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光,我们应该怎样度过它呢?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需要注意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如果你正在写总结的时候遇到困难,不妨看一看以下的总结范文,或许会对你有所帮助。
甲控材料管理优质篇一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针对工程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市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及相关设计、规范规定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材料范围。
1、影响主体结构质量的材料: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及其外加剂,预制盾构管片;
2、防水材料、防水涂料;
4、给排水材料设备:给排水设备,给排水管道、截水阀门、水龙头;
6、电气材料设备:各类变电设备、配电控制设备、开关、电线预埋管材,电线电缆;
7、消防材料及设施;
8、其它需要甲控乙购的材料。
第三章参建各方职责。
第三条业主职责。
1、确定甲控乙购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等,以及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
2、业主有权对施工单位确定的供应商是否满足要求进行考察确认。第四条监理职责。
1、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确定的供应商是否满足要求进行考察确认;
2、监理单位应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
3、监理单位应对甲控乙购材料的供货合同进行审核;
6、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更换、清退等手段保证材料质量,并记录存档,并向业主报告。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
4、全面负责材料进场前的检查验收和进场后管理使用,保证材料质量。
第六条供应商职责。
按施工单位要求的供应计划和供货地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
第四章控制程序。
第七条业主方提供甲控乙供材料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九条由业主及监理方负责组建联合考察组,对材料供应商的供货。
能力、材料质量、安全及遵守合同信誉等进行实地考察,书面如实撰写考察报告,然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联合考察组由业主方的工程部、质安部、总工办,以及公司的质量安全监察部和纪检审计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
第十条经监理审批并报业主备案后,施工单位方可与供应商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业主对材料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即对确定的材料供应商进行动态考核,对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按合同履约的供应商将予以除名,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确定供应商。
第五章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监理、施工单位均须派相关技术人员进驻供应厂家对材料质量进行控制。进驻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材料的质量控制,所发送的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对运送到场的材料必须核对是否经监理人员签字,核对无误并检查材料符合要求方可卸料。
第十四条进场料源须根据规范规定进行试验检测,检查相关技术指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按不低于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当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随即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应经常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确保所使用材料是合格产品。
第十六条业主可对施工单位正在使用的材料进行不定期巡查。在巡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并将该批材料全部清理出场;进一步责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已使用该批材料施工的工程实体进行返工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时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处以1~10万元罚款,对监理单位处以0.5~5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材料质量问题,第一次清退该批不合格材料,第二次列入轨道公司不合格材料供应商黑名单,并在轨道公司甲控乙购材料名录中予以除名。
第六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材料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轨道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二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材料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水泥。
3)供应业绩要求:近3年拥有在地铁或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二、钢筋、型钢。
1、对于生产厂应具有:
2)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3)钢材年产量规模在200万吨及以上;
2、对于生产厂的代理商应具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关地铁、高铁客专和重点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
三、商品混凝土。
1)具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三级及以上资质;
2)生产能力:具有120m3/h以上商品混凝土搅拌机二台以上,且单站年生产力在30万m3以上,其搅拌站所在地距离施工点不超过30公里;单站配置搅拌运输车20辆以上;安装使用gps车辆管理系统(以上要求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砂石料必须具有适当封闭设施,达到防雨、防尘、防晒及防冻等要求;
6)近3年有供应过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四、防水材料。
1)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
4)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合格、有效;
5)具有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网站:);
7)具有已完地铁工程的供货业绩(出具证明应与防水材料类型相符。
甲控材料管理优质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过友好磋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包租客房数量为:间(其中豪华双人房间,豪华单人房间);
三、客房的租金为:豪华双人房元/间/天。
豪华单人房元/间/天。
