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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及处罚规定篇一
是指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根据《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2号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即为超限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全国统一治理超限超载期间,认定车辆超限超载的标准是什么?
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既不能超过下列第①至⑤种情形规定的超限标准,又不能超过下列第⑥种情形规定的超载标准:
①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②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
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③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④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⑤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⑥ 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七、几何尺寸超出部令规定,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3米以下、车货总长度20米以下、车货总宽度3米以下的超限运输车辆,承运人可以每半年一次到货物起运点所在地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通行证,通行全国,但沿线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可以对车辆和通行证进行查验。
所以,对于跨省的尺寸超限车辆,只要持有该省级路政部门签发的有效期范围的<<超限运输通行证>>,并且经过测量车辆超限尺寸在规定范围内,即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3米以下、车货总长度20米以下、车货总宽度3米以下的,我们是放行的,但如果按照楼主的所述,其尺寸范围已经超过国家规定,个人觉得省级路政机构不会出这样的填写失误,所以对其进行无超限运输通行证,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处罚.
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及处罚规定篇二
摘要:本文介绍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概述,阐述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分析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原因,提出了管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对策。
关键词: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
1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概述
所谓超限运输,是指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由于超限运输不仅对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损害,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加强超限运输整治是公路路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
2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
2.1 对路面的损害超限运输对高速公路造成了严重损害,缩短了使用周期,加大了公路建养成本,影响高速公路效能的发挥和舒适性。
2.2 掠夺性使用公路,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超限运输是对公路的掠夺性使用,急剧加速公路的破坏,大大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车辆的轴载质量是影响道路路面使用寿命的决定因素,而且超限车辆对路面损坏不是一个同比例增长的关系,而是成几何级数倍增。
2.3 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超限运输扰乱了运输市场的经济秩序。超限运输行为不仅损害广大运输经营业主的合法经营利益,更是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4 超限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由于大量的超限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事故隐患。
2.5 超限运输造成公路规费的流失养路费、通行费是按货车吨位数来收取。养路费、通行费仍未改变,车辆运输成本大大降低,必然影响国家对公路建设的投资和对公路养护的投入。
2.6 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峻威胁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方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
3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原因
3.1 利益驱动,非法改装一些汽车修理厂、改装厂乃至于制造厂,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不顾其行为是否合法,只要有钱赚,就大量地进行非法改装,在前面分析超限运输的表现时,足已说明了这一点。
3.2 部门间管理未形成合力由于涉及部门多,导致在“治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协调不畅、合作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治超”工作此严彼松,很多车主、货主正好利用了这一“漏洞”和机会,这也助长了一些地方的超限之风。
3.3 社会上一些人员利用治超时机,打执法工作人员的时间差,把引导超限运输车辆通过超限运输检查站当成一种职业比如:“车托”“探子”的出现,利用“引路”等方法,派专人跟踪治超行动和指挥超限。依靠“联合作战”,在检测站周边形成“反治超”团伙,十几个人联结在一起,在检测站旁,几乎每日都有小轿车、摩托车进行探路。
3.4 运力过剩,运量不足近几年来,运输车辆数量增加,货运量相对不足,为抢占市场,运输业主只有降低运价,走进了不公平竞争的怪圈,加之收费项目繁多,不超越运输营运者就要亏本。3.5 与现行政策有关现行的养路费、通行费的征收额度与车辆核载吨位挂钩,超载就等于漏缴规费、降低了运输成本、增加了利润,这是众多车主乐此不疲的主要原因。
3.6 利益的驱使目前,我国的运输市场由于恶性竞争导致运价体系极不合理,不超载挣钱就少,因此车主、货主养成了多拉超载、闯关逃逸的心态。
4管理高速公路超载超限运输的对策
4.1 加强精神文明双目标责任管理执法部门实施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规范执法部门的工作行为,坚决杜绝三乱,坚决克服“以罚代卸,只罚不卸”。
4.2 加强长效管理要把开展治理超限运输专项斗争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全国联动,全面查处。同时,要加快路政管理网络建设步伐,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的功能,做好沿线重要道口、特殊路段的监督控制,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堵截,使超限车辆无路可逃、无机可乘。
4.3 联合、统一行动,综合治理,突出成效治超工作一定要统一行动、联合行动,才有成效,否则事倍功半,也浪费和降低了治超综合执法资源,给超限车有可乘之机。
4.4 利用网络技术,建立路面治超网络,实现网络监控和信息共享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治超工作更离不开网络,离不开数字信息化。治超网络整合了全社会的治超执法资源,使执法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实现了横向互动,信息共享,使治超机制运作长态化、日常化。
4.5 加大超限运输源头管理从检查站查获的超限运输车辆来看,大部分车辆为长途运输车辆,对这一部分车辆只能以罚款为主,辅以卸载、分载。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分加大对运输源头的管理。
4.6 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各地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在运输市场中推广集装箱化运输方式,规范公路货运车辆类型,加强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加大对汽车生产国标的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5结束语
随着市场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各行各业迅猛,给运输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严峻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形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安全,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管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只要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证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参考文献:
[1]洪秀敏.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j].公路,2002.[2]赵卫平.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的损坏及防治对策[j].内蒙古公路与运输,2004.
