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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信访工作机制篇一
今年以来,司法局信访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从源头上信访条件。
全面落实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不稳定因素排查,在市信访办的指导下,认真完成所交办任务,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一)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的议事日程,强化责任制,年初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本年度工作。
(二)一把手负责制。率先垂范带头阅批群众来访件。千方百计替群众想办法、出主意,在繁忙的工作中亲自接待上访人员,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上访人解决实际问题。
二、做好信访案件查办工作,促进信访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及时完成信访工作。上半年受理群众咨询90多人,进行耐心解释说服工作,家庭困难的,合理合法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走诉讼途径。共解决61人次。
(二)针对当前信访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我局上半年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信访条例》的宣传,使群众自觉地遵守信访秩序。对可能发生的信访苗头做到发现得早,控制的住,处理得好。
回顾今年上半年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查找工作存在的差距,增强我局信访工作的力度,努力把司法行政系统不稳定因素、信访工作做好,为全市的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一)制定目标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自市、县政法综治、信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之后,按照镇党委、政府意见,制定下发了全镇2019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司法行政、政府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禁毒、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要点,起草了相关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今年工作的重点和任务,使全镇各级干部形成了齐抓综治、信访、司法等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基础建设,夯实基层力量
按照县综治委、信访局、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和村、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群众工作室、司法行政工作室软硬件建设,使其切实承担起了社会服务联合调配、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等重要职责。各村(社区)成立和充实了综治、信访、司法行政工作等领导小组各17个,建成村(社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群众工作站、司法行政工作室各17个,目前共有村(社区)调委会17个,调解小组158个,调解员298名,综治、信访信息员165人,确保了综治、信访、司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
(三)创新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开展,积极探索运行《沙河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出发,在实施重大项目、决定重大事项之前,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实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今年以来,镇综治委及时组织对临泽县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沙河村农户住宅楼建设项目、兰堡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18个重点项目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认真开展纠纷排查化解。按照“重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攻坚”活动安排意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十项制度,坚持按照全镇每周五排查的要求,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多角度的方式,全力排查矛盾纠纷,通过全面分析排查,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排查不留盲点和死角,纠纷无遗漏,潜在矛盾有预测的目标。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工作人员包案调处责任制,对每一件纠纷实行专人包案调处,调处后定期回访纠纷当事人,对处置不合理的矛盾纠纷,责成相关调解人员重新处理,防止反复或留下后遗症;对达成调解协议未落实的,督促当事人落实调处协议,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三是加大通报督察力度。镇综治办每月编发一期工作通报,将当月来信来访及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实行通报,对没有引起重视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逐一督促落实。四是运行“明理说事会”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各村和社区“明理说事会”以“明道理,弘扬社会正气;辩是非,理清事实真相;讲诚信,彰显道德力量;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调解机制。一年来,共处理复杂疑难矛盾纠纷28件,受到了群众居民的一致好评。
全年,共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40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20件,调处成功317件,调成率达99%。同时认真推行法院委托、司法确认、公调对接“三项机制”,对11起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受理法院委托调解民事案件3起;公调对接解决纠纷8起。一年来,没有因调处不及时引发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达成的调解协议件件得到落实,无违法调解及调解协议被法院撤销的现象发生。
一是认真分析研判,加大案件化解。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分析全镇信访形势和县上及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包案领导化解信访案件。同时对全部信访案件,按领导批示逐案落实了“五个一”信访工作机制,逐案落实了挂牌督办措施。一年来,共办理县转信访案件44件,办结41件,正在办理的3件,办结率达93%。办理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办信访件61件,办结55件,正在办理的6件,办结率90%。同时按照县、镇安排部署,及时处理意外、突发性案件重大案件9起,有效维护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开展劝返接领,落实稳控措施。把劝返接领越级非正常上访人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对待,一旦发生越级上访,在接到电话通知和领导批示后,能迅速按照“责任到人、劝返到位、接领及时”的要求到相关部门和地点开展劝返接领,并落实“五包”责任制,加大教育转化和稳控力度,严防漏管失控、倒流越级重访。三是多措联动并举,全力稳控重点人员。针对全国“会议”、党的xx届三中全会期间和当前信访形势严峻的态势,对县信联办、维稳办及县级领导批办、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和镇上摸排出的重点信访案件的当事人,启动了信访信息零报告、日报告和重大信息紧急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和“五包”责任制,实行镇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包干制,进行全方位准确掌握动态。
(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全民素质