四、乙方包租甲方客房期间,甲方不提供早餐、机场及展馆接送等服务。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相关服务,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在本协议书上注明。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签定本协议当日,需支付总包租房价金额的50%作为定金,余款须在年月日全部结清。(交易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六、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由中英文写成,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中英文本发生差异,以中文为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
文档为doc格式。
甲控材料管理优质篇三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第二十九条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三十条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三十一条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强行上下列车;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甲控材料管理优质篇四
(一)卷烟零售客户之间的无序竞争。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1、零售客户为争夺客源而竞相降价,特别是所谓的大户。由于客源有限,降价销售成了零售客户争夺客源的重要法宝,明知降价销售害人害己,但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解决,只好听之任之。
2、销售大户利用资金优势,控制和操纵卷烟以外的商品投放渠道,通过赊帐、代卖等方式,故意把市场搅浑,引起价格波动,以便于自己从中牟利,直接导致了中小客户的降价销售,从而带动了卷烟零售环节利润的流失。
(二)市场上“假、私、非”的存在,客观上让一些违法商户有了巨大的降价空间,吞噬了卷烟零售环节的利润。不可否认,“假、私、非”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市场上。由于“假、私、非”的成本较低,以此补彼,使得正常卷烟的零售价格无法上扬。实际上,“假、私、非”不仅吞噬了烟草公司的利润,更动摇了零售客户卷烟销售的基础,变本加厉地使得零售客户本就微薄的利润变得更加稀少了。
零售客户卖烟不赚钱,那么,可不可以不卖烟呢?不卖烟显然不行,卷烟是商店的龙头,所谓“烟酒不分家”,不卖烟的商店只能是坐以待毙。在市场走访中,问过很多店主,回答均是“烟是用来带货的;没有烟,别的商品就无法销售”。
二、具体措施。
(一)严格限量销售,让无证批发销声匿迹。卷烟限量供应,使大户资金、资源的优势丧失殆尽,而市场在专卖的高压态势下得到强力的控制,中小零售客户不再受控于大户操纵的市场价格。
(二)依法加强持证零售客户率,用经济纽带连结卷烟零售客户。
1、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确保卷烟零售客户的利润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卷烟零售客户的盈利率是建立经济利益纽带关系的根本所在,是建立商业合作伙伴关系的最终归宿。
2、终端零售价格的混乱将直接导致零售客户的利润无法得到保证,使他们销售产品的积极性大大降低,毕竟零售客户销售卷烟的利润来源于产品的价差。并且,终端零售价格混乱,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就会设法寻找价格最低的零售网点,这样会减少产品的销售机会。总之,混乱的终端零售价格,将会导致各方的利益都受到损失。因此,要想控制好零售客户,一定要管控好零售终端的价格。
(三)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是否可以零售客户的销售价格就是公司的批发价?
1、零售客户的销售价格就是烟草公司给零售客户的批发价,零售客户平进平出,中间没有价差,零售客户的利润完全来自于烟草公司返利。但要注意返利的周期要短,一般采用月返。
对于按烟草公司价格政策销售产品的零售客户,在每月结束后,按批零价差返利。而对于不按厂家价格政策销售产品的零售客户,则扣发部分返利,甚至不给返利,直至取消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也就是说,零售客户不是靠差价赚钱,而是靠烟草公司的批零差返利赚钱。如果零售客户违反了烟草公司的价格政策,低价出货不予返利,这就意味着,零售客户不仅一分钱赚不到,还要自己承担降价部分的亏损,所以谁也不敢乱价。
这样就使得卷烟在市场上价格保持稳定,防止了竞相降价、杀价等价格混乱现象,同时保证了零售客户的利润,提高了其经营的积极性。
2、应对“保级压库乱价”之浅析。
(1)由于我们烟草公司的级别策略,部分零售客户“保级多拿紧俏卷烟”的思想容易引起零售客户过多进货,最后因库存过多而抛售,导致价格混乱。政策要形成一个闭环,要形成闭环就不能有漏洞,政策只有形成闭环,才不会产生短期行为和负面效果。比如,在制定激励零售客户政策的同时,就必须要有相应的考核措施和奖惩措施,如此才能形成闭环。否则,没有考核、没有制约的激励就是对短期行为的激励,只会走向反面。
(2)做好终端价格监管体系,严格监控价格体系,及时处理零售客户的乱价行为。专职人员进行巡视和监督,及时掌握价格状况,对于违反价格政策的零售客户坚决给予惩罚,如货源减量、停止供货、扣留返利甚至取消其专卖许可资格。
(3)防止出现产品滞销现象,对产品在终端的销售情况进行跟踪,如果有滞销现象,马上采用促销手段帮其销售,或者给其进行调剂。出现滞销现象,如果放任自流,零售客户为了把库存的卷烟尽快销售完,往往会直接降价销售,这样就会使整个终端零售价格降下来。
(四)其他手段不能忽视。如执法力度还要加强。
综上所述,只有用经济纽带紧紧地将零售客户和烟草公司联系在一起,才能真正建立诚信、平等、互利、共赢的客我互利关系,才能使烟草公司和零售客户真正成为商业合作伙伴。
甲控材料管理优质篇五
为全面推进卫生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和医药收费工作的通知》及廊坊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和医药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开展了价格管理和收费工作自查自纠,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院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能够很好的落实。
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
目前我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严格按照河北省医院收费标准执行,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价格规定收取费用,没有发现少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也没有出现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等行为或现象。
三、规范医药价格公示。
我院按照规定将主要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容、价格,以及主要药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通过门诊大楼一楼候诊厅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方便群众知晓各种情况。
四、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我院销售的药品严格按照河北省基本药物目录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无价外加价等变相提高加价率行为。
五、我院不自制药品、制剂,不设血制品医疗服务项目,不设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严格执行费用清单制度。
我院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度,按照统一的《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格式》格式,每日向病人或家属提供。
七、规范医院内部价格管理。我院制订了收、退费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岗位责任制等内容价格管理工作制度,且建立病人投诉处理机制,分别在门诊楼一楼候诊厅和住院部一楼设立了投诉意见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并每个星期查看投诉意见箱、意见簿内容,认真受理和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核实、有处理、有反馈,做到有拆必查,有责必究,发现问题能及时整改。
甲控材料管理优质篇六
甲在乙家打工,有一天该发工资了,甲做错了好多步骤,还想乙给他发工资。
乙:不行,你做错了这么多步骤还想我给你发工资!!!
