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方案篇一
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教育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教代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由后勤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教代会讨论审批。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校长经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钱柜”。
六、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教育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动用教育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教师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方案篇二
为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我校通过分析学校经济状况,完善财务制度,为实施素质教育铺平了道路。
以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和我校《学校工作计划》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教育内涵发展为主题,规范管理,均衡发展,强化后勤保障,做好学校硬件建设,提升服务育人意识。突出创建节约型学校,资源节流,勤俭办学。严格财务管理,科学理财,努力为推进我校科学和谐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后勤保障。
(一)加大建设节约型学校力度,加强学校财产管理。
1、增强办学绩效意识,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理念,创设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首先,加强全校用水、用电管理、在全校进行“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的教育,学校办公室、教室等场所在自然光照足够的情况下,不使用照明灯具,杜绝“白昼灯”、“长明灯”。下班时要关闭各类电器设备的电源,防止电资源无效流失。其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竭力控制降低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严限就餐陪同人数。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搞超规格接待,不讲排场、摆阔气。再次,严格购物审批制度,本学期继续加强对学校物资购入、使用、管理、存储、更新、报废等环节,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做到配置合理、高效使用、确保安全完整。并对期初、期中、期末三检查。实行保管赔偿制度,健全手续,责任到人,做到物尽其用。对学校财产尽量发挥效用,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使用办学经费。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师生增强节约意识,培养良好的节约习惯,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切实降低学校运转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2、合理编制资金预算,规范安排经费使用。
按照“精打细算、量入支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确保重点维持性和教学业务性支出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学校日常开支,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最后,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做好校园环境及绿化美化等工作。整修学校空地,使校园绿化美化面积逐步扩大,校园处处有生机与活力,达到一年四季有绿色,提升绿色学校与绿化先进单位的水平,充分利用校园环境对学生进行教育。
我们要继续完善学校各种规章,加强财产管理,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教学设备,发挥更大的效益。严禁有偿带生、办班、补课等现象,并继续与班主任签订《严禁乱收费责任书》,杜绝各种理由的收费项目。
在过去的一学期,我校经费基本满足了办公支出;我们将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地方,全力做好学校工作,以安全做保障,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促进学校各方面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精心打造教育品牌作出更大的贡献。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外国语学院党委(以下简称“学院党委”)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要求,根据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委实际,特编制2019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来源于学校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党员教育培训费和返还党费,预计1.8万元。
1.召开党内会议,党的组织生活、固定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经费约6000元。
2.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教育以及党员教育培训等经费约1000元。
3.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约4000元。
4.订阅、购买和编印报刊杂志及政治理论学习资料约4000元。
5.党建文化建设约2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及其他活动约1000元。
1.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须由专人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报销票据和手续完备。
3.学院党委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预算方案,要将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党建工作经费。违规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的,要交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方案篇四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四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3、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4、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1.径小公用经费主要指财政拨付的办公资金。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教职工和学生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费、邮电、宽带、电话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及利息等方面的开支。
2.学校公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取暖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宣传费、体育维持费等)支出比例不低于35%。
3.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4.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财政部门、区教育局组织政府采购。
5.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6.学校要严格控制租车费、接待费(按上级标准)等非业务性支出。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7·学校大型维修项目先报上级并批准。施完工后由教育局审计科进行审计后方可结账。
8.我校公用经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杜绝学校产生新增债务。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教职工和上级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9·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或任何形式乱组织会议并发放津贴和礼品。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方案篇五
