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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江西省志愿者协会篇一
江西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义务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青年大学生和热心于该项事业的青年组成的校级青年组织。本协会受共青团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领事,接受江西财经大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参加职员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保障,推动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校纪校规。
第五条 本协会参加江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弘扬新风正气,提倡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
第七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青年 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使专业知识融实践,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条 为校园建设、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包括具有特殊贡献的老科学家、老教育家和老干部;具有特殊困难的下岗职工、贫困户、孤残户、五保户;见义勇为家属及军烈家属等。
第十一条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领导、知道全校各班青年志愿者小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培训青年志愿者及各项服务活动的组织者。
第十三条 开展与校内外、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有志于为社会志愿服务的青年学生组织和青年学生,提出入会申请,经核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团体各种活动的权利。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爱在身边❤心系天下 江西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七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
第十八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必须报组织批准。
第十九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组织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协会负责人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本协会名誉会员。
第二十一条 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表现、和成效,本协会将给予精神上和物资上的奖励。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每周一次。内部会议的职权是: 1.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制定和修改协会的章程。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定期召开会长级会议。会长级会议的内容是: 1.承办客座会议的学院介绍本学院的工作特色。2.布置近期工作任务。3.对近期工作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部门部长若干人。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所组成的内部会议负责处理组织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所成立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接受本协会的领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内部会议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委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协会终止程序:本协会因故必须终止时,由内部会议提出终止意见和理由,经委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西财经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委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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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江西省志愿者协会篇二
重庆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重庆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英文名称chongqing unive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青协”。本协会接受学校党委和团委的领导,同时接受全校师生的指导监督,遵守重庆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二条: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推动学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以“爱心献社会 真情暖人间”为宗旨,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学校,服务社会。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守则》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重庆科技学院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六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爱心献社会 真情暖人间
重庆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第八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校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规划、组织全校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院系(工作站)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学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面向全校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第十三条: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承认本协会章程,向本协会递交入会申请者,经本协会审查通过,缴纳会费,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 爱心献社会 真情暖人间
重庆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依法参加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五)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有参加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培训的权利。
(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协助本协会活动的开展,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协会报告活动情况。
(四)维护本协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退会需提前30天向本协会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收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须经常务副会长批准。第十九条: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守则,学校相关规定及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或有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由会长团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本协会将对成绩突出的会员及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四章 组织 爱心献社会 真情暖人间
重庆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十一条:协会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具体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审议会长团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项和其他重大事宜。
会长团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也是协会的核心领导机构,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同时把握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方向。会长团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实行会长领导下的负责制。会长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传达上级及学校团委的指示精神,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及干部干事例会;
(二)代表本协会签署重要文件;
(三)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四)提名、选举、审核新一届干部;
(五)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活动的开展,统筹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分配和工作任务;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检查协会工作及重大活动的落实情况,决定本协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代表本协会参加重要会议及社会活动。
(八)其他必须由会长团行使的职权。爱心献社会 真情暖人间
重庆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协会常设机构有团支部、办公室、财务部、策划部、宣传部、外联部、注册认证中心、文娱信息部组成。下设石油学院分会,机械学院分会,经管学院分会,化工学院分会,冶金学院分会等五个分会。各部门职责:
