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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建设相关法律规定基站建设规范篇一
1、国家环保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限制区,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物。那么此规定反过来也可以这样理解:在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物附近,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不得建通信基站这样的电磁辐射设施。
2、《物权法》对电信设施的建设的条款
《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上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是业主对小区内移动基站建设许可的基础。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因此,小区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决定是否同意建设移动基站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明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利益关系人同意,而且对于经营收益的使用也有明确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因此环境影响作为小区内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内业主应当就有关小区环境影响的事项进行共同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基站建设相关法律规定基站建设规范篇二
公路工程建设涉及的法律条文很多,那么公路工程建设主要相关法律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实行占有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1)征用土地的批准。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用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征用土地的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一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一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①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②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④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⑤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但对城市30一50年的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应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城市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1.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种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①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时间,应当在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组织施工之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者是建设单位(也可称业主或项目法人)。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③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④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单位资质制度和专业人员资格制度;它的管理对象:单位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总包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个人主要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
《公路法》中的公路建设活动是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1.公路规划
(1)公路标准的划分。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2)各级公路规划要求。
①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②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④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公路建设
(1)建设资金。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
(2)公路建设体制。
承担公路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3)从业资格制度。
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4)公路建设的有关要求。
基站建设相关法律规定基站建设规范篇三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定金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
第六章定金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解释》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担保法担保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需向法律寻求援助,也可以在赢了网上咨询在线律师。关于担保,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担保法规定设定担保。作担保人,需承受债务人无法实现还债的风险。:(定金相关法律规定/w/db/)精彩推荐:典当行里‘当优惠’/w/db/菏泽典当融资房屋类占83%/w/db/金价变现渠道受限典当行仍可轻松变现/w/db/典当行发力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w/db/黄金典当价攀上历史最高峰/w/db/典当行黄金收购价超过铂金/w/db/典当行备战年底融资潮/w/db/当票统一典当行还需设法适应/w/db/典当行放快钱可用银行低息还/w/db/典当行融资的优势/w/db/典当行绝当黄金销量高位提速/w/db/中小车商借道典当行寻出路/w/db/加强典当行业现场监管/w/db/全国统一典当标准(2017最新)/w/db/典当行资金门槛将提高/w/db/降风险典当主的头疼事/w/db/缓解中小企业之困典当融资规模大幅增长/w/db/资金趋紧典当需求大增当品评估值降低/w/db/典当企业融资的第二条‘血脉’/w/db/长春小老板典当房产‘倒短’/w/db/暑期来临典当行成寄存处/w/db/典当行息费不会因加息拉高/w/db/房产典当风险究竟多大/w/db/济南典当行8成收入来自中小企业/w/db/典当基础知识必备/w/db/福建典当行去年净利6667.6万元增长40.7%/w/db/盘点世界各国典当的期限/w/db/黄金回收机构利用价差‘截和’典当行/w/db/黄金‘典当价’水涨船高/w/db/深圳典当行金融危机就是典当业的商机/w/db/典当行业真实面目都是做的哪些买卖/w/db/福建典当行增资呈集中爆发状态/w/db/帮你走出典当误区/w/db/天津典当房产占‘半壁江山’/w/db/典当业规范是正道/w/db/华夏典当行开启艺术品融资新模式/w/db/典当法律风险与防范/w/db/典当业门槛或涨至500万/w/db/典当行下调折当率应对汽车新政/w/db/深圳典当企业已有71家/w/db/浅论楼花按揭中开发商保证责任/w/db/对一欺诈合同案例的请求权基础分析/王斌周/w/db/聚源为你叩响黑夜里希望的钟声/w/db/典当行不得吸收公众存款/w/db/如何顺利走出典当误区/w/db/小物件现身典当行因便宜实用受欢迎/w/db/汽车典当骤增八成用于企业融资/w/db/书画质押贷款就到绿城典当行/w/db/款式少需求量大典当行‘绝当品’价涨30%/w/db/另类使用典当服务减少利息和服务费/w/db/金价连涨黄金典当价一月涨三次/w/db/中美动产担保法律制度比较研究/w/db/金价攀高黄金典当日趋增多/w/db/艺术品融资拍卖典当两不误/w/db/典当行淘宝要手疾眼快/w/db/银行收紧房贷典当行业务迅速升温/w/db/海口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点典当业/w/db/试谈保证人的资格/w/db/典当行黄金收价一个月内调3次突破200元大关/w/db/拓展典当品种开辟典银合作/w/db/湖南典当行兴旺折射中小企业融资困境/w/db/济南市典当行业协会成立/w/db/部分典当行资金现‘应接不暇’/w/db/与银行贷款相比现代典当有哪些优点/w/db/中小企业资金链条紧绷催生典当行业繁荣/w/db/襄樊亿金典当开业/w/db/一克金首饰涨到240多元/w/db/什么东西可以典当/w/db/福建典当加强信息化管理/w/db/典当行疑问解析/w/db/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主债权诉讼时效后请求除去不动产抵押物之上权利障碍不/w/db/东平大押改造变身典当博物馆免费开放/w/db/开启融资新渠道奢侈品频现典当行/w/db/质权的若干问题及其适用/w/db/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要求提供押金、担保违法/w/db/汽车典当相比银行汽车质押优势何在/w/db/快速融资用好典当六种思维/w/db/华夏典当行再开商场店/w/db/典当行上网门槛更适合大众/w/db/让与担保研究/w/db/个人融资难催热典当生意/w/db/论财团抵押/w/db/浅论混合共同担保制度/w/db/典当行业乱象丛生待规范业内呼吁提高准入门槛/w/db/新政下典当房产只折四成/w/db/个贷业务中申请人及保证人配偶的角色定位及责任认定问题探讨/w/db/典当行管理亟待建立跨部门监管合作机制/w/db/华夏典当行汽车业务上半年增长超过40%/w/db/盘点欧美各国典当业的概括/w/db/福州典当行黄金收价突破200元/克/w/db/公务员最受典当行欢迎/w/db/因房屋典当引发的纷争/w/db/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的类型及其效力分析/w/db/典当行里淘‘七夕礼物’/w/db/长春黄金典当价格超过铂金价格/w/db/国内首个典当博物馆今天上午正式开馆/w/db/武汉百余富豪欲开典当行/w/db/典当行将迎绝当品淘宝高峰/w/db/苏州典当行数量金额全省第一/w/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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