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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篇一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基本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并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理想信念坚定,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二、 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0人)以内。在新疆为汉语言计划。
三、招生类型
(一)思源计划
旨在选拔高中阶段取得过能体现出较高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成果,数理基础扎实,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高中优秀毕业生。
1、招生专业(类)
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经济管理试验班、交通运输类、土木类、机械类、电气类、理科试验班类、软件工程、法学。
考生可选择1-3个专业(类)进行报考,其中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经济管理试验班、交通运输类三个专业(类)最多可以选报两个。
2、报名条件(考生除满足基本报名条件外,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高中阶段公开发表过论文、公开出版过书籍或撰写过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性学习报告。以研究性学习报告作为主要报名条件的考生,还须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国际交流、国际组织活动、艺术素质或体育素养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除文字材料外,可提供视频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知行计划
旨在选拔对我校某一专业(类)有浓厚兴趣,围绕该专业(类)取得过相关成果,能够体现出在该专业(类)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优秀毕业生。
1、招生专业(类)
计算机类、经济管理试验班、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机械类、软件工程、建筑类、法学。
考生仅可选择1个专业(类)进行报考。
2、报名条件
考生满足基本报名条件外,还需满足各专业(类)报名条件,具体见附件1。
(三)说明:
1、“思源计划”和“知行计划”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一进行报名。
2、经济管理试验班和法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
3、对考生提交的专利、论文、公开出版书籍、研究性学习报告等成果,我校在初审环节将进行严格的论文查重、真伪鉴定及质量评估。
4、上海、浙江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7《自主招生专业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
四、 报名及网审
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网审通过后须按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在报名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包括学籍中学和高中阶段曾就读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作为考生的证明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考生就读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
1、网上报名及网审
考生可于2018年3月22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zzbm/)开始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申请报告”和“学业成绩”材料,“申请报告”须符合附件2的要求,“学业成绩”材料须符合附件3的要求。
首次“确认志愿”操作需在2018年4月3日14:00前完成,过时将无法提交。
我校将组织网审组对已确认志愿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核材料是否达到报名条件的基本标准。
对于首次“确认志愿”后被审核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被审核为“待补充材料”状态,2018年4月9日14:00前可进行唯一一次修改并再次“确认志愿”。
若考生删除了“待补充材料”状态的报名,再次报名后得到的审核结论即为考生的网审结果。
考生网审结果以报名系统显示为准,不再另行公布及通知。
2、邮寄书面材料
通过网审的考生须按时邮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请按如下顺序装订:报名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需中学进行公示并加盖中学公章)、学业成绩材料、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书面材料要求与网上报名材料完全一致。请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书面材料,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于2018年4月12日14:00前(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将无法参加初审。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 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网审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评价”结果由考生的“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和“成长经历评价”各占50%形成。
“特长与潜质初审评价”是对考生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做出评价。
“成长经历评价”结果由考生的“综合表现评价”(占60%)和“学业表现评价”(占40%)组成。“综合表现评价”是在对考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检查的基础上,对申请材料中所体现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能力素质、参加课外实践活动情况和培养潜质等做出的评价,上海、浙江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学业表现评价”是对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的评价。
依据“初审评价”结果,结合“思源计划”和“知行计划”报名情况,择优确定通过初审取得来校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和考核通知,并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完成考试确认。初审结果发布时间为5月上旬前,考试确认截止时间:2018年5月20日14:00。
2、考核
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请于2018年6月9日-10日到我校参加考核。考生报到时需携带主要成果性材料原件,以便我校查验。
考核重点是对照报名要求从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人生观、价值观、心理素质、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评价,此部分记为“考核评价”。
对以发明专利、动手实践作品、论文、书籍、研究性学习报告为主要成果材料及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国际交流、国际组织活动、艺术素质或体育素养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将进行深度考核。
1)“思源计划”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30%)、物理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2)“知行计划”考核内容
经济管理试验班专业考核包括综合潜质测试(占30%)、写作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机械类、软件工程、建筑类、法学专业考核包括数学思维笔试(占30%)、专业能力笔试(占30%)和面试(占40%)。
3、认定
根据初审和考核评价形成考生的综合成绩,其中“成长经历初审评价”成绩占25%,“考核评价”成绩占75%。根据综合成绩,统筹考虑“思源计划”和“知行计划”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和招生计划情况,思源计划不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队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标准,知行计划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队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标准。
报考“思源计划”并取得认定资格的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按照考生报名专业志愿进行认定。其中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和交通运输类专业认定人数上限均为50人,经济管理试验班认定人数上限为10人,其他专业不设定上限。对于只报考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经济管理试验班及交通运输类之中1-2个专业未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经考核符合学校认定条件但未达到所报专业认定合格线的,学校将结合考生特点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认定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资讯网公示。原则上认定人数为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倍至2倍 。
