定和经典表述。我们认为,人的本质离不开“社会关系”,但“社会关系”本身并不就是人的本质。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不能忽视马克思关于在其“现实性上”、“总和”的规定。马克思指出,只有从人的一切社会关系入手,系统整体地考察人的本质的复杂结构即社会关系的总和,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这个命题与其说是马克思在对人的本质下的定义,不如说是马克思提出了探究人的本质的科学方法。
第三,关于“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的命题,有学者认为,人的需要与人的本质之间有严格的区别,不能把人的需要理解为人的本质。这里,忽视了马克思提出这一命题的背景和前提,马克思所谈的需要是与人的社会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的需要本质上是自然物质长期进化的产物,是历史地形成的,被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人的需要从根本上同人的社会存在相联系,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的客观必然性。还有学者把“需要”本身理解为人的本质。人的本质离不开“人的需要”,但“需要”本身并不就是人的本质。譬如,任何人都有衣食住行的需要,这些“需要”本身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正如我们无法通过一个人所吃的食物、所穿的衣服、所住的房子、所开的汽车来判定一个人的本质,他们的区别仅仅在于消费水平上的差异。但是,如果进一步分析这些需要内容的占有途径、取得方式和消费态度等,便不难发现人与人之间的巨大差别。
我们认为,人的本质可以界定为:人基于某种需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在所从事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不断生成的历史存在物,即为我的、自觉的、社会性的实践活动过程中的生成物。人正是由于在某种动力(需要)的驱使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里所从事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获得人之为人的真正本质,成为具体的、历史的人。根据这一界定,可以这样理解:人之所以为人,而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实践;群体之所以成为群体,而能够相互区别开来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实践中形成的不同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之所以为每个人,而能够彼此区别开来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基于一定的需要在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独特个性。总之,人的本质只能在实践活动中得到生成、体现和确证。这种实践,是基于某种需要所进行的实践,而离开人的需要的实践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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