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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税的基本原则篇一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6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以下称融资租赁出租方)的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及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以下称融资租赁货物)的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享受出口退税的融资租赁出租方和融资租赁货物的范围、条件以及出口退税的具体计算办法按照财税〔20xx〕6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税务登记、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第四条 融资租赁出租方在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及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方可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
(一)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证明;
(二)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发布前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租赁出租方,可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补办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手续。
第六条 融资租赁出租方退(免)税认定变更及注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退税申报、审核管理
第七条 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融资租赁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首笔租金开具发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
(一)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已申报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融资租赁出租方不得再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第十条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融资租赁出租方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
第十一条 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照财税〔20xx〕62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审核、审批融资租赁货物退税。
第十二条 对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退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融资租赁出租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比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如融资租赁方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管国家税务局应发函调查,在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二)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发生退租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按规定追缴融资租赁出租方的已退税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融资租赁出租方采取假冒出口退(免)税资格、伪造或擅自涂改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退税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视同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以融资租赁出租方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39号)同时废止。
出口货物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税的基本原则篇二
;2010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以2010年第11号公告发布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出口退税管理中的税收函调措施进行了调整,以加强对出口骗税的防范力度。该办法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执行。
为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在1995年即出台了针对出口货物的税收函调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对于具有出口骗税嫌疑的交易,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可以向该交易所涉及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并由出口货物供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复函地税务机关”)进行复函。根据复函的反馈情况,退税机关将决定是否同意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申请。
而在税务实践中,税收函调的复函存在回函率低、回函不及时和回函内容不确切等问题。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函[2006]165号文件中对税收函调的签发回复等情形进行了规定。在此基础上,这次颁布的办法增加了出口企业自查等更多具体内容,以进一步满足防范和打击新形式下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需要。
主要变化
1出口企业自查
3) 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5) 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的;
6) 出口企业首次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
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a 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c 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d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常的。
7) 退税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
