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突发的情况,需要做出及时的反应。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对过去的事情进行逐一回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经典文学作品,希望大家能够从中获得灵感和启迪。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一
1.在我国,期货交易所会员大会由()召集,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
a:董事会。
b:理事会。
c:总经理。
d:理事长。
参考答案[b]。
2.在我国,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规定实行()管理。
a:监督。
b:自律。
c:市场。
d:计划。
参考答案[b]。
3.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参考答案[d]。
4.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委派()进入交易所场内进行期货交易。
a:客户代表。
b:公司的交易部经理。
c:公司的运作部经理。
d:出市代表。
参考答案[d]。
v判断题。
1.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期货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价格预测信息等其他应当公布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参考答案[错误]。
3.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参考答案[错误]。
v多选题。
a:中国证监会在认为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可采取延迟开市等措施化解风险。
2.出现下列()情况,期货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a: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b:交易所会员的结算保证金严重不足,又未及时追加,并牵扯到众多会员的结算安全。
c:某合约同方向连续出现涨跌停板,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d:某会员空头仓位存在交割违约风险,在努力寻求仓单过程中成效不大。
参考答案[abc]。
3.依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期货交易所临时会员大会召开条件的是:()。
a.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
c.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d.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参考答案[b]。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二
转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产权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五)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七)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八)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九)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转让申请审查。
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交所对转让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出具《产权转让受理通知书》。
三、信息披露。
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交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产权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以《产权转让申请书》内容为主。
四、提交受让申请。
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有关此次收购的内部决议及批准情况;
(七)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八)按照交易规则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五、受让申请登记。
北交所对所有提出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均予以登记,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
六、受让申请受理。
北交所会同转让方依据转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产权受让申请不受理通知书》。
七、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洽谈成功,确定其为受让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按照约定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或北交所组织的其他竞价程序确定受让方。
八、签订交易合同。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至少六份)。
九、交易价款结算。
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纳至北交所。如最终受让方属于管理层,价款应来源于管理层本人银行帐户。
十、出具交易凭证。
一、办理变更手续。
转让方向北交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组织章程,并领取产权交易价款。
十二、国有产权转让流程图如下: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产权交易行为,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文化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保障文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资,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文化产权的交易遵循依法依规、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内进行的文化产权交易活动。
第四条交易机构实行委托代理制。转让方可以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告的经纪会员名单中自主选择经纪会员,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章交易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文化产权的交易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具体指文化产权的出让方、受让方。
第六条出让方是指拥有文化产权且具有出让、合作意愿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
第七条受让方是指需要文化产权且具有受让意愿且有购买(合作)实力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
第八条本规则所称文化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益:
(二)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四)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九)摄制权,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国有文化产(股)权。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十四)应当由文化产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下列文化产权禁止交易:
(一)权属关系不清的;
(二)处置权限有争议的;
(三)已实施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的;
(四)出让方提交文件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禁止的。
第十条文化产权交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三)动态报价。交易标的为实物资产时,在信息发布的同时,意向受让方通过动态报价系统进行非连续报价。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交易程序。
第十一条出让方须向交易机构书面委托,按类别提交以下文件:
(一)国有股权类(复印件须加盖印章):
1、产权转让委托协议书;
2、产权转让申请书;
3、转让方关于股权转让的内部决议文件(董事会、股东会或经理办公会);
4、向上级部门提交的转让股权请示报告;
5、上级部门准予转让的批复文件;
6、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或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标的企业近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转让方对转让标的企业的书面介绍和有无资产质押抵押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受让条件:对受让方的要求(受让方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转让方需提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和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
如管理层受让,转让方须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要求提供承诺函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复同意文件。
(二)国有资产类(复印件需加盖印章)。
1、产权转让委托协议书;
2、产权转让申请书;
3、向上级部门提交的资产转让请示报告;
4、上级部门准予转让的批复文件;
5、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或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有无资产质押抵押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8、受让条件:对受让方的要求(受让方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
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类。
1、产权转让委托协议书;
2、产权转让申请书;
3、文化产权的存在性证明或权利归属证明;
4、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交易机构接到出让方的委托申请和有关文件后,对交易标的物及相关文件要进行认真的核查,符合交易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经核查合格的,交易机构将与出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委托协议》,包含以下内容:
(一)委托内容;
(二)委托期限;
(三)转让挂牌价格;
(四)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七)协议签订日期;
(八)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交易机构将完成出让委托申请的项目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在《湖北日报》或交易机构网站公开挂牌交易。
第十五条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期内前,向交易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受让申请书;
(二)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交易保证金;
(四)交易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成交合同。
第十七条交易价款一般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交易保证金金额为转让标的挂牌价的5-30%。
涉及以外币支付的,按签订合同日前一天产权交割地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价结算。第十八条交易机构实行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制度,组织收付交易资金。交易机构应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的结算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价款支付方式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国有文化产权转让的价款支付方式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交付至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后,交易机构应当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对符合交易价款划出条件的,交易机构应当及时向转让方划出交易价款。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应当向交易机构出具收款凭证。
第二十一条交易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经交易机构核实后,交易资金可以场外结算。
