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司法局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篇一
1、重点抓好社会稳定工作。一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共排查出不稳定因素2起,其中老问题1起,新问题1起,针对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工作预案。二是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预防、控制和化解,7月份全镇调委会共调解民间矛盾纠纷14起,调解成功14起。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抓了常规性法制宣传教育。
二是利用洞靖歌圩节和桥业歌圩节开展法律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三是利用下村开展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和调解矛盾纠纷时在当地开展以案说法的方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3、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对安置帮教工作逐人衔接,逐人立卷,定期探访,使帮教安置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现有在册各类归正人员65人,7月份新增安置帮教人员2人。二是走访刑满释放人员家属、本人及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其个人、思想、家庭成员关系及生活情况,及时掌握其去向;三是注重后续跟进管理,切实加强对归正人员的管理;四是根据去司法厅文件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三类”人员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排查走访工作;7月份未发现我镇的安置帮教对象出现重新犯罪现象。
4、社区矫正工作。本月新增社区服刑人员1人,到期解除矫正人员0人,自此,我所累计接收矫正人员73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40人,目前在册矫正人员33人。二是严格实施月报到制度、监护人情况汇报制度等管理内容,建立并推进社区矫正“三防”工作制度。三是深入走访矫正对象的家庭,全面了解、掌控每位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生产情况,根据每位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矫正方案,落实不同的矫正措施,建立对矫正对象的动态监控措施,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信息并及时上报,7月份无脱管漏管,未发现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1、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保一方平安。
2、坚持以多种形式继续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结合各村党群议事会和述职述廉会议做好法制宣传。
3、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帮教安置工作。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和公益性劳动。二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三是排查重点对象,对重点对象进行个别管理教育。四是长期对两类人员的管理不放松。
4、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及上报工作,坚持做到应援尽援。
6、积极配合做好政府相关案件的协调和处理及其他维稳工作。
司法局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篇二
(一)档案保密制度;
(二)立卷归档制度;
(三)档案整理制度;
(四)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档案借阅制度。同时,对档案人员严格要求,切实将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档案工作与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发展。
(一)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
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档案法》、《省档案法实施法》、《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密期限规定》、《省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家档案局8号令》、《9号令》、《1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等。
(二)档案业务管理
4、基建、实物、载体等档案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并归档;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保管安全。
司法局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篇三
20xx年,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不断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局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管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局分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将局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宣传活动。一是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宣传,增强宣传效果。组织各股室的业务骨干进行宣传和解答市民提出的相关问题。通过设咨询台、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既营造宣传氛围,确保宣传质量。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网站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1、推进政权力阳光运行,完善监督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人员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影响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的有序推进。
2、落实规章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全县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对要求、内容、方法、步骤进行认真梳理,要求责任股室要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明确重点工作,详细制定活动开展阶段的任务。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等内容,通过网站进行公开。
3、拓展公开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利用政府的网站、简报和橱窗公开。将单位基本概况、有关通知、政府文件、工作动态和部门职能等各类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界定信息属性后,及时予以公开;二是通过解答群众的各类咨询,及时受理和督促处理公众反映的各类行政投诉。
1、明确工作职责。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目标管理考核的考核和个人考核;实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按规定公开而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建立监督机制。对信息公开的态度作风、工作效率等实施等监督,收集批评性或者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司法局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篇四
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把政风行风建设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各个环节,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满意机关为目标,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1、严格执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及省司法厅政风行风作风建设的目标要求、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枫”,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做到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
2、严控“三公”,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
3、严抓细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公秩序,严抓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细化工作程序和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多措并举,真情惠民,提升服务效能及服务质量。
4、严守纪律,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各单位、部门干警职工及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坚守廉洁自律底线红线,切实加强廉政作风建设,杜绝出现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腐败现象,带头加强行业自律,做到干部清正、部门清廉。
