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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院校招生章程实用篇一
第一条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39号)精神,为确保我院2019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568,在陕招生代码:810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82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全国统招招生。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可使用土地面积753亩,建筑面积210385㎡,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119315㎡;总资产近3亿元。校内建有1、2号实习实训厂房以及大批数控加工设备,拥有机电液气、传感器、焊接技术、机械创新、电子装配、理实一体化等5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建成高水平校内专业综合实训基地27个,其中飞行器制造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已建成省内示范性专业实训基地,凸显了“工厂建在校园里,课堂设在企业中,教学生产一体化,工作学习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通过与航空企事业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签署校企联合培养协议,已与全国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人才供求关系,每年为毕业生举办校园大小型专场招聘会近200场,就业率连续14年均超过95%,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始终保持在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汉中市, 邮编:723102
学校网址:http://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信息化建设以及安保工作的副院长,党政办、招生办、教务处、学工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领导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登分等工作;学工部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维护等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考场的安保及试题转运安全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普高生)和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三校生),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时至13日17:00时,根据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19年 3 月 14 日至 22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登陆“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片)、填报专业志愿、在线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考生也可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我院招办现场办理)。考生来校考试时,需在《报名表(含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后交学院招生办备案,同时对在线打印的《准考证》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的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综合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9年3月23日对不同类型的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考点在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本部。
(一)文化基础考试(简称笔试)
考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时。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基础笔试,笔试卷由示范高职院校联盟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学院组织考试。笔试即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察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每科100分,总分300分,时长180分钟。“普高生”和“三校生”采用不同的考试卷,“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二)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下午14:00—18:00时
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考察其个性思维品质及今后的职业潜能水平;对“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职业技能测试侧重于考察其职业兴趣取向及职业素质水平。
(三)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地点及相关要求
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我院作为示范性高职院校将积极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成绩在示范联盟院校同类专业间互认。
对报考第一专业志愿涉及我院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专业的普高生或三校生,统一在我院采用机测方式进行。2019年我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中,涉及到机测的专业有13个,分别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酒店管理、工程测量技术、会计、智能控制技术(具体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4月15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完成报到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淘汰率不低于在我院参加考试人数的3%。
第十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与综合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总分为300分,综合测试成绩由我院评判,满分为200分。我院认可考生在其他17所示范高职院校参加单独考试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认可同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有意申请我院的考生可通过成绩互认补录方式报考我院。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开设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无特殊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生,住宿费:800元/年•生。
第八章 奖、助、贷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上年度学院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补助共计987万元,惠及学生2778人次,受助面达37%。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精准扶贫:录取的家住农村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考生,入学后经学院资助中心审核建档立卡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院每年给予6000元的资助帮扶。
第二十六条 勤工俭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最高达16500元。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院校招生章程实用篇二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1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201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邵阳学院
学校代码:1054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
学校简介:
邵阳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湘西南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邵阳市,交通便利,景色秀丽;学校现有李子园、七里坪、江北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03亩;校舍面积47.1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原值8137.55万元;馆藏图书160余万册。学校现有14个院系,有食品工程、机械工程2个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点。有45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17112人,面向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位居同类学校前列,是湖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我校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凡符合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我校2012年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
第九条 在湖南省按“本科第二批”招生批次录取,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按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机构,下同)规定的招生批次录取。
第十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自治区)生源良好而另一个省(市、自治区)生源不足的情况时,我校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生源不足的省(市、自治区)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一轮: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三轮: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前两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五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后,我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类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口试合格。
第十九条 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录取原则是:在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对湖南省的考生按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录取线择优录取;对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同时获得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统考)和我校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才能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浙江省、河南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外的体育学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除特殊专业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三个专业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并且音乐表演专业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舞蹈学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2012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④ 高中阶段参加过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比赛),或获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10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3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体育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文化、专业成绩测试等。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学校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
邮政编码 :422000
学校网址 :http://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邵阳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邵阳学院院校招生章程实用篇三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邵阳学院
学校代码:1054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
学校简介:
邵阳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本科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位于湘西南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邵阳市,交通便利,景色秀丽;学校现有李子园、七里坪两个教学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96亩;校舍面积51.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2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原值1.11亿元;馆藏图书125.9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中外文期刊1108种,学术专业数据库27个。学校现有15个院系,有食品工程、机械工程2个硕士点。有57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共18078人,面向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邵阳学院院校招生章程实用篇四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9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31,在陕招生代码:8125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和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2000余名。设有新商科学院(新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白鹿仓国际旅游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鼎利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博世汽车学院、京东通用航空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学院、对外贸易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系(国际合作交流学院)等9个二级院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毛泽东思想学院)、基础课部、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乌克兰研究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现开设54个专业,其中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10个陕西省重点专业,有14个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专业”和教育部“骨干专业”建设项目、6个专业入选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质量强校,校企合作、促进就业,创新发展、服务地方”的办学思想,贯彻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发展思路,确立了全面创建“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和“全省第一、全国领跑”的奋斗目标。学院先后组建了陕西城镇建设职教集团、白鹿原大学城高校联盟、白鹿原文化研究会、白鹿原互联网+果业(樱桃)创新创业高峰论坛,发起组建了“一带一路”职教联盟,和企业共建了“混合制”、“现代学徒制”等多种模式的二级院系,在创新“大合作、大联盟、大培训”的基础上,构建了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五方联动”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职教集团化办学、园区联盟式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院建立了一支由省级教学名师、行业企业技术骨干为专业带头人,以博士、硕士研究生为主体的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员工800余名,其中省级教学名师7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达到92%。
学院遵循“专业建设与专业群协同、与产学研协同、与周边产业及文化资源协同”的原则,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是教育部首批“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国家旅游局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陕西省“一带一路”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实施院校,校企共建了10多个融“教学、实训、培训、服务”于一体的校内仿真实训基地,开设了27个订单班。建有校内各类专业实训室22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省级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6个;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服务联系点188个。校内职业技能鉴定站,可为30余个职业资格和技术工种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学院坚持把校园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成才需求相结合,培养多才多艺的复合型人才。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建设“理实一体化”的教育教学环境,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拓展学生创业空间,建有 “陕西职业院校移动云教学大数据研究中心”、“陕西建筑工程技术检测中心”、“怡亚通全球供应链电子商务中心”。近3年来,学生在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300多人次;毕业生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毕业生综合评价称职率为99%,服务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学院注重校际、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口支援中高职院校5所、对口支持县乡职业教育中心12个。先后与澳大利亚、加拿大、比利时、西班牙、韩国、新西兰、印尼、乌克兰、巴基斯坦等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了联合办学与学术交流的协作关系。与澳大利亚分别成立了中澳、澳中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多次派员出国交流、进修研读,2018年开始,已面向国外招收留学生。
学生毕业时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我院学生都有资格按国家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 “专升本”过线率达到65%以上。学院还为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和接受远程教育提供学习便利条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担任主任,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主任, 招生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创业就业教育中心、财务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二级院(系)院长(主任)为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宣传组、考试工作组、招生录取组、后勤安全保卫组、接待服务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
招生咨询电话:400029812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1.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进入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根据提示提交打印我院《2019年单独考试报名表》,或到我院白鹿原校区招办现场填报并打印。
2.领取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我院《2019年单独考试报名表》以及考生本人签字的《考试诚信承诺书》,到我院白鹿原校区招办领取《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或在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⑴.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⑵.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分工科类、综合类)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3.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专业,学院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探索新的招考形式。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9年3月23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23日13:00至18:00开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19年4月10日至15日17:00之间,持报到注册通知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白鹿原校区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4.对于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学院探索“招生招工一体化”录取的新模式。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500元/年;
2、其余各专业均为5500元/年;
3、住宿费(带暖气): 650元~12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成绩奖学金:每一学期考试结束后,学院都要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科成绩奖学金可以兼得。
特困生学费减免: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正常学习和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按政策规定每年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优先申请参加。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精准资助:对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8000元部分,由学院从资助专项基金中金额补助。
对具有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高职学院,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发放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对其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受的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和标准均按国家资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校内资助、社会资助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倾斜。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求职专项资助: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等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采取个体指导、技能培训、专项资助、重点推荐等“一对一”的帮扶措施,并发放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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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校址:
沙河大学城南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大学城南邮编:102206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01年4月5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1]49号文件),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学院拥有中关村、沙河大学城南和沙河大学城北三处校区,拥有多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学院占地面积33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有7个教学系、19个统招专业、42个专业方向。在校生近万余名,生源覆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以德治校,严谨施教,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在实践中总结、探索、提升,内涵发展,办出特色。系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善经营、会管理、素质高,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技能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高职(专科)、校设专业、培训等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2年在全国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设有招生计划1250名,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高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普通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2.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3.录取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5.根据北京市的文件精神,录取考生不迁户口,学生毕业后,可由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
6.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生毕业后就业,学院推荐,双向选择。
8.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注意: a. 外省考生参加省一级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有效;北京美术类考生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报考我院影视表演类专业的考生,户口所属北京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b.我院艺术类是文理兼收,参加文化课考试。c.艺术录取原则:专业课、文化课均上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d.专业课考试合格通知书发放原则:为招生计划数的4-5倍。
9.按规定在校期间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按照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10.我院根据投档考生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1.志愿和总分相同的,择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录取(文、艺专业参考语文课成绩,理工类专业参考数学成绩),北京总分相同的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对于享受加分考生,按照当地高招办对考生的加分投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方法: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其他