第二十二条交易费标准应当符合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第二十三条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交易机构资金结算帐户,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机构应当出具《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鉴证书》。
第二十四条《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鉴证书》由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第二十五条交易双方凭交易机构出具的《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鉴证书》,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过户手续。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交易无效,有关单位可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交易双方提供虚假文件,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
(二)交易双方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交易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泄露信息,损害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由交易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争议涉及交易机构时,当事人可以向交易机构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交易中出现中止、终结情形的,应当在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告。
第三十条本规则已经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四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一百零三条,那么,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明确证券交易所的职权和责任,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本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接受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的名称。
第七条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当向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
申请书。
(二)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
(三)拟加入会员名单;。
(四)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五)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
(六)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七)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设立目的;。
(二)名称;。
(三)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四)职能范围;。
(五)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十)资本和财务事项;。
(十一)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解散证券交易所,经证监会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三)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五)对会员进行监管;。
(六)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七)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八)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九)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第十二条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
(一)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
(二)新闻出版业;。
(三)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
(四)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未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三条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证券交易品种,应当报证监会批准。
第十四条证券交易所以联网等方式为非本所上市的证券交易品种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应当报证监会批准。
第十五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职能范围内制定和修改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业务规则,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
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包括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活动有关的规则。
第十六条证券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有以下职权: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三)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
工作报告。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证监会批准。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一)理事人数不足本办法规定的最低人数;。
(二)占会员总数1/3以上的会员请求;。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
会员大会结束后10日内,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及有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审定总经理提出的。
工作计划。
(四)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审定对会员的接纳;。
(六)审定对会员的处分;。
(七)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八)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由7至13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人数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3,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2。
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证监会委派。
理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理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理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应当是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履行职责。
理事长担任会员大会期间的会议主席。
第二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至3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由国家公务员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3年。总经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经理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为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其履行职责。
第二十五条证券交易所中层干部的任免报证监会备案,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证监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设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监察委员会主席由理事长兼任。监察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二)监察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根据需要,理事会可以下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章程中作出具体规定。
各专门委员会的经费应当纳入证券交易所的预算。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
(六)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
(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证券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聘任有不正当情况,或者前述人员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行为,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其所担任的职务时,证监会有权解除有关人员的职务,并任命新的人选。
第三十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其内容包括:
(一)交易证券的种类和期限;。
(四)清算交割事项;。
(五)交易纠纷的解决;。
(六)上市证券的暂停、恢复与取消交易;。
(七)证券交易所的开市、收市、休市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八)交易手续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九)对违反交易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
(十一)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公布方式;。
(十二)其他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公布即时行情,并按日制作证券行情表,记载下列事项,以适当方式公布:
(一)上市证券的名称;。
(二)开市、最高、最低及收市价格;。
(三)与前一交易日收市价比较后的涨跌情况;。
(四)成交量、值的分计及合计;。
(五)股价指数及其涨跌情况;。
(六)证监会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就其市场内的成交情况编制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业务规则中对证券交易。
合同。
的生效和废止条件作出详细规定,并维护在本证券交易所达成的证券交易合同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保证投资者有平等机会获取证券市场的交易行情和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并有平等的交易机会。
第三十五条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暂停或者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暂停交易的时间超过1个交易日时,应当报证监会备案;暂停交易的时间超过5个交易日时,应当事先报证监会批准。
证监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暂停或者恢复上市证券的交易。
第三十六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并根据证券法规的规定或者证监会的要求,限制或者禁止特定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证券交易所不得限制或者禁止证券投资者的证券买卖行为。
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所及其会员应当妥善保存证券交易中产生的委托资料、交易记录、清算文件等,并制定相应的查询和保密管理措施。
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上述文件的保存期,并报证监会批准。重要文件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20年。
第三十八条证券交易所应当保证其业务规则得到切实执行,对违反业务规则的行为要及时处理。
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规定的有关证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证券交易所负有发现、制止和上报的责任,并有权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查处。
