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打击传销工作报告篇一
为了提高我校学生的竞技水平,增强全民健身意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终身锻炼的习惯,形成勇敢顽强和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举办本次运动会。
三、各年级、各班
3、五、 六年各班派男、女各一人参加跳高
1、我校运动员必须是品学兼优的小学生
2、每项男、女只能报两项、可兼报接力
3、裁判有学校各科教师担任。
1、各单项取前六名,按7、5、4、3、2、1、记分
2、接力项目记双分。
3、团体名次一、二、三、年级取前5名,四、五、六年级取前4名发奖。
八、竞赛办法:按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进行比赛。
打击传销工作报告篇二
1、领导的安排大家都能够很好的去执行与落实,我们中午11:15接到会议地点、参与签名人数的更改通知,我们能够及时与二级学院进行有效沟通,使在英才学院广场上,有3000多名学生参与了“远离传销建设平安校园”的签名活动,同学们纷纷在条幅上签名,承诺要“认清邪恶本质,自觉远离传销”、“做一名文明守法大学生”,确保了活动落下帷幕。
2、大家都能够根据安排尽心尽力,做好交代的事务::大会议室的接待工作,学术报告厅的安排,二级学院人员的组织等。
3、在学术报告厅我们发现电脑出现问题,我们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很好的解决了电脑问题。
1、对事情突发的预见性不足,应加强对会议的准备工作。
2、工作效率亟待提高,提高工作的积极性。
3、入场秩序有些混乱,还不够有序;会议进行时一名礼仪因低血糖晕倒,事先没有做好沟通工作。
4、辅导员签到比较乱,没能够按照学院统一组织进场,导致辅导员实到人数和签到人数不完全相符;各二级学院组织入场学生数量没有做好统计工作。
5、电脑上的课件没有拷贝出来,工作不够细致。
1、在以后类似的工作或活动中,应及时吸取经验,改进不足,组织到位,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对工作要有预见性。
2、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把分内的事情做好,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自己的努力去帮助别人。做到同事之间相互配合,达到一种无声的默契。
3、提高效率,把工作想细做细,加强时间观念,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事先要做好各种预案,才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最佳途径,也是减少失误的有效方法。
打击传销工作报告篇三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个第一”,把握“四个只有”,以落实“三项行动”为根本,以加强“五项建设”为支撑,大力营造“三个环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面开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为老河口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全年工作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不断创造新业绩,开拓新局面。我局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全局共有6个襄樊市级文明单位和4个老河口市级最佳文明单位;被襄樊市局列为“六型机关”创建试点单位等。在市局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实现了预算收入历史性的突破,罚没收入130.1万元,占年预算的118.3%,行政性收入33.1万元,占年预算的103.5%,首次实现半年超额完成全年预算收入。
(一)、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一是六措并举,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我局先后通过畅通准入渠道促增量、创新服务质量促增量、治理无照经营促增量、实施帮农活农促增量,上半年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3件,抵押物金额2亿元,为企业融资1亿元。到目前为止,全市市场主体共申请注册商标146件,其中:5件商标被评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7件商标被评定为襄樊市知名商标。全市建立农产品商标联系点145家,建立驰名商标联系点3家,著名商标联系点11家,知名商标联系点23家;申报省级守重企业4家,申报襄樊市级守重企业9家。上半年,新登记内资企业77户,(其中办理网上登记21户,网上名称核准35户),新登记私营企业3户,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0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607 户。
二是强力推进企业网上年检与个体验照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网上年检内资企业772户,占应网上年检企业总户数的95%。截止5月底,全市应验照户数2069户,已验照户数1188户,验照率为57.4%。对前置审批不全的881户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抄送抄告。
四是加强企业出资信用公示管理。针对我市少数企业,特别是少数招商引资企业股东出资未能按期足额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出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招商引资环境,防止个别招商引资企业假出资、圈地等问题的发生,我局出台《企业出资信用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出资信用的公示内容、公示载体和方法、公示和监管程序,以及信息管理和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目前,该办法已经市法制办报市政府审批之中。
五是做好农村市场主体发展“七有工程”服务。目前,已完成全市1000人以上行政村的走访、摸底、调查工作,将全市的133个行政村列入“七有工程”范围,目前我市的“七有”工程建设正在部分乡镇试点推广(七有:指千人以上村要求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注册商标、农业产品经纪人、订单农业项目、农资规范经营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农村消费维权站)。通过实施以上套餐式服务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发展。
2、实施“市场秩序优化”行动,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秩序优化行动是市场监管的根本,是工商监管工作最基础、最有效、最主要的工作,是整个市场监管的中心环节,针对老河口市市场秩序优化行动的现状,为使监管工作有一个新的改观,我们根据省、市局领导要把市场秩序优化行动做实、做细的工作指示精神,着重解决了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突出监管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到位。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工作,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与所辖工商所(分局)签订了网格化监管责任书、出租屋责任书、与街道居委会签定责任书,并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实行市局与所(分局)两级联动,加强网格化坐标式监管,有效开展了打击传销工作。元至五月十五日,我们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车辆20台次,遣散传销人员40人次,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滋生蔓延。同时,针对我市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商业贿赂等专项执法行动,已检查各类经营户1442户,受理举报13件,制售假冒伪劣案件立案131件,办结114件,案值41.5万元,罚没收入48.9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3万元;共排查商业贿赂线索10起,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3起,涉案金额15万元,罚没款6万元。
