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司法考试商经法重点内容 法考商经法重点归纳篇一
多看书多做练习题,对于在《商法经济法》这一模块中获取分数比较有效。应届毕业生小编整理了部分关于商法经济法的复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
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办理营业登记
b、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即丧失主体资格
c、企业改变经营范围应办理变更登记
d、企业未经清算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选项b错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并没有立即丧失主体资格,应当先进行清算,清算后要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之后才丧失主体资格。
选项c正确。《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选项d正确。企业未经清算的,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解决,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
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选项b正确。《公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选项d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董事并未违反法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李桃不可以此为由起诉各董事。另外,根据题干给出的.信息可知,本案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了问题,持有14%股份的股东李桃可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选项b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选项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据此可知,在李桃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予以保全。
选项d正确。《公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第一、二款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
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可知,陈东应为合伙人以外的人,且聘请陈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是否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要看合伙企业是否有授权。
选项d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而非不能对抗所有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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