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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通告交通通告类发文单位篇一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各乡镇和各学校都能充分认识学校与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是加强了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均执行了乡镇党委书记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制度。各学校均做到了与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有的学校还与食堂负责人,甚至与食品采购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各交警中队分别与辖区内幼儿园园长、校车司机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时时有监控,天天有检查,月月有督办的安全工作运行监管机制。二是学校各项安全制度比较完善,基本做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梳理,查缺补漏,修订了校园安全门卫制度、校舍及校内设施安全管理检修制度、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学校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饮食安全制度、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中小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制度、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制度、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三是经常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效果比较明显。各学校均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稳定排查工作方案,对学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严密部署,逐幢、逐间、逐项制度一一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一一登记建档造册,明确了每处隐患的整改责任人及时限,做到责任到人,有效地促进了安全隐患整改。
二、主要问题
(一)交通安全。一是部分幼儿园校车超载现象时有发生,如快阁幼儿园、商贸城幼儿园因校车超载已被县交警大队处罚,有部分幼儿园校车在玻璃上张贴膜画,影响安全监管;二是仍有部分幼儿园没有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不严,责职不明,存在随意更换驾驶员现象;三是县城学校在放学时段,公交车搭载学生超载较严重,部分农村学校门前道路未设减速带和警示标识或设置不规范;四是农村小学时有年龄较大的家长骑电动车接送学生,同时还要稍上几个同路的学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五是不少山区学校学生周末放学回家搭乘农用车、小客车,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六是部分学校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安全宣传教育还不够,特别是对家长安全宣传力度不够,不少家长仍存在侥幸心理。
(二)校舍安全。全县共有校舍52.69万平方米,d类危房仍有2.1万平方米,b、c类危房3.1万平方米,虽然近几年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危房改造,但随着时间推移,不时有新危房出现,特别是“普九”期间建的校舍,大部分属“三无”工程,校舍使用年限短,转变成危房的速度快。通过排查,全县所有d类危房都已封闭,b、c类危房建立了观察日志,学校有专人记载b、c类危房的发展变化情况。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少教学点的危房被村委会占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消防安全。一是部分学校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消防设施不够完善,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二是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不少租用民房举办的幼儿园,其教学和生活用房不符合办学要求,如快阁幼儿园上下只有一个楼梯,根本达不到消防要求,还有不少学校为便于管理在学生宿舍安装防盗网,没有在防盗网上预留逃生的出口;三是不少学校管理人员缺乏消防器材使用知识,不懂科学使用消防器材,有部分学校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符合要求,或无指示标志;四是有些学校对消防设施没有及时维护,有的失效灭火器也没有及时换药,形同摆设。
(四)饮食卫生安全。一是部分学校(幼儿园)厨房建设不合标准,达不到食品存放要求,不能做到熟食、生食、干菜、湿菜分开存放;二是厨房从业人员存在无健康证上岗现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大部分聘请自己的亲属为其工作,卫生健康意识淡泊,根本不会到县卫生防疫站进行一年一检;三是不少村卫生室设在村小(教学点)内,有传染病人到卫生室看病就有可能造成大面积传染的危险;四是学校及周边小卖店仍存在卖三无食品的现象,虽然每年进行多次专项整治但是效果不大;五是仍有部分学校(幼儿园)食品留样不符合要求,起不到食品留样的作用,特别是不少幼儿园和民办学校,食堂卫生条件极差,存在随意搁置饭菜,污水、剩饭、剩菜不及时打扫。
(五)其它安全。一是不少网吧和游戏厅仍然让学生进入,未严格执行网吧管理有关规定;二是学校用电安全意识不够强,不少学校内电线老化凌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是防溺水教育不够到位,特别是节假日学生防溺水教育工作做得不够细,不少学生和家长缺乏安全意识;四是部分乡镇对危险人群监控还不到位,工作做得不够仔细,不够具体。
三、整改要求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学校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
2、交通、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运营和不合格校车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运营。同时要对超载超速现象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尽量避免此类现象存在。
3、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到学校(幼儿园)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4、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小卖部“三无”食品的检查力度,要经常性进行检查,发现“三无”产品,要加大处罚力度。
5、各乡镇政府要督促村委会将设在村小内的卫生所全部撤出,同时要把占用校内的d类校舍全部拆除。
6、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培训教师和学生使用安全设备设施,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尤其要加强家长的安全宣传,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7、对本次检查中新下达的整改通知书,相关单位要紧密跟踪并落实。
20xx年五月十四日
道路交通通告交通通告类发文单位篇二
一、行车路线管制
(一)文理学部
1、在梅园小操场周边设置单向循环线:即教一至行政楼路段由西向东为单向上行线,樱花大道由东向西为下行线。禁止车辆逆向行驶。
2、文体路除接送新生的大交通车和新生行李车允许通行外,禁止其它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3、从南三区门进校的车辆经珞珈山路后一律从梅园二路上行。
(二)工学部
