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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广州医科大学硕士招生简章篇一
2016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505名左右,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460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数为1045人(长学制转段拟转入420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实际上线考生数确定。
二、招生类型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和药学各专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为主。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文件执行。
四、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按就业类型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定向就业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五、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我校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1)针对推免生设立“优秀生源”入学奖学金;
3)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设立“学术创新”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3)学校还设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等。
4.学校还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
六、报名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临床医学各学科、专业仅接受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报考。
3.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时,仅可报考我校对应学科专业。
4.口腔医学各学科、专业仅接受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5.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型)、药学各学科专业接受理工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6.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学科专业中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同时接受医学及管理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同时接受医学及营养与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其他学科仅接受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7.中医内科学仅接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报考。
8.中西医结合各学科仅接受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报考。
9.护理学各学科、专业仅接受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
10.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心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同时接受理工类和文史类本科毕业生报考。
(六)同等学力考生需符合如下要求: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复试时提供合格证或成绩单,总分425分以上);修过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复试时提供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需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复试时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2.初试合格参加复试者,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
七、报名方式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http://,以下简称“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4.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5.打印准考证: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7.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以备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网上报名。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报名期间“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包括:本科毕业误填为本科结业;学历学位证书编号误填为流水号;证件号码、证书编号、毕业年月等数字填错;应届生的注册学号没填;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无法正常显示,可用汉语拼音代替;取得学籍学历以后更改过姓名或证件号码,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更改证明等。报名信息、自然信息、认证信息,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方可参加入学考试。
6)各类认证报告编号填写在网报信息备注里,原件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
八、招生专业目录
《大连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九、单位代码
大连医科大学单位代码为10161。
十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赵越、刘明川、王崇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广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广州医科大学硕士招生简章篇二
(一)我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培养。
(二)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或4月初。
(三)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并由本人亲自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无论招生培养工作进行到任一环节,都将被取消资格。
(四)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报考我校的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六)不破格复试考生。
(七)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考生复试时须测试临床技能。
(八)本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
(九)报考全国统考硕士生的考生请务必对照河北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同时注意查看我校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及相关招生信息(登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联系电话0311-86266422。
(十)考生网报时,下列项目必须确保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考生自负。
1、填写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等一定确保详细、准确、有效,并且到2017 年7
日10 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
2、 “学历证书编号”应为毕业证书“姓名”一侧下方的学校编号,证书另一侧
的号码为流水号,并非学历证书编号。
3、填写数字必须用“半角”字符。
4、“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5、“毕业年月”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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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广州医科大学硕士招生简章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学校地址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邮政编码:51143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本科各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儿科学、精神医学、临床药学、药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招收理科类考生;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招收文科类、理科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份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未进行考生排位的省份参照广东省的排位原则择优录取,即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若未进行考生排位参照广东省的排位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港澳地区、台湾学生、新疆高中班以及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国家、省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如下: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并建议残疾考生慎报。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标准收费(具体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优秀外省新生奖学金。第一院校志愿组报考我校的广东省外本科考生,投档分在所有录取我校的该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内地新疆班考生按录取折算方法折算后的分数排名),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奖学金。
(二)优秀广东省新生奖学金。在我校录取的第一院校志愿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投档分比省最低控制线高50分的,报到注册后奖励10000元。
(三)各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录取我校的广东省本科新生,第一院校志愿组报考我校的,投档分在所录取专业的所有广东省考生中排名前20%(含20%)的,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50%额度的奖学金。文理兼招专业按文、理分别计算奖励名额。
同时符合两项奖项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奖学金奖项进行评奖。
第三十一条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年发放,受奖面达50%。每年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0元,优秀实习生500元。
第三十三条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为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37103023
传真号码:020—37103023。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7103489。
学校网址:http://210.38.57.13/。
学校普高招生网址:http://210.38.57.40/zsw。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于2016年3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医科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授权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广州医科大学硕士招生简章篇四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邮政编码:511436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所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院校专业组录取的,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校在浙江省、海南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上海市、重庆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医学类专业(除护理学、精神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学费6960元/生·学年)学费7656元/生·学年;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学费 6230元/生·学年;管理学、法学类专业、预科生学费 5510元/生·学年。番禺校区7号楼、8号楼、9号楼三楼宿舍350元/生·学年,其余宿舍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报考、鼓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的奖助学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
招生网址:https://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授权广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广州医科大学硕士招生简章篇五