第三十九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符合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和实时监控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设立负责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专门机构。
证监会可以要求证券交易所之间建立以市场监管为目的的信息交换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共同监管跨市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控制市场风险。
(一)取得会员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四)会员的业务报告制度;。
(五)会员所派出市代表在交易场所内的行为规范;。
(六)会员及其出市代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七)其他需要在会员管理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证券交易所接纳的会员应当是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可以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特别会员的资格及权利、义务由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
第四十二条证券交易所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应当在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备案;决定接纳或者开除正式会员以外的其他会员应当在履行有关手续5个工作日之前报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必须限定交易席位的数量。证券交易所设立普通席位以外的席位应当报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调整普通席位和普通席位以外的其他席位的数量,应当事先报证监会批准。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会员取得的交易席位实施严格管理。会员转让席位必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管理规定由交易所审批。严禁会员将席位全部或者部分以出租或者承包等形式交由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
第四十五条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国家关于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下列监管:
(二)检查开设自营账户的会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自营资格;。
(三)要求会员按月编制库存证券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证券交易所;。
(四)对自营业务规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证监会备案;。
(六)其他监管事项。
第四十六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业务规则中对会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业务做出详细规定,并实施下列监管:
(一)制定会员与客户所应签订的代理协议的格式并检查其内容的合法性;。
(二)规定接受客户委托的程序和责任,并定期抽查执行客户委托的情况;。
(三)要求会员每月过后5日内就其交易业务和客户投诉等情况提交报告,报告格式和内容由证券交易所报证监会批准后颁布。
第四十七条证券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的财务状况、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证监会。
第四十八条证券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提供有关业务的报表、账册、交易记录及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十九条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并主动报告有关问题。
第五十条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制裁。
第五十一条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的上市规则。其内容包括:
(一)证券上市的条件、申请和批准程序以及上市协议的内容及格式;。
(二)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
(三)上市推荐人的资格、责任、义务;。
(四)上市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五)对违反上市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
(六)其他需要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第五十二条证券交易所应当与上市公司订立上市协议,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市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并报证监会备案。
交易所与任何上市公司所签上市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均应一致;确需与某些上市公司签署特殊条款时,报证监会批准。
上市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市费用的项目和数额;。
(二)证券交易所为公司证券发行、上市所提供的技术服务;。
(三)要求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证券事务;。
(四)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报告程序及回复交易所质询的具体规定;。
(五)股票停牌事宜;。
(六)协议双方违反上市协议的处理;。
(七)仲裁条款;。
(八)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在上市协议中明确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上市推荐人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并在上市后由上市推荐人指导上市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证券交易所应当监督上市推荐人切实履行业务规则中规定的相关职责。上市推荐人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证券交易所有权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推荐人予以处分。
第五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证监会统一制定的格式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复核上市公司的配股。
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等与募集资金及证券上市直接相关的公开说明文件,并监督上市公司按时公布。证券交易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或者上市推荐人就上述文件做出补充说明并予以公布。
第五十五条证券交易所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报告期限和证监会统一制定的格式,编制并公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在其公布后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报告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报告证监会。
第五十六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审核上市公司编制的临时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涉及《公司法》、国家证券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或者涉及应当报证监会批准的事项,证券交易所应当在确认其已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准予其公布。
第五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并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关信息:
(一)该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二)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
(三)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
(四)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时;。
第五十八条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档案资料,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股东持股数量及其买卖行为的限制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东在交易过程中的持股变动情况进行即时统计和监督。上市公司股东因持股数量变动而产生信息披露义务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履行信息披露之前,限制其继续交易该股票,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立即向证监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证券交易所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将上市公司尚未上市流通股份与其已上市流通股份区别开来。未经证监会批准,不得准许尚未上市流通股份进入交易系统。
第六十条证券交易所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卖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第六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统计系统,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报送、公布有关统计资料。
第六十二条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可以按照上市协议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可以就其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报证监会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证券交易所应当比照本章的有关规定,对其他上市证券的发行人进行监管。
第六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一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的发行和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活动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结算与交收服务。
第六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第六十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为证券市场提供安全、公平、高效的服务,并接受证券交易所对其业务活动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职能包括:
(一)股权登记;。
(二)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和证券账户的设立;。
(三)记名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四)证券交易所的所有上市品种交易后的结算与交收;。
(五)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或者权益分派及其他代理人服务;。
(六)实物证券的保管;。
(七)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培训等服务;。
(八)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六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职能范围内制定和修改章程和业务规则,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免须报证监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为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证券的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结算和交收服务的系统(以下简称结算系统),有必备的电脑、通讯设备,有完整的数据安全保护和数据备份措施,确保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交收资料和电脑、通讯系统的安全。
第七十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其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理上市证券的部分登记、存管、结算和交收服务。
第七十一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业务协议,并报证监会备案。