1、育才路→松园中路→松园东路→松园北路→电力广场北路→文澜路实行单向循环行驶,所有车辆从网球场育才路方向由西向东单向行驶,从电力广场路由东向西单向行驶。
2、从茶港门、杨家湾西门进校的车辆,经弘毅大道至网球场东侧左转进入工学部老体育馆报到点,从文澜门进校的车辆经文澜路、松园中路进入报到点。
3、工学部老体育馆门前实行交通全封闭管理,禁止车辆进入。
(三)信息学部
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求是大道实行单向循环行驶。从珞珈门方向进校车辆经求是大道→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到报到点;从南门进校车辆经求是一路直接到老体育馆报到。求是二路自北向南单向行驶,求是一路自南向北单向行驶,禁止车辆逆向行驶。
(四)医学部
杏林路→求索路→拓新大道实行单向循环行驶。车辆进校后一律右转至体育馆报到点,再经求索路从拓新大道出校。
二、停车管理
(一)文理学部
科技路沿线单边停车;鲲鹏广场、宋卿体育馆为临时停车场;杨家湾停车场、政管院停车场、人文馆门前停车场、新闻院东侧停车场为迎新期间停车场。
(二)工学部
松园北路、松园东路沿线单边停车;体育馆新馆门前、洪波门内侧篮球场为临时停车场。
(三)信息学部
大学生活动中心东侧停车场、一教门前广场停车场,求是二路单边停车。
(四)医学部
体育馆西侧停车场、一教门前停车场。
三、校内车辆管理
1、迎新期间倡议住校内的教职工不要开车,尽量改用步行上下班,尤其是9月10日当天不要使用车辆。住校外的教职工尽量乘坐班车上班。必须开车的,请尽量避开新生报到区行驶。
2、必须经过报到区沿线的校内车辆应按规定的单向循环路线行驶。
3、停车时,尽量不要占用为新生报到所设置的停车场。
迎新期间可能发生短时交通拥堵,请全体师生自觉支持、配合好学校的交通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保 卫 部
年九月九日
道路交通通告交通通告类发文单位篇三
一、严禁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对驾驶无牌机动车的,处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对无合法手续的无牌无证车辆作无主车上缴财政部门处理;对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移交公安刑侦部门查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进行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挖掘道路等妨碍交通的活动。出租车、短途客运车辆违章停放的,一律处以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三、禁止违章驾驶机动车。无证(包括吊证期间)驾驶车辆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一律处以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如属醉酒驾驶车辆的,除处吊扣驾驶证外,并予以治安拘留;驾驶与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强制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并处以罚款5元。
四、机动车超速(比规定时速超10公里以上/小时)或超载(客运车辆超过核定载客数20%以上、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行驶的,一律处以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五、伪造或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证件、牌号的,一律处以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
年月日
道路交通通告交通通告类发文单位篇四
发文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苏府通[20xx]6号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转,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二)驾驶机动车辆压、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逆向行驶的;
(四)遇有交通阻塞争道抢行或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停放的;
(五)营运车辆不按指定线路、地点行驶、停靠的;
(八)行人过马路不走横道线、不遵守行人信号灯或翻越隔离护栏、绿化带的。
第三条每日8时至17时,禁止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型助力车在人民路(人民桥至平门桥段)、干将路(相门桥至干将桥段)通行,但允许横穿上述道路。
第四条每日7时至20时,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和市区货运机动车在东环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苏福路、西环南路、西环路、苏浒路、312国道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通行。因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市区货运机动车,由公安部门核发通行证,在指定的时间、路段通行。
第五条对新增和外地转入的部分汽车车型和达到国家报废期限需延长使用的汽车实施欧ⅱ标准排放限值。实施标准和细则由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车型型式核准公告的内容,确定允许在本市新上牌和使用的车型目录后予以公告。
市公安局在对机动车核发牌证时,应检查该机动车是否符合型式核准的车型目录,对不符合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
苏州市的各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各销售企业应当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
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燃料品质的监督管理。各车用燃料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向市场提供达到与新标准相配套的达标燃油或代用燃料。
第六条在市区主、次干道和支路上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车场,必须经公安、市政部门审核批准,规范设置停车管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停放。
第七条本通告自7月1日起施行。
年月日
道路交通通告交通通告类发文单位篇五
一、定于20xx年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包括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以及对严重阻碍交通的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拖离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范围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华路、禾仓路、金田路、晋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设路、体育路等路段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通过整治形成常态后,对城区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四、被查处的违法车辆自接到处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七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违法停车案件移送交警部门统一录入交警处罚平台,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处人民币一百元罚款。强制拖离现场的违法车辆统一停放于城南停车场,不收取拖车和停车产生的费用。
六、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将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 月20 日