(一)团支部: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团员知识,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协会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团日活动,组织团员的培训,参加团的活动,做好各项团员工作,关心团员的思想、学习、生活;深入了解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进行团员推优或活动。团支部设书记一名(由副会长兼任),设组织委员一名,宣传委员一名。
(二)办公室:协会长团制定本协会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修订本协会章程;负责会议安排和记录,对值班、会议及其他工作活动及干部干事例会及活动的考勤,负责本协会的通知及会议记录;负责协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活动计划的起草、活动总结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审批;负责本协会的内部资料,档案的整理及管理。协调好各部门及时处理好问题,负责与其他组织的接洽、联谊、处理来函、协助各部门活动负责人开展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管理协会办公室及物品的使用等。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干事五名。
(三)策划部:策划组织本协会大型活动,对活动进行统筹规划;活动前期对活动进行详细的策划;活动期间对活动运行状况进行宏观把握;广泛收集征求建议,策划更多富有特色的活动; 爱心献社会 真情暖人间
重庆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协助活动负责人开展活动。策划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五名。
(四)宣传部:负责本协会的自身宣传,树立本协会良好形象;负责本协会展板,宣传海报的制作;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传达,宣传;及时发布本协会信息,协助活动人对活动进行宣传,通知;负责整理本协会的资料与文书,负责本协会的宣传工作,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六名。
(五)财务部: 负责管理本协会内部的所有资金;负责本协会活动经费的预支及报销结算;管理协会所有资金的支出项目,凭据作帐,以账本为依据定期作好财务报告,使、协会财务收支清楚明确。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四名。
(六)外联部:主要负责活动经费的筹集,与兄弟社团沟通关系,与兄弟学校打好交道,这样可以使我们协会发展越来越快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加强与之交流,合作;拉赞助,为协会活动的开展筹备一定的资金。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五名。
(七)注册认证中心:主要负责志愿者证的发放及档案填写的指导,会员的注册以及活动的监督,并根据会员的活动情况在其《中国注册青年志愿者证》上进行服务时数认证;对参加活动的会员进行志愿服务认证;对志愿服务认证申请表的管理;注册认证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干事五名。
(八)文娱信息部:负责活动期间节目的编排,负责协会活动的信息 爱心献社会 真情暖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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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报道的发布等,负责各种活动的总结。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八名。
(九)各分会:负责管理分会的会员,及时通知会员参加协会的活动。负责协会和该分会会员所属院系的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其他各部门和分会展开工作,加强协会的建设。各分会设分会长一名,副分会长一名,每分会干事五名。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合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二)捐赠、学校财政支持及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三条: 财政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建立健全财务账册,配备好财会人员。
(三)一般开支由会长审批。报账由财务部核查后,须会长签字,方可执行。大项目报校团委审批。
(四)每学年收支情况向校团委报告,并接受其审查监督。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章程的修改必须在协会例会会议上经2/3以上成员通过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协会所有干部任期均为一年,特殊情况有例会表决可连任一年。若要退出协会,须向会长递交辞呈,批准后方可卸任。爱心献社会 真情暖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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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重庆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校内各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2010
爱心献社会
共青团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 重庆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年9月 真情暖人间
江西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江西省志愿者协会篇三
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简称徐医青协(th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of xuzhou medical college简称xzmcyva)第二条 组织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三条 组织性质: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发展起来的,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全校性学生组织。是与校学生会、社联、大学生艺术团、青年文化传媒中心并存的五大学生组织。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校纪、校规,在法律和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条 组织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大学生在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五条 工作内容: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传播文明”为宗旨,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六条 机构设置:设有一个核心管理机构---理事会,一个直接管理部门--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三个职能部门,支教服务队、社区服务队、爱心服务队、环保消防组四个实践部门。
第七条 协会规模: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于校团委,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会会员来自于徐州医学院主校区各院系学生。
第二章 申请入会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凡在徐州医学院正式注册学习的普通本科学生均可志愿加入。第四条:协会正式成员应承认本章程,执行协会各项决议,履行权利、义务、参加组织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不完成任务,经劝告无效者,按自动退出处理,公开除名并通报本人所在院系。
第三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二条:大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传达校团委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第三条: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第四条: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第五条: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六条: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第七条:协会会议由宣传部做好新闻稿件和照片的采写工作。交由办公室存档备案,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所在部门相应的记录,以备部门指导开展内部工作。第九条:协会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协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第十条:各个部门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部(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协会主要负责人或团委老师。第十二条: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待定;协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各部内部会议由部长(主任、队长)视各部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各部门单独会议要保证至少一月两次。
第四章:学习制度
第一条:协会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二条:学习由协会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院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院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第三条: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第四条: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各部门由各部负责人根据各部具体情况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办公室。