一是加大综治(法治)中心户创建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培训、奖惩等考评制度,各项措施的落实,使综治(法治)中心户充分发挥了宣传员、调解员、信息员、帮教员、示范员、监督员“六大员”作用。目前全镇已创建综治(法治)中心户2679户,通过综治(法治)中心户的创建,全镇法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创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二是扎实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把“法律七进”活动作为保障和促进全镇“六五”普法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载体,结合“综治宣传月”、“6.25”、“6.26”“12·4”等活动日,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同时加强了农村法律普及“五个一”、法律进社区“四个一”、学校抓好“五落实”、企业抓好“三个一”建设活动。三是加强对重点对象普法活动。为进一步加大全镇干部、公务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调解的水平,邀请了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律师事务所人员,举办了人民调解员暨普法骨干培训班两期。一年来,共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160场(次),提供法律咨询6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在各村、社区制作平安建设宣传图版17块。县中心广场和沙河绿岛建起了法制宣传长廊,银先嘉园建起了法制小广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有利的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诉求的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了矛盾纠纷以及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效的维护了全镇的和谐稳定。
(六)全面整合资源,强化社会服务管理
一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针对城区流动人口流量大和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屋管理方面出现的漏洞,结合全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行动,由镇综治办牵头,抽调人力会同沙河派出所及村流动人口协管员,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对五三村、西关村沿街门店和流动人口出租院开展地毯式的大清查。止目前全镇共清查登记流动人口778人,出租房屋691间,全部建立了档案。二是加大防范工作力度。按照市、县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部署及精神,深入开展邪教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按照“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不漏嫌”的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涉邪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摸排出68名,按“四定三包”办法,逐一与村、社区签定了责任书,加大了管控力度。对参与“全能神”邪教活动出狱所的李某等12人,镇防范办按照“教育、转化、挽救”的方针,成立了由镇综治办干部、派出所民警、村(社区)负责人及涉邪人员亲属组成的“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帮教方式,结对帮思想、帮技术、破解生产生活难题,耐心做好帮教转化工作,通过有效的教育转化,使辖区内的12名“全能神”邪教人员转变了思想、端正了认识、恢复了正常生活。三是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工作。镇上对6名重点缠访、闹访人员、54名刑释解教人员、11名社区矫正对象、17名涉毒人员、3名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25名社会闲散青少年及留守儿童等建立档案,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家庭、社会的作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坚持以人、因人施教,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在全国 “会议”召开期间,为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镇司法所组织全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教育,使矫正对象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意识。四是认真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在4个社区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治安情况等基本要素,科学划分管理单元,配备必要的管理力量,实施精细化动态管理。依托网格化管理要素,使网格管理员切实承担起了了解社情民意、采集管理信息、服务社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等职能,把服务管理工作做到群众身边。五是全面加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集合人、地、物、事、组织等各种社会管理要素,充实完善了全县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全镇13个村、4个社区户籍人口信息录入、照片采集工作已全部完成,照片导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六是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将“平安铁路示范镇”创建活动纳入综治考核目标责任书,同7个村、4个社区、8个中小学签订了护路目标责任书,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和综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验收,进一步增强“保一线平安”与“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了铁路沿线和谐平安。七是扎实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去年以来全镇开展社会治安大整治工作成果,在五三村、西关村和四个社区继续开展为期半年的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专项行动。镇综治办、派出所人员多次深入各村、社区加强督查指导,对县综治委通报的27个“三无”楼院和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的督查落实。同时,镇综治委对2019年发生“命案”的临泽县烟草公司下发了社会治安重点整治通知,督促县烟草公司进一步建全和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治安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行动,全镇刑事、治安案件呈大幅下降趋势,整治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1-11月份,全镇共发生刑事案件176起(其中城区134起),治安案件309起(其中城区226起)。
(七)强化理论武装,加强自身建设。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本着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为目标,紧密联系队伍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更新知识结构。办公室每周一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有关知识,矛盾纠纷化解技巧、集体会诊疑难矛盾纠纷、互相交流调解方法,有效提高了全体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使全体干部敢于谋事、善于谋事、敢于做事、善于做事的精神得到了有效发挥。同时,办公室工作人员坚持每人每周撰写一篇信息,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审核,确保信息报道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一年来,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各类报刊和网站上共播出稿件105篇。其中:《中国张掖网》播出稿件13篇,《甘肃司法网》播出稿件14篇,《甘肃张掖网》播出稿件9篇,《张掖司法网》播出稿件59篇,《张掖日报》播出稿件2篇,《张掖长安网》播出稿件4篇,临泽公务网播出稿件4篇。
一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关系的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出来,一些特殊群体的个人诉求等系列问题引发的矛盾还较为突出,给化解增加了难度。