此外,通过商标维权打假协调机制工作、侧重节日市场商标维权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侧重红盾打假护农商标维权工作、侧重网络商标维权工作,四个侧重强化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截止目前,该局通过查处商标侵权11个案件,查办违法广告案件17件,已结案9件,罚没金额16200元,较好地维护了商标专用权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突出辖区为重点,确保执法监管到位。今年以来,全局按照“巩固、规范、提高”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市区侧重传销、市场主体监管等为执法检查重点;乡镇侧重“红盾护农”、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创建等为执法检查重点,动实招,严处罚,解决市场管理的热点问题。截止目前,共查处无照经营户 1520户,其中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户1382户。对1382户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户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抄告。共出动执法人员465人(次),车辆40余台次,检查农资经营户308户,受理消费者投诉24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3万元。在具体执法工作实践中,我们在 “查”字上打基础、在“打”字上下功夫、在“严”字上做文章、在“实”字上求效果,稳步推进了“市场秩序优化行动”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截止6月末,全局已立案260件,办结163件,简易案件287件。
三是突出商品质量,确保全面监管到位。为搞好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我们制定了质量监测计划,成立检查专班,并邀请谷城、南阳质监局,按照工作计划每月进行质检工作。通过加大重点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力度,开辟工作监管新领域;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加大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目前,已监测30个品种,其中,大米等13个品种不合格,已立案调查;质量监测4种商品,其中,化肥1个不合格,黄金5个不合格,钢材9个样,7个不合格,已立案调查;开展快速检测130次,检测批次260个; 12家有代表性的商场、批发商、个体户已开始运用,已备案食品信息6万余条,备案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从而实现了执法部门、经营者、消费者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3、实施“放心消费保护”行动,为消费者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放心消费保护行动是我们工作的着力点之一,但能否取得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措施是否得力,执法队伍是否过硬,是否具有真本事,是否能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切实把消费纠纷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此,我们注意把握三个结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相结合。继续大力推进12315进乡镇、进村组、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把维权触角延伸覆盖到城乡基层,充分利用12315三级行政执法信息传输平台,形成了“统一受理,分类流转,分层处理”的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消协基层协会、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一会两站”的规范指导,及时就近解决在企业和基层,使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维权更方便、更及时、更完善。今年以来,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84件,回访告知率达100%。另外,我局在认真总结以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反复研究,积极探索新型的食品监管模式,率先在全系统推行食品安全信息电子监管,现录入备案系统厂家三证齐全4000条,商品索证索票齐全46000条,商品品种10.8万条。有效地提升了工作效率,进一步健全了监管体制,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与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一季度全系统在各级媒体上发表各类维权报道、简讯89余篇,接受电视采访9台次,在《今日老河口》开设了每周消费警示专栏,与市广播电台合作播出“3.15维权专题节目”4期。为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4月26日以来,我们又采取讲好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课、上好一堂真假食品辨别课、组织观看一次假冒食品展板、开展一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已有老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共计xx余人参加,掀起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新高潮。
三是与进一步强化工商所(分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创建活动。我局按照省、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发下了《老河口市工商局关于创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达标乡镇的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制、乡镇食品安全协调制、食品安全月考核制度、临过期食品备案回访制、食品电子监管备案制、快速检测日常化制、食品安全申投诉举报回访告知制、食品送货车备案制等,通过开展争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达标乡镇活动,下发流通许可证 632户,实现4个100%和1个彻底解决的工作目标,即:食品经营主体100%证照齐全合法有效,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00%建立进货查验制度,100%建立“进货票据粘贴式台账”,彻底解决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的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将“放心消费保护行动”落到了实处。
1、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一是要坚持抓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我局大力推进学习型工商机关建设,以“五好班子”建设为抓手,加强和改进局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发挥好领导干部的表率和带头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党建调研、党员岗位先进性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大力提高各级班子的领导能力。我们认真落实《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制订了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将培训目标具体化、指标化和标准化。下发了《20xx-20xx年度干部普遍教育规划》,日常培训工作按照机关干部“六能”和工商所干部“六会”要求,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年初通过订单培训,按照干部需求制定了培训计划并下发了《老河口市工商局关于20xx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先后举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培训班、企业网上年检培训班、行政许可培训班,培训人数达327人次;共安排4名所长(副所长)到省工商干校培训。三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正确运用考核结果,激励干部自觉学习、努力工作、乐于奉献。