第七十二条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为参加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的交易而缴存的清算头寸、清算交割准备金,应当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专项存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业务规则中明确上述资金的用途及收取标准,并对上述资金严格管理,严禁透支,不得挪作他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结算系统风险保证基金,并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系统,保证证券交易与结算交收的连续性和安全性。结算系统风险保证金的构成和使用原则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中做出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据与证券发行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他有关资料。在无纸化发行和交易的条件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是证明证券持有人权益的有效凭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确保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损毁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十四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相关资料,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证券持有人本人或者委托经公证的受托人查询;。
(二)依本办法第七十三条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证监会及其授权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的查询和取证。
第七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和健全本机构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并报证监会备案。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证券登记、存管、结算和交收业务中形成的原始凭证,根据需要制定保存期,并报证监会批准。重要文件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20年。会计凭证和报表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七十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比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歇业、解散,在根据法定程序办理手续的同时,应当报证监会备案。
第七十八条证券交易所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依照本办法取得的设立及业务许可。
第七十九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任职机构负有诚实信用的义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总经理离任时,交易所理事会应当聘请地方审计局或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总经理离任审计。交易所聘请的审计机构应当报证监会认可。
第八十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在任何营利性组织、团体和机构中兼职。证券交易所的非会员理事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兼职。
第八十一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上市公司获取利益。
第八十二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亲属等有利害关系情形的,应当回避。具体回避事项由其章程、业务规则规定。
第八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各种资金和费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制定专项管理规则进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各种费用的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应当报收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报告义务:
(一)每一财政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每一季度结束后15日内、每一年度结束后30日内,就业务情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等向证监会提交季度、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抄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
(三)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本办法其他条款中规定的报告事项。
(四)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八十五条遇有重大事项,证券交易所应当随时向证监会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六)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遇有以下事项,证券交易所应当随时向证监会报告,同时抄报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交易所会员和证券投资者:
(二)证券交易所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市,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采取技术性停市措施。
第八十七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向证监会提供证券市场信息、业务文件和其他有关的数据、资料。
第八十八条证监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提供会员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第八十九条证监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其章程和业务规则进行修改。
第九十条证监会有权派员监督检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财务状况,或者调查其他有关事项。
上述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合法证明文件。
第九十一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涉及诉讼,上述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涉及诉讼或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受到解除职务的处分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第九十二条证券交易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从事与其职能无关的业务的,由证监会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由证监会责令停止该交易品种的交易,并对交易所有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监管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报告义务,由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后果严重,影响证券交易活动正常开展的,证监会有权责令证券交易所限期停业整顿。
第九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证监会可以责令证券交易所按证券交易所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的业务协议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处罚,或者由证监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十六条证券交易所存在下列情况时,由证监会对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行政处分,并责令证券交易所对有关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证监会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致使有关业务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
(四)对在证券交易所内发生的违规行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查处不力。
第九十七条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工作人员有责任拒绝执行任何人员向其下达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有责任向其更高一级领导和证监会报告具体情况。没有拒绝执行上述工作任务,或者虽拒绝执行但没有报告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十八条证券交易所会员、上市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的规定,并且证券交易所没有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责任的,证监会有权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十九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其会员、上市公司及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由证券交易所处罚,或者按照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上市协议等证券交易所可以处罚的,证券交易所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报证监会备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证监会处罚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处罚建议。
证监会可以要求证券交易所对其会员、上市公司进行处罚。
第一百条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会员、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直接责任人和与直接责任人有直接利益关系者因此而形成的非法获利或者避损,由证监会予以没收并处以相当于非法获利或者避损金额1至3倍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上市”是指证券发行人经批准后将其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上市公告书”是指上市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于其证券上市前,就其公司及证券上市的有关事宜,通过指定的报刊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
(三)“上市费用”是指上市证券的发行人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就其证券上市向证券交易所交纳的费用。
(四)“上市推荐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协助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正式会员。
(五)“席位费”是指证券交易所会员按照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向证券交易所交纳的交易席位使用费。
(六)“证券交易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交易所的理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发行和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活动提供集中的登记、存管、结算与交收服务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未作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的定义确定。
第一百零二条本办法由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8月21日证券委公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五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浦东海关驻钻石交易所海关办事处的管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地钻石的优惠政策,切实做到依法减免、尺度统一、手续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和上海海关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等,结合浦东海关驻钻石交易所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操作规程。第二条业务范围:浦东海关驻钻石交易所海关办事处应在浦东海关关税业务处管理和指导下,按照权限设定原则依法办理业务。办理上海钻石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进出境备案保税监管;办理全国一般贸易项下的钻石进出口海关业务;监管暂时进出所的钻石;钻石交易所会员资料备案;与“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国检中心”)专家共同验核钻石;编制海关业务统计报表;撰写、报送相关业务信息;协调海关内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岗位设置:企业注册备案岗位;减免税审批岗位;审单征税岗位;退税岗位;税费核销岗位;查验岗位;复核放行岗位;转关运输岗位;保证金(函)管理岗位;报关单证明联签发岗位;理单归档岗位;报关单删改单岗位;数据统计分析岗位。
