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施工安全责任书十篇一
乙方:
(一)及时传达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督促乙方安全施工工作的落实。
(二)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及时报警外,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同时保护好现场,维护秩序,组织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四)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督促乙方要拆除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五)拆除房屋和清理建筑垃圾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 ),由甲方筹集资金到位后支付给乙方。
(一)乙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
(二)乙方负责房屋拆除,实施建筑物拆除、清运垃圾等。
(三)乙方在负责拆除的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拆除旧房前,应先截断电源、关闭天然气,拆除楼房应当搭设防护架、设立防护网,施工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挂设保险绳,应有效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和震动,按有关规定运输建筑材料、处置建筑渣土和各种废物。
(五)乙方在房屋拆除施工时不得有下列行为:高空抛撒废料;将有毒有害废物作土方回填;泥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道;无符合规定装置而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不得在应拆除建筑物内办公、生活或非作业性滞留;其它应当禁止的行为。
(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最大限度杜绝人员伤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责任及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在进行房屋拆除前必须给作业人员购买保险。
(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将旧房屋拆除下
来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后自行废除。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和盖手印):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房屋施工安全责任书十篇二
乙方:
(一)及时传达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督促乙方安全施工工作的落实。
(二)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及时报警外,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同时保护好现场,维护秩序,组织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四)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督促乙方要拆除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五)拆除房屋和清理建筑垃圾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 ),由甲方筹集资金到位后支付给乙方。
(一)乙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
(二)乙方负责房屋拆除,实施建筑物拆除、清运垃圾等。
(三)乙方在负责拆除的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拆除旧房前,应先截断电源、关闭天然气,拆除楼房应当搭设防护架、设立防护网,施工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挂设保险绳,应有效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和震动,按有关规定运输建筑材料、处置建筑渣土和各种废物。
(五)乙方在房屋拆除施工时不得有下列行为:高空抛撒废料;将有毒有害废物作土方回填;泥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道;无符合规定装置而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不得在应拆除建筑物内办公、生活或非作业性滞留;其它应当禁止的行为。
(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最大限度杜绝人员伤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责任及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在进行房屋拆除前必须给作业人员购买保险。
(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将旧房屋拆除下
来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后自行废除。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和盖手印):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房屋施工安全责任书十篇三
甲方:
乙方(项目负责人):
一、单位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开竣工时间:
四、工程内容:
五、质量保证:
六、工程承包方式: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
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得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颁发指令,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2、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3、施工期间,乙方须指派安全、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防火、防水工作等。甲方将指派负责人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安全措施以及防火等的落实情况。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进行项目安全检查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于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甲方将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预期未进行整改的甲方将向乙方作出相应罚款处罚。对于因此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将由乙方完全负责。
4、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乙方负有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5、在施工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7、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9、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0、乙方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如造成后果,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落实监护措施。焊工、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均由肇事方承担。
12、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方负责。
13、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乙方人员不得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办理所有从业人员的登记注册手续。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本《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即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本项目竣工检验合格之后终止,本《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自行失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拆除地点: 2号线严家山车辆段(位于昆曲高速以北,7204公路以东的大波村范围内);区间线位(沿7204公路、北京路延长线、北京路道路)车站(汽车北站站—文化宫站)站点征地拆迁(沿7204公路,北京路延长线,北京路道路两侧)。征地拆迁界限范围以规划轨道红线图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设安全责任人负责安全事宜。
2.甲方应提供拆除所需图纸等资料及水电等施工必要条件。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拆除工作,阻止一切妨碍拆除工作的行为发生。
二、乙方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文明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配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
3.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在日常监管和各级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汇检制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
4.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查。
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间,跟踪检查,整改后要严格验收,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6.严格执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制度,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上报伤亡统计报表,做到不隐瞒、不拖延、不漏报,对发生的伤亡事故,严格遵照相关文件条款,严肃查处。
7.严格执行管线开挖前交底制度。工程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填写“管线交底卡”,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底,交清管线名称、规格、数量、走向、深度、标志及保护措施,使每位操作人员,特别是机械操作者要明确。对地下管线情况不明时,决不能随意启动机械。发生管线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抢修工作。
1.施工现场入口处由施工单位安排保安人员值班,各单位必须遵守工地安全施工要求及出入管理规定,文明用语、出入凭证。