2、进一步加加强宣传信息队伍建设。我局把宣传思想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考虑、统筹规划、统筹安排,纳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之中,构建大宣传的格局。截止目前,全局已在国家级媒体刊用5篇,省级媒体刊用66篇,襄樊市级媒体刊用49篇。为推进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出大贡献。
3、进一步加强法治工商建设。今年上半年,老河口市工商局按照省局、襄樊市局工作部署,坚持“提素质优履职,抓廉政转作风”的思路,围绕法治工商建设这一核心工作,坚持服务一线、服务执法、服务基层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全局法制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通过强化日常培训、强化执法监督,以绩效考核为主要抓手,推动法治工商建设进程,扎实推进基层工商所职能工作转型升级。我局先后出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年度考核方案》等人性化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问责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工商所职能工作转型升级。二是实行案审会制度、法制员制度、自由裁量制度,并建立行政行为岗位责任制、行政行为评议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等“执法三制”,量化岗位责任,评价岗位成效,查究过错责任,这些制度规范既督促干部认真履职,又评议监督干部行为,把自律和他律有机统一起来,较好促进了依法行政。我局也被评为文明系统,光化分局等4个单位已被命名为“老河口市最佳文明单位”,赞阳分局等6个单位拟被命名为“襄樊级文明单位”,现已在襄樊日报公示。
4、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夯实廉洁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和道德防线;二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约束,把握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队伍这两个监督重点,突出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进行监督。三是抓查处,严肃党纪政纪。加大信访举报件的处理和督察督办力度,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特点,积极开展了执法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确定了13个风险环节48个风险点,时刻提醒党员干部不踩红线、不闯红灯,全系统273名干部职工全部签订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个人承诺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责任状》。党组成员分别对36名新提拔和工作调动的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对7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为1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党组成员共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28人/次,坚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国家局和省局禁令,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5、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今年,我局落实省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政策,压缩其它开支,想办法调剂安排使用有限资金,在可用资金十分紧张情况下,多渠道筹措,确保基层基础建设顺利进行。投资14万元完成薛集工商所新办公院内附属设施建设,投资20万元为袁冲工商所办公用房整体加固维修,投资10万元,完成了仙人渡分局、洪山咀分局形象标准化装修,投资1万余元为张集分局办公楼进行维修,争取市政府支持24万元完成了局机关院内地面外观及门口道路刷黑,院内整修。在经费使用上我们一直坚持向基层需要倾斜、向执法需要倾斜,确保基层工作正常运转。
总之,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正处在历史的关键时期。在下半年里,我们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但是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第一”、“四个只有”的要求,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神圣职责,团结一心,艰苦奋斗,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一定会为促进老河口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打击传销工作报告篇四
打击传销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下是关于打击传销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为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消除传销的生存空间,彻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防止传销活动在我社区出现,保证我辖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综治办文件,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计划。
不法分子通过传销和变相传销,用欺骗甚至暴力威胁等手段引诱不明真相的人误入其中,强制扣押证件和钱财并实行精神控制,具有典型的“经济邪教”的性质,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危害。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着力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切断传销链条,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为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我社区成立了以社区支书为组长,派出所包居民警为副组长,其他居干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社区要和老城办事处、派出所、工商局等单位统一思想,将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各部门联系方式在社区醒目位置公布,使群众能及时反映。
2、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通过掌握的传销资料,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黑名单,协助派出所建立出租屋、常住人口、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做好保证。
3、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工作领导成员要加强常住人口、外来人员、出租屋主的形成教育工作。一是以授课讲座的方式;二是制作宣传展板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国家打击传销的决心和法律法规;三是通过发放传单、张贴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让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4、签定责任书,明确责任,制定奖惩机制。社区与辖区内各单位签定责任书,拟订居民举报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举报涉嫌传销人员的居民进行奖励,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想传销活动提供场所、货源、仓库的,进行严厉惩处。
