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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长交流轮岗方案及流程篇一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市教育局批假为准)。
(二)轮岗措施
1、其他学区调入的教师必须参加两学年的教师轮岗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的教师。
3、各教学点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中心小学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妥善安排轮岗人员,便于中心小学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6、自愿轮岗交流。
(1)教师自愿到湖河小学交流,交流时间为一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小学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交流期满后,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四、激励措施:
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先和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纪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中心学校予以除名。
7、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股室长交流轮岗方案及流程篇二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勤政廉政,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着眼于锻炼培养干部,增强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促进人员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着眼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本单位旅游事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原则:必须坚持有利于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各项工作规范化,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原则;坚持量才适用、择优上岗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适用于本单位管理处中层正、副职干部,以及全体职工。
1、在处各部门不同岗位、同级别之间进行。
2、交流轮岗的形式主要是调任、转任。
(一)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中层正、副职干部,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二)在同一科室由副职升任正职且连续任职满5年的,有计划的进行轮岗交流。
(三)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职工,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
(一)调查摸底(11月1日至10日)。对中层干部及职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二)制定方案(11月11日至20日)。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经处党委研究确定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11月20日至12月30日)
1、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宣布本单位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2、推荐测评
职岗位是否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三个等次,由处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职工:由各部门上报本部门职工岗位年限,以有自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人力资源部(表格见附件)。
3、党委决定
推荐测评结束后,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在认真分析民主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干部、职工轮岗交流决定,并予以公布。
4、集体谈话
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党委同已轮岗交流人员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干部、职工分开进行)。就工作交接、履职尽责和严格执行制度、纪律等提出要求。
5、到岗履职
集体谈话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
股室长交流轮岗方案及流程篇三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20xx年校(园)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如下。
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局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的在编在岗(含人员控制总量、合同制教师)校(园)长、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符合以下条件的校长、教师均须按规定参加交流:
(三)新晋升履职的教师原则上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不低于1学年的城乡教师轮岗交流。
除上述条件以外,本人自愿交流的校长、教师,所在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
(一)调配交流。校长的调配交流,按校长职级制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人事关系同步调整。教师的调配交流根据《垦利区教育系统人员调配暂行规定》(垦教发[20xx]41号),区教育局拟定人员调配方案,经区委编委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备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调配交流人员人事关系同步调整。
(二)校际之间交流。由各区直学校提报交流任教教师到镇、街道学校任教的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学校学科富余人员,根据学科情况,各学校提报人员名单,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交流,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区直学校教师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教师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校长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
(三)局属事业单位与学校之间的交流。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到学校交流,学校教师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交流,由所在单位提报人员交流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批备案,交流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原单位工资待遇(镇、街道学校教师交流到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享受镇、街道相应补贴)等保持不变。交流时间原则上为1-3学年。
(一)个人申请。符合交流轮岗要求的校长、教师本人提出交流申请,报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批。
(二)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教师交流的有关规定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制订年度交流计划。主要依据教师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和个人申请,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分期分批进行交流,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一)人员上报。确定全区各学校交流轮岗人员计划,采取个人报名、组织安排的方式确定本单位交流人员,填写《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区教育局审核报名人员资格,确定交流轮岗人员。
(三)组织交流。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对审查合格的教师做出统一安排。各单位要为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指导、帮助交流轮岗校长、教师履行工作职责。
(四)报送要求。以学校为单位,将《垦利区符合交流轮岗教师统计表》、《垦利区教师交流轮岗登记表》、《垦利区校长交流轮岗登记表》和《垦利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轮岗教师所在单位和交流学校要认真总结教师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交。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报材料的学校,区教育局不再受理。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参与交流: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3.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
(二)交流范围内的校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聘任的必须具有交流工作经历,其中: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须具有在镇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出勤达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支教经历。