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及处罚规定篇三
浅谈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重要性
随着沪渝高速的全线贯通,各式各样的车辆川流不息,给旅游业、运输业带来了勃勃生机,为其注入了新的力量,与此同时,接踵而至的便是公路的“头号杀手”——超限运输。车辆的严重超长、超宽、超高,甚至超重,给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做好高速公路超限治理工作显得至关重要。超限运输的危害性:
一、车辆尺寸超标,给隧道内设施带来威胁
沪渝高速公路鄂西段主线桥隧比为52.1%,由于地质条件复杂致使施工难度增大,隧道净宽9.75米(恩利段加宽0.5米),净高5米,空间相对较小,但一些大型货运车辆为谋取更多利润,不顾自身安全将货物不断堆积导致其过度超宽、超高,必须在隧道内居中行驶。当发生超车情况时,由于避让,其超高或超宽部分必然会对隧道内的监控设备及安全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
二、车辆过重,导致惯性增大,在长下坡路段、急弯路段容易发生事故
由于沪渝高速公路海拔落差较大,长大纵坡路段众多,一些车辆超载行驶,更有甚者自认为技术纯熟挂空挡在下坡路段行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会因惯性作用躲避不及造成事故,甚至发生二次事故。在急弯路段,如未及时减速容易造成车辆侧翻,导致交通中断。
三、车辆超重 损坏路面、路基,缩短公路使用寿命
沪渝高速鄂西段是崇山峻岭、深谷绝壑、悬崖峭壁遍布的复杂地形地带,也是典型的滑坡、岩堆、危岩体、地下暗河、崩塌、顺层滑坡、断裂带与冲积扇等病害地质地带,对其修建增加了许多困难。正因如此,若长期受到重车碾压不仅损坏路面,日积月累路基也会受到影响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
四、超限运输车辆体积庞大,影响通行速度
超限运输车辆普片外廓尺寸较大,而山区高速由于受到地质条件限制长大纵坡及急弯路段较多,体积较大的车辆为了保障安全必须占道行驶,因此影响了高速公路的通行速度。
超限运输的形成:
一、司机超限运输意识薄弱,安全意识薄弱
许多司机完全无视路政及交警部门对于超限、超载运输的安全提示,认为无论货物的体积有多大,重量有多重,只要车辆还能在公路上行驶就是安全的,然而往往在事故发生以后人们才意识到事情的危险性,但也许已酿成无法逆转的可怕后果。
二、对超限运输的宣传力度大但效果不够显著
现有宣传资料大多属于文字类,将超限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整理成文、装订成册,但大多司机在接到宣传资料后仅仅只是走马观花,对于文化程度普片不高的司机,法律条文仅仅只是简单的几行文字,仍然无法使其深刻了解超限运输会给其及整个交通运输带来怎样的危害。
三、对超限运输治理不够严苛
对于超长、超宽、超高的超限运输车辆,由于对其进行现场处置是按照每公里0.5元的标准计算,收取沪渝高速鄂西段全程320公里的超限运输补偿费共计160元。许多司机认为处置力度不强导致重复超限运输,因此给对此类车辆的长效治理工作增加了一定压力。
如何有效治理超限运输:
一、改善宣传方式
以图文结合的方式制作宣传资料,以超限运输导致事故的案例图片加以文字说明,给人以视觉冲击,使其记忆深刻加大对超限运输的重视。同时进一步宣传超限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进一步了解什么是超限运输,如确需超限运输行驶高速公路该如何申报等相关内容。
二、改善治理方式
对于初次超限运输的车辆可现场进行治理,并向其进行超限运输相关知识的宣传,同时告知其如确需再次进行超限运输且符合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条件的,必须在起运前提前进行申请,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畅通。
三、明确超限治理工作职责
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健全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开票、卷宗文书填写及超限治理专用车的使用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带班人员必须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好督导工作。对于外廓尺寸严重超过行驶证外廓尺寸标准或严重超载的车辆,必须上报大队负责人及管理员,等待批示后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治超工作小组必须保证每班每时每刻三名同志,必须由管理员或班长带班,且班组进行流动制,形成长效相互监督制度,杜绝“三乱现象”的发生。
总之,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如何做好山区高速公路的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还需不断地研究、探讨,但必须从认识超限运输治理的重要性开始。(
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及处罚规定篇四
【摘要】快速通道的出现使我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大大的提升,尤其是高速公路,利用了其限速值比较高、道路宽广、出行宽敞。由于高速公路过于方便,便吸引了大量的车辆驶入,这样以来公路超负荷和超轴载运行状况日趋严重。尽管相关部门制订了很多条款和规定,但都没有根本解决。这篇文章就针对超限运输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治理
超限运输其实不难理解,就是超过了限度还在运输,通常会指那些超过了道路、桥梁、隧道和轮渡的载重、高度、宽度、长度的限制。在道路上前行的机动车辆没有按规定来限制载物的量。但是超限运输会致使道路和桥梁损坏,安全隐患便提高,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所以要保护公路的完整性,对超限运输进行强度大的整治,同时要成为一项特别的执法活动。
一、高速道路的运输现状
这些年以来,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公路建设的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升,操作的技术和管理渐渐的实现了规模化,可是还是有一些道路尽管当时的质检是合格或者优秀的,但还是不能用到设计的使用年限,更有甚者只有当初设计的百分之十。现在对我国的大多数道路来说,投入使用的高速公路、市区主干道都是采用沥青路面,该路面属于柔性路面具有半干性。其特点是抗弯强度比较低,根据抗压、抗剪的强度来抵抗车轮的作用力。如果超载的车辆行驶的速度过慢,就会使其停留在路面的时间变长,作用力也相对增加了很多,路面使用期限也大大的缩减。所以,超限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是致使公路短期坏掉主要因素。