第五条:在学习中,协会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第六条:学习内容由各部做好记录,汇总办公室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大型活动考勤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大型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部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第二条: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部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办公室备案。第三条:如没有请假条,而部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第四条:协会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部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第五条:在大型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第六条: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警告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警告三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七条: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并记录存档。作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部门自行开展的活动。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本部门考勤记录,并交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章:活动制度
第一条: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第二条:协会全体成员应服从理事会和主席团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第三条: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与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第四条:各部部长可携带本部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主席团审批,办公室协调分配。第五条: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六条:活动结束各部要写好活动总结交于办公室备案,作为评优标准。第七条: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主席团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理事会和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部)员公布实施。(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办公室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分配。
(4)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办公室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处理。
(5)对于各部门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主席团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第八条: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主管领导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第九条: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部门负责清点人数,办公室做最终的情况统计。(3)各部门负责收齐本部门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办公室保管。
(4)各部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5)活动结束后,办公室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部门单独书写本部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各部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办公室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彭城晚报》、《徐州日报》、徐州医学院官网上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办公室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第九条: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部长(主任、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章:协会物品的借用与保管
第一条:协会的所有公共物品隶属于校团委,由协会办公室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二条:如果开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写出书面申请部长或主席批准,方可从办公室领取。
第三条:协会的所有物品,借用后须及时归还,如果不及时归还,将在全体大会上给予批评。取消部门及个人评优资格。
第四条:使用协会的物品,应当爱护珍惜,不得随意乱放丢弃。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弃者,照价赔偿。
第五条:若多次使用物品不归还或弄丢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章:青年志愿者协会信息传播规范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交流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资料保存和归档,根据《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各部门(队)第三条:本规范所指“信息传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纸质和电子文书的制作和传递,邮件的发送,网站文章的提交,qq群的交流等各种涉及协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交流和传播活动。本规范是主要针对这些行为制定的统一的格式和方法。
第四条:信息传播中的标题名称规范。协会信息传播中涉及的文件和资料应规范标题。标题由“事由+文件类型”组成。文件类型有:
1.申请:用于各服务队向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各部门向主席团,协会向校团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请求;
2.批复:用于协会对各部门或各服务队申请的回应; 3.决议:用于协会对协会重大事项的决定;
4.通知:用于协会对全校志愿者、青协各部门或各服务队发布文件、规章制度以及其他需要告知并要求按规定执行的对象;
5.会议记录:用于协会理事会会议、主席团会议、部(副部)长会议、部门会议等的记录;会议的决定以“决议”的方式发布;
6.计划与总结:用于记录协会、协会各部门、各服务队的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7.海报或新闻稿:协会活动或各服务队活动的宣传海报和新闻稿件; 8.策划:协会、协会各部门、各服务队关于志愿活动的构想、设置、安排; 9.通讯录、考核材料、工作简报、刊物等其他材料。
第五条:信息传播中的称呼规范。在所有信息交流中,必须使用正确的称呼。正式文件的抬头和落款必须使用正式称呼,代表协会的正式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代表主席团和各部门的正式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或“青年志愿者协会xx部”。在不涉及文件等文书的非正式的信息交流中,可以使用“主席团”“xx部”等简称。
第六条:电子邮件主题名称的规范。通过邮件发送的信息和文件,主题必须按照如下规范: 部门/系别 +标题 其中,部门和系别用全称;标题参见本规范第四条“标题名称”。例如 校青协办公室 九月份工作总结 校青协 迎新活动新闻稿
校青协社区服务队 十月份工作计划
第七条:qq群名称规范。协会部门和各服务队qq群中的用户名统一按照如下格式:[部门/系别] 姓名。其中,部门或系别名用简写。例如: [校青协办] 张 三 [校青协宣] 李一二
第八条:协会博客规范。协会各部门要求利用现有部门公共邮箱建立博客,博客名称采用部门全称。博客主要用于各部门对电子资料进行传承、公开查阅、抒发感想等。
第九条:协会网站新闻稿规范。所有提交给协会网站的新闻必须按照以下规范: 文字:标题要求“宋体、三号、加粗”,正文要求“宋体、常规、四号”;默认段落格式;
图片:350*263(横向图片),纵向图片:250*333(纵向图片);图片居中,且图片之间不空行;
图片位置始终置于文字段落之前。
其中,“新闻题目”项采用“新闻稿+新闻题目”,例如“新闻稿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 ”;
文章最后写上“作者/部门来源/电话号码”,如“张三/校青协宣传部/152********”;
本条规范是指在协会网站文章添加平台上的操作,字体、字号、行距等规范不通用。
第十条:协会各职能部门和各服务队在进行文书制作、邮件发送,新闻的提交和qq群的使用等信息传播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第十一条:对于未按照本规范执行的文件、邮件、新闻和信息等,接收单位可以拒收,并由发送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宣传部负责考核协会各部门和各服务队信息传播规范的执行情况并纳入部门业绩考核。
第十三条:本规范修订权和解释权属于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九章: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印章是青协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青协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青协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青协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章由办公室负责日常保管和分配,不得外借。办公室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青协理事会报告。
第三条 部门如需使用印章的需报请主席团同意,经主席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部门内人员如需加盖印章者需由所在部门部长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加盖协会印章。
第四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协会造成损失的,由协会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章:钥匙借用制度
第一条 随着协会规模的不断扩大,协会内的钥匙使用的频次和范围也同步增加和扩大,为了保障各室的财物安全,提高各室的利用率,根据协会有关制度精神,特制订钥匙借用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使用钥匙须报请办公室,在办公室确认所借物品没有借出时,填写物品借用登记表。并需压所借人有效证件。
第三条 在约定的时间内如未归还,办公室有权电话催还。如两次未按时归还者办公室将对其部门或其人备案,三次未按时归还者办公室将报请主席团,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青协档案。