以下岗位操作规程适用于浦东海关驻钻石交易所办事处。
所有业务岗位实行a、b角制度,在a角不在岗的情况下,b角在处、科领导的安排下行使a角岗位职责,均需严格遵守核操作规程。
所有业务岗位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包括妥善保管各类业务单证、业务印章、防伪印泥、业务操作卡、会员企业资料等。
各业务岗位经办关员应按照各自岗位职责承担初审责任、科领导对经办关员的各项工作承担复审责任。
第四条企业注册备案岗位。
一、岗位职责:负责办理钻石交易所内会员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做好有关会员企业管理问题的咨询解答工作。二、操作规程:(一)经办关员接受会员企业备案事宜的咨询,初步审核企业经营范围、资格证书后,接受企业提交的以下单证复印件:
1、《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会员备案书》;
3、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外资企业递交国税、地税《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中资企业递交《税务登记证》;
5、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海关认为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企业递交的以上材料应准确、真实、清晰,加盖企业行政印章,递交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备案。
经办关员审核上述文件齐全、有效,上报主管科长审核认定,经审无误后将资料归档。
初审岗位负责收取企业减免税申请材料;负责审核由企业递交的减免税申请材料,核对《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以下简称征免税申请表)内容与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一致,在h2000系统减免税程序中初审操作。
终审岗位应全面复核电子数据及提交的单证,审核有误,应交初审及时更正,无误的,批注意见,在减免税系统中终审操作,打印《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表》(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二、操作规程:(一)减免税初审:初审关员应审核企业递交的减免税申请材料:《征免税申请表》一份、进口货物发票正本或复印件一份、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正本或复印件一份与电子录入数据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应在减免税管理系统中初审确认,在《征免税申请表》上签批初审意见后移交复审岗位。
(二)减免税复审:全面审核初审上报的单证和电子数据是否一致,重点审核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货值等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初审意见是否依法有据。审核时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在《征免税申请表》上签注征免意见上报三审。
一、岗位职责:负责受理进出口(境)货物的申报;负责报关单书面单证和电子数据的核对审核;负责审核商品归类、完税价格等计税要素是否准确,并打印税单。
二、操作规程:
(一)进出口审单:钻石从交易所进入所外境内的,或从所外境内进入交易所的,接单审核时,应审核报送企业递交的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制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等。提交的单证有:
7、《征免税证明》正本一份;
8、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正本或复印件一份(若由第三方代理签约,需提供三方合同或协议)。审核报送单及其随附单证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报关单及报关委托书、授权书、协议书等的盖章、签字是否齐全、有效。审核随附单证内容是否与报送单填制内容相符。
(二)审核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纸制单证内容是否相符。对审核无误的报关单,接单审核关员应对需手工批注的纸制单证,如进出口报关单、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等进行批注签章,并在电脑系统上进行相应的接单操作。
(三)对应税报关单打印《税款缴款书》;对应征滞纳金报关单,打印海关行政事业性专用票据,交予收发货人并要求其按时缴纳税款。
接单审核工作完成后,按规定将应征税款的报关单和相关单证以及《税款缴款书》一同交还给申报人,将免税的纸制报关单通过内部渠道流转至下一工作环节。(四)进出境审单:(钻石由境外进入交易所钻石从交易所出境)。
接单审核时,应审核报关企业递交的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制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等。提交的单证有:
5、进出境毛坯钻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正本一份。
一、岗位职责:负责核对各项税费的缴纳凭证,并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核注。二、操作规程:
负责在纳税义务人缴纳剩税费后,核实银行的收讫证明和有关缴款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对税款、滞报金、滞纳金等税费金额进行单机核对,并作核注操作。对逾期交付税款的,应按规定计算滞纳金额,打印滞纳金缴款书,交予纳税义务人,待缴款后再进行税费核销。
一、岗位职责:负责钻石交易所进出口(境)单证的现场查验工作,由专家协助海关验核,确定钻石品质、数量、金额、规格等与申报的内容是否相符。负责出具《钻石进出所核准单》。二、操作规程:
(一)现场查验关员查验地点在外交所内,实施双人查验制度,实行科处长现场巡查制度。
(二)进口货物查验关员应验收口岸海关关封回执,检查货物施封情况,确认货物完好后撤封。
(三)进出口货物查验过程中,应由陪同人员负责开拆包装、搬运货物,如需查验人员动手操作的则应注意安全,防止货物损坏。海关、货主和钻石专家共同验核钻石。
(四)查验过程中,如因故需要离开查验地点的,应对查验货物进行加封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如在查验过程中发现伪报、瞒报、申报不实等情况,查验关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对涉嫌货物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一、岗位职责:负责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口报关单复核及电子数据放行;负责进口完税货物拆封;负责对进出钻交所的钻石监管放行。二、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负责制作会员企业口岸提货凭证的进出口(境)纸制关封;负责关封的管理工作,定期清点封志并及时上报使用情况;负责验收关封回执,配合口岸海关协查工作。二、操作规程:
(一)进境、进口转关运输办理流程:进境备案清单在完成单证放行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单在完成审单后,在正本提单上加盖放行章(个人携带免),并在进境备案清单第一联、第二联或进口报关单第三联、第四联上加盖验讫章和转关运输章,交由企业口岸提货凭证。
一、岗位职责:负责依据《关税条例》及其他规定受理保证金、保证函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及时做好审批完毕单证的登记工作。及时做好到期单证催报、延期和销案,及时登记和归档。二、操作规程:
(一)保证金、保证函审核:1、保证金的收取:按有关规定审核企业递交的《缴纳保证金申请表》、企业申请保证金商品清单,初审关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科长、处长三级审批。保证金经三级审批完毕后,由本岗位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及加盖海关单证章的《海关交付款通知书》,交由企业去银行缴款。企业交付完毕,海关凭加盖银行章的《交付款通知书》进行保证金的核注,将数据内容进行纸制登记及备份。凭查验出具的《钻石进出所核准单》将所有单证提交单证放行岗位。2、保证函的收取:按有关规定审核企业递交的《保证函》、企业申请保证金商品清单,初审关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科长、处长三级审批。凭查验出具的《钻石进出所核准单》将所有单证提交单证放行岗位。放行完毕,将保函核注,数据内容进行纸制登记及备份。
(二)保证金(函)延期审批:收到企业递交的《保证金、保函延期申请表》、情况说明后,查询登记资料,交由档案管理人员抽档,相关单证抽出后进行审批,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科长审批。审批完毕,及时纸制登记并归档。
一、岗位职责:负责所内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重新签发的工作。负责签注出口收汇联。配合外汇管理局及国税局对所内签发的报关单及海关代征增值税的核查工作。
二、操作规程: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办结电子数据放行手续后,依据进出口报关单的监管方式,对“可对外售付汇”和“有条件售付汇”的进出口报关单在h2000系统的“结关管理”子系统中进行“签发结汇联”的操作。
在确定舱单、核销表、报关单三者数据一致后,方可进行报关单转核销表操作,进行舱单核销及结关处理:
(一)出口报关单经事后更改后,在h2000系统“结关管理出口结关管理”菜单中,进行“报关单转核销表”操作,再进入“逐票核销”菜单,对出口报关单进行结关操作。
(二)依据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监管方式,确定签发外汇证明联或出口退税联。如需签发出口退税联的,进入“退税管理”菜单,进行“签发出口退税联”的操作。如无需签发出口退税联的,直接进入“进出口结汇管理”菜单,进行“签发结汇联”的操作。申报单位应于货物放行后认真填写《进出口货物非付汇、付汇报关单证明联打印清单》(以下简称“打印清单”)加盖企业公章后,向预录入公司申请打印证明联。预录入公司打印完毕后,应将打印清单交申报单位,海关与预录入公司做好签收交接工作。
一、岗位职责:负责对已办结海关通关手续的报关单证进行理单归档,登记造册。负责已归档报关单证的保管及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原始报关单证查阅、借阅申请。二、操作规程:本岗位操作应遵守《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四)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修改或撤销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的;(五)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而修改的;(六)海关许可的其他正当理由;(七)进出口报关单事前删改。
1、进出口收发货人、代理人或海关关员在审单、放行过程中发现报关单申报有误需做删改单处理的,由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填制规范》填写《上海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删改申请表》,并加盖有效的印章,交由经办关员、科长进行二级审批并签注审批意见。删改关员在接到经二级审批的删改单申请表后进行报关单删改操作。对删单的报关单,应留存原报关单存档备查。
2、进出口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单证删改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删改单申请表,详细说明删改单的理由。(八)进出口报关单事后删改:
1、进出口收发货人、代理人或海关关员在货物放行后发现报关单出现相关问题需做删改单处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分别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由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提出删改申请的),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登记表》(由海关关员提出删改要求的),并按申请或登记表上的要求,逐一填写有关内容后交由经办关员、科长、处长进行三级审批并签注审批意见,并由相关关员调档后交删改单关员。2、注意事项:
(1)所有要求事后删改的报关单证,应在现场直接做删改作业,事后归档。(2)如由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主动提出删改单申请的,就近实际情况向提交如下材料:
企业要求删改单的情况说明;可以证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相关单证;应税货物的税款缴款书;海关已签发证明联的,提供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退税证明联或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填写《海关报关单个性、撤销决定书》(一式三联),并加盖有效的签收单位章,删改单关员应在其上加盖行政许可章;删改单涉及其他监管单证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相应注销手续。
事后删单还需提供二、三、四联报关单,如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因故无法提供的,需出具有关的情况说明。
