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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官网篇一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及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4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汉语,职务:校长
第十一条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学院西路2号
邮编:044000 网 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工作需求,成立由主管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录取时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五)我校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招生录取要求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一)学校空中乘务专业附加要求: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170-184cm,(空保、空姐要求: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身体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二)学校艺术教育专业限收艺术类书法专业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章其它
语文教育,2600元/年;数学教育,2600元/年;英语教育,4000元/年;音乐教育,5500元/年;舞蹈教育,5500元/年;体育教育,3000元/年;美术教育,5500元/年;艺术教育,3200元/年;现代教育技术,3000元/年;心理健康教育,3000元/年;文秘,3000元/年;空中乘务,6000元/年;音乐表演,5500元/年;舞蹈表演,5500元/年;艺术设计,5500元/年;计算机系统与维护,4000元/年;物联网工程技术,4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2016年6月1日起实行。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官网篇二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 邮 编:255130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以培养培训专科层次小学及幼儿教师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坚持立足淄博,面向山东,辐射全国。学校以小学和学前教师教育为主,培养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化复合型小学和幼儿师资;兼顾发展非师范类教育,培养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共培养4万余名社会优秀人才,据不完全统计,先后有84人被评为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师德标兵及省特级教师。学生在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为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基础教育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学校先后被确定为山东省教师教育建设基地、学前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大学生职前技能培训基地和淄博市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草根足球大联盟训练基地、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残疾人驾驶技术培训基地等。学校承担第二十二届省运会、残运会、老运会等文体演出和服务任务。2015年,学校被授予淄博市“服务基层好单位”称号。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百所德育科研名校、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普通话培训测试先进集体和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先后以优异成绩通过全省高职高专办学条件、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人才培养工作、思想政治课建设、毕业生就业工作等12项评估,2011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遴选为19个省级教师教育建设基地之一,2014年入选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2015年顺利通过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
学校坐落在奂山脚下,位于蒲松龄的故乡—山东省淄博市,西临滨博高速公路,南靠胶王路,西距济南80公里,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通达。
学校现校园占地面积700余亩,建筑面积21.31万m²,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11.58万m²,纸质图书74.82万册,计算机1848台,机械钢琴407台,电子钢琴135台,固定资产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4150.89万元。除常规室外运动场地,另建有1.2万㎡的体育馆、600余亩的校内双山区域户外越野和自行车运动基地等。各项配套设施功能齐全,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学校专业开设以文化教育类为主,兼及艺术设计传媒、公共事业、财经、电子信息、轻纺食品等专业大类共28个。共有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其中培养小学主学科师资的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和综合培养小学、幼儿园师资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均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被列为教育部、财政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美术教育专业2011年被评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十二五”重点学科。目前,学校已经形成了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为龙头,以“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为特色的教师教育类专业群建设体系。
学校现有在校生7640人,专任教师414人,其中,教授30人、副教授110人,博士后1人,博士学位10人,硕士学位(历)281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优秀教师6人、省教学名师1人、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聘任多位本科院校专家教授、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作为兼职教师。
学校重视教学科研工作,现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等奖1项、2等奖1项。近五年来,论文1182篇,核心74篇,著作39部;教育部人文社科1项,承担省级课题83项,含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7项、省软科学项目立项14项、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立项26项、省社科联人文社科项目立项8项、省艺术科学课题立项25项等;科研成果省级获奖154人次,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省高校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10项;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6项。
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式办学,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以及国内的中央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和服务机构开展了合作办学。与韩国湖原大学合作的学前教育专业(中韩合作办学)连续四年招生成功,报考人数和报到率均高于同类学校。学校与韩国白石大学、湖原大学、白石文化大学签订了交换生协议,每年选派优秀学生到韩国高校进行一学期的学习,同时接收韩国学生来校插班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学生毕业后,可申请韩国高校的语言预科班,也可在通过韩国语水平考试后,直接插班攻读本科学历。学校与泰国暹罗大学正在开展3+1专升硕项目,学生毕业后可以赴泰国暹罗大学直接攻读硕士学位,学制一年。学校通过专升本、函授、自学考试、出国留学等多种形式实现了本科教育。
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过硬,就业竞争力强。山东省教育厅自2013年开展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在三届大赛中学校均取得优异成绩。2015年学校共派出15名学生参加山东省第三届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其中学校推荐8名,由省教育厅在全体毕业生中随机抽取7名,15名学生参加了2个学段4个学科的比赛。有6名同学获得一等奖,一等奖获取率占参赛学段全部一等奖的三分之一,其中获学前一等奖第一名,小学英语一等奖第一名,小学数学一等奖第二名,小学语文一等奖第二名、第四名和第五名;有4名同学获得二等奖;有4名同学获得三等奖;五位教师获优秀辅导教师奖。
学校师范类毕业生累计考入正式教师编制的比例逐年递增,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高,得到了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学校语文教育专业毕业生抽样数据显示,毕业生在毕业1年时间内考入正式教师编制的比例是20%,毕业2年、3年、4年时间内考入正式教师编制的比例分别达到了35.19%、56.82%和67.92%,而毕业5年后考入正式教师编制的比例高达76%。充分体现了学校师范生的培养水平和质量,彰显了师范生过硬的职业技能。
第九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检部门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三方面综合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夏季高考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优先考虑技能操作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文史类:4000元/学年;理工类:45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中韩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12000元/学年。
春季高考类专业学费标准:幼教类4800元/学年,计算机类5000元/学年,财经类4800元/学年。
学生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办法进行资助。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查询。
学校网址: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邮 编:255130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官网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1、本章程适用于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2、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1、学校代码:14462
3、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性质:公办
5、办学层次:专科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通知书签发人:尚连山(校长)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普通高考与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相关信息以山西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考
1、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外语语种:我校各专业均为英语。
3、专业安排办法:严格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分配专业。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不愿调配的考生予以退档。
4、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类专业在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二)对口升学
1、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3、外语语种:我校各专业均为英语。