5、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社区工作领导小组与派出所积极配合通过户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检查、计生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的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使传销在社区彻底绝迹。
6、加强信息报道。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开展情况,随时作好记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着力建立健全防止传销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一)、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社区成立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主任任组长,综治干部,各片区党支部书记、户警、巡逻队员、楼栋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综治干部作为具体责任人,楼组长作为信息员,组建网络,把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互动机制。建立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管理制度,将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每个居民,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应举报传销活动,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信息机制。建立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社区内出租屋、常住人员、外来人员基本信息台账,做到社区内的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要严密监控外来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做到“三个知道”,即知道是什么人、知道从事什么职业、知道主要有什么活动,及时为执法部门提供低打击传销有效线索。
(四)、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图片及漫画,悬挂横幅标语,观看录像,市民学校,简报等多种形式,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进社区。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欺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设立宣传栏加强宣传,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传销条例》等。
打击传销工作报告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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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直销。
2、“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
3、传销活动害人、害己、害家庭;认清传销危害,切勿上当受骗。
4、坚决依法取缔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6、全民动员,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彻底铲除传销生存的土壤,构建平安营口、和谐营口。
7、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
8、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铲除传销毒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9、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经济稳定和政治稳定。
10、禁传销,反欺诈,共建和谐社会。
11、禁止传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2、求职需谨慎,传销是陷阱。
13、警惕传销陷阱,创造和谐校园。
14、珍爱家庭,远离传销;珍爱亲情,拒绝传销。
15、为了您和亲友的幸福,请远离传销。
16、以抵制传销为荣,以参加传销为耻。
17、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传销骗人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18、传销是牢笼,入门人变虫;传销发财是场梦,一旦陷入家财空。
19、指望传销致富,生活没有出路;致富还需勤中求索,莫信传销暴富神话。
打击传销公开信
打击传销讲话稿
打击传销进校园工作方案
打击传销半年总结
打击传销先进事迹材料
打击传销工作报告篇六
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传销行为的反弹势头,根据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成天府打传办〔20xx〕3号)文件要求,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按照新区工作要求,建立“管、控、防、打”传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街道经济秩序,促进街道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成都天府新区永兴街道办事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成立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以“抓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坚持“打深、打精”原则。重点打击整治近年来街道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频发、传销窝点集中、传销人员聚集、群众投诉量较大的地段以及居民院落、小区为重点点位,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国家项目”、“红色旅游”等为名实施的聚集型传销犯罪;以“电子商务”、“微商”、“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直销企业从事传销和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涉及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及港澳台人员的传销案件,重点打击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威胁、诱骗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屡教不改和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我街办通过组织排查,网上监控,未发现传销活动。
我街办将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宣传格局。尤其要突出抓好出租屋主、农民工、大中专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和校园、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形成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良好氛围。张贴打击传销宣传海报50余张,发放打击传销宣传单1000余份。