(3)进出口报关单不可更改的栏目(遇下列项目均需作删单处理):海关编号;备案号;申报日期;许可证号;批准文号(外汇核销单号);手册序号;免表号;啬商品项号;免税证明修改(若要在报关单添加有关征免税证明的,应在h2000接单管理的后补征免税证明做改单处理)。第十六条数据统计分析岗位:
一、岗位职责:负责钻交所海关每日数据的统计自查工作,根据要求反馈核查消息,做好统计差错的登记工作;负责各类数据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所内海关业务管理运行情况的动态分析;负责所内报关单数据质量的综合分析。二、操作规程:
(一)贸易统计数据维护:
1、每日审核统计过录表,包括价控、大金额、大数量等,对统计数据进行正确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及时发现差错并且予以纠正。
2、每日查询“上海海关统计查询反馈系统”,积极配合统计职能部门下发的查询事宜,认真核查报关单电子数据、原始单证,并在五日之内纠正差错及反馈。(二)报关单数据管理:
1、每日从总署统计消息网中查询本关区的逻辑监控错误信息及大金额、大数量数据,对审核中发现存在疑问的数据及时进行核查,对确认有误的数据在数据上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正。
1、每日复核放行岗位移交的各类业务单证是否齐全、完整,将统计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对统计数据进行正确性、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及时发现差错并且予以纠正。对出口结关数据更改,属于统计处罚的,应移交通关处或缉私局处理。
2、配合总署统计司及上海海关统计处,认真做好报关单数据核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核查结果。
3、每月编制、汇总所内海关统计报表,上报主管科长及本关办公室。4、撰写统计信息,包括所内海关业务管理运行情况的动态分析和所内报关单数据质量的综合分析。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六
在过去一年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在街道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体工作人员分工协作,以热忱细心、专业务实的工作作风,克服了人员配置少、业务多、新近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和“菲特”台风影响等各项困难,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较好地完成了上缄初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到目前为止,共受理各类事项30000余件,按时办结率达到了100%和群众满意率达到了。现将2013年度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明确职责,提高效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专门制定了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通过员工互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并结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服务意识。实行了首问负责制,过错追问制,窗口ab岗制等各项制度,从而确保工作顺利完成,让群众满意而归。
1、完成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资格认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和社保卡办理、发放等工作。其中城镇养老保险退休资格认定共办理1688人,认证率10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共完成1969人,完成考核指标的121%,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本月底结束,预计将有4500人会来办理。办理、发放社保卡13036张,完成考核指标的189%。2、重点推进了社保扩面和提升本区户籍养老保险参保率工作。其中社保扩面中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扩面指标完成率分别为212%、406%和432%不论是单项或综合都排在全区第一。提升本区户籍养老保险参保率工作作为今年社会保障年度考核的一票否决项目,在离考核结束日期只有一个月,考核指标新增359人只完成48%的情况下,我服务中心通过多方努力,特别是分管领导大力支持亲自到各村、社区指导工作,最终完成率达到128%。3、目前正在开展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工作是今、明两年我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服务中心从11月18日起就实行提早上班,延迟下班,周末加班的`工作制度,并规定不管是中午休息或下班时间,只要有老百姓办理此项业务的就必须办理完毕。截止12月13日已办理630人,完成区府对街道考核指标的。
1、重点办理了企业、个体工商户被征地人员各类社保补贴。共计办理企业442家次,个人2708人次,发放各类社保补贴近500万元。办理小额创业贷款15笔,发放贷款金额435万元。2、对失业人员实行动态跟踪,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680人,年度走访率达到100%。3、疏通街道就业渠道,开展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我中心会同工贸科于2月27日在区行服务中心举办一次企业现场招聘会,共有55家企业参加,提供岗位1000多个,被征地人员、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进场1000多人,初步达成意向200人。另外劳动就业窗口还为20名求职者开具职介信,发布职介信息233条,完成20个公益性岗位开发,解决了部分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七
2011年,在市房产局及交易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心各所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全所员工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局及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就一年来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认真的进行理论与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观在内的各项学习活动,通过自学和参与集中学习的方式,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能较好的把学习的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坚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勇于突破,积极面对和解决工作实际困难,深入领会我市各项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全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修养。始终严格要求全所同志,坚决服从上级组织领导,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进一步提高全所及自身素质,时刻做到在工作中必须从全局出发,以大局为重,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搞好同各所之间及同事之间的配合,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认真的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使全员业务水平不断的提高。
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借鉴了一些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通过学习,使全所的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能更好的应用到工作中去。充分发挥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特长,创造性的做好本职工作。面对新形式,勇于创新,知难而进,努力钻研本岗位的业务,以适应不断发展房地产事业的需要。
三、加强行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
中心始终把行风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房地产交易中心是政府行使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依法行政水平,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和态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交易中心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形象。我们狠抓服务态度,优化窗口服务,大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职工素质,提高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理念,做到政策、制度公开、办事程度公开、真正做到了处处为群众着想,及百姓所急,牢固地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们深知,为人民服务是没有止境的,我们的服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一定要继承发扬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项权利登记5878件,注销登记1524件,转移登记8858件,总登记23件,总面积4311.77平方米,实现契税5339万元,规费1028万元,成绩的取得来自于领导的正确指导和中心同志的共同努力,象我所张淑新同志经常牺牲午休时间,加班加点进行审件。尽管工作很累,但是大家从来没有叫苦叫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协调日常中心各窗口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潜力。支持每位工作人员业务与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鼓励各位员工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做到工作无投诉无纠纷。
五、存在问题。
冷静思考,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应归功于市房产局及交易中心的正确领导,应归功于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于配合,应归功所里员工共同努力结果。其中我们只是做了自己该做的工作,尽到了自己责任,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同志的要求,深感我们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一是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不系统,缺乏深层次的研究与探索。二是实际工作中,思路不宽,抓法不活,总是实干多,总结汇报少,有时急于求成,有急躁情绪,有时重效果,轻过程。三是业务学习精力还不集中,房产知识更新程度不够快,缺乏系统性。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对待对待,认真解决,克服缺点,努力学习,发挥特长,再上新台阶。
六、今后努力的方向。
1、加强知识学习,变被动灌输为主动求知,提高学习自觉性、主动性与计划性,丰富学习生活,拓展知识范围,提升工作能力。注重学习实践相结合,把学到的知识用到工作去,提高业务水平。
2、坚持党风廉政各项基本原则,严于律己、遵守纪律,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在思想上率先垂范,在行动上一马当先,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组织的监督。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理念,积极提升服务水平。
4、工作中抓重点、突难点、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总结,提高业务素质。
以上工作即有成绩又有不足,不当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八
20x年是我公司业务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xx年,这xx年中集团公司确定了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奋斗目标、组织架构及经营策略等。集团公司的指导思想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科学发展、信用立交桥为经营宗旨”;“以科技创新、以创新发展为核心”。集团公司在今年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机构的调整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企业在行业中的核心作用和技术创新能力,使公司在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我们集团公司今年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集团公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集团公司的发展一直都是围绕着这个目标而前进的。在这方面,集团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始终把建章建制、加强管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集团公司一直把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同实现股东向股东负责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转变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实行“凡事预则立,凡事预则废”。