(一)学术性学位:主要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理学、法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合格者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按照国家要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合格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2016年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2.公共卫生硕士:为公共卫生部门,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机构、检验检疫等机构培养具有扎实的预防医学知识,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3.药学硕士:培养在药物技术转化、临床使用、监管与生产流通等应用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4.中药学硕士:培养具有运用专业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能胜任中药生产、质量评价与控制、新药研发、药品注册、流通管理、合理使用、临床及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授予“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5.护理硕士: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护理学专业知识,具有合格的临床专科护理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的护理问题,掌握临床护理教学技能,对下级护士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专科领域的临床工作水平。授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 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广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广州医科大学硕士招生简章篇六
(一)护理综合(代码:308):我校命题,具体覆盖考试科目请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护理综合考试大纲执行。总分300分。
(二)社会工作原理(代码:331):我校命题,用于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统考。请参照教育部制订的社会工作原理考试大纲执行。总分150分。
(三)心理学专业综合(代码:347):我校命题,用于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统考。请参照教育部制订的心理学专业综合考试大纲执行。总分300分。
(四)药学综合(代码:349):我校命题,用于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统考。试题覆盖药物化学(20%)、药剂学(25%)、药物分析学(20%)、药理学(25%)、药事法规(10%),总分300分。
(五)口腔综合(代码:352):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总分300分。
(六)卫生综合(代码:353):我校命题。试题覆盖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总分300分。
(七)社会工作实务(代码:437):我校命题,用于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统考。请参照教育部制订的社会工作实务考试大纲执行。总分150分。
(八)中医综合(代码698):我校命题。参照我校中医综合大纲执行,总分300分。
(九)西医综合(代码:699):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基础医学中的生理学、生物化学和病理学,临床医学中的诊断学和外科学总论等,总分300分。
(十)生物综合(代码:701):我校命题。试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总分150分。
(十一)药学综合(一)(代码:702):我校命题,用于学术型研究生统考。试题覆盖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合物光谱分析、药理学,总分300分。
(十二)化学综合(代码:703):我校命题。试题覆盖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合物光谱分析、生物化学,总分300分。
(十三)管理学综合(代码:704):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卫生事业管理学(梁万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法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经济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健康教育理论与方法(杨廷忠,郑建中,浙江大学出版社)、社会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总分300分。
(十四)动物学综合(代码:705):我校命题。试题覆盖实验动物学(刘福英,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版)、动物生理学(杨秀平,高等教育出版社)、动物生物化学(邹思湘,中国农业出版社)、动物遗传学(李宁,中国农业出版社,第二版),总分150分。
(十五)数学综合(代码:706):我校命题。具体覆盖考试科目请参照教育部制订的《数学三》考试大纲执行试题,总分300分。
(十六)医学人文学(代码:707):我校命题,用于人文医学专业统考。具体覆盖医学哲学、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医学法学、医学史等内容,总分300分。
(十七)卫生信息综合 (代码:708):我校命题。考试覆盖卫生信息管理学、卫生信息分析、卫生信息检索与利用、卫生事业管理学、社会医学,总分300分。
(十八)法医综合 (代码:709):我校命题。试题覆盖《法医病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法医物证学》(人民卫生出版社)、《法医毒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法医毒物分析》(人民卫生出版社)、《法医临床学》(人民卫生出版社),总分300分。
(十九)生理学(代码:801)、生物化学(代码:802)、医学免疫学(代码:803)、细胞生物学(代码:804)、实验动物学(代码:805):我校命题。其中实验动物学参考书目为实验动物学(刘福英,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出版)。其余科目请参考人民卫生出版社相应书目。
六、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广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广州医科大学硕士招生简章篇七
广州医科大学设立了研究生新生奖励计划,推免生和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入学后一次奖励3万元。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680名,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欢迎报考!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或已取得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可报考。
5.专科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应届),以及全日制本科结业生均不予报考。
6.可接收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
7.生物和医学类各专业(学术学位)只接受本科学历为生物、医药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报考。
8.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类(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等)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报考。本科是麻醉学专业的,只可报考“麻醉学(105116)”专业;本科是医学影像专业的,只可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7)”专业;本科是医学检验专业的,只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08)”。
(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报考。
(3)被录取为临床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9.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广州医科大学不接受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阶段:网上报名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或http://)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考生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报名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时,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到省、市、区(县)、街道门牌号,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均按考生所提供的网报地址和手机号邮寄。
(2)现场确认阶段: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应届生)、学历证书(往届生)和网上报名编号等,并按要求(约为11月10日前后),前往报名点(由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交验证件、摄像、确认报名信息。
选择广州医科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需在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参阅后续网上公告通知。
http://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缴费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3.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4.考生需按要求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
1.初试科目:
(1)自命题科目代码及名称:308护理综合、349药学综合(专业学位)、352口腔综合、353卫生综合、611生物综合、612西医综合、613中医综合、616药学综合a(学术学位)、821分子生物学、822管理学。
(2)全国统考科目代码及名称: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3)初试科目中各科目满分值:初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第一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和第四门科目满分均为150分;初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第一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门科目满分为300分。
2.初试时间地点:初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2017年12月23-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考点安排。考生须凭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选择广州医科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考试地点安排在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
)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的通知,初试成绩将在上述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查询及打印成绩单,我校不再另发纸质成绩单。四、复试与体检
1.复试安排。考生复试通知、复试名单、调剂通知、复试流程等相关通知都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 。请考生及时留意我校网站通知,密切关注复试时间,按时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复试机会。我校不再另发纸质复试通知书。复试的具体安排一般在国家划定分数线后一周内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需提交材料。①复试报到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验证。②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在入学报到时须出示毕业证原件并交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复印件)。③交《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④交《思想政治审核表》。⑤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凡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他不真实材料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能力、外语能力、综合素质能力等,复试形式一般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专业笔试,在复试阶段由各医院(学院)组织;其他复试内容,由各医院(学院)组织复试专家小组实施。
4.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体检标准参照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有关情况说明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和调剂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文件执行。录取为定向生的,须提供单位的书面证明,并签订学校提供的定向培养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录取为非定向生的,毕业时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六、学费与学制
1.全日制非定向生学费
(1)学术学位:8000元/学年。
(2)专业学位:16000元/学年。
2.全日制定向生学费
(1)学术学位:8000元/学年。
(2)专业学位:临床/口腔:24000元/学年,药学/公共卫生:16000元/学年。
3、学制:3年。
七、联系方式
3.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可招收“公共卫生”和“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九、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学校逐步建立健全了以政府投入、学校投入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为在读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并激发了研究生同学们的学习、科研和临床共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学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优秀生源奖励
2018年,学校新设立了对优秀生源的奖学金,对于“推免生”和本科毕业于“985”高校、以及全国排名前5的独立建制医学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第一志愿报读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在录取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万元。此外,学校为了鼓励硕士生继续深造,还设立了硕博连读项目奖学金,选拔进入学校“3+3硕博连读项目”的优秀硕士生,在博士入学后,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其他各项奖助学金简介
见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详细介绍,网址:
http://210.38.57.78:8019/pub/yjsjy/zsjy/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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