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税收申请书篇一
当前,我国正进入法制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无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法治税,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作为一种“无形征管”的税收宣传,在舆论导向、税政公开、法制教育和震慑犯罪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建局以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和省局的要求,紧扣主题,注重实效,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为治理税收环境,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和组织收入入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税收宣传如同其他税务工作一样,需要有领导的重视和有序的组织工作来保证。多年来,在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党政的重视的领导下,层层建立有“一把手”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税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日常工作和实施,并将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的好坏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定性考核。
二、坚持抓“三早”
即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结合税收工作的行业特点、中心任务和每年工作开展的外部环境情况,适时安排,早抓落实。每年的3月上中旬,在了解掌握上级意图,明确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的基础上,市地税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税收宣传方案,就宣传的和内容进行广泛的探讨论证,并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后,于3月下旬以市局的正式文件部署安排各县(市、区、分)局进行实施。各地在工作上不等不靠的观望,着实运筹,主动出击,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热潮。
三、宣传工作全方位、重实效
首先我们认识到,税收宣传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只有恰如其分的表现形式与富有感染力的具体内容相结合,才可能达到税收宣传工作的初衷和目的。在宣传月(4月份)和全年中心工作的集中时间段开展标语宣传、媒体宣传、送书(资料)上门和培训上课、表彰先进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既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又宣传地税工作的规范管理和工作业绩,让社会公众不断了解相关税收宣传的同时,又进一步增进对地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从而达到综合宣传的目的,营造了宽松税收工作环境。
其次,市局作为税收宣传工作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既要负责作好工作部署安排,又要亲自动手抓好示范,带动全面。市局以直属单位和城区各局为对象,进行先期引导,要求面上做到的工作先在市区开展,以示导向,使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上下一致,整体推进,避免了“各搞一套,各唱各调”和人力、物力的浪费。
第三,坚持深入持久地宣传。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作,而税收宣传又是依法治税的一个永恒话题,不可能指望依靠昨天的成就和今天的努力,使税收环境发生根本性和改变,但我们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的决心却是决定的。在绵阳地税建局以来的此项工作中,既注重开展好宣传月的每一项活动,又立足长远,抓好常年性的宣传计划和实施,使税收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深入持久、坚持不懈。在具体安排上,除集中重点的有声势的活动项目在宣传月开展外,并根据全年度各个阶段地税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安排宣传主题和内容,形成了季度宣传有计划,月月宣传有重点,全年内容不重复,紧扣中心促工作的格局。
第四,在突出实效上下功夫。在策划税收宣传的具体形式上,针对地税机构建立时间不长,社会了解不多,主管征收的税种多、税额小、征管难度大等实际问题,选择既有新意、社会又易于接受的活动项目,在不同层次的纳税人和用税人中广泛开展宣传。区别不同的宣传对象,施行以不同的宣传形式,一方面使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得以普及,另一方面又使地税工作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认同。地税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随着广泛深入的税收宣传不断提高和扩大。同时根据地部队伍建设和管理需要,坚持抓好对征税人自身的宣传教育,经常性地开展“人该怎么做?法该如何执?权该怎么用”和“文明、优质和规范服务”为内容的宣传,用党和人民的要求以及身边的鲜活事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切实帮助和提高干部职工增强自身素养,使“艰苦奋斗,勇挑重担,团结拼搏,求实开拓”的地税精神得到扬,队伍内部的管理和治税环境大为改善,地税成就得到充分展示。税收宣传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使绵阳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环境大为改观。传统的税务工作的环境大为改观。传统的税务机关过去上门收税已被纳税户自觉申报纳税所代替,一个“以税法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正在形式。到2000年底,全市地税已实现纳税户自觉登记率达91%,申请率达93%,税款入库率97%,与建局之初的1995年比较,传统上的税收工作已发生了质的飞跃。“九五“期间,绵阳地方税务累计入库61.69亿元,年均递增13.5%,保持了与全市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同步增长,为绵阳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各方支持,社会配合
在多年来的税收宣传工作中,始终把争取党政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作为开展活动的有力支撑。坚持搞税收宣传“不耍独角龙,不唱独角戏”。坚持从财政上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不少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工作,亲自参加重要和大型的税收宣传活动,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新闻媒体主动介入,自始至终配合各项活动的开展,采访报道了各个阶段的重要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有力地渲染了气氛,扩大了宣传声势,保证了税收宣传的立体效果。在近两年的活动中,许多企业和个体纳税人选准4月份宣传月的大好时机,主动出资打出税收宣传大幅标语和公益广告,既义务宣传税收法规,又宣传自己的产品。一些中小学和职业中专校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邀请税务人员到校给学生讲解辅导税收知识,为在校学生和走向社会的专业人才上了人生的重要的一课。