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今年我们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进行了多次调整。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工作质量责任制、办公物资管理制度、会议制度等。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和个人工作任务,各部门、各岗位员工增强了责任感,各司其责,充分发挥了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二、强化员工业务素质和工作态度的培养,促进员工全面发展。
公司今年的员工培训主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员工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使员工对公司的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及整个集团公司的战略、方针有了更为清晰的了解,同时也使员工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为他们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集团公司持续发展。
我们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是集团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保障。为此,集团公司一直狠抓制度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了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使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有了更强的操作性和规范性。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在各部门、各分公司内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为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集团公司持续发展。
四、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为集团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集团公司现有员工100多人,其中管理人员50多人,占集团总人数的56。4%;管理人员50多人,占总人数的38。4%;工程技术人员占集团总人数的69。7%。
为配合集团的发展,我们对集团公司的工资制度、劳动合同等制度进行了梳理,从根本上解决了劳动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确保了集团公司今年工资的稳定。
五、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九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
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
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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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部门优秀篇十
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下列农村产权交易,适用本规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四荒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农村房屋所有权;
(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六)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
(七)其他农村产权。第三条委托受理。
转出方向本所申请办理农村产权交易时,应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应当提交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一)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3、如为公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二)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按所转出产权的类别分别提供其中之一或若干权属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初次承包经营合同、农业知识产权类权利证明、股权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三)相关批准文件1、内部决策文件。
如为个人提供个人自愿转出的书面申请;
(1)涉及产权权属变更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发包方同意转出的书面材料;
原承包方同意再次流转的书面同意材料。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放弃优先权的书面证。
(四)转出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如标的基本情况介绍、资产清单、有无产权质押抵押担保和有无产权涉及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况的说明)。
(五)委托经办人、发包方或中介机构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涉及集体产权转出的,还需提交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书。
(七)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核准流转通知书》。
(八)转出方、评估机构同意公开相关资料的函件。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本所接受委托后,对转出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信息公告条件的,由转出方填写《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详见附件三),本所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公告栏、场内led显示屏等渠道同步刊登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方。
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标的涉及的区位、面积、农户数量、产业布局规划、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方式、期限、委托底价、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
对产权交易项目有受让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须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本所提交《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格式见附件四)及相关资料:
(一)法人单位应提交:1.《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章程;
6.受让标的未来发展规划;
7.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8.联合受让的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自然人应提交:1.《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公告期满,本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在信息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书面告知转出方,会同转出方按项目规则的规定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本所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受让方(格式详见附件六)。
产权交易可以采用协议、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有利于竞争的方式进行。
产权交易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具体项目的交易方式由本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商转出方确定。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以由双方协商成交并签约。
本所实行转出方确认项目交易规则制度。交易方式确定后,本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具体项目的交易规则,经转出方确认(格式详见附件七),由本所组织实施。
转出方应确定交易底价,并于交易(拍卖会、竞价会等)开始前向本所提交《出让底价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八)。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委托底价时,交易暂停,在获得转出方同意后继续交易程序。
受让方可按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交易价款划付至本所资金结算监管帐户,本所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本所按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转出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应向本所出具收款凭证。
交易凭证(格式详见附件十一)应当载明:项目编号、签约日期、挂牌起止日、转出方全称、受让方全称、转让标的全称、交易方式、转出标的评估结果、转出价格、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结论等内容。
满足以下条件的,本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1、受让方依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2、本所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用;
3、成交公示期满,无人对公示的交易事项提出异议。
成交公示期间,如有人对公示的交易事项提出异议,本所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后作出是否出具交易凭证的决定。
本所按照《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本所收取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收费凭证。第十四条资料归档本所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交易项目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并定期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村产权交易情况。第十五条执行时间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十一
合同编号: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
nn。
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的经纪会员: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的经纪会员: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具体为(详见清单/____________)。
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_____(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甲方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七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_____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转让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
机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纪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制订。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十二
2011年,在房产处领导班子带领下和同事们的关心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基础,兢兢业业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尽职尽责,任劳任怨,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我始终牢记“业精于勤、荒于嬉”自古良训,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有利武器。认真学习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丰富自己的理论内涵和业务知识水平,以更好地适应自身工作实际。我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一年来,深入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充实房产业务知识,不断地武装头脑,增强新形势下做好房产交易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在实践中虚心学习、在工作中提高,把每项工作都当做对自己素质和能力的检验和挑战,进一步增强了对实践的认识和感知能力,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学习中增强迎接挑战问题的本领。
