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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汇报材料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篇一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二、 范围
医院所有的临床、医技科室、后勤服务保障部门。
三、 职责
1、 建立健全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主管院长、科主任、护士长、实验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具体管理的第一 责任人,各级人员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 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并运送到科室医疗废物暂存点。
3、物业公司专职人员(总务科监管)负责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 (手术室等)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运送到医院暂时贮存地点,并与 产生点工作人员交接登记签名,按要求存放。每天/隔天与市医疗废 物处理中心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每月收集各科室及市医疗废物处理 中心的交接记录,并检查数量是否一致。交接表保存3年。按要求为 临床科室提供合格的包装容器。
4、 药剂科负责输液瓶的回收及无害化处理。负责药物性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5、 核医学科、检验科、实验室负责放射性废物、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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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疗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处理进行监督检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四、标准
1、临床科室
(1)科室主任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2)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科室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污物袋装满3/4时即需包装密封,分类投放于科室的暂时贮存地点,并做好交按记录,交接记录月底护士长签名后一份交总务科统一保存,另一份物业公司存档。
(3)科室设感染性废物收集桶(黄色污物袋)、锐器合(黄色)及生活垃圾收集桶(黑色污物袋),容器必须加盖、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各种污物桶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污物收集桶每周定期清洁消毒二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4) 进行污物收集、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胶手套、穿胶水鞋、戴口罩、帽,必要时穿橡胶围裙等。
(5) 病人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带针头)、输液器(带针头)、输血器等用后直接投入锐器合。治疗室加药后的注射器可分离针头后投入感染性废物桶,针头投入锐器盒。
(7) 使用后的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 采血后针头、玻璃安培等直接投放于锐器盒。
(8)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敷料;废弃的被服;其它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等,投放于感染性废物收集桶。
(9) 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感染 性废物收集桶,按医疗废物处理。
(10) 输血袋用后送血库集中存放,到规定时间后投入感染性废物桶,按医疗垃圾处理。
(11) 各科室的污物在送出科室前,需用大污物袋密封包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上应系有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产生日期、类别、责任人及需特别说明的问题,医疗废物必须加盖运送。
(12) 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3)各科室必须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污物交接要登记签名,资料保存3年。
2、 医技科室
(1) 科室主任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2)医务人员负责垃圾的分类投放,科室清洁工人负责垃圾收集、包装密封,污物袋装满3/4时即需包装密封。
色)、放射性废物收集桶(红色污物袋)及生活垃圾收集桶(黑色污物袋),容器必须加盖、防渗漏、防锐器穿透,各种污物桶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污物收集桶每周定期清洁消毒一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4)检验科应对病原体培养基、菌种、毒种保存液就地压力蒸汽灭菌30分钟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5) 各种废弃的'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关节液等每1000亳升加漂白粉5g或健之素2g,搅匀后作用2--4小时后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痰、脓、血、粪及其它固体标本,可投入感染性污物桶按医疗废物处理或加2倍量的漂白粉溶液或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健之素消毒液拌匀作用2—4小时。若肝炎、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处长至6小时后倒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可采用高压消毒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6) 污染的载玻片、玻璃试管、取血针等锐器投入锐器盒。 (7) 一次性使用的输液瓶(包括塑料及玻璃)由药剂科回收按要求交定点的回收单位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8) 药物性废物由药剂科根据药物的性质及危害程度选择下列方法:
a、返还供应商; b、采用化学降解法; c、填埋、封存处理
d、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进行焚化处理,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9)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用黄色污物袋盛装密封送医疗废物处理场转交殡仪馆处理。
(10) 病理科废弃的化学试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11)批量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及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统一由药械部收集,交专门机构处置。 (12) 核医学科产生的废液,将废液注入容器存放10个半衰期后, 用红色污物袋密封,按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13)核医学科的废物袋、废物包、废物桶及其他存放废物的容器必 须在显著位置标有废物类型、核素种类、比活度范围和存放日期的说 明。内装注射器及碎玻璃等物品的废物袋应附加外套。
(14) bq量级以下且失去使用价值的废弃密封放射源,必须在具备 足够外照射屏蔽能力的设施里存放、待处理。
(16)将废弃的密封放射源及时退换给供应商。
(17)各科室的污物在送出科室前,需用大污物袋密封包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上应系有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产生日期、类别、责任人及需特别说明的问题,医疗废物转运需加盖。
(18)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9) 各科室必须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污物交接要登 记签名,登记表每月由科主任审核后签名交总务科统一存档备查,资 料保存3年。
(20) 进行污物收集、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胶手套、穿胶水鞋,戴口罩、帽,必要时穿橡胶围裙等。
医疗废物管理汇报材料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篇二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 )
2、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 )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 )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 、 、 、以及 等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 ,其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3、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 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 。
4、及 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 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5、批量的含有汞的 、 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 包装物,并及时 。
d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e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疗废物管理汇报材料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篇三
我国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是有严格规定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二、医院成立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制定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职责,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如下:
(一)临床感染性废物:指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如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收治的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医技感染性废物:指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
(三)病理性废物:指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四)损伤性废物:指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包括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五)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菌药物、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和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等;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六)化学性废物: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在废物产生点由产生废物的人实施,尽可能地对废物分类,分类处置必须贯穿全过程,从产生点经过整个废物流程至最终处置中。
(一)临床、医技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置于标记“感染性废物”的黄色防渗漏专用包装袋内,由产生科室保洁员收集。
(二)损伤性废物置于标记“损伤性废物”的黄色可封闭的专用容器内,由产生科室保洁员收集。
(三)批量的药物性废物除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外由产生科室交药剂科处理。
(四)批量的化学性废物由产生科室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盛装医疗废物前,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六)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经高水平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七)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按照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九)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六、医疗废物产生点标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八、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九、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十、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十一、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十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十三、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十六、医疗废物暂存处设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十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专职管理员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八、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十九、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二十、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防护手套,防止意外伤害。
二十一、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过程中应尽的职责: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须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如果废物种类不清楚时,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在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天等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二十二、保洁员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理过程中应尽的职责:
(一)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要求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二)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防护手套,防止意外伤害。在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天等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三)更换医疗废物包装袋时,需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和其它缺陷。
(五)包装袋破损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医疗废物污染时,须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六)运送前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
(八)运送工具每天清洁,如有污染随时清洁、消毒。
二十三、医疗废物暂存处及焚烧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掌握医疗废物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掌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和防护手套,防止意外伤害。在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按照《天等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三)签收医疗废物交接单,并妥善保存3年备查。
(四)一般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不得超过2天,病理性废物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工作人员熟悉焚烧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并严格执行,焚烧废物时,不离开岗位。
二十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
1.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总务科:
1.负责购置各种规格的标记“感染性废物”的黄色防渗漏专用包装袋、标记“损伤性废物”的黄色可封闭的专用容器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制定医疗废物院内交接记录单、包装袋/容器的中文标签及使用注意事项,交接记录内容须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等。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从各医疗废物产生地点运送至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运送时间、路线,避开人流、送餐及清洁物品运送高峰时间、路线。
4.管理与监督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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