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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48;
第三条: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第四条:学院概况: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是200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91年的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学院现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设有外语系、电子信息系、经济管理系、建工系、继续教育部、内蒙古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等教学机构,开设20多个专业,有各级学历、非学历教育在校生三千余人。
第二章 办学性质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二
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48;志愿填报代码e18(内蒙古自治区)
校 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习形式: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外语语种: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录取规则:
(一)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自治区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三、招生专业:护理、学前教育、工艺美术品设计、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会计、审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旅游管理(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2016年招计划》公布为准)
四、收费标准:
学 费:会计、审计、旅游管理为62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均为6600元/学年。
五、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学院法律顾问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对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学院对招生办公室、下设在各盟市的招生办公机构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积极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七、通讯方式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机场南辅路)
邮 编:010011
传 真:0471—2315168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http://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三
第九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就业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年度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3年招生计划660人,招生专业如下:
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工程监理)、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工程、集控运行、网络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旅游事业管理、酒店运营)、营销与策划(企业运营策划、产品推广)、应用英语(学前指导)、音乐表演(学前指导、声乐表演、器乐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动漫设计、电视节目制作与包装)、会计电算化、图形图像制作(广告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
(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招生专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四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48;志愿填报代码e18(内蒙古自治区)
三、校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七、外语语种: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八、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规则:
(一)、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自治区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十一、招生专业:护理、音乐表演(学前教育方向)、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所有专业均为6200元/学年。
十三、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学院法律顾问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对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学院对招生办公室、下设在各盟市的招生办公机构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积极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四、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机场南辅路)
邮编:010011
传真:0471—2315168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2路或51路公交车到tcl,换乘12路、53路公交车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下车即到。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五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48;
第三条: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第四条:学院概况: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于1991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统一招生序列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办学单位”、“就业先进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示范性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数字视频dv策划师命题考试机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内蒙古考试培训中心、国家大学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syb)。
学院的办学理念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以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设有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与传媒系、电子信息系、外语系、继续教育部、培训中心、内蒙古轻工职业技术学校(附属中专)等教学机构,配备有与专业对应的会计实训室、预算实训室、材料室、数码钢琴教室、机械琴房、舞蹈排练厅、演播厅、采编室、多媒体教室、电子电工实训室等教学设施。开设各类热门专业21个,在校生三千余人。
第二章 办学性质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六
第十一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范围:面向全区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考生;
第十三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次;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为1:1.2
第十五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自治区招办认可降分投档,学校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学院对应往届学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招生管理机构,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五章 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七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招生类型: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由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毕业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八
第九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就业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年度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2年招生计划650人,招生专业如下:
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会计与审计、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与电视节目制作、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工程)、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导游、旅游事业管理)、营销与策划、应用电子技术(移动通信)、文秘(行政管理、人力资源)、音乐表演(学前教育)、应用英语(学前教育)、电子商务(网络技术、物流)
(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招生专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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