通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使街道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弹势头得到遏制;重点区域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杜绝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长效机制日趋完善。
打击传销工作报告篇七
第一条 为确保2015年度打击传销工作考核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另设加分和减分项目各1至5分,根据各县(区)自评、日常考查、现场考核和年度考核综合评分。
资料、实地察看、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为12月份。
组织领导(10分)
第四条 党委、政府重视打击传销工作(4分)。明确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1分);制定对下级政府的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标准并组织考核(1分);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召开联席会议(1分);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遇到困难向党委、政府请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分)。
第五条 工作制度健全,制订相关工作方案(3)。工作报告、信息沟通、协作配合、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1分);制定实施打击传销工作行动方案、善后工作预案等(1分);层层签订责任书至社区、村委会(1分)。
第六条 工作信息报送(3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打击传销工作总结(1分);及时上报重大工作动态和信息及市政府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的专项工作落实情况(2分)。
协作配合(12分)
第七条 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落实责任(3分)。成员单位明确负责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机构及联络员(1分);圆满完成上级及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工作(1分);年度工作有成效,年中、年终有总结(1分)。
第八条 成员单位按分工和“三定”方案,各尽其职,相互配合(7分)。成员单位有方案、措施(2分);组织开展(配合)打击传销工作(2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宣传传销危害、教育群众自觉抵制传销、防范传销蔓延(3分)。
第九条 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2分)。工商、公安部门依法移送渠道畅通,及时依法受理(1分);检-察-院、法院依法处理(1分)。
查办案件(28分)
第十条 举报途径畅通,积极受理投诉举报(3分)。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不含110、12315)(1分);依法处理举报、投诉(2分)。
第十一条 依法查办传销案件(20分)。按照上级部署组织集中(专项)行动(4分);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传销案件 (4分); 工商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传销案件 (4分); 公安、工商部门依法办理上级交办案件并按时回复(5分);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3分)。
第十二条 无因传销引发的重大刑事、群体性事件(5分)。
长效治理(35分)
第十三条 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县(区)”活动(18分)。
1.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13分)。市城区95%以上的社区(村)建成“无传销社区(村)”(2分),增加1%加0.2分;县城区90%以上的社区建成“无传销社区(村)”(2分),增加1%加0.2分;乡镇80%以上的社区建成“无传销社区(村)”(2分),增加1%加0.2分。
2. 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区)”活动(5分)。
第十四条 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监管(5分)。对出租房屋做到“两清楚”,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的“四知道”,即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活、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
第十五条 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3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与辖区内大、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签订防止 传销进校园责任书(1分),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宣传教育活动(2分)。
第十六条 把防范传销纳入就业指导、培训内容(2分)。人社部门把《禁止传销条例》、《刑法》修正案七、防止传销知识纳入下岗职工、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指导、培训内容(1分)。民政部门把《禁止传销条例》、《刑法》修正案七、防止传销知识纳入复转军人就业指导、培训内容(1分) 第十七条 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履行打击传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责任,做好防范本地人员流至外地参加传销的工作(4分)。开展流出人员身份核查、走访工作(3分);流出人员从事传销减少(1分)。
第十八条 工商部门承担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信息通报工作(1分)。开展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录入传销人员信息及案件信息(1分)。
第十九条 设立举报传销奖励制度(1分)。
宣传教育(12分)
第二十条 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6分)。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社区、村庄、学校、运输场站等地常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传销)宣传栏、黑板报(2分);在市场、街道、广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宣传、文广新等部门和电信运营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发布打击传销警示提示,揭露传销行为的危害性,普及防范传销知识(4分)。
第二十一条 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进行打击传销宣传(6分)。在省级媒体发表稿件,各 县(区)至少1篇(3分);各县(区)政府或打击传销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在当地电视台、广播或网络媒体至少做一次访谈(0.5分),报刊发表一篇文章(0.5分),做一次专题讲座(0.5分),并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公益广告、公益短信以及组织竞赛活动、现场咨询等进行宣传(1.5分)。
经费保障(3分)
第二十二条 政府拨付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并给予10万元以上保障(3分)。
加分项目(1至5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加满5分为止:
(1)打击传销工作受到省政府、国家部委文件表彰的,加5分;受到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分,加满5分为止。
(2)查处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传销大要案件取得成果的(由省打传办组织有关部门评定),加3分;查处网络传销案件或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要案件取得成果的(由市打传办组织有关部门评定),加2分。