甲不耐烦了,说:凭什么?哼!不给我就叫官!小学生作文网t262。
乙说:你说说看,你这么多做错,我这些货都卖不出去了,
--er:/p。
甲控材料管理优质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明确各方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装修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均须树立“质量第一,精细管理、科技创新,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
第五条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公司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
第七条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工程设计安全、可靠、适用、经济、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工程总体质量优良、结构工程精品、安装工程精确,装饰工程精美。
第八条质量管理的具体目标是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建设工程总体质量合格。工程设计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工程施工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施工)奖。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九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科学组织,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质量安全总监成员: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办公室、设备物资部、合约法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投资部、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各建设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一条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一)总经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负总责,各项工程建设的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全面负责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对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
(三)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各工程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各自分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四)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质量管理职责对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
(一)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对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切实抓好对工程监理、施工、检测单位、设备制造和安装商等与工程相关各方的质量管理,在施工质量方面负有管理、指导、检查,监督职责。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控制,规范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和审图单位的质量活动。组建内部设计质量审核体系,明确设计的质量标准,控制设计质量。切实抓好工程相关技术方案的优选、地下管线及既有相关建筑物基础和结构调查,组织设计单位配合施工,督促设计单位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服务工作,保证设计与施工密切配合。
(三)设备物资部对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负有直接责任。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切实做好对原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制造商的质量管理。
(四)合约法规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招标,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确保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和安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与工程相关的供方满足有关资质和业绩要求。
(五)财务投资部应合理调配使用建设资金,做到以满足建设工程需求为准则,保证工程建设周期和工程建设质量。
(六)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需求,建立技术人员和质量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相关员工开展工程质量业务能力的培训,并建立培训台帐。
(七)质量安全监察部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和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研究质量工作,掌握质量工作动态。
(八)质量管理人员职责及要求。
1、熟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知识,熟悉本行业的最新规范、标准;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解决技术、质量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
2、按照工程合同和相关质量规范与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3、加强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做好各种技术资料、信息的搜集、整理、建档工作并准确及时地传递到各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建设各方质量责任。
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以项目建立责任制,明确质量责任人。
(一)轨道公司的质量责任。
1、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依法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
2、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公开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分别签定工程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明确质量标准和双方的质量责任。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以及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4、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5、依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开工前应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作好竣工验收及备案的准备工作。
6、负责所管理建设项目质量问题的调查、核实与处理,;配合和参与所管理建设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核实。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和移交。
(二)、勘察、设计单位及设计咨询、审图单位的质量责任。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加强对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合同进行勘察、设计。
3、对本单位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并接受设计咨询单位及审图单位的审查。
5、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勘察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地质、地貌、水文状况,评价准确,数据可靠;
(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承包商做好技术交底,并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配合施工,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
7、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审核或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8、勘察、设计单位及设计咨询、审图单位按照国家和建设单位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和移交。
(三)承包商的质量责任。
1、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与专业技术教育。
2、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4、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所承担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7、按照国家和建设单位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勘施工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和移交。
(四)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依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2、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具有与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注册资格。
3、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批准特殊技术措施和方案。
4、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及时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施工行为。
5、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检验和检测需要。
6、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验前检查和正式验收。
7、按照国家和建设单位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监理档案,对承包商的施工档案进行检查和审核,并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和移交。
(五)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1、对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
2、供需双发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所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符合设计的要求。
4、在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严格计量标准。
(六)专业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
1、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施工质量开展检测、检验,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具体的检测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检测和检验,抽检数据确保真实、准确,并按时提交抽检报告。
3、认真做好检测工作,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应及时报建设和监理单位。
4、配备精确、先进的仪器设备,确保试验、检测等工作优质、高效。
5、按照国家和建设单位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和移交。