2.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人,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规章制度。
4.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抢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同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关部门报告,经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6.认真做好防尘、防噪音工作,严格控制扰民行为,若引发周边住户投诉的行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因素造成工程不能进行的,应通知甲方做备书,工程期限顺延。
本责任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房屋施工安全责任书十篇四
乙方:
乙方承包县城区老人民医院地块房屋拆除工程,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并确保房屋拆除施工当中达到无人员伤亡事故,重伤、死亡率为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督促乙方在拆除施工之前,将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和措施报县住建局安监站审查备案,并按照安监站的要求办理施工人员及周边行人的人身意外伤害投保等安全保障手续。
2、委托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房屋拆除全过程进行安全施工管理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确保房屋拆除安全无事故。
3、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到现场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日记台帐,督促乙方落实好安全员提出的整改意见。
4、甲方在房屋拆除施工之前,通知供电、供水、电信等相关部门做好所有线路的迁移工作,确保乙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1、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已制定并审核通过的房屋拆除安全施工技术组织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2、乙方除对所有拆除房屋的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外,还需对周边行人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单在房屋实施拆除前提交甲方和安监站备案。
3、乙方如约向甲方交纳贰拾万元的施工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在房屋拆除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给甲方,在房屋拆除、残渣清理完毕验收合格视履约情况退还(不计息),无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下全额退还(不计息)。
4、房屋拆除现场,乙方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相互衔接沟通,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5、所有允许进入拆房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人员严禁穿拖鞋和酗酒后作业。
5、施工现场应设有警示标志,临街闹市区域公共通道,应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地面应设栏杆等隔离装置,在楼梯口、楼板边、通道口,阳台边作业,必须设立隔离栏杆和脚手架等防护措施。
6、房屋拆除承包人必须文明施工,房屋拆除现场要悬挂有关警告牌和警示标语;对过道行人和车辆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疏散;对粉尘和噪音要采取有效的控制办法,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7、签订房屋拆除承包合同后,所有房屋拆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一切医疗费和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视事故情节轻重扣除乙方50%至100%的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
8、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甲方存档一份,甲方财务一分,乙方存档一分,送县住建局安监站备案一份,送受委托监理单位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主管领导:
经办人:
分管领导:
经办人:
订立时间:
房屋施工安全责任书十篇五
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政府令194号)、《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143号)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为确保房屋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地区治安、消防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
1、甲方对乙方有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利,乙方须服从甲方及其相关部门管理,保证房屋的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
2、乙方是该房屋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一切防火安全和治安安全责任。
(二)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如因违反消防管理及治安管理的相关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不慎发生消防及治安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有权因此收回该房屋,且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使用该房屋时,人员居住的房间不得低于人均4平方米,住人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4米。
1、房屋内禁止数个高瓦数电器并用,以免用电超负荷;使用高瓦数电器要有人看管,使用完毕要及时断电;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危险电器。
2、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不准燃烧废纸废物。
3、做仓储用的房间内不得住人、禁止吸烟,照明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住人的房间内不得使用液化气罐、燃油炉、电炉子、明火煤火炉,不得卧床吸烟;严禁在房间内住、厨混用。
4、不得乱拉乱扯临时电器线路,增加电源、电路设施须经甲方同意,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改造;禁止使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
5、装修施工要经甲方同意;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电焊、气焊、喷灯、电炉子等),应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消防措施。6、未经燃气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造然气设施,燃气软管使用两年必须更换。
7、自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按时检查维修,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8、防火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会使用灭火器,并将甲方提供的灭火器使用方法张贴于屋内显著位置。
9、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相关要求,结合房屋使用用途来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淋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乙方须虚心接受有关部门和甲方的落实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维护治安秩序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五)乙方在使用房屋时须做到
1、强化房屋日常管理力度,自觉接受用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2、建立并落实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及配备相应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设备,做到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甲方管理部门。
3、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严防传染病的发生。
4、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拆除或改装房屋的配套设备设施。
5、保障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六)乙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以下活动:
1、使用热得快等超负荷大功率电器,使用煤油炉、燃气炉。
2、从事黄、赌、毒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进行无证无照违章经营活动。
3、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留宿无证人员或公安部门通缉的人员。
(七)其他未尽之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九、补充条款
1、乙方须严格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194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政府令第143号)、《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要求,根据租赁用途对该房屋进行使用前改造,以达到符合相关规定的使用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须自行看护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破坏等,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3、乙方在使用此房屋期间,将甲方印制的“灭火器使用说明”及“灭火器使用图解”张贴于屋内显著位置,并要求熟记会用。
十、本责任书与《物业服务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一同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签约人:
住户签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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