(3)依法追究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刑事责任,每办结1件加1分,加满5分为止。
(4)工作经验或做法,被省政府政务信息、国家部委简报采用编发或在省、部级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刊登的,加2分;被市政府政务信息、省直厅局简报采用编发或在市、厅级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或在省级主流媒体刊登的,加1分;被省政府打传办政务信息简报采用编发的,加1分;被市政府打传办政务信息简报采用编发的,加0.5分。
减分项目(1至5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减1至5分:
(1)传销活动大规模蔓延、发展的;
(2)未及时发现、控制、查处传销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流出传销人员较多的;
(4)造成不良影响,被上级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5)对市打传办交办的投诉举报传销案件查办不力、行动迟缓的。
第一条 为确保全市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县市区)工作考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市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县市区)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年度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另设加分和减分项目各1至10分,根据各地自评、日常工作和现场考核等综合评分。
第三条 现场考核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实地察看、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为11月份。
一、组织领导(12分)
第四条 地方政府重视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县市区)工作(3分);部署无传销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创建活动(4分);明确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1分);制定对下级政府的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县市区)考核评比标准,并组织考核(1分);成立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1分);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1分)。
第五条 工作制度健全,制订相关工作方案(3分)。工作报告、信息沟通、协作配合、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1分);制定实施打击传销工作行动方案、善后工作预案等(1分);层层签订责任书至社区(村)(1分)。
第六条 工作信息报送(2分)。
二、协作配合(8分)
第七条 成员单位落实责任(3分)。成员单位明确负责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机构及联络员(1分);圆满完成上级及本级交办工作(1分);年度工作有成效,年中、年终有总结(1分)。
第八条 成员单位按分工各尽其职(5分)。成员单位有方案、措施的(2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3分)。
三、查办案件(30分)
第九条 举报途径畅通,积极受理投诉举报(3分)。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不含110、12315)(1分);依法处理举报、投诉(2分)。
第十条 依法查办传销案件(20分)。按照上级部署组织集中(专项)行动的'(4分);公安、工商(市场监督管理)依法立案查处传销案件的(9分);依法办理上级交办案件并按时回复(4分);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3分)。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2分)。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受理(1分);检-察-院、法院依法处理(1分)。
第十二条 无因传销引发的重大刑事、群体性事件(5分)。
四、长效治理(32分)
第十三条 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社区
(村)活动(15分)。
2.抽查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社区(村),符合以下标准:
(1)有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成员及会议记录;
(3)有打击传销工作的固定宣传栏;
(4)有致辖区群众的公开信;
(5)有宣传册或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的记录或图片等资料;
(6)有房屋出租户签订的承诺书;
(7)有信息员队伍及打击传销队伍并有活动记录;
(8)有社区与片区责任人签订的责任书;
(9)有出租房屋登记档案、涉嫌传销分子及外出传销人员档案的信息库;
(10)有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网并有活动记录。 经走访群众,未发现传销活动也无大规模流出传销人员的,得10分。
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的“四知道”,即: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活、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
第十五条 设立举报传销奖励制度(2分)。
第十六条 把防范传销纳入就业指导、培训内容(3分)。把《禁止传销条例》、《刑法》修正案七、防止传销知识纳入复转军人、下岗职工、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指导、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 防范本地人员流至外地参加传销(5分)。开展流出人员身份核查、走访工作(3分);流出人员从事传销减少(2分)。
第十八条 及时收集、汇总、录入传销人员信息及案件信息(2分)。
五、宣传教育(15分)
第十九条 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6分)。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社区、村庄、学校、运输场站等地常设打击传销(无传销创建)宣传栏、黑板报(3分);在市场、街道等人员聚集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揭露传销行为的危害性,普及防范传销知识(3分)。
第二十条 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打击传销宣传(6分)。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公益广告、公益短信以及组织竞赛活动、现场咨询等进行宣传(1.5分)。
第二十一条 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3分)。与辖区内大、中专院校签订责任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宣传教育活动。
六、经费保障(3分)
第二十二条 政府拨付打击传销及无传销创建工作经费(3分)。地方政府将打击传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给予保障。
七、加分项目(1至10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加满10分为止:
(1)打击传销工作,受到省市政府、省厅局委文件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通报表扬的,加1分。
(2)查处网络传销案件或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要案件取得成果的(由市打传办组织有关部门评定),加5分。
(3)依法追究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刑事责任,每办结1件加1分,加满10分为止。
