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题库篇一
1.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协会章程的会员可按照规定()。
a.给予纪律处分
b.给予行政处罚
c.对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处以罚款
2.《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a.3个月以上
b.1个月以上
c.不少于12个月
d.6个月以上
3.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
a.诚实信用
b.公正
c.公开
d.公平
4.我国《证券法》规定,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a.3%
b.5%
c.2%
d.10%
5.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虚构一些重大经济事项。属于()行为。
a.欺诈客户
b.合法经营
c.操纵市场
d.内幕交易
6.发行人出现()情形,中国证监会将直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资格。
a.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b.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的募集资金用途与承诺不符
c.首次发行证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d.首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日起10个月内累计50%以上的资产发生重组
7.我国的《证券法》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内幕信息,在该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属于()行为。
a.操纵市场
b.内幕交易
c.欺诈客户
d.虚假陈述
8.按照我国现行法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混合操作,属于()。
a.欺诈客户行为
b.虚假陈述行为
c.操纵市场行为
d.内幕交易行为
9.我国《证券法》规定,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属于()。
a.操纵市场行为
b.欺诈客户行为
c.内幕交易行为
d.虚假陈述行为
10.保荐机构应当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书。
a.15日
b.15个工作日
c.10日
d.10个工作日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题库篇二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辅导教材已改版,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2015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理财辅导教材已改版,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个人理财2015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银行业专业实务》-银行管理暂无辅导教材,考试内容参阅考试大纲。其余教材在未改版前沿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3版教材。
1)《银行业专业实务》-风险管理对应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教材-风险管理2013版。
2)《银行业专业实务》-个人贷款对应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教材-个人贷款2013版。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题库篇三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是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基本概念
金融工具是用来证明融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条约
(1)按期限的长短划分
按期限的长短划分,金融工具分为短期金融工具和长期金融工具.
(2)按融资方式划分
按融资方式划分,金融工具可分为直接融资工具和间接融资工具.
(3)按投资人所拥有的权力划分
金融工具可分为债权工具、股权工具和混合工具
②股票
优先股和普通股
a股、b股、h股、n股
③可转让公司债券
④证券 投资基金
(4)按金融工具的职能划分
按金融工具的职能划分,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用于投资和筹资的.工具,如股票、债券等;
第二类是用于支付、便于商品流通的金融工具,主要指各种票据;
(一)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的功能
(1) 货币资金融通功能
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
(2)资源配置功能
(3)风险分散与 风险管理功能
(4)经济调节功能
(5)定价功能
2.金融市场的种类
(1)按期限划分
金融市场可分为货币市场和 资本市场.
①货币市场
②资本市场
(2)按具体的交易工具类型划分
(3)按交易的阶段划分
①发行市场
②流通市场
(4)按交割时间划分
①现货市场
②期货市场
(5)按交易场所划分
金融市场可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题库篇四
1.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该法共六章四十八条。
2.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法条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二)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 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法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4.有限合伙企业
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题库篇五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是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点:银行体系,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在考试中考分占比4%。主要从银行的起源与发展,银行的分类与职能展开。在复习时要注意银行的分类和分类下的具体的银行的名称和相关职能;一些非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相关职能。
商业银行是指能够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
在货币产生以后,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了兑换、保管和借贷货币等经营货币的业务。并逐渐分离出专门从事货币兑换的商人。随后,货币兑换商人通过替往来于各地的商人保管货币,并办理业务而聚集了大量的货币资财。他们利用这些资财办理贷款业务.为吸引客户存放货币,开始向托管人支付一定的货币,货币保管业务演变为存款业务。货币兑换业发展成为既办理兑换,又经营货币存款、贷款和汇款的早期银行。现代商业银行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
现代商业银行具有三个特点:(1)利息水平适当;(2)信用功能扩大;(3)具有信用创造功能。
(一)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实际上是行政管理机关,基本上不对个人和企业办理银行业务。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管黄金市场;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反洗钱等等。
(三)商业银行。具体又分为: 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中国首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有十五六家,如中信、光大、华夏、招商、兴业、民生、浙商和恒丰)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商业银行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l0%。
(四)信用社,有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五)邮政储蓄(只办理储蓄业务)。
(六)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 司等理。
最后贷款人制度是中央银行的一项职责.是指在银行体系由于遭遇不利的冲击引起流动性需求大大增加,而银行体系本身又无法满足这种需求时.由中央银行向银行体系提供流动性以确保银行体系稳健经营的一种制度安排。
最后贷款人的主要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属于全局性目标.提供的是一种紧急资金援助或支持.这种援助或支持不是政府为银行危机买单.而是体现政府作为行政力量在市场经济行为中的一种宏观调控作用,作用方式具有救助性。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题库篇六
证券法是以规范证券发行、交易和监管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辅导:证券与保险法律制度,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证券法及基本原则
证券法是以规范证券发行、交易和监管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证券法》贯彻“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此外,《证券法》还规定了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以及合法原则等。其中,三公原则是《证券法》的最基本原则。
2.证券发行
(1)证券发行方式
第一,公开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第二,非公开发行,也称私募发行是指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的对象发行的行为。《证券法》第10条第3款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证券发行管理制度
证券发行管理制度主要有3种: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其中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核准制是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注册制则是目前成熟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发行制度。
(3)发行保荐
保荐人制度是指是由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和上市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的一种制度。
(4)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为了发行人的利益向投资者销售、促成销售或者代为销售拟发行证券的行为。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承销业务有代销和包销两种。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证券交易