退税机关经对出口业务自查表分析核查后未发现明显疑点的,可根据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办理出口退税;如果核查后不能排除明显疑点的,应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发函调查。未收到复函前,对于尚未办理的出口退税,暂不办理。
2自查与函调豁免
对下列情况,税务机关可以不要求出口企业填报自查表,也可不发函调查:
4) 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
5) 进料加工出口业务;
6) 核查过程中出口企业自愿放弃并自愿收回出口退(免)税申报的。
税务机关在核查过程中疑点特别异常的将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供货企业自查及实地核查
根据办法规定,复函地税务机关收到税收函调以后,应要求供货企业对其向出口企业提供的货物填报自查表。在对供货企业自查表进行审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办法仍然保留了复函地税务机关应派遣两名以上税务工作人员对供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的规定。
4复函处理规程
收到复函后,若仍存在相关疑点无法确认的,办法明确复函地税务机关须再次函告发函单位。
评论和建议
此次办法的颁布反映了中国税务机关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和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决心。
尽管税收函调主要是税务机关内部征管上的规定,但办法首次提出了对出口企业及其供货企业的自查要求。企业可能会被要求在业务自查表中披露部分敏感的商业信息,例如外贸出口企业如何认识外商,是否未接触外商而通过中间人传递签订出口合同等。自营出口的生产性企业除了被要求披露出口货物细节外,还需声明在近12个月内是否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接受虚开提取进项税额发票的行为。上述要求可能会增加纳税人的合规性负担。
从函调的选择标准看,若企业的出口业务涉及预警信息,或出口企业和出口商品属于关注类企业或关注类商品,则将成为被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的重点关注对象。但是,由于预警信息、关注类企业和关注类商品目录并不对外公开,因此,纳税人很有可能无法较早地预先得知其是否属于被要求自查的范围。
同时,办法似乎还意味着出口到香港、澳门、台湾、东南亚国家、陆路毗邻国家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贸易,也可能会成为发函调查甚至是出口退税监管的关注对象之一。
综上所述,建议纳税人可考虑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以降低相关的税务风险:
●对供货方进行核查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经营与税务记录;
●准备并保存相关资料以说明出口业务实质及其合理性;
●建立出口退税内部控制和合规性管理制度,以便于对所有相关信息进行跟踪,并降低潜在的税务风险。
(本文资料由德勤中国税务技术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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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及其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其税目、税率(单位税额)均以明确。强调要具备这一条件,主要是考虑我国退税以征税为前提这一基本原则,因此,我门讲退税,只能是对已征税的出口货物退还其已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税的出口货物则不能退还上述“两税”。否则,所退税额就没有来源。免税也只能是对应的货物免税,不属于应税的货物,则不存在免税问题。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所谓报关离境,即出口,就是货物输出海关,这是区别货物是否应退(免)税的重要标准之一。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他管理上作任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
目前,我国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规定只能适用于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非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如:向国外捐赠;不作对外销售而在国外展出的样品货物;个人在国内购买、国家又允许自带离境的'已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等是不予退(免)税的。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核销的货物。将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以有效地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有助于提高出口收汇率,有助于强化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出口货物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情况下,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税。否则,不予办理退税。
出口货物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税的基本原则篇四
;老师您好:我不明白1.应交税费--出口退税怎么是在增值税明细表中的贷方?2. 应交税费--出口退税指的是实际退税额还是免抵退税额?(河北省 张梅红)
1.以出口退还增值税举例:
出口退税专栏科目:
申报的应退税额大于0,且免抵税额大于0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申报的应退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申报的应退税额大于0,申报的免抵税额=0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申报的应退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申报的应退税额=0,申报的应免抵税额大于0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税款项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申报的应退税额)
因为出口退税和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都属于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所以结转也按照以上的几种情况结转。因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在贷方,这个了解即可。
2.应交税费—出口退税既可以登记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退税额又可以登记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税额。
筹建期间业务核算
我公司现在处于筹建期间,遇到下列问题请帮助处理:
(2)2011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实际就营业3个月),对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比如我公司私车公用的油费修理、为协调相关部门关系开支的招待费等(数额都不大,合计不到万元),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么?我以前都是干行政的,刚接触企业会计,不知道要咋汇算清缴呢,请老师指点啊!
3.园林绿化,目前是在“在建工程”,工程马上结束了,该咋结转呢?具体结转到哪个科目呢?结转以后的账务处理呢?既有厂区的绿化、行政区绿化,也有职工宿舍区的绿化。