第四条 钥匙借用期间,借取人需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遗失将对其作出处罚。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借用期间不得私自偷配钥匙,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大型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第二条: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部门的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部门大会警告批评一次。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部门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主席团汇报本部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处理。第六条:每次协会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办公室。第七条: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2)协助协会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3)对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办公室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根据志愿服务时间每年都会评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志愿者。(5)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第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徐州医学院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徐州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
附注:协会职能部门工作安排
办公室:是促进协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
1.协调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执行理事会、主席团的决议,传达部署、反映情况。
2.负责起草、制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有关文件,主管青年志愿协会的各类文件、文书、签章及有关物品。
3.安排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会议事宜,对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各项活动考勤及其工作情况的记录; 4.负责协会财务经费、公共物品的管理; 5.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外联部 :是协会主要的信息来源基地。
1.加强协会与福利机构、各高校青协、社会义工等慈善公益组织之间联系,促进本协会与社会外界的相互了解,拓宽志愿活动的思路,向外树立本协会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2.策划校外大型公益活动,联系协会实践单位的工作;
3.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和与院系学生会、其他兄弟社团保持正常联系,以扩大与社团间,各院间合作的范围与层次; 4.负责各种活动有关对外联络、沟通与交流工作。5.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积极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 6.主动参考其它高校所开展的各类活动,吸取经验。7.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宣传部:是青协的议论宣传机构和形象窗口。
1.宣传部下设网络组和宣传组,主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青年志愿者精神、校团委的各项制度和本协会各项工作等。尤其是举办的大型活动的宣传和成效的公布,网络组主要负责青协新媒体的更新维护,在网络上宣传青协的工作动态等。
2.负责对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事迹、典型事例、志愿者活动及志愿者形象进行准确的宣传和报道。
3.负责宣传协会在各个阶段的工作及活动;
4.负责以各种形式宣传志愿者工作,努力提高志愿者在校内、校外的影响力;
5.在学院内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推广青年志愿者的知识与活动,向学院各媒体发布、投递有关青协的信息;
6.负责收集有关志愿者活动的相关资料,有选择性的上传到我院的网站;
7.采用各种有效宣传途径向校内外宣传青协的宗旨、服务活动,宣传志愿者的服务精神,负责每次活动的形象设计、宣传及各项活动的照片、影像等的制作。
8.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江西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江西省志愿者协会篇四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涪陵职教中心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志愿者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指导思想: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第三条 本协会的行动宗旨是“完善自我,辐射他人”。本协会的精神理念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四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下,在学校和社会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二)组织和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奉献爱心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领导和管理校志愿服务组织,维护志愿者的权利,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进行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
(四)对外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加强和其他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重庆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和指导,承认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以其为实际行动的指导方针。
第二章 组织与职能
第六条 本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协会的监督指导机构是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由关心青年成长,注重青年修养,关注社会发展,热心公益、思想境界高尚并对青年志愿者行动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士担任委员。由各委员公推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每年三月召开一次全会,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指导、监督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行动;
(二)对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引导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健康发展。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包括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第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是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由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以及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所属各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成。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任期内根据情况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对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决定权;
(二)对各部、各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质询权;
(三)对章程的完善、废止、制定。
第九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是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实行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审议和批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对外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十条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并负责具体工作。
各职能部门为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志愿者服务队
第十一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为本协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志愿者服务队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第十二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原则上与本协会相应,应参照本规范的原则制定,至少应包含办公、活动、宣传等职能。
第十三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要认真贯彻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团委及协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志愿者
第十四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为遵守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涪陵职教中心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权利
(一)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
(三)享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获得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五)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享有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六)志愿者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加志愿服务,有要求与被服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人协作的权利;
(七)享有参与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八)为《个人实践登记表》出示证明;