5、严督实导,切实推进工作落实。各单位、部门自觉接受监督,加大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宽监督渠道,大力推行党务、政务、所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创新监督手段,以督促改,以改促建,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部门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2、注重工作实效,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部门要将政风行风建设与司法行政日常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和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人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3、强化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不断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廉政建设监督员组成政风行风监督检查小组,采取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坚持纠、评、改、建“四措”并举,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改。改进服务质量,树立窗口形象,提升队伍素质,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司法局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篇五
局领导非常重视宣传工作,一直以“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发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举措”的理念,创新观念,以新思路和新措施,继续实行“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责任人具体抓”的工作体系,将开发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到部门日常工作中加以安排,努力开创宣传工作的新局面。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稳扎稳打,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从年初开始成立了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计划,加强对信息宣传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在统筹全年工作计划时,对全年的宣传工作做了认真的布署,实行了新的举措、新的尝试,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机制;加强对外联络,营造外部优势等。
我们把宣传信息工作渗透到日常工作中去,引导和鼓励全体人员都参与到宣传工作中来,精确捕捉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敏感信息,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亮点、热点问题,对工作中涌现的新人新事新动向第一时间予以信息上报。各股室都能够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针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动向和主流,积极主动的策划一些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逐步形成了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宣传工作的可喜局面。
丰富宣传载体,讲究工作方法,用活宣传武器,这是提升司法行政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我们结合去年宣传信息工作的成果,总结经验,觉得想要将信息宣传工作做得更好,就要开拓思路,创新方法,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通过与南城电视台的合作,提高宣传信息的'数量与质量,为我们的对外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今年的宣传工作在内容上较去年有了新的突破,不单纯把普法宣传方面的内容作为重点,而是转变宣传思路,拓展宣传渠道,转换角度,侧重于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及法律援助等业务进行宣传和落实,进一步彰显农司法行政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从一个崭新的切入点入手,让社会各界以全新的视角去真正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实效性,为今后的司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回顾以上的宣传信息工作做法,还存在信息数量不足、质量差的问题,并且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文章较少,宣传的力度还不够。
二、加强简报建设。以简报形式作为与各级相关部门之间进行交流的重要平台,突出报道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以此来扩大司法行政部门的影响。
三是加强外部沟通。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为单位的外宣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要始终保持着与新闻媒体的良好合作关系,充分结合宣传媒体,更深、更广、更有效的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快形成宣传工作对外联系的网络,营造宣传工作的外部优势,使我局的宣传工作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
司法局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篇六
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市“三大工程”建设,全力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和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天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和“法律六进”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1、落实规划,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为保证“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我局研究制定了20xx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并于年初组织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及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建立普法台帐。上半年,我局还完成了“五五”普法全中国统编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全市共组织征订《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xx多册。
2、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今年3月,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法律六进”工作实施方案,并抽调18名法律专业人员成立“五五”普法宣讲团,在试讲演练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率先完成“法律进乡村”活动,宣讲团成员结合农村实际,以《宪法》、《信访条例》、《公证法》、《继承法》和农民工维权知识为重点,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巡回授课,共1万多名基层干部群众参加了学习培训。进入6月以后,我局又组织宣讲团成员备课,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将陆续启动。
3、创新机制,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上半年,我局利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5”全中国土地日等特殊时期,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了有关专业法的宣传活动,联合市交警部门到金集、安乐等中学举办了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讲座,并通过《普法简报》、电视、网站等媒体,积极做好普法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全市营造出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二、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
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今年5月,我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司法所从原先28个撤并为15个,到目前,15个镇(街道)司法所共配备司法助理员16人,平均每所至少配备了1名正式在编人员;全市已实施国债项目的司法所共11个,剩余4个司法所正在进行国债项目申报,今年内采取垫资方式全部建成,其中有2个已经开工建设;结合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我局制定了《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严格采取“四个一”的管理模式,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司法所长例会、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评比、年终司法所长还要向局党组述职汇报一次,确保规范化要求落到实处。
2、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我局统一了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格式,要求每个司法所全年形成规范化调解卷宗不少于20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纠纷月排查制度、纠纷月报告制度,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上半年,全市司法所和各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86起,调解成功率98%,防止民转刑案件2起,制止群体性上访1件,防止群众性械斗1起,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3、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实现建档管理。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全市共排查出xx-20xx年刑释.解教人员437人,其中已衔接367人,逐人登记并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详细情况表》,对未衔接人员已向公安部门作了通报,力争查明去向。各基层司法所进一步规范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卷宗档案,定期组织开展帮教活动,并按要求做好帮教记录,无一脱管、漏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