二、超限运输危害
1.对桥梁和道路的危害程度。它们在短时间内出现的损坏原因有以下几点,一、设计施工时所残留的质量问题;
二、在不可抗力作用下造成的破坏;
三、超限车辆的直接作用。其实,从实际情况考虑,受到的大多数伤害主要就是超限车辆直接造成的。这里面包含了车流量的增多对道路造成的损伤致使养路费提高,同时又有超限的车辆对它们进行着加速损坏。
2.易发生安全事故。超限运输对道路进行损坏的同时,还非常容易造成安全事故。这几年来我国发生的一些大型的安全事故,大多数都和超限有关。车辆的超限致使其行驶的稳定性、刹车性能、转向系统等全部变弱,同时还有爆胎的可能,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还有就是超限运输,会使车辆超负荷运作,加快主要部件的磨损,使车辆的寿命极大的减少。
3.对环境的影响。超限的车辆它们的行驶速度较低,有的甚至不到四十公里每小时,因为速度慢,同时体积也比较大,往往会阻断后车的行驶造成交通堵塞,使公路的效率不能极大的发挥出来。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其对火车的设计速度在七十公里每小时,而严重超限的货车通常只能以三十至四十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前行,还有的会更低,这样很容易导致后车因速度过高而和前车追尾。同时,超限的车辆在起步和上坡时会因为它们的负载大,而排出大量的黑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4.道路运输中的市场秩序受到超限运输的影响。一些经营者,为了使得其单位运输成本降低,使用了超限运输的形式,是其成本的构成结构改变,从而使得正常的一种运价形成机制受到了干扰。而这些经营者与其他的经营者进行比较,具有了成本的优势,使其他的经营者在市场中与之比较处于不利的地位。这种现象如果不能够得到治理,会使得更对的经营者对于这一行列更加的向往并且加入进来,使得超限运输的规模进一步的扩大,并且道路的运输市场也会向畸形发展。
5.超限运输的影响力极大,其会使得国家的路桥的收费、养路费收到影响,同时这些影响也会使不公平这一现象随之出现。这是因为所有的公路进行收费都是按照车辆的核定的吨位来进行收费的,而超限的车辆与核定的吨位相比超出了其标准,从而使得每吨的实际交费额减少了,更会使运输成本大大缩减,再这样的情况下,并且运价水平也都是一样的,这样守法的利润比超载的来说利润少。而这些情况对于国家来说,使得大量的费用出现漏征,而对于手法的经营者,更是对其的不公平。而运输者想要提高利润就必须是成本降低,而降低成本的手段有许多,降低运输成本,少进行交费,这是其中的一个手段。
三、针对高速公路中超载超限运输这一现象的对策
1.应使得精神文明和双目标责任的管理加强。针对执法部门制定且实施业务的工作与精神文明双目标责任的一种管理的制度,且应对执法部门的工作行为进行规范,是三乱的现象严禁发生,且“以罚代卸,只罚不卸”这种现象更要坚决的克服。
2.针对超限的运输的治理应该结合长时的效果,并且做到全面的联动和全面的查处。同时,对于路政的管理网络使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从而高速公路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并且在重要的一些道路口和特殊的路段的监督要加强,而对于一些超限的运输的车辆要进行拦截,做到使超限的车辆无路可逃。
3.而治理超限的工作需要做到联合和统一的行动,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其成效,否则将会使治理工作无法达到其目的,也使执法的资源出现浪费的现象,从而超限车也就有了可乘之机。
4.由于如今的科技发展,处于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而治超的工作更是离不开,需要利用现代的网络技术,使得路面的治超网络建立起来,且网络的监控和信息实现共享。并且治超网络使得社会的所有治超执法资源得到了整合,也更加充分的利用了起来,资源浪费大大减少;更重要的是信息达到了共享,而治理超限的工作运作也更加的日常化了。
5.对于超限运输产生的源头加大其管理。通过检查站中所查获的超限车辆看,其中长途运输车居多,针对这些车辆只能进行罚款,然后进行分载。所以根据此现象希望国家的有关部门能够对运输的源头的管理工作力度加大。
四、结语
需要有一个长效的管理制度,才能够使得超限运输这个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所以就需要尽快的立法,是其依法进行治理,走向法制化的正确道路;同时对于超限的检测站应该合理的设置,对于在公路上的超限检测站,则更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建设;而对于违法进行超限运输的一些经营者来说以及为其提供便利的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应使其处罚与监管的力度加大,同时应使货运企业和驾驶员的信誉档案得到完善。
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及处罚规定篇五
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行政许可工作,确保道路、桥梁及设施安全,提高高速公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方便快捷、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确需通行河南省高速公路载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2.车货总长度18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4.单车、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吨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吨以上;
5.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吨;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吨;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吨;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吨。