(1)交易条件
①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③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2)交易方式
①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②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③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4.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
第一,上市条件。
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④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⑤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暂停上市。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②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终止上市。
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③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④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⑤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债券上市
第一,上市条件。
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③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二,暂停上市。
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③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④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⑤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第三,终止上市。
公司有暂停上市条件中①④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上述②③⑤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保险法概述
(1)保险的概念和分类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保险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①按照保险的实施方式——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②按照保险对象的不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③按照保险实施范围的不同——社会保险和普通保险
④按照保险承担的责任次序——原保险和再保险
(2)保险法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分类规范的'总称。
2.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保险合同的主体
①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
②关系人。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4.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制度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题库篇七
金融市场又称为资金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是资金融通市场。所谓资金融通,是指经济运行过程中,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调节资金盈余的活动,是所有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核心考点:金融市场,欢迎收藏。
金融市场是货币资金融通和金融工具交易的场所。
金融市场的功能包括:货币资金融通、优化资源配置、风险分散与风险管理、经济调节(调节规模和结构)、交易及定价功能、反映经济运行的功能。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市场可以划分为许多不同的种类。
(1)按期限划分。按金融工具的期限划分,金融市场可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
(2)按具体的交易工具类型划分。按具体的交易工具类型划分,金融市场可分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股票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等。
(3)按交易的阶段划分。按金融工具交易的阶段来划分,金融市场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4)按交割时间划分。按成交后是否立即交割划分,金融市场可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
(5)按交易场所划分。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金融市场可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金融工具是用来证明融资双方权利义务的条约.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书面凭证,它是金融交易的载体。
金融工具具有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的特点。
货币市场是指以短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资金融通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等。
货币市场的特点主要有:低风险、低收益;期限短、流动性高;交易量大,交易频繁。
资本市场是指以长期金融工具为媒介进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资金融通市场.主要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资本市场的特点主要有:风险大、收益较高;期限长、流动性差。
1.货币当局
货币当局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1)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担负有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等金融监督管理职能。是重要的金融监管机构。
(2)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2.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它们与中国人民银行一起构成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格局.即“一行三会”监管格局。
3.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4.保险类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控股的投资、信托、资产管理公司都可统称为保险类金融机构。
5.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题库篇八
2017上半年银行专业资格准考证打印入口
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答题方法与复习建议
银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题库篇九
引导语:建立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是依法从事银行业专业岗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2017银行从业资格证如何申领,欢迎阅读!
考试成绩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次考试中,参加《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和《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个专业类别的考试合格,即可取得银行业专业人员该专业类别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并合格,将颁发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1、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2、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3、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
考生在选择申请证书专业类别时,如通过《银行业专业实务》2科以上(含两科)科目,考生自行选择一个科目作为纸质版证书打印项,其它专业类别将以纸质专业类别合格证明的'形式作为证书的加注页发放给考生。
上传证件照片符合证书申领条件的考生登陆证书申领系统后需上传考生本人照片,此照片将与考生现场采集照片进行比对,并与现场采集照片一起应用于电子证书查询和纸质版证书中,故请考生务必上传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蓝底2寸证件照。 电子照片分辨率大于等于413*626px,大小无限制,格式无限制。
1、必须是蓝底2寸证件照
2、尽量采用3个月内照片,不可与考生现场采集照片差距太大。
3、最好采用照相馆拍摄的高质高清标准证件照
4、填写个人信息 最高学历:在校大学生填写在读学历,社会考生填写已获毕业证书的最高学历。 考试类别:每个考生类别所填个人信息不完全一样,请谨慎如实选择。 语言能力:一外语种一般为“英语”,考生可按照自己实际填写程度,二外语种没有可以不填。 单位名称:非银行从业人员待业无工作者,单位名称可填写“待业在家”,地址可以“无”或者“个人家庭地址”。
考生在线填写并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及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取消登记,并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制作过程约需一个月。2014年起,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启用纸质证书及纸质专业类别合格证明,证书发放分为自取和邮寄两种方式(邮寄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现场自己领取证书就是前往中银协指定地点自行领取,地址会在证书邮寄说明进行说明。
考试服务方ata负责证书邮寄,支付方式和快递方式请考生等待证书申请结束后开放相应功能时了解,邮寄单号会在证书申领网站醒目位置公布。
注意事项:鉴于纸质版证书制作发放周期较长,请考生耐心等待。为了方便考生,证书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开放电子证书查询。在证书制作发放期间,如考生需要使用,可自行登陆证书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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