工会经费是保证工会开展活动必要的物质基础,做好拨缴工会经费工作对于工会工作大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有工会活动经费预算方案,欢迎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保障各级工会工作的正常经费,依法规范工会经费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
一、代征工会经费意义
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征,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通过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代征工会经费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应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但应上交工会筹备金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征。
三、征缴经费缴纳依据
四、征缴工会经费方案
(一)征缴基数。企业、事业单位应拨缴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征缴基数。根据全国总工会工财字(95)11号文件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职工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征缴比例。缴费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百分之二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不按上述比例上交的部分金融、全国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市总工会审核认定,并凭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算,暂按其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三)征缴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地税部门每年分两次征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征缴期为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工会经费月上缴额=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各单位按半年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手续,由地税部门从缴费单位的涉税账户扣缴款项。少数工会经费数额较大的企业,可向市总工会申请核准后,按季度申报缴纳。
(四)征缴票据和财务处理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百分之六十部分,由工会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凭上述票据在税前扣除。
(五)处罚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企业、事业单位少拨缴或者拖延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部门和工会负责催报、催缴。经催缴无效,地税机关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xx]11号司法解释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代征工会经费的划解以及拨缴
地税部门在每个征收期结束后的次月,将各单位征收情况报市总工会,并同时将代征的款项划解至市总工会的经费专户。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部分,仍由企业、事业行政直接拨款至本单位工会账户。
六、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除外)、浦口区的工会经费代征事宜,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七、原工会经费收缴方案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的解释权属南京市总工会和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为提升工会经审工作水平,确保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需要是工会组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也是广大职工和会员的共同愿望。二是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需要。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接见出席全总十四届四次经审会议全体代表时强调,“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工会工作的大局,抓好工会经费收、管、用三个环节,促进工会经费的增收,促进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的加强,促进各级工会经费更加合理的使用,保证工会重点工作的经费需求。
要加强审查审计工作,创新工作思路与方法,不断提高经审工作的水平。”因此,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提高对新形势下工会经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增强民主监督意识,全力支持经审组织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权。三是加强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化,工会经费审查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县工会经审工作如何发挥作用,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工会经费收缴难,监督难,工作思路滞后,缺乏创新意识,与工会组织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所处地位还很不适应。我们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落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探讨和解决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在新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把我县经费审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充分发挥经费审查工作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目标任务
规范化建设从20xx年1月开始实施,拟用两年左右时间达标。四、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张掖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张掖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实施。
(一)组织建设包括:
1、县级工会领导班子听取经审工作汇报;
2、经审会主任参加会和主席办公会;
3、经审会主任列席工会经费工会经济活动和经审有关事项会议;
4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占工会委员20%;
5、经审会列入机关编制;
6、县总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做到“三同时”产生;
7、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列入本级工会领导职数;
8、经审会主任按本级工会副职配备;
9、县级工会经审会举办培训班。
(二)规章制度包括:
4、制定有工会经审会内部的议事规则;
6、制定《临泽县总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审查审计包括:
2、经审会全委会审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3、向工会全委会报告对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4、县总工会经审会每年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开展竞赛评比;
5、经审会组成审计组对本级工会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6、对工会直属事业单位俱乐部审计;
7、对基本建设和1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审计;