1、全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省厅、滁州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结合办理市政协相关提案,今年3月以来,我局在全市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局机关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在思想发动的基础上,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认真查摆执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
2、大力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上半年,我局以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严格履行管理职责,集中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活动,一是对非法从事法律服务人员展开专项清查行动,全市共排查出8名“黑律师”,已全部被责令停止非法执业;二是聘请了15名行风监督员,实行开门评议,加强对法律服务行风的社会监督;三是结合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对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了优化整合,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从28个整合为18个,律师事务所由4家合并为3家,相关人员进行了重组;四是完善了法律服务投诉查处机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委员会,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各类投诉案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答复;五是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分别制定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五是建立执业公示制度,将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逐步通过网站对外公布。
3、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上半年,全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11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204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件;市公证处共办结各类公证事项840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03家,代理诉讼事务90件,代理非诉讼事务82件,调解纠纷90件,协办公证50件,见证30件。
四、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1、加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办案流程,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审批、分流程序,对于基层工作站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先由中心审批,再分配办理,杜绝有偿案件;二是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档案,统一印发了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三是规范接待咨询工作,设置了“148”接待咨询登记簿,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电话接听和来人接待工作。上半年,全市共登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件,解答法律咨询62人次。
2、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今年3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汽车站广场开展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宣传活动,向外出务工人员散发《农民工维权手册》300余份;5月20日,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残联等单位共同举办了助残日法律咨询活动;同时,我们还利用“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援助业务,公开服务电话和申请渠道,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
3、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今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市15个镇、街道已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上市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武部5个单位,全市现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20个,并统一制作了匾牌,将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办案流程、工作制度等公布上墙,进一步方便了群众,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五、坚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按照市委政法委、滁州市司法局统一部署,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原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深化教育活动方案,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各项规定任务,在抓好《江泽民文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等基本学习科目的同时,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以案析理”大讨论、举行新老党员宣誓仪式、组织学习考试、举办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成果展等各种形式,不断丰富教育活动内容,增强了教育活动的效果。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力促进了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我们要求所有参学人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撰写2篇心得体会,并以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了百名群众评议活动,对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深入抓好清理思想、查摆整改工作,积极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继续抓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今年以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一是完成了内、外网网站建设,局机关开通了互联网门户网站,并在政法专网上建成内网网站,各基层司法所单独制作了内、外网网页,相关基础材料已陆续添加完毕;二是完成了政法网接入工作,局机关接入政法网并开通了专网内线电话,司法所通过专用短号码拨号方式已全部接入政法网;三是完成了视频会议系统的全省联网调试工作,即将投入应用。
上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艰巨,全市尚有4个所未落实国债建设办公用房,司法所在编人员达不到省厅要求的平均每所3人标准;“五五”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单位基础台帐资料不完整;信息化建设缺少专业人才,工作人员大多缺乏操作技能,信息化管理及应用水平跟不上;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等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和不足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市“三大工程”建设和“平安天长”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以“法律六进”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全面完成法律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不断创新机制,增强普法宣传效果;精心筹划并组织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大力营造法制宣传的舆论氛围。
二、继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厅要求制定我市20xx-20xx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划,积极做好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工作;今年内完成所有司法所的国债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管理考核力度,全面提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基层司法行政职能。
三、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在动员部署、对照检查的基础上,下半年将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集中整改和考核验收两个阶段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确保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加强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建设,逐步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向社区和村级组织延伸,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案件跟踪检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大办案力度,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力争办案数量取得新的突破。
五、大力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成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经常性教育;进一步强化岗位目标管理,健全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提高机关效能,推动工作落实。