4.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是可以只做某一个月的吧?前面的会计说,现金流量表是1年的,我们公司才开业,所以没有做的。利润表因为是亏损,所以表内也是空的,上个月在给税务局报表的时候,也没有报,但我这个月又报了,按当月的现金流量情况编报的,补充资料里的“净利润”也是当月数;利润表则是按本月数和累计数填列的,我这样报表,有啥问题没有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报表有何不同呢?)(海南省 胡清斌)
根据贵公司的情况,请参考下面的处理方法:
1.(1)这种情况下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也就是计入当期的损益,这个亏损额可以从开始生产经营起连续5年的时间中所得税前弥补。
(2)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会计利润表上的利润是按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额。两者是有区别的,计算所得税时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税法的规定将两者的差额进行调整,这个过程就是所得税的汇算。
(3)福利费=工资总额×14%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等
对于员工的培训费用,应: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等
福利费的开支需要在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如果是开办期间的费用,应该在开办费用下设置“福利费”明细。
2.如果是自由的房屋,这些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是租入的房产应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3年的时间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取得普通发票,只要是正规的发票可以,对企业没有影响。
3.完工后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园林绿化。
4.您的处理思路没有问题,是可以的,只要期间相同就可以,报月报的时候利润表是本月数,现金流量表应该是本月的流量。
辅导期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账务处理有特别的地方吗?(江西省 张青)
外购货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次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房地产企业预售款项及收入的科目设置
请问下:
3.分期收款方式的话(分三次收款),账务处理是怎样呢?(天津市 梁乐乐)
1.需要设置的,按购房者的名字设置,或是另外设置辅助帐登记购房者的名字。
2一般不设置明细。
3.按未来应收款的现值确认收入:
借:长期应收款(三次应收款总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三次应收款现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来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贷:财务费用
售价金额核算法下成本的核算
请举例解释下售价金额核算下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与结转?(山东省 蔡靖康)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贷:库存商品200
调整进销差额:
借:商品进销差价20(200×10)
贷:主营业务成本20
工会会计核算
单位给工会划一部分款,单位的账怎么做?工会的账又怎么做?工会账户是属于单位账户下面开的,并不是完全独立的。(江苏省 廖清淼)
单位收到工会转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
划给工会时: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
贷:银行存款
工会收到钱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公司增资涉及的税收问题
我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股东人数不变,用公司净利润增加,请问涉及到哪些税种?(北京市 王涛)
个人所得税: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为外籍个人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所得税:股东为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免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股东为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应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企业尚未利用的土地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单位地处甘肃省荒漠沙石地带,企业范围内有尚未利用的土地,现是否可享受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甘肃省 陈玉华)
十二、关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应否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律师提成收入个税问题
在律师事务所中有关律师提成的收入中有30%的扣除费用后,是否还可以扣除每月基本工资(3500)的部分后计算个税?(上海市 王红萍)
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建筑设计费用的涉税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聘请境外一家设计公司做整体建筑设计,该境外设计公司在境内没有代理机构,设计费用高达2000万元人民币。合同中约定税费由我公司承担,具体涉及哪些税种?我们应如何处理才能取得合法的凭证入账?(河北省 陆浩然)
主要涉及以下税费:
(1)营业税
由于接受劳务的贵公司一方在境内且不属于现行营业税的免税范围,要征收营业税,具体征收时,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税率为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2号)
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且不属于不征营业税的情况,所以,要征收营业税。
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所以,你单位在向境外企业支付设计劳务费用时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根据国发[2010]35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所以,外国企业取得的境内所得应缴纳的营业税应作为计算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依据。
(3)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所得来源地,上述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外,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要向我国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