8、对本级送温暖工程基金进行审计;
9、对本级固定资产进行审查审计;
10、专项审计;
11、对基层工会进行审计;
12、经审会按市总经审会的审计意见督促本级工会财务进行整改;
13、本级经审会开展同级审计后,按所提审计意见督促财务进行整改。
(四)业务建设包括:
1、及时报告重大经济案件和重大财产损失情况;
2、向市总经审会上报工作研究材料;
5、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进行考核。
为确保工会经费代收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工会经费征收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机关试行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发〔20xx〕48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盘锦市地方税务局代征工会经费的通知》盘政[20xx]10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原则
工会经费征缴按属地原则,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实行税费共同征缴管理。工会经费级次管理分市、县两级,各城区统一入市级管理。
征缴权限。地税机关代征工会经费具有征收、管理、稽查及处罚等权限。
二、代收范围
1、凡在我市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单位。
2、已建立工会组织,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3、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
三、户籍管理
纳费企业的户籍管理,以工会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主,以税务登记为辅,建立征收台帐掌握户籍变化。
四、计费标准
1、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
2、应建立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3、商业银行、太平洋财险公司、太平洋寿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缴。
4、电业局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3%比例上缴。
5、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6、对于规模小,帐目不健全、工资核算不实的单位,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计缴工会经费。
7、企事业单位名单和工会经费解缴比例,由地方总工会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地方总工会未统计的企事业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税务登记计算工资总额计缴。
五、票据管理
1、地方税务局实行代征工会经费后,原工会部门使用的票据一律作废。从地方税务局征收起,使用市总工会监制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缴款书》。
2、地方税务局计会部门负责票据管理、发放,征收部门负责使用。该票据一式六联,一联为缴费单位留存,二、三联为银行部门留存,四联为工会部门留存,五、六联由地方税务局计会和征收部门留存。
3、申报表由工会部门统一印制。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发放。申报表一式三联,缴费单位、征收部门、工会部门各一份。
六、纳费申报
缴费单位经办人按照上月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填写《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一式三份),到地税征收分局办理申报手续。分局申报窗口经办人员对缴费单位填制的申报表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上加盖“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分局工会经费代收专用章”,返还给缴费单位一份,留存一份,传递给工会部门一份(征期后传递)。
工会经费的缴费期为年、季度和月份。月份终了15日内缴费申报;季度终了15日内办理缴费申报;年工资总额较小的单位则可以年为缴费期,于年度终了15日内办理缴费申报。具体标准由各征收局自定。
七、费款征收
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缴纳费款。依据缴费申报数额,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费人开具《工会经费(筹备金)缴款书》,纳费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将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缴入工会经费专户。每月征收机关与银行、工会部门对帐一次。
八、催报催缴
工会经费申报期内的催报催缴工作由县分局征收部门负责;申报期后发生欠费由管户责任区责任人催缴;征收部门应建立代收台账,用于记录应缴费单位的缴费人数、工资总额、申报费额、费款所属时期等内容,并根据银行返回的缴款票据及时进行销号,以此做为催报催缴的依据。
九、纳费检查
坚持税费并重的原则,把工会经费纳费检查同税收、社保费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税费同查。纳费检查的重点首先是欠缴工会经费的企业和无能力缴费企业。对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单位,按《工会法》的规定采取银行扣缴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欠费大户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
十、违章处罚
1、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工会经费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2、对拖延、拒缴工会经费的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下发工会经费催缴通知书,经多次催缴无效的,由地方总工会、地方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检查监督。地税机关负责对各缴费单位的工会经费计缴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所欠费款及时足额催缴入库。市地税局、市总工会每年将联合对各地税征收分局、县、区工会的工会经费代收情况进行专向检查。
十一、费源管理
1、费源监控管理责任人。负责税源监控的税收管户责任人在对责任区内税收管户进行税源监控管理的同时,进行费源的监控管理。费源监控责任人即税源监控责任人。税收管理员亦是费源管理员,是监控费源的第一责任人。
2、费源监控管理的对象。费源监控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开业或设立满6个月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
3、费源监控管理的内容。费源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企业经济效益发展变化情况,进而全面把握企业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变化情况,详细掌握工会经费的提取及缴纳情况。费源监控的重点是:单位职工总人数、全部工资总额及实际提取和缴纳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
4、费源监控管理的范围。费源监控管理的范围是指掌握有效费源、认定无效费源、监控重点费源、预测动态费源。包括所有单位中的正常缴费户、非正常缴费户、无力缴费户的费源。
正常缴费户、非正常缴费户及无力缴费户比照社保费征管认定标准执行。
费源管理员对非正常缴费户和无力缴费户要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已认定的非正常缴费户或无力缴费户具备了缴费能力,则立即纳入正常缴费户管理,恢复征收。
5、费源管理方式。一是同步管理。费源管理员负责对责任区内企事业单位应缴纳的税收、社保费、工会经费同步实施费源管理。二是日常管理。费源管理员负责填报工会经费户籍台帐、费源台账、重点费源报表等基础数据。要随时监控和掌握新成立工会组织单位的基本情况、已成立工会组织单位工资变化情况、职工人数变化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来源、使用及运行动态,详细分析、准确掌握其资金流向、职工工资发放、企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情况,对费源变化做到心中有数。
6、欠费管理。费源管理员负责对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监控管理的范围主要是重点费源企业,既要掌握当年应缴纳费额,已缴纳的费额,还要具体掌握欠缴的年度、费额,并进行分类及成因分析。同时对其还款能力进行详细、准确的分析和预测,对欠费单位进行分类排列,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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