4、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高到低录取。其它专业按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统一颁发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分年度收取,如有变动,则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学校设有“石磊奖学金”,同时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七、学校地址
朔州市开发区长宁东街85号 邮编:036000
八、咨询方式
网址:
九、本章程由朔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官网篇四
(二)学校国标代码:10765
(三)院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287号 邮编:848000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办学特点: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是一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学校已有近80年的办学历史,1938年设置简易师范,1957年更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升格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是和田历史上最早的一所高校。学校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团结、诚信、勤奋、树人”的校训,先后为自治区培养了2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教育部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接受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获得“优秀”成绩;2015年接受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复验获得“优秀”成绩。目前学校正筹备设置本科院校及新校区建设工作。
学校总编制398个,在职教职员工438人,专任教师354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110人(其中教授21人);全日制在校专科生6358人,成人学员近700人。现有专业涉及文学、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历史学等8个学科门类。学校师生由汉族、维吾尔族、蒙古族、回族、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等20余个民族组成。自2005年起,学校除面向新疆招生外,还在甘肃、陕西、河南、山东、河北、山西、安徽、四川、宁夏、青海、云南、贵州、江西、湖南、广西等省份招生,目前在校汉族学生约1800人。
学校内设处级机构26个(党政管理机关与教辅部门17个、学院9个)。学校9个教学单位开设有27个专业,分别为:数学教育(670105k)、物理教育(670107k)、生物教育(670109k)、化学教育(670108k)、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670103k)、地理教育(670111k)、体育教育(670114k)、语文教育(670104k)、思想政治教育(670115k)、历史教育(670110k)、汉语(670201)、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650307)、现代教育技术(670120k)、美术教育(670113k)、音乐教育(670112k)、学前教育(670102k)、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旅游管理(64010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宝玉石鉴定与加工(520105)、纺织品设计(民族地毯设计工艺技术)(580406)专业。如今,学校形成了集普通专科、成人专科、各类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等多层次,以师范教育为主、成人教育为辅的全日制、函授、脱产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面积1970亩;固定资产2.44亿元;校舍总建筑面积16.9万㎡,教学仪器设备值3400余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225台;多媒体教室座位数4541个;语音实验室座位数84个;理化生地等专业基础实验室18个;馆藏纸质图书53万册,电子图书36万册,专业学术期刊100余种;办有以汉、维两种文字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级学术刊物《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各级领导关怀下,将我校作为第一批免费师范生培养基地,今年我校将继续承担新疆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在新疆特殊政策支持下,签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带国家编制分配工作,定向就业地(州)基层中小学就业,服务期限最少5年。“免费师范生”计划以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官网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全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高州校区:广东省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专)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核及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遵循考生的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并兼顾专业相关科目高考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同一专业志愿按照如下原则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高分考生。
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可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度的有关考生加分政策,承认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投档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用人单位的要求,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我校严格执行文件相关规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和音乐学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和音乐教育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师范类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的考生,请慎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
语文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为:待定
数学教育专业为:待定
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等专业为:待定
(二)住宿费标准:
高州校区:一类宿舍950元/年·生,二类宿舍700元/年·生(按专业班级安排住宿)。
茂名校区:1200元/年·生(按专业班级安排住宿)
第八章 学生资助办法
第三十条 国家奖助学金: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人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三档资助。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执行。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十二条 学校奖学金:学校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其中,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类,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
第三十三条 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三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约5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同时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第三十五条 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医疗救助等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科
联系人:李桦春
学校网站: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6年5月17日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委托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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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专科(高职)等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准予毕业的学生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或《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规程。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6年学校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内蒙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如遇同分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对考生进行位次排序,对线上进档的同批次同志愿同科类考生,按广西区考生排序规则排出位次,在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体育类:专业术科成绩—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术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总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艺术类(音乐、美术类专业):专业术科成绩—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术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总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4)艺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专业):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专业术科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 我校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考生同位次、同志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艺、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在全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议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对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有关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规定及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身体条件限制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如考生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预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对考生无性别限制。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均按学分收取学费,本科专业四年总计180学分,专科专业三年总计135学分,每学分收费请参考学校招生网页)。
第十九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页和《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柳州校区和来宾校区。来宾校区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路966号,邮政编码为:546117,招生咨询电话:0772-4858967 4258968(兼传真);柳州校区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邮政编码为:545004。学校网址:http://。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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