第四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外廓尺寸及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按规定向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厅高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并按照批准的运输方案、行驶线路,在《通行证》规定时间内完成运输,并接受省辖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路政机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监督。
第五条 载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必须按规定采用符合标准的多轴平板车运输,且平均轴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第六条
厅高管局成立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审查委员会,负责对重大超限运输许可进行评审决定。
第七条 各路政机构应加强巡查,严厉查处违规的超限运输行为,各运营单位应强化管理,禁止未经许可的超限运输车辆上站,确保桥梁安全和道路畅通。
第八条
各路政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完善和细化所管辖的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网上许可申报点(以下简称申报点)的制度和工作流程。申报点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人员、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建立健全超限运输许可档案。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厅高管局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省内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监督、检查、指导各申报点工作; 3.按照规定批准设立或撤销申报点;
4.按审批权限、规定程序办理超限运输行政许可; 5.协调省域、市域、各路政机构、管理单位、设计、检测单位的配合工作;
6.负责对重要超限运输行驶路线进行勘测,督促各运营单位实施道路、桥梁加固、沿线设施的改造工作。
第十条 各路政机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落实超限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申报点的具体设臵和日常管理,按权限对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在所辖区域内的承运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现场检测、网上申报和办理《通行证》。
3.协助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的相关勘测工作; 4.协助做好超限运输车辆监护工作;
5.制止未经许可的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各运营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保持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附属设施的齐全完好,功能正常;
2.勘测所辖路段路线,对超限运输车辆所经路段(主线、匝道)中的路面、桥梁和服务设施等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对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3.与承运人签订协议,必要时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中的桥梁、隧道等设施进行检查、监测,制定加固、改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实施超限运输车辆监护工作,并建立相关档案;
5.协助路政机构做好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工作,对未经许可的超限运输车辆不予发放通行卡,禁止上站通行。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前,承运人应根据情况依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明确的期限要求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承运人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 2.车辆行驶证;
3.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总体轮廓图,及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货物类型、质量、外廓尺寸及相关技术参数(以简图表示)的货物说明书,并加盖公章;
4.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组数、轮胎单位压力(由运输公司出具,加盖公章);
5.运输车辆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车货总重、轴载质量、车货总体外观等资料、照片;
6.拟行驶路线的起讫点、运输时间(附路线简图及经过的收费站立交、枢纽立交匝道简图,签字或盖章);
第十四条
为体现便民高效原则,承运人可在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或就近在经批准设臵的申报点(申报点情况表见附件2)提交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或不属于许可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交
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3)。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以当场补全和更正的,应当允许当场补全更正,不能当场补全或更正的,应当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见附件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七条
对属于许可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八条