第五章质量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分析和研究,解决质量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第十五条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监督、业主管理、质量检测和监测、社会监理和设计、施工企业自控组成的多方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土建、设备质量管理及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质量管理程序、责任及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轨道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总工程师办公室应跟踪、掌握项目的规划、预可、工可设计阶段方案研究及各方审核和相关专家认证情况。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要探明沿线地质、相关管线及建筑物的状况,以确保初步设计质量。
(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等相关单位、部门及专家进行图纸初步会审,且应开展施工图强审工作,未通过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三)项目工程在招标前,合同主办部门应会同合约法规部广泛调查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对相关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
(四)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严格执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施工过程中,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监督见证取样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或构件不准进场,不准用于工程。
(六)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分公司、开发事业部应现场监督,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七)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图变更分级审查制度。第十七条根据工程建设各方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明确质量责任,制定并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建立绩效考核、履约评价机制,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使质量责任得以真正落实。
第十八条实施质量专家咨询制度,解决重大工程质量难题。建立工程质量专家库,严格执行专家质量咨询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工程中的重大质量方案和问题,组织专家会审、论证,确保有效规避质量风险。
第十九条参建各方严格贯彻执行规范、标准。有关轨道交通工程的规范、标准是国家和行业为保证工程质量制定的强制性依据,各参建单位须在工程建设中坚持以规范、标准为纲,强化规范、标准条文的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要求。
第二十条为更好地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实现质量目标,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重视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首件工作,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每道工序经相关关单位验收确认后,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施工方案,再行批量施工,充分发挥首件工作的样板示范作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时必须履行相关验收程序。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正式验收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召集,质量安全监察部组织政府监督部门、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或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和剖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政府和公司有关档案管理机构和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六章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总工程师办公室要按合同的要求,对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技术问题及时跟踪。
第二十六条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应监督检查监理按合同要求履行质量职责情况。按程序督促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检查落实,对具有违约行为的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公司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质量安全监察部和公司领导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质量安全监察部按规定及时向公司领导、市相关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第七章奖罚。
第二十八条坚持质量一票否决权,将质量工作与公司各部门和职工的奖惩挂钩,激励和约束全体职工重视和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表彰和奖励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有功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对应负质量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由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设备物资部等部门按合同约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公司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甲控材料管理优质篇八
为全面推进医药购销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院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我院下设物价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能够很好的落实。
二、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我院紧紧围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守法、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多次组织院委班子会、全院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同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示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促进反对价格违法行为,结合廉政文化建设,使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明确价格管理工作的意义、能自觉抵制违反省市区价格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的行为、使群众在“看病难,看病贵”上真正能得到实惠。
另一方面,为切实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我们还借助社会群众的力量加于监督,在院内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并利用一楼候诊大厅电子屏滚动屏幕对工作人员进行行风警示;各科室还设工作人员简介栏,便于群众监督。广泛宣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了积极参与价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院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明确治理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内部价格管理工作列为现阶段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我院重点实施了“四严”措施。
(一)严把进药关。一是严格实行药品、耗材上网采购制度。药品专职采购人员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质量好、价格低的药品及耗材。二是落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各科需使用新药品、耗材时,应向管理小组申请。管理小组根据实际随机抽取若干成员对新增品种进行审核,由院长批准签名后采购人员方可购用,(二)严把用药关。为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发挥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药品购进院领导签字同意,从而在采购品种上加以限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接收药品进入药房或直接与药品推销商进行交易。在医药购销程序上实行采购、质验、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各司其责,避免了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和不规范行为发生;在采购渠道上严格控制,强化了药品采购中的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三)严把处理关。我院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上,重点突出一个“严”字。如在《加强行风建设实施制度》中明确提出:
1、以医谋私,利用人事调配、验证、发证、基建等工作之便”,私收回扣的,除责令退还外,扣发工资或奖金至所收金额5倍,考核按不合格评定;第二次违反,并处理待岗学习1个月。
2、私自加大处方,增加病人负担的,发现一例,扣发奖金200元,并当面向病人及其家属道歉,退回款物。
3、在采购物资、药品和购置医疗设备中私收回扣或接受送礼者,追缴钱物,并视情节予处理。
通过狠抓“三严”措施的落实,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成效,这些措施制度的实施,降低了病药品费用,减轻了病人的经济负担。下一步我们将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交流学习,开拓创新,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进一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治理专项工作。
治理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长抓不懈,在坚持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我们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源头上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1、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抓手,完善制度防控机制。我院突出“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四个重要方面,以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为重点,严格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推行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规范院财务制度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明明白白消费。
2、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为手段,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我院全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
五、存在问题。
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医务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自觉节制行为,但仍有个别医务人员认为价格管理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服务,提高内部价格管理水平和质量。
滨州市滨城区市立医院。
2013.12.01。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