二是涉及流动人口、“社会人”等方面的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思路和办法,管理水平低、管理缺位的问题还很突出。
三是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受系统地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的机会较少,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不能得到有效的提高。工作创新、特色工作尚需加强,工作程序的规范化操作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是应对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的处置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预防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维护全镇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对全镇范围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热点、难点、敏感、隐患问题的排查化解力度,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
2.大力开展全民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依法治理工作,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创新法制教育的途径和措施,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适时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社区警务、群防群治队伍,加强日常巡逻,提高“见警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4.狠抓“平安沙河”创建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不断把社会治安各项措施推到位,抓落实,努力打造平安和谐沙河,为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产、生活、创业环境。
司法局信访工作机制篇二
信访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形式,是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有访必接,主动下访、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确保社会稳定。
一、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局党组抱着对司法行政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真情和真心”为工作要求,以“事要解决”为工作目标,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困难的事努力办、麻烦的事尽力办”的原则,认真处理好每一件信访事项。同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可能产生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进行经常性的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把握各种矛盾纠纷的不同特点,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排队,增强解决各类信访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外,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局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出现的信访问题,确保其信访工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健全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领导约访,实行现场办公、领导包案,做到就地解决、不留隐患。今年以来,局领导下访25人次,约访10人次,解决市领导交办及信访局移交的信访案件10件。
二、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局党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努力构筑遏止初信初访、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以司法所为依托,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同时充分挥市调处中心作用为信访分流,今年以来共调解成功15起信访案件。同时,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我局法律援助中心与市电视台“民生988”栏目联动,不仅采播法律援助系列节目,而且依托媒体资源,对那些虽经法律援助,但生活仍然困难的当事人进行深度追踪报导,促成相关责任部门履行救助职责、呼吁社会奉献爱心。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建立相应机制,落实爱心结对助款行动,积极为困难群众撑起生活的风帆,通过法律援助解决农民工集体讨薪3批次402人次。。另外,我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采用图文说法、现场释法和寓法于乐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信访工作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物权法》等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引导公民懂法、守法、护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发挥法律服务职能,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接访制度。
三、强化源头意识,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信访案件发生
局党组针对法律服务队伍引起矛盾纠纷和信访的潜在问题,强化信访关口前沿,重心下移,超前化解各类潜在的问题和不安定因素,从源头上杜绝信访案件发生。一是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范执业行为。二是在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做到“三个规范”,即在法律服务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以达到规范法律服务人员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规范法律服务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法律服务人员个人执业行为。三是严格律师收费“五个环节”,切实提高执业公信力。“五个环节”:律师收费上墙“公示”环节,实行收案前置“告知”环节,明确个案合同“签订”环节,严格发票管理“出具”环节,建立案件质量“跟踪”环节。
司法局信访工作机制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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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为民排忧解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一条重要渠道,是新时期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近年来,门头沟区人大信访工作在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相关指示精神,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将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受理群众申诉作为履行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和了解民意、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了一些难点问题,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当前人大信访工作呈现的特点
近年来,从群众来人大信访反映的问题看,呈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从职能部门反馈的情况看,部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与职能部门反馈的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二是群众反映的问题以求决类为多,随着近年我区加快生态新区城市化建设的进程,群众对政府的拆迁、征地不满的,直接写给区级领导的信访件有凸显现象;
三是属于人大信访受理项目的信访件只占少数,像这一类的信访件,2021年我区人大只有11件,占全部信访件的16.2%。虽然我们在信访工作中做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信访工作仍存在一些难点,主要表现在实效性还不强,解决率还不高。