(4)工作经验或做法,被省市政府政务信息、省厅局委简报采用编发或在市、省级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刊登的,加3分。
八、减分项目(1至10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减1至10分:
(1)传销活动大规模蔓延、发展的;
(2)未及时发现、控制、查处传销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流出传销人员较多的;
(4)造成不良影响,被上级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打击传销工作报告篇八
如何做到有效打击非法传销?怎样从源头杜绝城市管理中社会治安存在的隐患?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打传”工作办法,通过方兴综管中心将中山路派出所、义城市场监管所多方力量的整合,组成联合执法队,建立数字化、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这正是对社会治安治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有效遏制了传销滋生的空间,从源头防控固守“创无”成果。
近期,方兴综管队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疑似传销的湖南牌照大货车,载满行李箱、家具等物品,立刻引起综管队员的警惕,实施动态跟踪,大货车停在了辖区新交付不久的利港银河小区,随即综管队员立刻对他们一行人进行了例行询问盘查,最终调查清楚排除了传销嫌疑,并告知入户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租房登记备案手续。这只是方兴社区实施长效机制的一个缩影,“方兴综合管理中心实行24小时巡逻机制,发现苗头就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置,压缩‘毒瘤’成长滋生的空间。”沈先财说。
除了通过综管队员常态路面巡逻防控,对于居民区内部空置房屋管理,方兴社区严格按照《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房屋登记备案,这也是合肥市为打击传销出台的政策,加大出租房和流动人员管理力度。“我们辖区目前共计备案三千多户,备案率达90%以上。”包河区方兴社区党委委员、服务中心副主任宣进东表示,通过立体化、科技化的手段,全方位做好治安防控。
方兴社区作为全市智慧社区的试点单位,社区把流动人口的管理科技化作为试点科目之一,通过智能门禁系统的建立,目前已覆盖辖区65%的小区。“通过门禁,实行一人一卡,居民区内的出租房屋只有通过备案后方可登记领取智能门禁卡。”宣进东表示,每日居民或租客出行的打卡记录,可以实施反映出流动人口的区域化管理,对于出租房屋时限到期后自动失效,如果长时间不出门,或者出入过于频繁,后台就会报警,方兴综合管理中心就会派遣信息员和打传队员以及物业单位上门排查,及时处置。
“我们现在明显发现小区里的传销变少了,很久没看到成群结队的人来回进出了,住在这里心里更踏实了。”家住康园的居民李大妈表示,社区推行的门禁系统小区居民都积极响应办理,“这等于是给我们居民多添置了一份‘保障险’”。
20xx年8月,包河区方兴社区在全市创成“无传销”街道(社区),“创无”成功只是打击传销的第一步,“守得住、守得牢”更为关键,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是方兴社区始终坚守的工作信念。
“宣传教育是抵制传销的治本之策。”沈先财说,社区常规开展一系列打击非法传销的宣传活动,深入居民区内部,向广大居民宣教非法传销的危害,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张贴“反传便利贴”、电话通知、群发短信、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展板、设立宣传点、播放录音等一系宣传手段,结合宣教室学习宣讲,以身说法、以案说法。
下一步社区将提高警惕,严防死守,在巩固和深化前期整治效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守护群众的美好家园。
打击传销工作报告篇九
组 长:罗银国(校长)
副组长:程道启(副校长)
成 员:王智祥 朱永龙 解文学 陈永盛及各班主任
下设办公室在德育处处,由王智祥担任办公室主任,协调相关工作。
学校逐级签订“创建无传销校园”责任书。校长与全体教师签订责任书,将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教师个人身上,发动师生及家长积极举报传销,使传销组织无处可藏,定期巡查,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同时,做好对在校师生的摸底排查工作,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师生及时上报并做好帮教、转化和解救工作。
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通过观看有关典型案例,使广大师生认清传销的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从而提高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强化自觉抵制传销行为。学校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建立起校园反传销宣传阵地,以学校为宣传教育主阵地,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六个进入、六个覆盖”要求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对象为教师、学生和家长,做到本校师生、家长范围内全覆盖,以提高教师、学生和家长的防范意识。
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大力营造校园反传销氛围。充分利用升旗仪式,向全校师生发出“拒绝传销,从我做起”倡议,普及防骗知识,提高师生防骗能力,组织开展了“四个一”主题活动,即召开了一次主题班会、组织了一次知识竞赛、观看了一次“揭秘传销”主题片、出好了一期校园反传销黑板报,并邀请仓更镇司法所所长黄金国同志对全校师生进行反传销知识培训,为 “无传销学校”创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加强与本镇派出所、村(居)两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控网络。
严厉打击、坚决抵制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重点防范和打击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做生意等幌子,诱骗师生参加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对参与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师生,学校除严肃处理外,还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交由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举报传销活动和传销窝点,经查属实的,学校将给以500—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由于学校坚持完成了上述工作,并且态度明确,毫不包庇纵容地坚决表态,故从开展反传销工作至今,未发生一例在校师生参与传销活动或提供传销窝点的案例。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开展好反传销工作,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并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消除传销活动生存和滋长的环境。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应有的力量。