五、善于回顾和总结工作
每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和年度终了时,认真总结和回顾是我们必须的工作,既丰富了税务工作档案,又为今后工作的深入开发提供了帮助和借鉴。几年来,全市地税系统在坚持归集立卷文字资料的同时,还将税收宣传的声像资料及时整理成册,真实客观地记录了税收宣传工作的艰辛步履和地税人为国聚财的足迹。(金税2001.11)
重新申请税收申请书篇二
行政复议申请书
被申请人:诸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址:****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申请书副本 份;
2.有关材料 份;
3.证据目录清单及相关证据。
申请人:吕丽委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1298弄156号
电话:
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207号
法定代表人:徐界生
电话:
施细则》第4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2条,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复议。请求撤销上海松江区教育局沪松教[2015]94号告知单所作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上海松江区教育局(以下简称松江区教育局)于 2015年7月17日针对所谓"孟母堂教育机构",作出沪松教[2015]94号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称:"经我局查实,你处设在新桥镇南路1298号锦轩别墅156号的"孟母堂"教育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属于非法教育机构,从事的是非法教育活动。望收到《告知单》后立即停止其非法活动"。
申请人认为该《告知单》存在(1)行政执法程序错误;(2)告知对象错误;(3)认定事实错误;(4)超越执法权限;(5)适用法律不当等五大错误。现特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复议,以期纠正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错误的行政行为。
申请复议理由如下:
一、《告知单》行政执法程序错误。
份调查笔录。被申请人如
何认定《告知单》中"查实"的事实?
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作《告知单》前未经任何调查,显然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并因此导致以下实体认定的错误。
二、《告知单》告知对象主体错误。
被申请人的《告知单》,所告知的对象为设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1298弄156号孟母堂教育机构"。但上述地址为申请人私人住所,并未申请登记为教育机构。家中客厅所挂自制的"孟母堂"圆形纸匾,是依据中国传统,家庭自定用以勉励家人及孩童的一个庭训匾额,绝非机构名称。 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对申请人家中的"孟母堂"匾额,竟然作为告知对象发《告知单》,告知对象主体显然错误。
三、《告知单》认定事实错误。
《告知单》认定:"孟母堂为非法教育机构、从事非法教学活动"。但是:
女带到申请人家中,与申请人共同教育子女。这是一种联合式的在家教育方式。这种教育形式在世界先进国家早已行之多年,美国已有两百多万学龄儿童实行在家教育,英国也有十四万学龄儿童实施在家教育。申请人既未设立教育机构,当然谈不上属于"非法教育机构"。
因此,《告知单》认定的事实存在极大的错误。
四、《告知单》已超越被申请人管理权限
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只能就设籍于上海市松江区内的本国学龄儿童,及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家长进行行政管理。被申请人未进行任何调查,对于在申请人住处共同教育子女的家长及孩童情况完全不了解。这些学童及家长,或为学龄前儿童,或为外国籍,或为外省市学籍,均不属于被申请人行政管理的对象。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作出的《告知单》,显然超出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
五、《告知单》适用法律
不当。
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的《告知单》认定: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但以上各法律条款规范的内容均与申请人及申请人进行的在家教育无关。《告知单》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1、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岁的儿童应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及学龄儿童家长为本条法律的义务人。申请人子女尚未满六岁,不属于学龄儿童,申请人显然不属于本法规定的义务人。
2、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权责。此条文的规定与申请人显然无关。
3、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及学龄儿童父母、监护人的责任。但是,因为申请人女儿尚非属学龄儿童,自然不适用本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的对象,是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申请人并未设立学校和教育机构,也从未面向社会招收学生。自然不属于该法的规范范围。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松江区教育局《告知单》存在:1、违反法
律程序;2、告知对象主体错误;3、无事实依据;4、超越管辖权限;5、适用法律不当等五大错误。因此,恳请复议机关详为调查后,撤销被申请人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沪松教[2015]94号告知单所作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申请人:吕丽委
2015年08月24日
申请人:淄博科丰化工有限公司
法 人:于亦波
地 址:桓台开发区果里工业园博丰南路
1、硫酸转换工序管线法兰联接多处螺栓数量使用不全; 整改说明:硫酸转换工序管线为微压管线,并且间断性输送物料,为了防范事故发生,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补全缺失螺栓。并举一反三,对厂区内生产管线进行了全面排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螺栓数量进行安装。
2、硫酸计量罐区排水阀处于常开状态;
整改说明:因公司已于6月5日暂停生产,本计量罐内无硫酸储存。根据之前专家检查要求,公司新建计量罐围堰,且施工刚刚完毕,为了尽快排干水分,进行围堰防腐处理,故将此排水阀打开便于通风。现已按照贵局要求将此阀关闭。
通过桓安办发[2012]12号《关于对危险化学品专家安全检查提出的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公司举一反三,计划对厂区内所有腐蚀物料罐区围堰进行防腐处理。因前期公司正常生产,无法及时完成施工,现公司于6月5日已停车,已按照专家要求对部分罐区围堰进行了新建、扩建,因围堰施工刚刚完毕,考虑到围堰暂未晾干,防腐效果不好,待围堰彻底干透后,统一进行施工。桓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于6月26日下发桓安发[2012]7号文件《关于对专家检查未整改完毕安全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已对此项隐患挂牌督办。