以上之特点分析,其实也是目前形势下信访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可以称之为“信访困境”,如何走出此困境,必须要构建新的对策机制,而新对策机制的建立,有必要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二、“信访困境”原因剖析
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1.人大信访工作的机制还不尽合理。
2.人大信访工作还缺乏刚性和实效。
3.宣传力度不够和群众自身的认识问题。
三、创新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对策思考
有效解决群众信访,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此,我们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信访工作的第一任务,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群众上访的治本之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加强领导,促进重点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开展
为强化信访工作,我区人大主任高度重视,亲自阅批,定期听取重点信访矛盾控制化解情况汇报,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逐案分析和研究。如,针对龙泉镇三家店村民反映村干部有违法乱纪的问题、田某某在法庭上被被告打成几级残疾的问题等几个重点信访问题,分别召开信访专题会议,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对矛盾调处进展情况的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促进问题的解决。
(二)坚持制度,健全并完善领导信访责任制
一是坚持人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季度预约接访一次。二是完善领导包案制度。对经排查确定的重点信访问题,按照问题的性质、涉及单位和领导分工,全部实行了领导包案,明确了包案领导、主办单位、属地责任单位及办理时限,并提出了包案领导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包息诉和包稳定的“五包”工作要求。
(三)及时办理初信初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区人大信访部门不断加强各级人大信访部门办理初信初访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初信初访“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在群众信访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解决好信访问题,避免造成群众越级信访或重复信访。同时,畅通反映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双向渠道”,使群众的信访问题在初始阶段就能得到就地就近及时解决,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从源头上有效减少群众重复访。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
几年来,我们认真制定人大信访工作方案配合与区委区政府信访办组织的集中宣传日的活动,深入全区各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及人群密集的地方,大力开展了新的《信访条例》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积极引导上访人员在法律的框架内正常表达诉求。并利用机关论坛的机会宣传新颁布的《信访条例》,让更多的机关领导干部学习掌握信访条例,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
四、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一)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识到位,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前提。新时期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情的“晴雨表”、检验政策的“调节器”和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在人大信访中有相当一部分来信来访,是群众在向“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上访无效后,再到人大机关来的,“有事找人大”已成为许多群众的期盼。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人心向背这一重大政治问题。因此,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真正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为民解忧、替民解难、帮民解困的重要途径,真正使信访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不断提高认识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对人大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必要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坚持把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维护民权,促进稳定的大事来抓,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大监督的整体工作中,找准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综合分析,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一府一委两院”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拆迁安置、环境整治、审判不公、执行不力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等,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结合人大例会、常委会会议、人代会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将问题解决,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从控制源头做起,真正控制住信访量的上升,因为大多数信访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自于一些基层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工作失职、失误和错误,问题产生以后,又得不到及时处理和纠正。从而更好地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沟通协调,畅通信访工作渠道
沟通协调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群众信访问题日趋突出且愈加复杂。如果仅靠人大信访部门,是难以处理好涉访内容日趋庞杂和解决难度越来越大的信访问题。因此,要树立大信访理念,明确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职责,着力构建信访网络体系,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理顺与上级人大之间的网络纵向关系,减少越级信访。对上级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及时转“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办理,报告办理结果;
要理顺与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网络横向关系,减少重复信访、无理缠访。对牵涉多个单位承办的信访案件,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和协办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排诿,久拖不决。对“一府一委两院”已依法、按政策处理,但信访人仍然不服的信访件要协助承办单位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使信访人息诉息访。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共同研究重大信访案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统一认识,及时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建立本地区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建立信访信息交流机制。同时,要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信访工作中的特殊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分布面广、联系选民多、基层情况熟的优势,及时传递信访苗头或信息。在信访件的处理过程中,有意识地加大人大代表的责任,协调有关部门会同信访人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共同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架起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把一些信访问题通过人大代表控制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督办,增强办理实效
