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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格式篇一
原告:安阳xxx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证号:xxx,地址:xx区xx街xx路xxx院。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xx区xx路x号。
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被告8月31日作出的安x工商处字[]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文简称《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一、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原告对商品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在作为处罚依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中,商品仅仅指的是有形商品。在本案中,原告的经营形式是对社会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并不进行商品交易,也没有对商品进行宣传的需要,所谓对商品的虚假宣传不知从何谈起。处罚决定中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中并不存在任何证明原告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该《行政处罚决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严重不足。
权益。同时再次重申,原告并不对社会进行商品交易,所谓商品虚假宣传纯属子虚乌有,被告适用该法律实属张冠李戴。
三、该《行政处罚决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被告调查取证程序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本案中,办案人员没有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也没有告知原告申请回避的权利。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不合法。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违法。被告在未见到原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适用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但均没有见证人在场,行政处罚依法应该不予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做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原告依法提出诉讼,诚望贵机关依法撤销被告做出的违法处罚决定。
此致
安阳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x月xx日。
行政起诉状格式篇二
原告:张三,男,22岁,汉族,某省某市人,某市xx商场投资人,住某市某路某号。
电话:123456789。
被告: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住所地:某市某路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该局局长。
电话:88888888。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赔偿所受直接物质损失10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有王五来原告投资的商场,自行到冰柜一人取了一瓶啤酒气势汹汹地坐在店里喝酒。
一会又通知来了十余人,气焰嚣张地将商场中员工赶到店外,开始动手搬东西。
半小时许,我从外面赶回饭店,当时局面难以控制,我寡不敌众,无力阻止,便亲自去了被告处,要求被告出警并到现场拍照保全证据。
被告即时派出了技术室民警再次来到现场并进行拍照,但依然没有制止哄抢行为。
致使最后店里能够拆除的所有财物都被哄抢者运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之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原告认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任何公民都有依照法律规定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的权利。
被告做为县级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关,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由于认识上的错误,对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众事件,没有严格按照处警工作规则的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置好正在发生的哄抢行为,使能够预见的财产损失没能得以避免,其不作为的行为是违法的,其行政不作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为此,原告恳请贵院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三。
某年某月某日。
附:1、本起诉状副本1份;。
2、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原告当日电话清单一份,证明原告报警及回复电话纪录;。
(2)报警回执一份,证明事发当日原告曾到xx派出所报警;。
(4)原告被抢财产清单一份,证明本人因被告行政不作为所受损失;。
(5)某日xx商场广告录相一份,证明xx商场被抢前正常营业状况:
(6)证人赵x,住某市某路某号,证明事实经过;。
(7)证人王x,住某市某路某号,证明事实经过;。
(8)证人张x,住某市某路某号,证明事实经过。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二o_____年月日。
行政起诉状格式篇三
第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确认行政单位于**年12月30日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违法/属于行政不作为等;。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83年原告三儿子甲在位于浦口区新村的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两间,面积共计52.8平方米。1990年,甲因病去世,无妻无子,房屋由原告继承。原告的住处离该房屋有几里之远,且原告年老多病,很少出行,其余子女也在外工作,因此该处房屋一直闲置。年原告得知第三人私自对房屋进行了扩建,并听说其已经领取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年在与的房屋确权诉讼过程中,被告才得知房屋系买自张亮之手,第三人提供了由被告于年12月30日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原告才得知确信被告给第三人发证的事实。后经了解第三人领取房屋证件的材料均系伪造,如假身份证、假户口本以及虚假的建房证明等。确认诉讼二审过程中,因房屋已拆迁,二审法官建议撤诉,另外再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发证行为。
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审查被告违法发证的事实,判决支持原告如上所请。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行政起诉状格式篇四
法定代表人胡少斌,董事长。
被告:文成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文成县大学镇建设路。
法定代表人:吴开锋,县长。
第三人:文成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住所地文成县房管局大楼。
法定代表人:邢建文。
第三人:温州金穗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小南路农行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吴泉,董事长。
第三人:文成县中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文成县大学镇伯温路4号5楼。