整改说明:4、9项为同一岗位存在的问题,在之前的专家检查中已提出此两项问题,公司已按照“双泵双管线”的要求进行了部分整改,将盐酸罐与烧碱罐分别设计围堰,新的烧碱罐已制作完成,因原烧碱罐内还有部分烧碱,待烧碱用完后,进行罐体、管线、泵的安装。
5、脱盐水罐(21号)爬梯无防护圈;
整改说明:因脱盐水罐无登高作业,爬梯存在并无实际意义,现已拆除。
6、硫酸成品罐地槽未设防水措施;
整改说明:根据专家的要求,从预防事故发生的角度出发,
在地槽上方设置了遮雨棚,已施工完毕。
7、硫酸应急罐围堤、硫酸成品罐围堤多处空洞未及时封堵; 整改说明:因成品罐围堰为扩建围堰,应急罐部分管线还未施工完毕,故空洞封堵不全,现已按照要求,对所有空洞进行封堵。
8、尾气烟筒处风向标已损坏未及时更换;
整改说明:风向标已更换完毕。
10硫酸成品罐区围堤跨步未设置防护栏;
整改说明:检查前成品罐区围堤跨步防护栏已开始设置,因材料不足,所以在检查时出现部分跨步未设置防护栏现象,现已按照检查要求设置完毕。
11、未提供劳保防护用品采购台账,未健全发放台账(车间内未建立);
整改说明:因检查时,采购台账管理人员出发,未能及时提供劳保用品采购台账,台账已按要求健全;按照检查要求,车间已建立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具体发放到每位职工。
12、未提供2012年有效地防雷检测报告;
整改说明:桓台气象局已于5月3日对公司厂区进行防雷检测,因当时气象局负责人员有事,报告未及时取回,现已将报告拿回,报告编号为:鲁(桓)雷(检)字[2012]088号。
整改说明:3月份我公司已按照桓台县安监局要求,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10万元,因公司资金紧张,暂未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公司现已按照检查要求于6月26日为职工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整改说明:公司原计划11月份组织职业健康培训,现已按照贵局要求,将职业健康培训计划提到7月份举行,并通过试卷形式进行考核,有成绩、有记录,并建立一人一档。
重新申请税收申请书篇三
1、此房产作为本人住宅,无出租收益,这份报告不应按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
2、本房产属于不规则建筑,俗称三角屋,漏斗屋,按本地风俗风水不吉利,不能以附近方正楼房的均价来评估,加之建设时考虑不周,布局不合理,升值空间不大,影响本房屋价值。
3、目前此房产是附近最先建起的,位于两条道路夹角,屋背无通道,两边暂时无房屋,若以后两边空地建房后,本建筑会被遮光、挡风,不利采光、通风。
本人希望贵单位能本着实事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为此,本人特申请对本人的房屋进行重新评估,特此书面告知,请贵单位及时予以重鉴。
申请人: 日 期:
重新申请税收申请书篇四
一、开业日期: 年 月 日
二、财务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办税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章: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经办税务人员签名: 税务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电脑编码(税务机关填写):
(版本号:200901)
设立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临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许可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卡原件。
三、有关合同(承包、承租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复印件(改制改组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制改组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以及总机构章程复印件。
六、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纳税人有房屋、土地、车船的,应填写房屋、土地、车船登记表,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书》、《船舶国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说明:
1.单位纳税人应附送第一至第七项项资料;
2.个体工商户应附送第一、四、六、七项资料;
3.个人合伙企业应附送第一、二、四、六、七项资料;
4.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应附送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资料;
5.特殊纳税人按实际情况附送相关资料。
6.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重新申请税收申请书篇五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申请请求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司百灵的伤予以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禁止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护理期作出鉴定,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的护理期评估意见超出了伤残鉴定的范围,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二、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缺乏法律根据,适用评估标准错误。经过庭审质询,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意见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我们国家目前有任何规定允许交通事故可以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程序、评定依据及价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灵是交通事故受伤,对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评估以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依据,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本案评估的法律依据显然是错误的三、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司百灵百灵需终生护理的评估意见结论明显错误。虽然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司百灵护理期的评估适用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是根据此规范5.7-5.10之规定,五级至十级伤残均无护理依赖。在无护理依赖的前提下却做出司百灵需终生护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四、经过庭审质询本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首先,为确保本次鉴定的客观性,鉴定人应当分别接受质询,因为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与证人相同的证明意义和价值,不分别接受质询定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其次,本案的鉴定人之一薛长年拒绝回答被告方的质询,这和只有一个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没有实质性的区别。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河南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望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光速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重新申请税收申请书篇六