注重实效,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根本。人大信访工作必须把为信访群众实实在在解决实际问题当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做到依法受理信访,依法监督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建立健全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审核把关、上报程序、办理时限、向信访人回复等全程跟踪督办制度,做到各个环节都有制度明确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于信访件,信访工作部门不能当“收发室”、“转运站”,不一转了之,应付交差;
一交了之,敷衍了事。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加以分析,找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对一般的信访件,本着“百姓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交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
对上级人大或常委会负责人批办件、交办事项的督办,要及时落实和解决;
对复杂的信访件,由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交由相关工作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对重大的或可能引起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问题,由常委会领导亲自督办,并把督促办理重要、典型信访件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结合起来,通过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进行监督;
对信访件中涉及人数较多、范围较广,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呼声较高、久诉不息、久拖不决的案件,可由常委会领导主持定期召开听证会,要求有关部门向信访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并共同探寻解决办法,或交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是否作为个案监督的内容,努力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司法局信访工作机制篇四
2019年,在上级有关部门xx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信访工作的落实,积极参与信访劝访、稳控工作,为创建“和谐浦江”,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以下是由网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县司法局信访工作总结》正文,欢迎阅读参考。
我局从维护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建立了以局长章雄任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信访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并对全局的信访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和信访工作的落实。
为主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和基础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近年来,我局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设,落实信访责任。
一是每季度开展一次的信访动态大排查,并对排查情况于每季末前上报市局;二是及时查处信访与投诉案件。
我局充分运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行政执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职能作用,用时妥善处理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涉及的各种信访案件与投诉问题。
对各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分工到科室、责任到人,落到实处,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效果。
特别是今年针对王清安要求解决刑满释放后生活费的信访事项,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亲自与王清安进行约谈。
同时,我局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及程序做好各项处理工作,并及时报送县信访局。
我局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为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规范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浦江”、“平安浦江”作出新的贡献。
司法局信访工作机制篇五
;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制定以下信访工作制度。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县公安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办理及有关日常工作。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1、接待时间:每月1日、11日、21日为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由办公室安排局领导轮流接访。2、接待地点: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
3、接待方法:听取来访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宣传党的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来信来访案件作批示交办处理。局办公室负责信访的同志参加记录,并抓好督办、上网和答复工作。4、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范围:
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拒绝受理或受理后拖延不办的;
无正当理由对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拒绝受理或不予答复的;
人民警察玩忽职守,致使他人人身、公私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的;
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检验、鉴定结论违背事实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认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不履行、不作为而群众予以控告申诉的。
5、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或案件,由问题引发单位承办,分管或挂点局领导督办。三、信访苗头隐患排查调处制度
1、治安部门及各派出所、分局,要深入辖区,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信访苗头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对重大矛盾和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2、对排查出来的可能引发影响稳定的信访问题,要本着“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综合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把倾向性、头性的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3、信访苗头隐患排查和调处,坚持谁排查、谁调处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因工作不到位,排查不仔细,调处不及时,引发群体性上访或异常上访事件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四、信访问题首接承办和督办责任制度