服务大厅及各申报点应对承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应与承运人所在运输公司联系,核实相关材料,或要求运输公司出具超限运输安全承诺书(见附件6)。同时根据拟通行路线的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的情况,车货总重、外廓尺寸、轴荷等,对通行线路进行选择确定或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对受理的超限运输申请,各申报点或服务大厅须尽快通知所在地路政机构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对载货后车辆的外观尺寸、载重数据进行现场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证明(见附件7)。
第二十条 各路政机构必须加强对现场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测人员由值班领导安排,每次检测必须是2人(含
2人)以上进行,不得指定专人长期从事现场检测工作,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相互监督制度。现场检测必须做到:
1.检测载货后的外观轮廓尺寸(长、宽、高),检测车辆的、轴距和轮组数;
2.检测车货总重、轴重、轴载质量、轮组数、轴距、轮距等。对于车货总重大于55吨、或车货总重小于55吨但轴数少于等于5轴的,必须进行轴载质量检测;
3.轴载质量检测可利用附近的称重设备(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大型仓库称重设备等),也可利用自备的便携式称重设备进行检测。称重、测量工具须认证的,应按规定通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年检认证;
4.检测过程必须拍照录像。影像资料中的车牌、货物应清晰可辨。检测完毕后出具的书面证明必须由检测人和值班领导共同签字。影像资料应建立电子档案,并定期上报。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各申报点申请,由各申报点审查并通知路政机构现场检测,审查结果和检测证明通过网上许可系统传至服务大厅,经服务大厅审查确认,在各申报点办理《通行证》,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8):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至4.85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2.车货总长度18米至40米;
3.车货总宽度2.5米至4.5米;
4.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下,且轴载质量不超过规定限值和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
第二十二条
超限运输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书面答复意见,其中符合下列情况,经服务大厅当天审查确认,可当场许可决定,办理《通行证》,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见附件9):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至4.3米; 2.车货总长度18米至20米; 3.车货总宽度2.5米至3米;
4.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下,且轴载质量不超过规定限值和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
第二十三条 各申报点应会同承运方对受理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勘测,并协调沿线运营单位和路政机构共同确认通行路线,确保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各申报点不得受理车辆入口收费站超出所在路政机构管辖范围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超限运输申请,不得超出管辖范围办理《通行证》。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下的,在服务大厅申请: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85米至5.0米; 2.车货总长度40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4.5米以上;
4.车货总重量55吨以上,且轴载质量不超过规定限值和公路桥梁承载能力的。
由服务大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知路政机构现场检测,并将初审结果、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厅高管局,由厅高管局向所经路段运营单位发出《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见附件10),必要时协调运营单位、承运人、设计、检测单位对所经路线桥梁进行验算、检测、加固、改造或进行实时监测等。
在法定的期限内按程序审查批准后,在服务大厅办理《通行证》,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五条 车货总重在120吨以上的超限运输申请,必要时须对所经路线桥梁进行验算检测,必要时厅高管局将组织专家对验算、检测结果进行论证,并根据情况进行加固、改造或实时监测等。
第二十六条 需对所经路线桥梁设施进行验算、检测的,由运营单位、承运人共同委托具有甲级设计、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各运营单位负责提供需验算、检测的桥梁位臵、数量等基本数据。设计、检测单位应及时提供验算、检测报告。报告书中应包括验算过程、检测数据以及是否满足安全通行的结论和建议,需要加固改造、实时监测的应明确具体措施和方案。
第二十七条 对于需要加固改造、实时监测的,各运营
单位应当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加固、改造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由运营单位实施加固改造工作。
第二十八条 进行勘测、验算、检测、论证、加固、改造,修复,监护等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省物价、财政等部门有收费标准或定额的按标准、定额支付,没有标准或定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第二十九条 经审查或现场检测,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车辆尺寸、实载重量与申报数据严重不符的,可拒绝其超限运输许可申请,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厅高管局。