二、踏实肯干,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领导对我的信任、考验和锻炼,自我加压,尽职尽责,拼搏进取。我一直以“勤政敬业”的工作理念,全心全意的为办事人员服务,对于来到单位的办事人员,我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相问、一把椅子请座、一杯茶水相送、一本记录祥记、一张票据带好”,做到主动热情,对于说情的和我有关系的我回避,不开人情关,对一切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使我的工作在健康有利的环境中得以发展,在圆满完成工作的同时,也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与赞赏。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之处。
孔子曾说:“吾日省三身也”。一个人只有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才能不断进步。一年来我不断对自己进行深刻的反思。对照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首先我觉得我最缺少的是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我要坚信“活到老、学到老”的信念,把握大好时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丰富自身内涵。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不断取得进步。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十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委托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物料等工作。
第二部分委托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三部分委托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部分为本合同约定一年的项目广告设计及制作、活动策划案执行。
1.物料制作包括:围墙喷绘、指示牌、展板、挂板、挂图、旗帜、横幅制作安装等。
2.活动策划及执行包括:项目开盘庆典、客户联谊会、交房会、节日晚会、各种周末推广活动等。
第四部分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二、策划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代理费。
三、部分项目价格见附件。
第五部分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设计与活动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活动策划及执行情况分析。
二、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的署名权。
第六部分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代理过程中广告物料制作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1.各种广告设计、条幅设计、喷绘广告、写真广告、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安装发布等费用。
2.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策划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3.活动策划及执行费用: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由甲方与乙方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乙方付款。
三、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广告设计与活动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六、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七部分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八部分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战争、地震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中止合约。
3.合同期满后,合同内容自动失效。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在本合同中所委托之项目须继续委托专业公司负责项目工作,在相同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签约。
二、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活动。
四、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五、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______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六、在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期间,若乙方未能完成预定的活动策划及执行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由于乙方在活动策划及执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_________活动策划及执行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九、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0天内决定。
第九部分其他事宜。
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二、本合同正文共3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十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xx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十五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自愿成为广东塑料交易所的交易商。甲方在入市交易之前已仔细研读了《广东塑料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20xxgb本)》(以下简称《交易管理办法》)和有关细则文件,乙方已就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甲方已知悉参与乙方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认可由乙方制订的《交易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及文件的所有规定,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该《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和文件的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第二条双方认为,《交易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中赋予广东塑料交易所的权力实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风险之必须,甲方对此进行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发生的全部风险。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交易网络、电子交易席位及其它有关交易交割设施,并为甲方代收、代付有关款项和仓单。
第四条甲方自愿采用乙方提供的网络交易系统,自行保存及修改密码。密码一经使用,即为甲方行为。乙方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妥善保存、保密。
第五条甲方应指定办理相关事务的代理人(交易员),并对代理人(交易员)的'所有交易行为承担相应的交易责任及后果。
第六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如果出现交易异常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按照《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如调整分期付款比例、调整涨跌限幅、调整交易时间、限制席位订货量、限制交易权限等。
第八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条第八、九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买卖参考,甲方据此进行的买卖风险自担。在交易过程中,甲方与其交易商发生的纠纷,由交易双方解决,乙方提供相关协助。
第十二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可根据情况对《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进行修订,甲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遵照修订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通过交易平台(因特网)向甲方发送成交记录、结算数据、函件、通知、信息等,或辅助以书面或数据电文的形式发送,甲方可通过交易平台下载等方式获得。甲方向乙方发送函件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的形式进行,但《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采用书面文本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书面文本一式两份。采用电子文本时,自甲方在进入广东塑料交易所网络交易系统之时点击“同意”即为签署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所部门优秀篇十六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处空白”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处空白”。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
十、浙江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十一、本合同示范文本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本示范文本将随规定的改变而作相应的修改。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注册地址/住所:
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_______,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清单)(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详见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第四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下列任选一条)。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在职/离退休)职工。
第六条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第七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协议转让方式(2)拍卖方式(3)招投标方式。
2、转让价格: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本合同签后(不超过1年)由乙方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对于剩余价款应以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八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第九条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浙江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条)。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
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浙江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产权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备案,其余_________份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附件:共_________份。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6、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7、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核准或备案文件;
8、其他材料:
出让人(甲方):受让人(乙方):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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