1、对群众来信来访,首次接待的单位和民警是受理阶段的首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信访事项的登记、接待、初步审查、转送、交办、书面告知等工作。
2、首接民警要恪尽职守,热情接待,坚决防止有访不接、有情不问、有难不帮、有警不处、有错不纠现象的发生。
3、对本单位接受的或信访部门转交的信访事项,具体承办的单位和民警是信访事项办理阶段的承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信访问题的调查,提出办理意见,督促执行以及说明、解释、疏导教育等工作。
4、对群众上访案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包案责任制。对重点信访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签批办理意见,分管领导要抓好督办处理。
5、转交办理信访事项的信访部门,要认真履行督办职责,对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诿、敷衍、拖延、未按程序办理、未按期办结和反馈办理结果等情形进行电话或书面督办和通报,使其尽快办结。五、信访事项限期办结和回访反馈制度
1、对本级公安机关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事项,应当直接办理,并在30日内处理完毕。
2、信访事项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期后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60日。
3、对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信访部门或具体承办单位要视情开展事中、事后回访信访人工作。
4、事中回访时,主要向信访人反馈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并听取意见和建议;事后回访,主要向信访人反馈信访事项办理最终结果,听取信访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和真实想法,有针对性地做好停访息诉工作。六、信访问题会诊和听证会制度
对疑难、重点信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警种的业务人员进行“会诊”,进行专门研究、讨论,寻求解决办法,为信访人解决实际问题。对于一些无理或要求过高、公安机关已经处理但一直缠访不止的上访案件,可以举行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信访人亲属等参加,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法,依法公开核查情况和答复处理,使其停访息诉,七、信访工作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1、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心纠、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公安机关或民警因执法过错,工作失误等引发群众信访、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进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2、应当依法追究和倒查的情形
对群众信访问题该受理不受理,该立案不立案,该及时查处不查处或查处不力,或者越权立案、办案,插手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或民事纠纷案件等,造成信访问题引起群众上访或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
伤情鉴定、死因结论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按有关规定、规程操作,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责任认定存在明显错误的;
乱罚款、乱收费,违规扣押、罚没、处理或使用涉案财物的;
非法拘禁、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违规使用武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的;
扣压、藏匿、销毁、泄露举报控告材料、证据,故意包庇被举报控告单位或个人的;
对信访事项和上级交办、督办,要求配合工作的信访事件查办不力,故意推诿、敷衍,谎报工作结果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结回复、不报告办理结果的,以及对上级关于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信访建议拒不执行的;
未按规定对接到的来信来访事项予以登记、转送、交办、告知,或授意隐瞒、谎报、缓报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未按规定履行督办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
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受理或未按规定告知、随意答复信访人,信访处理意见在上级公安机关复查、复核中被撤销或变更的;
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稳控措施不落实,使重点信访人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办理信访事项中,发现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需责任倒查追究的。
3、信访事项不宜由原办案单位或民警继续办理的,应及时更换办案单位或民警,并由本级机关对原办案单位或民警进行责任倒查。
4、公安信访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时,认为原办案单位或民警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存在过错的,应及时提出责任倒查建议,经局公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后,由局信访部门以本机关的名义书面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或建议。
5、政工、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落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责任追究意见或建议。
6、对引发信访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据其问题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八、局属各单位和警种接待处理信访事项制度
1、局属各单位和各警种每月2日、12日、22日为定期接待信访人工作日,由各单位或警种负责人亲自接待信访人,并组织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本警种的信访事项。
2、对不属于本单位或警种的信访事项,必须首先接待信访人,同时,引导信访人到涉及单位或局信访办办理,或者将有关信访件转交,不得冷漠对待信访人,或无故不转交信访件。
3、对涉及多个单位、警种的信访事项,由主要涉事单位或警种主办,并提交局信访部门协调办理,必要时局信访部门可提请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警种配合办理。
4、涉及刑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信访事项,由局信访部门转交业务主管部门接待并负责办理;涉及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的,由局信访部门转交法制部门接待并负责办理;涉及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的,由局信访部门转交局纪委、督察部门接待并负责办理。
5、各单位、警种负责办理的信访事项或局信访部门转交的信访案件,有关单位、警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向局信访部门书面回复办理结果九、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1、各单位、警种信访办理应建立工作档案,并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并奖惩。具体考评内容为:信访台帐的登记或上网,信访人接待,信访案件的审查、查办或转送,对信访人的回访、告知,书面回复交办、转办单位等工作。
2、对属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因接待、办理工作不到位,经查证,确属我方过错,而造成信访人向市级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上访二起以上、或省级一起以上,在追究责任的同时,取消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市级上访三起、省级二起以上或赴京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
3、承办的信访案件,因执法质量等方面原因,引起上访人赴上一级公安机关上访,并经复查、复核改变原处理结论的,按本制度第2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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