(九)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有选举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领导成员和被选举作为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领导者的权利;
(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十一)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六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二)履行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承诺。
(三)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五)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以及学校的形象。
(六)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八)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给人服务时应真诚热情。
(九)致力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十)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志愿者干部
第十七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是志愿者工作的骨干。志愿者协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协会干部。
第十八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经过正式登记的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者工作一学期以上;
(三)工作无重大失误;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有志愿服务精神;
(五)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六)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工作安排和志愿者的监督;
第十九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相关会议,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志愿者的重大事件;
(二)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志愿者活动,参与组织工作;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完成交付的工作;
(二)主动为志愿者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声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向学校申请,在不违背志愿者精神的情况下,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江西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江西省志愿者协会篇五
江西农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江西农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jxauyva)是在江西农业大学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志愿者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指导思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指导,并且接受党委的领导,团委的指导,正确的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的原则,以“***”为宗旨。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维护校纪校规。
第五条协会宗旨:
(一)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下和江西农业大学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领导下,在学校和社会传播志愿者服务精神和志愿者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二)组织和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奉献爱心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领导和管理校内的志愿者组织,维护志愿者的权利,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制度见者和进行志愿者服务的理论创新。
(四)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校园的稳定和繁荣,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广大在校师生。
(五)对外代表江西农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加强和各大高校以及社会志愿者组织的联系。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弘扬新风正气,提倡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
第七条组织及开展校内志愿者活动,形成校园的志愿者网络。
第八条帮助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同学,服务弱势群体、服务同学、服务社会大众。
第九条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条培养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以及责任心,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一条使志愿者活动成为大学生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大学生适应社会以及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二条组织协调大学生开展具有特色或力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为社会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大型的社会公益活动等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推进志愿者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效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以及临时招募会员制度
第十四条凡江西农业大学在籍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以及博士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经团委老师及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公布成为江西农业大学注册青年
志愿者。
第十五条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心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心和一定的奉献精神;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会员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根据本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本会会务。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
(四)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五)优先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六)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十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维护各会员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服从协会安排,认真完成协会下达的任务。
(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与安排。
(四)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五)维护协会声誉以及树立良好的协会形象
第四章组织
第十八条本协会定期召开协会内部会议:
(一)讨论和决定笨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协会的章程。
第十九条本协会定期召开部长级以上会议,会议的内容是:
(一)对先前工作进行总结
(二)布置近期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各部门部长各一人。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的职权范围:
办公室: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从全局出发,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会议通知及记录;管理财务,做好财务记录。
人事部:对于协会的会员的档案实行统一的管理,对于会员进行人力资源的调配作用。
宣传部:与各部门合作,拓宽宣传力度,提高协会的形象与知名度,使协会深入人心。
活动部:负责具体的活动事宜,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办公室及外联部所联系的工作和活动,并在活动中做好对志愿者的领导和监督工作,同时将志愿者精神带入社会中。
外联部:工作目标是加强青协与校外的联系和交流,探索一条在校外如何更好地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的路子,并且与一些商家进行交流,为志愿者的社会实践做好前提准备。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人员要求:
会长:1.负责确定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2.领导各部门及
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3.监督各部门工作,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副会长:协助会长并监督各部长完成各项任务
部长:统筹各部项目,对会长、副会长负责,帮助督促各项目负责人按时高质完成任务,使各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副部长:配合部长负责完成部门职能项目。
干事: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参加青协的活动,完成青协交办的任务;及时向青协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宣传青协的宗旨,维护青协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各成员相互团结。
第五章 附责
第二十二条本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征得三分之二的会员同意,并按照《江西农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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