六、积极做好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加强信息化培训工作,着力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做好信息审核发布工作,不断丰富网站内容,拓展网站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网络安全、高效运行。
司法局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篇七
加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继续完善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开展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工作,努力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把大量的稳定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以基层的稳定赢得全县的稳定。
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贯彻服刑在社区、改造在社区、服务在社区的基本矫正思路,以实际矫正工作成绩改变人民群众对社区服刑的模糊认识。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专业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思路,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新的起色。
做好“xx”普法规划和“四五”依法治县工作规划的起草、审定工作,全面启动“xx”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工作,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新方法,使之出成效、出典型。
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减少投诉案件的发生。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跟踪和监督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方法,使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创建省级“平安县”保驾护航。
认真抓好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后续步骤的组织实施,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司法行政队伍。
司法局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篇八
20xx年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品质为重点,深化便民服务和文明窗口建设,推进信息化应用,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手段,强化办案能力,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实效。
1.办案数量及“三个比重”完成情况
20xx年1-11月办案数量平稳增长,“三个比重”结构逐步调整,我区20xx年全年法律援助任务数为273件,我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9件,其中民事案件222件,刑事案件56件,行政案件1件,完成年度办案任务;在办案结构上,刑事案件占办案总数的20.07%,诉讼案件占办结案件60%,社会律师承办案件比例为51%。
2.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和完善法律援助衔接机制情况
建立了完善的刑事法律援助斜接机制,深入推进律师参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调动律师办案积极性,年初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会议,签订诚信执业承诺书,要求律师对履行公益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窗口值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作出承诺,加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的年度检查考核力度,引导律师自觉履行义务;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协助配合,积极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沟通,尤其是加强和区刑警大队和各辖区派出所联系,做到在侦查阶段就及时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便民服务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
深化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区法律援助中心便民窗口设置了电子显示屏、二代身份证识别器、触摸查询机等,专门增设农民工和军人军属案件受理台,规范化接待受援群众,窗口工作人员全部挂牌上岗,举止文明,围绕解决群众诉求,在第一时间受理、审批受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结合全市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查找窗口接待人员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便民服务制度、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不足,在窗口设置“便民服务箱”,文明创建公示栏,设立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等,营造创建文明城市浓厚氛围,让每一个服务对象切实享受“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阳光服务”的成果。
开展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作用,开展创建活动,并建立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各法援工作站联系制度,定期对法援工作站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察,规范法律援助咨询、初审、联系工作;并继续深化与法院、妇联、工会、残联等部门工作站的沟通协作,针对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等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今年,为加大军人军属和刑事等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我们积极和区人武部、区检察院公诉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沟通协商,分别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至此全区共设立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了法律援助受援面,同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更加畅通有力。
继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推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各法援工作站、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全案全员全流程应用法律援助系统,全年网上办结案件239件,结案率为85%;建立了困难群体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与应用;要求全区所有注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个工作日轮流到援助中心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和陪同区领导接访,接听12348援助热线及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努力打造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咨询平台,实行“谁咨询、谁录入”的原则;为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20xx年年1-11月,我区通过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40余次。
5.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及制度建设情况
区司法局不断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地具体措施及制度建设,本年度继续完善案件办理程序制度、办案质量回访检查制度等,重点对案件受理、审批、指派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对案件办理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开展了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等活动,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区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建设实施纳入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法律援助列入司法行政业务菜单制服务的内容之一,区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及各工作站购置了司法行政服务触摸屏,将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列入其中,使前来咨询的群众一看就明白、一听就能懂。以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为龙头,在全区10个乡镇街道65个村(居)推行标准化建设,做到了制度上墙。统一模式,统一制作门牌,统一开设窗口,统一基础台帐,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设施;接待窗口在醒目位置摆放法律援助宣传单、饮水机、资料架等便民服务设施,并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文件档案柜等齐全的现代化办公设备。