案涉二车辆送检检材痕迹检验及二车接触方式。
事实与理由:
二、意见书中对检材一的检验表述,刮擦痕迹距地高度为92.50cm.假若检材一真实客观,系申请人所驾驶车辆,但检材中照片三有关卷尺只显示部分刻度,并没有从地面量起直至后防撞梁右侧所应显示的全部刻度,应显示全部及局部卷尺刻度,从而作出刮擦痕迹真实距地高度方可令人信服,才可被认定。同理照片六所显示刻度亦不能被认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三、两车刮擦痕迹距地高度若并非意见书所述,二者存在较大差距,故并不能推断出二车发生刮擦的可能性。
四、申请人所驾驶车辆,其外观主色为橘黄色,非痕迹检验意见书中所描述的红色,足以说明鉴定人员在鉴定时未确保检材系申请人所实际驾驶车辆的照片,故该意见书并不能被认定。
五、意见书所述“大众”牌不型普通客车,其刮檫部位粘附有红色油漆物质,而申请人所驾驶的车辆为橘黄色,偌若二车发生擦碰,则“大众”车辆刮擦部位应粘附橘黄色油漆物质,故与“大众”车辆发生碰撞的系为红色的车辆,而非申请人所驾驶车辆,申请人不应当对此次事故负责。
六、据“大众”牌车主及交警部门均陈述,事发时有相应的视频资料,申请人多次申请查看未果,意见书也未记载交警部门提交该份关键的视频资料,请再次鉴定时来格要求交警部门提供视频资料,以便更准确无误地鉴定意见。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重新申请税收申请书篇七
该鉴定意见第1条“认为检材上李x签名字迹与样本上李增寿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被告认为:
一、鉴定人采用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技术规sf/zjd020xx02-20xx《笔迹鉴定规范》已经于20xx年4月7日发布,并于20xx年04月7日生效。鉴定人对原告的签名鉴定应适用该规范,而不应采用其它规范。其依据选择,违反《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鉴定人鉴定程序有缺陷鉴定人没有按照鉴定规范“了解和分析案情”,没有了解鉴定对案件的意义,也没有对于检材的形成过程以及形成的关键环节没有了解。
综上所述,鉴定人的鉴定程序违法,形成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其鉴定行为和过程《全国人大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经质证,相关证人证言证据足以推翻该鉴定报告第一项鉴定结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请求人民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请准许。
申请人:
20xx年2月5日
重新申请税收申请书篇八
申请事项:申请人系黄______诬告陷害案被告人黄___委托的辩护人,固对自诉人王______提交的由______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黄___诬告陷害信的笔迹鉴定有异议,现申请法庭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我作为黄______诬告陷害案被告人黄___委托的辩护律师,认为关于黄___诬告信的笔迹鉴定存在以下问题:本案鉴定人张___系自诉人王______的中学同学,而且一直保持密切来往。证人吴______可对二人的关系作证。由此可见,本案的鉴定人与自诉人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其足以影响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向法庭提出对黄___诬告信笔迹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以便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依法定案。
此致
___市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钱___________
_____律师事务所(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证人吴___,男,45岁,系___区财政局干部,住___区___路___楼___号。证人吴___系本案鉴定人张___朋友。
重新申请税收申请书篇九
被申请人:
请求目的:
依法对某医学中心对被申请人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司法通则(试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第一,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被申请人委托作出司法鉴定书违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没有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在被申请人还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为其进行鉴定违法。
第二,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并没有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确认伤情,依据没有注明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的x片作出鉴定结论违法,司法鉴定《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被申请人受伤经过康复治疗后,伤势可以有所好转,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应当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拍片,根据恢复情况作出鉴定结论。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x片没有拍片时间和片子编号,无法证实是针对被申请人伤情所拍的,某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却据此认定被申请人伤情,依据何在。
二、法院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予以采纳,程序违法。
申请人在对司法鉴定书进行质证时,仅表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内容是否有异议并没有明确表态司法鉴定书内容部分并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院采纳程序违法。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 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批准。
此致
某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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