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违法施工的法律责任篇一
知识与技能:
识记违法行为的类别,了解什么是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过程与方法:
在学习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别及一般违法行为如何制裁的过程中,提高辨别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建议
教材分析
教法建议
1、充分利用教材设置的小栏目。为调动学生在中的主体作用,他们可自选小栏目提出的问题,思考或议论自己身边的民事或行政违法行为的案例。分析自己受最深的问题。
2、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学生自拟题目收集各种材料,可在或同学协作下进行整理,然后在课堂上展示。增强的趣味性、说服力,提高学生对为什么一般违法行为也要受到制裁的认识。
3、“研究性学习能力”作为重构课程的主线,是超越应试的必由之路,也是应试向素质转轨的关键。可采用讨论的形式探究一些问题,例如:环境问题直接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设计示例
过程:
整个过程以学生为主体,通过对同学们收集的一些案例材料进行展示的过程中,适时提出问题,引发学生思考,推进内容,完成任务。
第一步,分析什么是违法行为。
首先,由课代表展示各组同学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接着适时提出问题,启发学生思考并进行总结概括。
案例详见扩展资料"案例分析(一)"
案例1:管某恶意拨打110
案例2:成克杰案
案例3:胡长清案
案例4:拾金而昧
案例5:刘某长期不缴纳税款
总结: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第二步:分析违法行为的类别
展示案例:(案例详见扩展资料"案例分析(二)")
案例1:绑架案
案例2:中学生抢劫案
案例3: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遭侵权
案例4:两名中学生散漫无聊,以拨打110取乐,被公安机关查处。
引导同学思考,请同学们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分类。
同学们发言。
概括总结:
案例1中的赵某和李某等人结伙绑架人质,勒索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了绑架罪;案例2中的中学生实施的是暴力抢劫,而且是团伙作案,只因对方未带钱而未遂,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例1和案例2中的行为都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已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把这种严重违法行为称之为犯罪。
案例3中太平洋广告影视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中央电视台的著作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案例4中的两名中学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案例3和案例4中行为人的行为虽然也是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把这种违法行为称之为一般违法行为。
所以,从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类别上,可以把违法行为作以下划分:
其中刑事违法行为又称为犯罪行为,而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第三步:重点分析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框题中只重点分析一般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因为下一框题中将对犯罪行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受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在同学中,往往存在着"一般违法行为不要大惊小怪,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思想误区,所以在这一部分中,引导学生进行一场小讨论,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讨论:一般违法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讨论过程:略。
总结:一般违法行为虽然不像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但也干扰了人民的正常生活,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损害。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到犯罪。所以一般违法行为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小结:
违法施工的法律责任篇二
教学内容:第一方框《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1、什么是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类别。
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思想觉悟目标:通过学习违法行为的有关问题,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
教学重点:1、违法行为的含义。
2、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
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违法行为
教学过程 :
一、导语 :上节课我们已经学习了第六课的内容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从这 节课开始,我们学习第七课《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二、整体感知课文:
1、本课由引言和三个框题组成,现在同学们迅速浏览一下引言部分,了解本课所要学习的 内容。
2、引言总观全文,主要学习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要受到什么处罚等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讲读课文:
1、现在我们学习第一框题《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2、教师明确提出教学目的,然后指导学生阅读课文,感知课文内容。
3、什么是违法行为(板书)
教师提问:那么什么是违法行为呢?
通过两个例子总结出: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法行为。(板书)
4、违法行为的类别(板书)
掌握了违法行为的含义,接下来我们学习违法行为的类别。
教师提问:根据违背法律的不同,违法行为的类别有那些呢?
学生回答:a违宪行为 b刑事违法行为 c民事违法行为 d行政违法行为(板书)
教师分析总结每一个违法行为的含义及相关的例子。
5、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板书)
引出一般违法行为的含义。
教师提问:一般违法行为的含义是什么?(板书)
学生回答:观点①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②没有触犯刑法。
解决“议一议”的问题。
学生回答:观点①回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害。②还可能发展为犯罪。
教师提问:既然一般违法行为要受到制裁,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学生回答:①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②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
教师对这两方面进行展开分析说明。
四、课堂总结:这节课我们学习了第一框题的内容,了解了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别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应增强法制观念,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
五、课堂练习:课前已发给学生。
六、布置作业 :①违法行为的含义。②为什么一般违法行为也要受制裁。
七、板书设计 :
违法施工的法律责任篇三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能力目标
在学习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别及一般违法行为如何制裁的过程中,提高辨别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重难点
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学过程
导入 新课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投影一):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投影二):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投影三):课本p93页第二个案例。
(2)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使学生在发现共同点的过程中,引起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认识上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在整体结构上把握本课时的内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未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其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朱某认为:“拾到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只有靠诚实劳动获得的财产,才是合法财产。朱某的行为不仅是要受到舆论谴责的道德问题,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朱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不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原主,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朱某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孙某、刘某、朱某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什么不同?这是本节课我们要搞清楚的问题。
讲授新课
一、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板书)
1、什么是违法行为(板书)
指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板书)
(教师提示)应该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而不是思想,思想落后不是违法表现。违法的概念应从广义上理解,即凡是违反了宪法、刑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提问: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都是违反同一类别法律的违法行为吗?为什么?(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所以是刑事违法行为,也就是犯罪行为。
刘某的行为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则的行为。 哪些是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呢?例如:市民管理法规、森林法规、环保法规、交通管理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2、违法行为的类别(板书)
(1)违宪法行为就是违反宪法的行为。(板书)
(2)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3)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板书)
(4)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板书)
提问:投影一中的孙某的违法行为与投影二中的刘某和投影三中朱某的违法行为相比有哪些不同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抢劫伤人,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较大,已经触犯刑法,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我们把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叫做犯罪。
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拨打110取乐、拾物不还、虽然也是违法行为,但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把这种违法行为叫做一般违法行为。
3、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板书)
提问:投影二、三中的刘某和朱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为什么也要给予制裁?(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刘某和朱某的违法行为虽然不像孙某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但也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执行公务,影响了苏某的正常生活,浪费了国家的人力财力,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害。一般违法行为如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到犯罪。
提问:刘某、朱某由于违反的法律不同受到的处罚有什么区别?(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朱某不返还苏某手表是他违反民法通则,要承担民事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板书)
刘某打110取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行政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是行政处罚。
(2)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板书)
行政制裁有两种形式: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依据国家行政法规,对犯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指的是工商管理部门、林管部门、环保机关、公安机关等。(根据学生情况,教师可补充行政处罚的种类,以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行政处罚有:警告、没收、罚款、责令赔偿损失、行政拘留等。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学校给予王某的记大过处分不是行政处罚,是行政处分。因为学校不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
小结
今天我们学习了:(1)违法行为的概念: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的类别: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三类;(3)一般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制裁;(4)明确了一个认识问题:违法行为并不都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却一定是违法行为。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