法定代表人:陈晓春,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房地产公司,住所地温州市县后巷口解北大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许建党,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银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江滨路江滨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谢怡帆,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龙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白楼下村。
法定代表人:瞿王敏,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城市安居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桥儿头住宅区金菊13幢。
法定代表人:郑庆喜,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温诈市东游路67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浩,董事长。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4月28日,第三人文成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其名下的文成县凤溪花园职工住宅楼工程,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招标方式委托第三人温州金穗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金穗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标。该工程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22783平方米,共1幢17层小高层、2幢18层小高层。原告为取得该项工程的建设,向文成县招投标中心进行了竞价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了相关报名资料,领取了由温州金穗公司制作的凤溪花园职工住宅楼工程代建挂牌须知、挂牌竞价申请书、竞价单及挂牌须知补充说明四份。从以上得到的招投标相关资料中原告获知,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单位,履行对招投标过程合法、合规的行政监督职责,并最终有权确认招投标是否有效。
经过审查,包括原告及第三人温州城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成县中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共七家单位参与了205月15日的竞标。然而,当日的竞标出现了诸多不合招投标设定的`规则,甚至是违法之行为,致使原本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严肃招投标活动,成为一场儿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本次招投标适用的法律错误。因本次招投标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依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发4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应当适用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故本次招投标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的法律。而本次招投标却并没有按以上的法律、法规操作。
第二、随意变更招标标竞标时间。依挂牌须知的规定,本次招投标竞价开始的时间为年5月11日上午9时,截止2006年5月13日下午4时。然而,温州金穗公司于2006年5月8日以补充通知二的形式,以5月13日、14日为休息日为由,将竞价截止时间顺延至2006年5月15日下午4时整。同年5月9日,温州金穗公司又以补充通知三形式,将原定竞价时间3天,改为1天。而且,金穗公司在其通知二中,将“下午4时整”误写为“下午4是整”,且事后又没有进行更正。温州金穗公司的此种随意变更时间做法,使参与竞价的单位无所适从,为违法行为。
第三、挂牌须知通知二规定,投标竞价的截止日至2006年5月15日下午4时整。但当日下午2时就被宣告停止竞价。在众竞价人的谴责下,又重新竞价。
第四、原告与文成县中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提交竞价单(报价为1595元每平方米),且在竞价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温州金穗公司居然不予接受原告的,而接受了另一竞价人的。第三人温州城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竞价时间内提交了报价为1577元每平方米的竞价单,温州金穗公司亦没有接受。并且还最终选定报价为1596元每平方米的文成县中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为最终竞得人,高出第三人温州城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报价每平方米19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万余元。
第五、挂牌须知是以文成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温州金穗公司联合做出的,而其后的四份挂牌须知补充通知却仅由温州金穗公司做出的,不合规则。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规定,招投标的相关事项的变更必须进行公告,温州金穗公司无权变更原公告的内容。
第六、整个竞价过程没有公证人员在场公证,无法证明竞价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七、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及《招标代理和招投标禁止行为》有关规定,招投标的代理机构必须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温州金穗公司是否有工程招投标的代理资格,本次招投标没有告知,提供的资料中没有代理资格证书。
第八、没有设立评标委员会,没有进行评价,随意确定中标人。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职责,并应当提交书面的评标报告,以确定中价人。
第九、还有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在本诉状中不再一一罗列。
现经查,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为事业法人单位,受被告的委托对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因此,本案的行政监督行为虽由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作出,但应由文成县人民政府为适格被告。法院经法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后,原告现予以变更。另外,因本次招投标的参与者除原告外,还有其他六家单位,以及投标的代理人和招标人,本案的处理结果与他们均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故均一并列为第三人,以参与本次诉讼。
对于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被告作为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果敢予以制止与纠正。然而,被告却没有认真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更有甚者,被告还于2006年5月19日在温州市文成县建设工程挂牌成交通知书上监管机构一栏中以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签字、盖章,以行政监督的形式宣告本次违法、违规的招投标合法、合规,对这种粉饰是非的违法行政,原告是断断不能接受的。
综上所述,本次招投标存在许多违法、不合规之处,然被告作为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机构,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作出本次招投标合法、合规的行政监督结果是极其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为此,为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原告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予立案审理并判决如诉请。
此致
文成县人民法院。
行政起诉状格式篇五
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了其合法利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文书。
(1)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如果是单位,应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案由。