第十二条 报到: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持考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及学杂费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国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蒋淑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东 邮编:102206
短信咨询平台:138 1125 1985
学院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招生微博:http:// /1985edu
乘车路线:
公交乘车路线:乘公交670、945、昌52路到城铁沙河站下;
地铁乘车路线:乘地铁昌平线至沙河站下车即到;
自驾车路线:京藏高速22号(百沙路、小汤山)出口出,见红绿灯右转,直行过地铁高架桥50米见中石化加油站右转200米路西。
第十七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院校招生章程实用篇六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西安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历经60多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669人,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名,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1个教学院(部),开设各类专业47个,是省级公办示范高职院校,2019年33个单独考试招生专业涵盖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制造装备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等10大类专业及专业群。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29号
邮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编:710613
学院网址:http://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各二级学院(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
招生咨询电话: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学院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学院公布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信息确认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方式一,考生在2019年3月14日8:00至3月22日17:00,利用电脑等电子设备自行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确认报名信息、缴费、打印准考证和“考试诚信承诺书”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等流程;方式二,考生于2019年3月14日8:00至3月22日17:00在学院(咸阳市文林路29号)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学院对申请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申请并确认我院的考生于2019年3月23日8:30至11:30在学院进行文化课考试(笔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100分,满分300分;2019年3月23日13:30至17:30,3月24日8:00至11:30,13:30至17:30,普通高中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或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三校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500分。
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我院部分招生专业将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联考改革试点,其它未开展专业实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具体以我院考试安排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9年4月4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名单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第十六条 对于参加十八所示范类高职联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如该生未被其参加考试的院校预录取,且已于3月13日17:00前通过陕西省招办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了入学申请,请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单招准考证、成绩单(参加考试院校网站查询),试点专业“机测”成绩,来我院参加报名审核,报考非试点专业的考生须在我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第十七条 被我院预录取考生于2019年4月8日至4月9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学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笔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机测”)、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5%。
第十九条 预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按照省招办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于技能拔尖免试招生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院承认参加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并在省招办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申请考生的笔试和试点专业“机测”成绩,报考其它非试点专业考生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或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以笔试和职业技能或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带卫生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院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国家奖助学金每年发放金额950余万元。学院奖学金每年发放金额180余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70%。
学院每年发放生活补贴、特困补助等其他奖励金额达100万元。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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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9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0;在陕招生代码:814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5年8月,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延安师范、延安教育学院、延安农业学校等10所大中专院校先后分三批逐步合并而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830亩,各类在校学生1.3万余人,累计输送毕业生两万余人,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0%以上。
系部(院)设置:学院设有石油和化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农林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医学系、航运工程系、师范教育系(延安师范)、艺术系(延安鲁迅艺术学校)、电子信息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延安教育学院)、士官学院、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等13个教学业务机构。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26人,教授34人,副教授296人。
实训条件:拥有校内10大综合实训中心、151个实训室和186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延安市重点实验室3个。
技能培训:学院是共青团中央青少年培训基地、清华大学后勤员工培养输送基地、交通部海事局西部海员培养基地、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bim专业应用技能培训基地、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站、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培训基地、延安市干部培训基地、延安市会计职称培训考试基地、延安市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办学地点:延安市枣园 邮编:716000
学校网址: http://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系上级部门,负责与单独考试招生联盟校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相关经费的使用安排。
宣传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在网站、报刊、网络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宣传;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考生及家长到校咨询等工作。
考试工作组主要职责:教务处负责本校笔试的考试组织、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各系制定本校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专业及计划的上报工作;负责考生咨询、报名及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院系制定本校相关专业报名资格面试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批,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后勤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安全保卫处负责单独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及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
接待服务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期间的用车保障;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园内各种标识的制作及布置工作;负责校园内考生及家长的引导工作。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纪委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19年3月14日至3月22日,进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点击招生信息网中的“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基本信息、填报专业志愿、上传照片、确认报考、打印准考证。在此期间考生也可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9号楼212室现场报名。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文化基础考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基础考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和学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9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我院部分专业将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满分为200分,“机测”成绩在示范高职院校同类专业间通用。“机测”专业以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其他专业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普高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三校生”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侧重于对其职业实操水平的衡量,满分200分。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19年3月23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笔试考试;3月23日14:30至16:30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部分专业实行“机测”联考)。
第十五条 免试原则,依据陕招生办〔2014〕21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省招办审核、备案,可免试到我院学习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19年4月4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 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必须于2019年4月6日8:30至4月13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9号楼212室进行现场确认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19年4月16日至1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机测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4.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轮机工程技术、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其他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我院2019年学费标准为: 财会、旅游类专业4800元/年·生;舞蹈表演、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5500元/年·生。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400~800元/年;特困生助学金: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助学金:2500元/年;建档立卡户贫困生补助:6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36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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