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违法建房的信访回复篇一
(一)违章建筑的定义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二)我市违章建筑特点
20xx年城中中队共查处违法建设37户,其中经过规劝自拆7户,自拆面积62平方米,强硬拆除违法建住17户,强拆面积208平方米,停建13户,停建面积121平方米。就数量来看,违章建设的总面积达到了391平方米,当然,还有未被查处到的,总体来说是相对较多;从分布来看,南园路、人民南路、古松弄、桃园路等各条道路周边及小区内都有不同程度的违章建筑;由于城中区域部分小区建成年代较长,内部构造相对复杂,部分街道也较为偏僻,很难在正常的巡逻过程中被发现,被查处的违章建筑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市民的举报,而且往往都是已经建成的。综上所述我市城中区域的违章建筑存在着数量较多、分布较广、隐蔽性较强等诸多特点,给我们依法查处带来了不少困难。
(一)浪费土地资源。违章建筑直接占用了大量的集体土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侵吞了集体资源,损害集体利益,造成国家资源的低效利用。
(二)提高开发成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的全面推进,科学合理规划的逐步完善,杂乱无章的违章建筑严重破坏整体规划。
(四)增加安全隐患。由于违章建筑多为简易结构,往往是由几个农民工随便搭建而成,因此,几年后它们都会变成危房,随时都会发生事故;路边的建筑物还会影响视线,造成交通事故。
(五)影响社会稳定。大量违章建筑的出现,影响着我们的居住环境。同时,由于这些建筑物都是未批先建的,到处乱建,达不到技术规范,容易造成邻里纠纷的大量出现,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背道而驰。
违章建筑上述的这些特点和危害致使它的查处成了工作难点与重点。为了更好的处理相关的违章建设,有必要充分认识违章建筑形成的深层原因。
(一)违章建筑大量产生的根源来讲:经济利益驱动是当事人敢于违法建设的主要原因,经营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为违章建筑的主要动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租房效益大,而违法的成本又轻,造成了老百姓养猪不如出租的现象。同时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小车子已开进寻常百姓之家,随之也带来了大量车库或备用车库,还有不少家庭的厨房和餐厅也开始搬出主房,这些都产生了许多违章附房。
(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处罚不力是违章建筑泛滥的另一个原因。由于判别建筑物是否违反规划,是以详细规划即详规为标准判断的。而在当时,详规要么很粗糙,要么根本没有,人们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不少人对城乡规划特别是详规的法律效力一无所知,随意变更规划是常见的事。由于没有详规,或虽有详规却得不到严格执行,这就给行政执法机关判定建筑物是否违反规划、是否严重影响规划留下了非常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对这一自由裁量权却无约束机制。于是在同一地段,对类似的建筑,对甲认定为严重影响规划,决定拆除,而对乙则认定不严重影响规划,不予拆除。此类执法不公现象,不一而足。
要指出的是,违章建筑不是仅仅依靠个别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查处就可以轻松解决的,要根本性的减少,甚至消除违章建筑,需要多方面多个层次的共同努力。
第一坚持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强化违章建筑危害意识,使居民充分认识到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新监督形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群众能举报,愿举报,敢举报。
第三加强执法力度。实践表明,执法力度稍有松懈,违法建筑者就得寸进尺,违章建筑便死灰复燃,同时还带来了相互攀比,你家盖一层,我家盖二层、三层。为此,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必须从严打击,严厉查处,绝不能再搞“以罚代处”,要达到重创正在违章建筑者,震慑有意违章建筑者的目的。对于严重阻碍执法的违法人员,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违章建筑,必须实行强制措施,决不可让其心存侥幸;对于无视政策、明目张胆、正面挑衅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必要时让司法介入,以维护法律尊严。
第四完善相关法律目前,针对楼顶违章建筑,主要以自拆为主,对坚决不拆除的城管大队也面临法律难题。执法大队并没有强制的`拆除权,如果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表示也有难度,因为要拆露台的违章房必须穿过业主的合法房屋。因此,需要规划、建设、城管等多部门联合调研,健全相关法规,增强其操作性和强制性,起到严厉整治的目的。
违法建房的信访回复篇二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148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1〕80号
庄宝玲委员: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据此,农业农村部已将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无相关事项。近期,我厅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商请研究提出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的函》(闽委编办综函〔2021〕129号)精神,积极建议将包括农村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等在内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提请省政府赋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本轮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门在原xxx门履行土地、矿产行政执法职责基础上,新增了城乡规划、海洋、测绘等行政执法职责,但相应执法队伍大多数没有随职能划转到位。以省级为例,城乡规划、海洋、测绘执法队伍均未划转,原福建省国土执法监察总队还被撤销。近些年,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任务十分繁重,按中央和省里部署,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耕地“非农化”、打击盗采海沙等各类专项行动。就农村土地执法工作而言,除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外,其余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执法工作均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目前,市县共有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84支,市级平均编制34名、县级队伍平均编制15名,人少事多的矛盾尤为突出,即使将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自然资源部门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执法业务督察、指导、培训等工作事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按照执法队伍改革要求,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构建权责统一、协同高效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6日