打击传销工作报告篇十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它是一种活动隐匿、欺骗性强、危害严重的“经济邪教”,是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破坏家庭亲人和睦、影响社会稳定的一颗“毒瘤”,是党和政府明令禁止且必须予以坚决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全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安排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积极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打击力度,打击传销工作阶段性成效明显。据统计,仅1—7月,全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63起(工商机关立案查处传销案件35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传销案件28起),捣毁、取缔传销窝点791个(工商机关捣毁取缔传销窝点621个、公安机关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70个),劝返遣散参与传销人员3189人次(工商机关教育劝返参与传销人员1802人次、公安机关教育劝返参与传销人员1387人次),抓获传销头目及骨干93人(工商机关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传销头目及骨干7人、公安机关抓获传销头目及骨干86人),刑拘125人(已批捕74人),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组织,依法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进一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但目前传销活动花样繁多,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我省部分州、市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依然较为猖獗,省外部分群众被其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邻居战友、同学同事诱骗到我省昆明官渡、盘龙,红河蒙自、曲靖麒麟、版纳景洪等部分州、市参与传销的情况还较为突出,群众对部分州、市传销的举报投诉较多,省内部分州、市部分人员被亲友诱骗到外地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且传销手段更加隐蔽,不少群众上当受骗。为此,工商、公安机关在保持高压严打,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防范传销、抵制传销、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举报传销。
传销组织的欺骗手段、方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诱骗群众上当受骗,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二)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人际网络连锁销售、”“民间合伙私募”、“阳光工程—五口之家”等旗号,以“西部大开发—国家隐形扶持”、“国家搞试点”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活动。有的传销组织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式,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公司领导人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实验基地”等等,千方百计诱骗他人交钱加入。
(三)传销组织主要采用“五级三阶制”的发展模式,随意编造国家相关部委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等文件材料,鼓吹国家搞开发试验、暗中开发保护、当地政府隐形扶持开发等歪理邪说迷惑参与者,他们把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并根据诱骗对象的情况,以介绍工作、做生意、旅游、朋友会面等为名,把亲戚、朋友、同学、同乡、邻里、同事、战友诱骗到外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包括“帮助保管身份证”、“陪同”外出打电话等软限制措施),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
(四)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与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由此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把同乡、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邻里、战友,甚至家人也骗入传销组织,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
(五)有的传销组织打着已经注册的企业如“武汉新田”,或并不存在的企业如“深圳文斌”等旗号,将一些人员骗往异地从事传销诈骗活动。
(六)网络传销即传销的组织者以发展电子商务、从事远程教育、提供个人创业培训服务为名,通过建立传销网站,在网站上发布传销信息,如:快速致富的虚假宣传、推销所谓的“网页空间”或“远程教育资源”、“奖金”分配制度、参加者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方式等,骗取他人加入,参加者按照网上信息的指示,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网上支付等方式,向上线交纳一定的“入门费”后,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同时获得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凭此登录网站,并利用该网站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发展会员(下线),并可以依据发展会员(下线)的多少,从会员(下线)交纳的钱款中按比例计付报酬。
当前,传销活动已由早期的以传“商品”为主向“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方向发展演变,这种传销活动以“杀熟”为手段,基本没有商品或者仅仅是用商品做幌子,完全靠收取人头费来非法牟利。传销活动已演化为一种有组织、有纲领、有体系的非法活动。必须高度警惕,严密防范。那么,公民应该如何识别、防范传销呢识别传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传销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直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一)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并积极向传销行为地公安、工商机关进行举报。公民举报传销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传销组织的具体传销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具体运作方式及相关的书证、物证等。
(二)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引诱(诱骗)他人(或本人)的传销上线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该传销组织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参与传销人员的构成情况、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三)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四)要注意学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的意识。
(五)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帐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层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帐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自身的权益。
(六)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并冷静应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传销行为地公安、工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七)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申购份额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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