(三)交流轮岗待遇。按照区委组织部下派干部的标准发放交通、生活补贴,交流期满结束时经考核合格后根据考勤情况一并发放。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与接收学校教职工在培训学习、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
(四)优先安排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培训计划和项目。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参与交流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股室长交流轮岗方案及流程篇四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学、**中学及**中学的实际,经三校磋商决议,现就对三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三个学校各自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交流轮岗原则
1、人员优质化原则,即优先选择本校的优质教师资源。
2、利于工作开展原则,鼓励教师自愿申请交流轮岗,所有交流教师在交流教学过程中须工作认真,态度端正,服从安排。
三、交流轮岗对象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10 学年以上(截止到当年8月31日,下同)的教师纳入交流轮岗围。每年上半年毕业班教师在秋季优先安排交流轮岗。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轮岗。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在校内公示后,可暂不交流;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与交流,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交流轮岗教师人员及要求
1、按照相关文件和交流轮岗对象要求,各校交流教师为可交流教师范围总数的10%。(初定**中交流5人,**中交流3人,**中交流2人)
2、班主任原则上不参加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教师基本不兼任本校教学或其他工作。
3、7月15日上报交流轮岗教师名单,8月10日前确定正式交流轮岗教师名单,并通知相关学校。
五、交流轮岗时限
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交流期满后,根据本人申请,可延长交流轮岗年限。
六、交流轮岗方式
1、自愿交流轮岗。
2、推荐交流轮岗。
七、交流轮岗待遇
1、所有交流轮岗教师的编制人事和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原学校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2、三校教育集团联盟根据教师轮岗政策给予交流轮岗的教师一定数额的交通等补贴。
3、从2017年秋季开学起,在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候选人时,具有联盟内交流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教师(含自愿申请但因工作需要未安排交流的教师),应优先考虑。
4、根据交流轮岗工作需要,各学校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其他成员校交流的教师。交流轮岗教师,任教满3学年,表现突出的,可在本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由学校高聘一级。
5、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培训和假期教工疗养等。交流轮岗的教师原则上在实际任教学校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评优评先等活动。
6、对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每年安排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外出学习考察。
7、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有一年以上交流任教经历。
八、交流轮岗纪律管理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交流轮岗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统筹安排。
2.所有确定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3.交流轮岗的教师由教育集团化联盟统一安排,统一标准,由接收学校具体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享受交流轮岗的优惠政策,其经历不计算为交流轮岗年限,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缓聘。
(注: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股室长交流轮岗方案及流程篇五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48号)和“强师工程”有关要求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要求,2022年乐昌市将继续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工作,创新交流轮岗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交流轮岗实效。结合乐昌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立足县域教育实际,深入挖掘本地师资潜力,有效整合教师资源,构建交流互助共同体,激发教师队伍和学校管理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促进乐昌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
(一)加强同等条件下的校际融合,师资互换,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进一步加大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的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广度和深度,激发队伍活力,均衡配置师资,缩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进当地教育均衡发展。
(三)通过教师市内竞岗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县域内师资合理流动,实现师资均衡配置。
(一)校长交流
2022年乐昌市中小学正副校长继续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合理调配资源,有效激发校级领导活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实效。具体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教师交流
1.交流范围。
(1)城区及镇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按学校整体情况互派教师结对交流。
(2)加大中心小学(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间交流轮岗力度,校本部与村小(教学点)继续互派教师交流。
(3)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或乡镇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学习。
(4)市内竞岗。通过竞岗加大城乡师资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2.交流对象。结合乐昌市实际,参与交流的城区和镇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在现学校原则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进行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除外)。
3.交流人数。
(1)结对交流学校交流人数原则上按学段双方各派6人。鉴于实际情况,实际派出交流学科由双方按需协商后确定。
(2)中心小学(学校)与村小(教学点)间的交流轮岗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3)竞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数均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4.交流时间。每位教师参与交流时间为1年。
5.交流安排。校际间需就交流工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依照下表安排选派相关学科教师进行交流。
(一)宣传动员。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结对交流、竞岗及支教等教师交流方式是立足县域实际、突破教师交流瓶颈的有效途径。各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宣传力度,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有关政策精神传达给每位教师,并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活动。
(二)交流管理。
交流轮岗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双重管理,按照“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的管理原则,由接收学校将交流轮岗教师纳入本校教师管理范畴。
1.结对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办法进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办法进行。
3.市内竞岗。理顺交流轮岗人员的岗位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师的各方面表现、工作情况、教学成绩等列入当年交流学校的管理成绩中,作为评价双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成绩以及学校和学校领导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2.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纳入职务评定、职级晋升等考核指标;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四)组织管理。
除竞岗人员外,其他参与交流轮岗教师的工资、人事关系均在原任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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