按照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签订的建筑设计合同,属于我国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明确列举的凭证范围,应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上述业务在代扣代缴营业税及相关流转税时,税务机关会给企业完税凭证,以此作为支付的合法凭证入账。
自行申报个税问题
我个人经常出国提供劳务,境外雇主支付给我工资,而且在境内也有工作,也取得工资,我是否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税,自行申报的情形有哪些?我需要全面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福建省 张兴云)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面的规定,您属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情形,所以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在理解相关税法规定的时候,还应当注意下面几点:
第一,两处以上(含两处)工资、薪金所得,虽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款,但按照最新税法相关规定,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及月工资、薪金所得只能扣除一次费用标准。因此,必须实行单位代扣代缴与个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有的没有扣缴义务人,有的虽由出包方代扣代缴税款,但均涉及超额累进税率和扣除费用的问题。因此,同一项应税所得应当合并申报,合并计算纳税。
第三,中国公民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分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计税。纳税人能够提供境内、境外时任职、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所得的有效证明文件,可视其所得为来源于境内或境外所得;纳税人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如果任职、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当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果其任职、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则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的所得,应对每个人的所得分别计税。
第五,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凡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均应向取得所得来源地的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残疾人营业税减免问题
我本人属于残疾人,请问残疾人从事物流业能否享受营业税减免?(吉林省 赵阳)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具体说必须是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对残疾人雇佣其他人提供劳务不适用免税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物流业涉及的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可以免征营业税。
炒股解套方法
悲催的a股,又回到十年前,求解套妙方。(山西省 靳亮)
专家:
最好的解套策略是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和良好的心态。择股时不随信、不盲从、不跟风,坚定价值投资理念。套牢后,不慌乱,冷静思考对错,错在何处,如何应变。切勿情绪化,盲目补仓,或轻易割肉。
下面,我们谈谈具体的解套方法。止损和捂股是其中的两种方法,我们在这里展开分析。
1.止损
该策略常使用于熊市初期,尤其适用于追涨、投机性买入和股价在高位的股票面临急跌时。股民遇到股票下跌往往都不愿承认损失,抱着不卖则不亏的理念,始终不愿抛出股票,希望股票再次上涨挽回损失。而且喜欢追高,股票涨了不卖,如果跌了更是不会卖。待股票进入调整期后,后市的调整时间长,调整幅度深,在此期间只能陷入漫长的等待,特别当持有的股票本质不佳,且整体投资环境有恶化迹象时,股票更是一套再套。该策略优点在于解套效率高,一招必杀,缺点在于存在做空风险。
在操作上当发现买入严重错误时,一定要果断卖出,不要错过止损的机会,另外要避免在低位操作;当明显感觉股指将深幅下挫时,对于涨幅过大、非合理估值范围内个股,应第一时间止损;当个股放量下跌,出现异常卖盘时,说明主力资金无力护盘或获利出场而出货强烈,应果断止损;如果股价快速下跌,未能第一时间抽身,这时再恐慌杀跌止损,所起的作用将很有限。而经过深幅快速下跌后的股市极易出现反弹行情,可亡羊补牢趁大盘反弹时卖出。操作要对大势和个股有正确的判断,当机立断,同时要有承亏的心理素质。
2.捂股
该策略通常使用于牛市期间或熊市末期满仓套牢,既不能割,也无力补仓时。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主要适用于绩优成长股。其优点在于无须后备资金操作,缺点在于过于被动,解套与否无法自控。风险主要来自对股票的选择和对市场的判断,非优质股票可能日复下跌,解套无望。
熊市末期股价处于底部区域,低于实际价值,交易不活跃,成交量萎缩,盘面主要呈现横盘整理之态。此时下跌空间有限,盲目做空或止损将面临两个问题:一是撤出的资金投向,二是再次介入的时点选择。与其遭受损失再面临选择,不如牢牢捂住优质股耐心等待,以不变应万变。
3.摊平解套
该策略适用于轻仓投资者,随股价下挫幅度扩大反而加码买进,利用手上闲置资金摊低成本,以待股价回升。优点是不管套的有多深,操作得当一有反弹即可解套。缺点在于如果未能把握好摊平时机将会放大风险,越套越深。
在使用该策略前必须确认股市未进入熊市,否则容易愈陷愈深。在选择摊平时机时,当出现股价见底或有止跌反弹迹象时,逢低补仓降低成本。在策略操作过程中,首先要有足够的资金,避免因再次操作失误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其次要确认所买股票估值合理或偏低,未来有反弹趋势。摊平是对上一次错误的修正,除非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否则一错再错只会逼进绝境。
4.波段解套
该策略适用于各种市场阶段的被套情况,尤其适用于震荡行情。依靠股价上下波动,利用波动价差解套。低买高卖,逐步降低成本,缩小亏损。优点在于操作手法变换多样,不拘一格。主动出击,如果操作得当,解套速度快。缺点在于对个人时间、精力、能力要求较高,频繁操作有一定的成本压力,操作不当也易造成更大亏损。
(1)向下波段法
被套后先对大盘与手中个股之间的联系进行判断,如果大盘还有下跌迹象,可先在此点位卖掉部分股票,等待个股下跌;当发现大盘有止跌迹象,立即重新买回该股,然后坐等大盘反弹。如果发现大盘与个股向上的走势再次遇到阻力,则继续卖掉部分股票,再次等大盘下跌到相对低点买入,然后到相对高点再卖出。通过不断高卖低买降低成本,最后等总资金补回了亏损,完成解套。
(2)向上波段法
股票被深套后,如果大盘开始企稳,不建议再有割肉动作,而是寻找低点买入股票,等反弹到一定的高度再卖出。通过这样来回操作几次,降低股票的成本,弥补了亏损,完成解套。
(3)单日t+0法
依靠股价每日的上下波动,利用小幅价差解套。如有100股被套,今天该股票低开或股价下挫,当价格企稳有反弹趋势时,立即买100股,一旦股票上涨,卖掉以前的100股则能获得盈利;股票高开或冲高见顶后可以先卖100股,然后等股价下跌后,再买回100股,则减少了下跌部分的亏损。这样上涨可以获得双倍甚至多倍收益,下跌可能减少损失甚至获得收益。该方法需要平时对该股的方方面面多加了解,熟悉其涨跌走势将使操作得心应手。
(4)分批解套法
利用手中的股票分批做差价以降低成本。如可将套牢个股分成多等分卖出,第一批卖出后股价回落,则于低位补入同数股票;第一批卖出后股价不降反升,寻机再卖出第二批,如有回落,就补入第二批卖出的股票数量。这种操作方法要了解个股的股性,特别适合波动较大的股票。如此给操作失败留有回旋的余地,不必过于担心卖了就涨而陷入被动的境地。
5.换股解套