违法建房的信访回复篇三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村自建房都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各地对于宅基地面积也有一定的规定。所以凡是超出宅基地的自建房都是不合法的。
此外,就算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也是需要进行申请,在申请通过后再经合法流程进行建设的。在这里农民朋友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申请并不是指向村委会问一声就行,而是要经过一个完整且正规的流程才行。
下面信之源李律师就给大家讲解一下。
一、行政机关是否保障了相对人的听证权
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涉及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属于重大财产权益。
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前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若行政机关未进行告知,就属于明显的程序违法。
二、决定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出于违法建设治理的目的,某些急于实现该目的的地方行政人员,可能会没有经过讨论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房屋的相关文书。
然而限期拆除,明显属于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经过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慎重决定。
是否依法进行了调查并收集证据
可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此处为处置违建),应经过全面的调查并有充分的证据。调查人员应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询问笔录,并经行政相对人的签名确认。
此外当事人需要知道的是,实践中一些地方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法律性质定性为“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决定。在此种定性下,行政机关处置违建的决定应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作出。虽适用的法律明显不同,但其内容、步骤上却有很多相似之处,并不需要老百姓自行去区分。
四、是否明确告知相对人复议及诉讼权利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这也就是说,即使房屋真的属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不能立刻强制拆除,应当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定的救济权利,并列明法律规定的复议和起诉期限。
一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复议或者诉讼,强拆行为就必须中止下来,待法院的生效裁判作出后才能继续推动强拆。
律师提醒
当事人遇到行政机关认定自己的自建房为违法建筑且要被强拆时,千万不要慌张,更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而是应该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简介:
●信之源成立于2004年,17年品牌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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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房的信访回复篇四
拆违控违 奏响集镇建设和谐乐章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随着大江东新城建设的深入推进,一些群众不惜代价地建造违章建筑,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费用。对此我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落实区委区政府精神,成立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办事处主任负总责,主管领导抓落实,街道拆违队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街道办事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了两个文件对土地管理、清理违章建筑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并在年初成立了河庄街道综合治理巡防大队,新招33人,拆违控违专职队伍由20人扩充至53人,形成了一支声势浩大的拆违控违队伍。
人民群众对非法搭建违章建筑的危害认识不清,是违章建筑屡禁不止的最大原因。我们从注重抓宣传教育入手,运用街道广播、悬挂横幅、入户交流等宣传手段,强化对拆违工作的宣传,特别针对违法建设户,执法队员不少于上门3次,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动员其自行拆除。
将拆违控违队员安排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城建中队分河庄片和新围片两片进行分组巡查,建立台帐,跟踪防控违建。
采取上门入户宣传先行,化解矛盾政策先行,自行拆除保障先行的方式,引导群众配合。 三是加大行政强拆力度。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积极稳妥做好拆违控违行政强拆工作,对不听劝告,顶风抢建行为,组织力量强制拆除。
利用江东大道、河庄大道、新城开发建设以及村庄、河道整治契机,加大拆违工作力度,做到拆建结合,美化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通过广泛发动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将违章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
街道与各行政村签订了国土管理、村镇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把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列入了村干部的年度考核。
出台《街道综合治理巡防大队队员考核评分制度》、《巡逻车辆管理细则》等规范队伍建设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对来电、来信、来访能认真记录,耐心听取,热情服务,确保来信来访等投诉案件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置,把新建违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老百姓的经济损失。
新违建时有发生,控制新违建刻不容缓。
新的一年,我们将借今天会议的东风,按照区长提出的工作要求,打好10年首轮“拆违百日行动”之战,努力巩固拆违成果,严格预防出现新的违法建设。一是继续加大执法宣传,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二是完善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实行联合管理、共同执法,坚决狠刹违章建房的歪风。四是继续加大源头控制力度,采取每天查、普遍查、重点查、反复查的形式,力争把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五是坚持“拆、建、管”并重,做到“拆一片、建一片、绿一片、美一片”。