道路交通通告交通通告类发文单位篇六
清明节临近,集中出行祭祖、扫墓活动频繁,是交通和火灾事故易发期,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针对清明节的节日特点,结合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实际,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精心部署,层层落实,切实加强交通、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加大排查,消除隐患
1、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节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监管促整改,做到“五个确保”: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消防重点部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检,确保万无一失;对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视频监控等设施要进行自检,确保有效运行;对特种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安全状态;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好教育工作,确保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
2、突出抓好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切实落实
清明节期间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车辆“三交一封”工作,加强驾驶员(特别是值班车辆驾驶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按规定出车,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和疲劳违法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加强教育,完善应急准备,做好安全保障。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祭扫过程中,积极倡导文明祭扫,做好防火措施,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事故。同时,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履行24小时领导到岗带班、双人双岗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要尽职尽责,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细化应急措施,明确应急责任,应急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
道路交通通告交通通告类发文单位篇七
一、部分区域、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1.东至东昌南路(含,镇句路路口至河滨南路路口段)、东昌中路(含)、长江路(不含,文昌东路路口至福地东路路口段);南至河滨南路(不含);西至洪武路(不含);北至福地东路(不含)以内区域,禁止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畜力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大型货车通行;2.东大街(宁杭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在6:00-22:00时段,禁止各类汽车通行;3.因特殊情况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禁区通行证”,并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二、部分路段实行单向通行(即“单行线”):人民路(宁杭南路路口至北大街路口段),在7:00-19:00时段,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由东向西行驶;2.中山路、南大街(南工路路口至东大街路口段),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3.东大街(华阳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西大街(葛仙路路口至华阳南路路口段),在7:00-19:00时段,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4.宝塔路(人民路路口至东大街路口段)、鲜鱼巷(东大街路口至建设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三、部分路口和单位门口禁止机动车左转弯:1.建设路与华阳南路t型交叉路口,在7:00-19:00时段,从建设路进入华阳南路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2.崇明西路与宁杭南路交叉路口,从崇明西路东、西两个方向进入路口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3.华阳东路与北大街交叉路口,从北大街北侧进入路口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4.华阳南路市人民医院大门口,从医院内进入华阳南路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四、机动车停放:1.华阳东路、华阳南路(华阳东路至河滨北路段)、华阳西路(华阳南路至洪武路段)、华阳北路(华阳西路至文昌东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内禁止机动车停放,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禁止机动车停放;2.人民路、崇明西路、玉清路、双利路、镇句路等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3.宁杭南路、建设路、东昌南路、东昌中路等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机动车须按泊位有序停放;对未施划停车泊位且无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紧靠道路右侧有序停放,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4.营运客车不得在站外停车上下客;公交车须在指定的站点上下客;在设臵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的道路上,出租车须在停靠点内停车上下客,并做到即停即走,严禁在禁停路段随意停车上下客。
年月日
道路交通通告交通通告类发文单位篇八
12月23日,山东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张某洋(男,26岁,山东省平原县人)指使员工闫某国(男,28岁,山东省平原县人)到商河调配车辆开回济南公司。闫某国驾驶调配的白色奇瑞轿车(未注册登记、未购买保险),返回济南途中,当行至省道248线90公里+300米处时,与孙某东(男,51岁,济阳县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驾驶人孙某东当场死亡,乘坐人宋某倩(女,26岁,济阳县人)、孙某博(男,6岁,济阳县人)、孙某棋(女,2岁,济阳县人)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奇瑞轿车驾驶人闫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山东瑞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主管张某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车辆司法鉴定及责任认定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济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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