适用于无基本面支持或无资金关注的股票,主要是卖出弱势股,买入强势股,以新买品种的盈利抵消前者的损失。该策略的理念是追求资金解套而非股票解套,追求利益最大化。其优点是不受原被套股票的束缚,追求利益最大化;缺点是风险巨大,换股失误将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换股一定要注意股票的质地和价位,慎重行事。主要有留热换冷、留强换弱、留绩优换绩差股、留价值低估换价值高估股、留潜在黑马换过期黑马、留有潜在题材股换题材明朗股、留底部放量股换底部无量股等选择。
冷热、强弱、绩优绩差,无需做过多解释,其他的我们展开解释一下:
留价值低估换价值高估股:低估值股票由于相对价位低,进一步下跌空间有限,风险较低。而高估股票价格本身存在下落需要,买入则面临回调压力,风险较大。
留潜在黑马换过期黑马:前期暴涨过的超级黑马不买,由于其前期有较大涨幅,估值过高,面临较大调整压力。历史看来它们下跌周期长、幅度大,往往深跌后还能深跌,探底后还有更深的底部,换掉是明智的选择。
留有潜在题材股换题材明朗股:市场中经常传一些朦胧题材,兑现将引起基本面的巨大变化,只要能得到投资大众的认同,股价常有喜人的表现。可是题材一旦明朗,价格已在高位,炒作也将宣告结束。换股时,要注意选择一些有潜在朦胧题材的个股,不必选利好已经兑现的个股。
留底部放量股换底部无量股:底部无量股说明即使股价跌到低位仍得不到资金关注,其底部横盘走势遥遥无期,而底部放量却不再下跌说明买盘强过卖盘,不排除主力吸货可能,其未来走势可以预见。
6.复位解套
散户被套的股票通常是按“股价复位解套法”来操作的。例如10元买股,下跌后要等再涨到10元才能解套。按此算,如果10元买的股跌至5元,下跌50%,再上涨到10元,则是要上涨100%。大家之所以不愿割肉卖出,是因为对资金复位解套法的操作原理没有深刻认识。
下面以某股票为例,演示资金是如何复位(不考虑佣金和印花税,买入价以第二天开盘价买入,卖出价以当天收盘价卖出)。假设在2010年5月21日高位价19.6元买入1000股该股票,5月24日以当天收盘价18.13元卖出,累计亏损1470元。接着在6月8日以开盘价12.44元买入,这时股数取整数1400股。在6月25日以11.59元卖出,收回资金16226元。在7月18日用16226元以9.10元买进,这时股数取整数1700股。在8月10日以9.67元卖出,收回资金16439元。在8月22日以10.75元买进,股数取整数1500股。在9月11日以12.74元卖出,收回资金19110元。等到11月13日以开盘价9.16元买进,这时股数取整数2000股,2011年5月28日以收盘价11.34元卖出,收回资金22680元。时隔1年不仅解套,还赢利3080元,赢利幅度为15.7%。如果不按资金复位解套法操作,而按股价复位解套法操作,要涨144%才能解套,难度非常大。
如何判断该止损还是继续捂股
熊市漫漫,股票亏损。止损还是继续捂股,有什么方法来判断?(广东省 李艳)
专家:
投资者在买入股票被套后,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必须在卖还是留之间做出选择,也就是在止损和捂股之间做出选择。对于是否止损,市场中存在两种观点。由于各自的投资出发点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观点也迥然不同。一种认为止损是减少账面损失继续扩大,避免深度套牢的利器,是壮士断腕的英勇之举。另一种观点认为止损实际就是割肉,是把自己的股票在相对较低的价位上割肉给庄家的愚蠢行为。这两种观点代表着不同的市场观,代表着不同的操作风格。甚至在遇到股票被套时,采取的应变策略也完全不同,一种会采取止损策略,另一种会采取捂股策略。
止损还是继续捂股,可以参考以下标准来判断:
1.区分造成套牢的买入行为,是投机性买入还是投资性买入。凡是根据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从投资价值角度出发选股的投资者,可以学习巴非特的价值投资理念,不必过于关心股价一时的涨跌起伏。
2.区分该次买入操作,属于抄底型买入还是追涨型买入。如果是追涨型的买入,一旦发现判断失误,要果断的止损。如果没有这种决心,就不能参与追涨。
3.分清这次操作是属于短线操作还是中长线操作。做短线最大的失败不是一时盈亏多少,而是因为一点失误就把短线做成中线,甚至做成长线。不会止损的人是不适合短线操作的,也永远不会成为短线高手。
4.认清自己是属于稳健型投资者,还是属于激进型投资者。要认清自己的操作风格和擅长的操作技巧,如有的投资者有足够的看盘时间和炒股技术,可以做一些短线操作。
5.分清买入时大盘指数是处于较高位置,还是处于较低位置。大盘指数较高时,特别是市场中获利盘较多时要考虑止损。
6.分清大盘和个股的后市下跌空间大小。后市下跌空间大的要坚决止损,特别是对于一些前期较为热门、涨幅巨大的股票。
7.分清主力是在洗盘还是在出货。如果是主力出货,要坚决彻底的止损。但要记住:主力出货未必在高位,主力洗盘未必在低位。
8.根据自己仓位的轻重,如果仓位过重而被套的,要适当止损一部分股票。这样不仅仅是为了回避风险,也有利于心态的稳定。
以上判断标准仅供大家参考,具体是止损还是捂股,还应结合个股、大盘的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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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双方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条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四条利率与计息
借款利率为年率_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借款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息:
(一)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付息日。
(二)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每月20日为付息日。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三)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付息日。
第五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未满足下列条件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二)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本合同第十条所规定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已经生效;
(五)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的账户;
(八)未出现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九)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已经满足。
第六条提款时间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时间提款:
(一)借款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应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天内按本合同约定数额提清所有款项。
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贷款人同意放款的,有权就迟延提取部分按日__________的比例收取承担费;贷款人拒绝放款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按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收取承担费。
第七条提款手续
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交提款申请书,并办理其他提款手续。