我们相信,有区政府作坚强后盾,有区督违办的指导帮助。和我们对拆违控违工作的不懈努力,依法管理城镇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理解支持,我们的城市化进程一定会进一步加快,我们的家园也一定会越来越美。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红枫湖镇关于打击违法建筑工作开展
情况汇报
时间工作,现红枫湖镇境内的违法建筑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
针对国土所、村建所人少事多现状,专门从其它单位抽调了2名作风硬、能力强的同志加上国土、村建相关工作人员共10人组成巡查执法工作组,负责日常巡查力量;组建了70余人的拆除违法建设执法中队,并设立3个小分队,负责集中拆除行动。
我镇一是专门组装宣传车1辆,录制了违法建筑相关法律知识光碟,在巡查过程中滚动播放;二是要求各村在村民组醒目位置必须书写1-2条宣传标语,镇集中在违法建筑较为突出的黄土制作宣传标语2条;三是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各种渠道让广大农户知晓相关知识,力争使违法建筑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态势。
我镇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每天都有镇工作组人员在面试巡查,对出现的违法建筑及时予以制定,将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对多次告诫不听的依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坚决予以拆除。
一是人员队伍保障,专门抽调10名工作人员组成了巡查工作组,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同时,组建了70余人的拆除违法建筑应急队伍3个;二是经费保障,将控违拆违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开支范围,已累计投入经费3万余元用于控违拆违工作。
实行限时办理,每周例会制度,对于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提交申请后,村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程序上报,镇国土、村建收到申请后,必选在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办公,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由分管领导每周召集相关站所召开评审会议,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及时组织上报。
由于乡镇人少事多,加上我镇地处城郊结合部,违法建筑点多面广,仅靠乡镇力量显得势单力薄。
需要上级部门给予相关指导。
让群众做个明白人,提高群众大局意识,自觉拆违、控违,减少群众损失。
要求各村进一步做好摸排、调查工作,建立村发现、村制止、村报告的工作机制。加大村级考核考评力度,把各村违章建筑面积作为村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铁山区2011年度拆违控违工作总结
为加大对违法建筑巡查发现和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相关精神,区政府出台《铁山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细则》(铁政办发?2011?24号)、《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零违建”社区(村)创建活动的通知》(铁政办发?2011?25号)等文件。每月对巡查管控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由区财政局严格按奖惩内容兑现。
制作10块违法建筑举报牌,在违建管控重点部位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同时结合《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颁布二周年及“”法制宣传日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通过宣传鼓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筑,今年我队新发现的新建违法建筑有多起是由群众举报发现。
今年以来我区控违办把辖区9个社区创建“零违建”社区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控、拆并举,以控为主。为减少和遏止新违建的产生,除责任区分片负责外,铁山区城管大队每天还安排专门人员对辖区进行巡回检查。严防突击抢建行为的发生,对发现的违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100%做好控违工作,实现社区违章建筑“零增长”。今年社区内共发现新增违章建筑53处,下达停止违法(自行改正)通知书53张,共组织大型拆违行动7次,拆除面积达平方米,为矿山路社区、冶矿路社区、九龙洞社区、建设路社区创建“零违建”社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员,负责全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领导工作。巡查工作组下设五个巡查组,全天候对辖区范围进行巡查管控。
在分片巡查、责任到组的基础上,对重点管控对象落实责任到人;对已经审批的建筑标出形象进度,达到审批楼层后重点监控,确保工程按规划要求收尾;对未经审批的违建户做到一天两次巡查,确保停工到位,大队分管负责人每天按图督办。
一是对于违法建筑我们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打消群众违建的念头,在减少群众的损失的同时也减少管控工作的压力;二是对历史形成的违建,我们通过社区、村委会或主管单位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有情执法,帮助他们自行拆除(如盛洪卿村基督教堂后和右侧的两处新建违法建筑的拆除);三是对于危房改造,由区规划分局牵头组织规划业务办公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研究讨论,做出是否批准建房的决定。对审批改建户收取1-5万的保证金,确保控制到位。对没有审批的严格控制,做到“晚上做、白天拆,白天做、当天拆”,确保管控到位。
一年来,我区对新发现的违法建筑,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在组织强制拆除前,根据《铁山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细则》、《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零违建”社区(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拆违预案,确保强拆到位。
在每一次的拆违行动中,按照部门联动机制,公安、城管、政法委等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医院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出动设备,形成强大的拆违合力,确保强拆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来我区拆违工作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稳定事件。
2、进行强化社区、村和部门的联动管控机制,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
对新发生的违建坚决做到“晚上做,白天拆;白天做,当天拆”,决不姑息迁就,以拆违确保控违。 4、进一步严肃治庸问责,对巡查报告不及时,管控不力造成违建发生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铁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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