(1)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拓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渠道,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温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创新宣传载体,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从而提高案件数量,扩大受援面,使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2)优化法律援助案件即承办人员结构,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加大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力度,发挥律师在调解、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优势,实行律师事务所和街道一对一结对子,调解重大疑难问题。通过案件评查、回访受援人、庭审旁听、公共评议等活动,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3)开展点援制服务,着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果,把点援制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既要向受援人宣传点援制的模式和好处,又要向援助人宣传点援制的途径和效果,既确保办案质量的提高,又确保办案效果的实现;进一步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宣传和承办力度,加强和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对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4)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站点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咨询、案件办理的质量、开展卷宗互查活动,更好地发挥好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解答法援咨询、初审法援案件等联系联络作用。
(5)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着力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把农民工维权的法制宣传工作放上重要位置,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开展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
司法局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篇九
1、全面推进省级“现代化文明司法所”的创建工作,争取年内50%的司法所达到省级现代化文明司法所的标准。
2、积极推进凤翔街道、滨江街道两个司法所的建设工作,做到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四落实。
3、积极推进区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
4、对各镇7个司法所的门窗进行维护、更换、喷漆,外墙改造等工作。
5、以党员干部的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抓好各党支部的改选、党员发展和优秀党员评选工作。
6、加强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干部参加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培训,鼓励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教育,不断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
7、继续深入开展“3·15”、“6·26”、“12·4”等特定日期和重要节假日的专题法制宣传活动。
8、认真贯彻落实“xx”普法规划,抓好青少年、领导干部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工作,年内开展2次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2次以上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在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中山路和朱云路新增两个法制宣传栏。
9、抓好民主法制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力争在三门坡镇和云龙镇各创建1个省级民主法制示范村。
10、抓好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开展1次全区调解档案评选活动,推动全区人民调解档案规范化管理。
11、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和“公调对接”机制体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12、加强联系与沟通,牵手爱心企业,争取在海府地区新建两家“特殊人群过渡性帮扶基地”,努力扩大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率。
13、加强与人事部门协调,争取举办一期特殊人员就业技能培训。
14、开展一次全区性的刑释解教人员摸排工作,切实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心理、生产生活、婚姻家庭、就业等情况。
15、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下基层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援助下基层宣传和现场咨询受案工作,重点深入各镇街、较大的工地、外来务工人群密集的区域。
16、加强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各法律事务所的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落实任务到人,量化管理。
司法局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篇十
1、突出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我局要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等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一法》、《一条例》,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能够熟悉和掌握《一法》、《一条例》的内容,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
2、突出抓好婚育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婚育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把宣传《一法》、《一条例》与“法律六进”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弘扬社会主义婚育新风尚。
3、动员和组织广大法制宣传员和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148”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积极为基层计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
4、注重宣传方式创新,确保《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抓住人们关注的涉法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自觉依法办事。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以适当方式协助政府及各部门宣传国家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自党性,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生育、健康等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
6、鼓励律师担任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法律顾问,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7、为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受到行政处罚、治安处罚甚至被提起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压滤机滤布 担任其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或刑事诉讼的辩护人。
8、为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合法性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咨询或担任其民事诉讼代理人。
9、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信)的接待处理工作。按照有访必接、有问必答的要求,对涉及此类法律问题的咨询来访(电、信)的接待处理,要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
10、对因计划生育问题造成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受害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接待;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立即决定予以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亦就在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的情况下,告知申请人不予援助的理由。
1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应指派富有专业经验的执业律师承办, 并加强对该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的指导、跟踪、归档质量检查,以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12、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宣传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调处涉及计划生育问题的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3、我局的干警、职工、执业律师、公证员、滤布厂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配偶,都应自觉遵守并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自身的计划生育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和事,决不能迁就姑息,必须及时坚决地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14、为切实加强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成立芦溪县司法局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易x局长担任,副组长:林x,成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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