第八条还款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如下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还款次数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还款次数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相应贷款到期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除另有约定外,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须经贷款人书面确认。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日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部分的应收利息的________________ 的比例计收补偿费。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九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
由借款人将其经国家税务部门确认的惟一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委托给贷款人管理,以借款人的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并由双方另行签订《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协议》,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担保
(一)由__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由__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及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在。
(二)借款人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授权。
(三)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与借款人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一)按贷款人的要求每月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年度财务报表;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二)如果借款人已经或将与本合同保证人就其保证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四)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合资、合作;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进行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经营方式的变更),需事先通知贷款人。如上述行为将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五)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的________________倍。
(六)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股东对其的贷款,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
(七)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3.借款人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八)借款人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________________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出口货物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税的基本原则篇六
导语:退税(tax rebate)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
退税作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出口退税中利润的主要来源。做出口贸易的生意都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流程,而根据不同的行业来办理外贸业务手续,如生产企业主要是针对生产业进行出口退税。但对于在ebay跨国贸易网站做对外贸易的卖家不需要办理生产企业退税流程,由于ebay物品主要以ems形式发送为主。
此外,出口货物的零税率,在税法上有两层涵义:一层是对本道环节的生产或销售不征增值税、消费税,二是对销售的'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即出口货物退税。
出口美元*当月汇率=人民币销售额;没有销项税额的昂;人民币销售额*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进项按原来一样正常操作,但要减去出口销售额的征退税率之差。
借:主营口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出口产品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税务局得到出口退税的批复之后,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
根据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打印出的表单中盖章,交到退税部门,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
登录出口退税网,点击通知公告,可以查看退税发布的最新通知。点击最新政策,可以查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生产企业如有问题,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功能,给退税部门或税务公司发送邮件。另外,可以通过在线交流论坛,讨论相关出口退税中遇到的问题。
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流程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明细流程,以确保生产企业能够正常的进行出口退税的办理,且有效的提高生产企业的工作效率。
出口货物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税的基本原则篇七
对于首笔退税申报等需要实地核查的业务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优化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流程各岗位工作对接工作机制,加强各环节的联动和传递,加快出口退税的办理时间。
2、
我市已实现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无纸化试点管理全覆盖。同时,在符合条件的三类企业中大力推进无纸化试点管理政策。2021年一季度,我市新增无纸化备案企业户,累计无纸化备案企业户,其中生产企业 户,外贸企业 户。
3、
2021年一季度市局共收到异地协作平台核实函份,已按时复函份,尚有份核实函正在核查中,未出现逾期复函的情况。
4、
做好每月出口企业退税计划的预测,合理分配各县区退税计划,保证出口企业的退税款应退尽退;监督各县区收入退还书开具情况,及时提醒和推进工作办理情况;每月初与收入核算部门对账国库办理情况,确保零差错。
一是按照省局要求,做好每月直联企业问卷调查工作,提供疫情期间出口企业经营情况的基础数据。二是完成省局出口退税企业风险分析任务,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向省局报告。三是按照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整合进金三的工作要求,核对各项基础数据,为接下来的数据迁移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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