即表述为对某行政机关的某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3)诉讼请求。
即提出诉讼要达到的目的或要求。
(4)事实和理由。
事实部分应先说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再叙述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写明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情况。
理由部分应根据事实,运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据,说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有欠公正,必须撤销或变更。
(5)呈递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具体日期。
(6)附项。
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及件数。
行政起诉状格式篇六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地址:xxx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100820)。
负责人:xx职务:主任。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09)第22694号关于第455067号“youzh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5年9月8日向商标局递交了文字商标注册申请“youzheng”(申请号455067、类别36),请求核准注册的'服务项目为:保险经纪;资本投资;金融贷款;银行;金融服务;储蓄银行;担保;信托;典当;经纪。年12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原告作出了文号为zc4884467bh1的商标驳回决定。原告不服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被告于2009年8月31日作出了商评字(2009)第22694号关于第455067号“youzh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商标审查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相关条款或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程序不合法、证据不足,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并作出了错误的决定,严重损害了原告利益。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提起诉讼。
此致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人:
行政起诉状格式篇七
原告:×××,男,××岁,×族,××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区××街××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100044联系电话:××××××××。
案由:出租汽车管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依法对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拒载伤害原告的恶劣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年5月21日早7∶30分在平乐园小区北口叫了一辆银建出租汽车公司所属白色“面的”(车号:京b13513),并对司机讲到小区内带点东西和接一个人。
车到住处楼下,我下车准备上楼时,司机说下车需留下押金,我于是掏出50元钱放在驾驶室右座前的仪表台上。
我和我爱人各搬几包放在车上,司机讲带东西要加10元钱。
由于无此项规定收费标准,故予以拒绝。
司机讲“你不给加钱就甭坐”,我说:“不坐就不坐”,司机又说:“不坐也要给10块钱”,这时我爱人正准备往车下搬书,司机却一把将放在右仪表盘台上的50元钱装在兜里,并起动车,而我此时手执车门扶手正站在开启着的车右前门侧的地上和司机讲理,由于耽心车上的钱物被带跑,无证据,于是就将其右仪表盘台上的服务卡取下。
这时车速已很快,将我拖着跑了约60米,然后一个左急转弯,将我及车上的书重重地甩在地渣路上,我的衣服都被搓破,混身是血,经送医院检查全身脸、手、胸、腿多处挫、裂伤,其中右手的食、拇指间有一宽3厘米,深2-3厘米的口子,造成外伤,缝合8针。
目前原告右手遗有运动障碍,左面部留有伤疤。
事发之后,被告对其辖下的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恶劣行为非但不进行处罚,反而对原告十几次找被告寻求解决问题采取推诿,拒不接待,甚至说原告妨碍了他们的工作。
被告的行为引起了新闻界的极大关注:《法制日报》于19××年10月6日予以报道,10月7日刊出评论,北京电视台在11月13日的北京新闻中予以报道,并且披露了被告拒绝被采访的事实;《北京青年报》在11月19日的新闻周刊中亦予以报道,《南方周末》在12月5日也给予披露。
然而,时至事发后近一年的今日,原告对银建公司仍未作出任何处罚,对原告也未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有关此事的答复。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被告没有履行其所应负有的责任,给原告及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后果,依据《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公断。
此致
西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19××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书证份。
原告:
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
原告:
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
电话: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
电话: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行政起诉状格式篇八
原告:刘xx,男,汉族,1931年2月12日出生,住址:济南市槐荫区机床二厂南xx0号楼xx单元xx号。
被告: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国承彦,(职务:区长),地址:山东省济南xx路xx51号。
诉讼请求。
依法确认被告未按照原告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违法。
依法撤销被告于4月23日作出的《关于刘xx申请公开经一路改造工程碧悟街31号拆迁补偿信息的答复》。
责令被告依照原告信息公开申请书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月29日向被告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内容见信息公开申请书),被告收到原告信息公开申请后,于204月23日作出的《关于刘玉明申请公开经一路改造工程碧悟街31号拆迁补偿信息的答复》。
原告作为合法的房屋权利人,有权知晓房屋拆迁档案信息,但被告对于原告信息公开申请顾左右而言他,并未按照原告的申请予以信息公开,违法剥夺了原告的合法知情权。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特此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彰显法之公允。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行政起诉状格式篇九
原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行政起诉状格式篇十
原告:
被告:
案由:______行政争议案。
诉讼请求:撤销______行政复议决定。
事实与理由:(写明双方争议的有关情况和不服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综上所述,被告所做出的行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撤销(或者变更)该决定,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字盖章)。
文书要点。
当事人不服劳动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书。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受诉人民法院名称等。
特别提示。
制作起诉书时要注意的问题是:
(1)要说明行政复议决定的基本内容,并提出要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内容;。
(3)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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