第三十条 对于影响交通安全的超限运输,须征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或开具证明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许可的超限运输申请,各申报点及服务大厅应在许可后及时在指定网站公示,各运营单位应及时上网查询许可情况,核实车辆通行情况,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各申报点及服务大厅。
第三十二条
对于许可的超限运输申请,在办理《通行证》后,应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送达回证书》(见附件12)
第五章 通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许可的超限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和时速行驶的,由路政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第三十四条
经许可的超限运输车辆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不得涂改、伪造、租借和转让,违反规定的由路政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通行证》的式样按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由厅高管局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符合 下列情况之一的超限运输车辆,应监护通行:
1.车货总重超过150吨的; 2.车货总长度超过40米的; 3.车货总高度超过4.9米的; 4.车货总宽度超过4.5米的。
承运人应与运营单位签订监护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由运营单位实施全程监护。
第三十六条 为便民高效,监护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理,承运人与起运地运营单位签订监护协议,由起运地运营单位负责统一实施监护,沿途运营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十七条 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及路政机构须对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及有关手续进行审验,并建立通行档案记
录。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登记的规格一致,否则不予通行。
第三十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车货总重超过120吨的要确保单车通过。严禁大件运输车辆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第三十九条 在高速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承运人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进行监护通行的,还应服从监护人员指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未经许可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擅自进入的由各路政机构依法进行处理。需要继续行驶且行驶线路技术标准满足通行要求的,应责令承运人按规定补办大件运输通行手续。
第四十一条 承运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超限运输许可,或者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应当予以撤销,收回《通行证》,并按照非法超限运输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对高速公路、桥涵、隧道及其他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还应按高速公路赔(补)偿标准给予赔(补)偿。
第四十三条 各路政机构发现并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及时上报厅高管局,建立信息数据库和超限运输“黑名单”,并通报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承运人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为承运人提供廉洁、高效的服务,严禁:
1.巧立名目乱收费;
2.违规进行现场检测和索取物品; 3.伪造或违规出具检验证明;
4.接受超限运输车辆车主和司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5.故意刁难超限运输车辆车主和司机; 6.非路政执法人员从事现场检测工作; 7.与司机互相串通、徇私舞弊;
8.现场检测工作过程不拍照录像,存档备查; 9.值班领导以外人员签发现场检测证明。
对于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厅高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
2.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网上许可申报点一览表
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6.超限运输安全承诺书
7.河南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车辆检测证明
8.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9.交通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
10.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
11.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12.交通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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