考生可于6月22日后到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和认定结果。如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有调整,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相应进行调整。
4、优惠
对取得认定资格考生的优惠标准分以下三类:
a类: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和浙江考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录取。
b类:按照我校模拟投档线下一定优惠分值录取。
c类: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录取。
1)a类优惠仅适用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且取得认定资格的考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b类优惠适用于上海和浙江之外考生,优惠分值是指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与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模拟投档线可以达到的最大差值。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40分,其中江苏省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
根据参加考核人数及成绩分布情况确定优惠认定比例。
优惠档 | 各优惠档占总认定人数比例 | ||
北京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篇二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我校以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为目的,特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测试录取工作,招生计划260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在公示初审合格名单时公布。招生专业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31个省(市、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良好,理想信念坚定,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身心健康,具有我校相关学科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含以上)者,方可报考。
(一)a类专业报名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茅以升学院。
④ 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者(第一作者,已见刊),或正式出版专著者(第一作者,已出版)。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普通专业。
① 具备上述1条报名条件之一者;
⑥ 少数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二)b类专业报名条件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利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和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的考生不可兼报其他专业。
① 具备上述1和2条报名条件之一者;
②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中学生英语学科竞赛奖项;
③ 在大型英语能力测试中表现突出者。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获奖公示名单网页截图,或公开出版物的复印件(或网页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考生以自荐形式报考我校。社会团体、中学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推荐,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考生须签订《西南交通大学自主招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5.上述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上传报名平台,并邮寄纸质材料;
6.中学须对考生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4月3日。
邮寄材料收止日期:2017年4月6日。以我校招生就业处签收日为准。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和入选考生确定标准
1. 初审
我校将根据考生申请材料中所体现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自主招生各专业报名情况,由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经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复试。考生可于2017年4月26日后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对于考生提供的发明专利等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2. 复试
①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注重考察考生基础能力,面试注重考察考生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建筑与设计学院考生面试环节包括徒手画。
② 复试科目及分值
a:笔试
文科:语文,满分100分
理科:数学,满分100分
b:面试方式: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③ 入选考生名单确定办法:
按照复试总分排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资格。
总分=笔试成绩+当量面试成绩(计算方式见附件2)
3. 专业安排办法:
① 考生分a、b两类分别排序,不可跨类报考。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总分相同时,按当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先后位次。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学校专业调剂者,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② b类专业仅接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收调剂考生。
北京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篇三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3、具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广泛涉猎课外知识,有探索精神;
4、积极参加课外实践、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6、具有某一自主招生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高中阶段参加过的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证书(仅限各专业指定竞赛)或与所填报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的主要成果材料(创新性成果、论文等,考生须深度参与,并至少是其中某部分的主要完成人)。
各专业具体报名要求见附件1。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0人)以内。
我校共有12个专业(类、方向)参加自主招生,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报考。各专业根据招生规模、参加考核人数及考核成绩分布情况确定具体自主招生计划数。经济管理试验班所在的经济管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全国17个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试点学院之一,招生计划将给予一定的倾斜。
经济管理试验班和法学专业文理兼收,其他专业仅招收理工类。
上海和浙江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报考,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5《自主招生专业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网审通过后须按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
在报名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包括学籍中学和高中阶段曾就读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作为考生的证明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考生就读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
1、网上报名及网审
考生可于2017年3月13日9:00后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zzbm/)开始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符合附件2的要求。
首次“确认志愿”操作需在2017年3月24日12:00前完成,过时将无法提交。
我校将组织网审组对已确认志愿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核材料是否达到报名条件和各专业报名要求的基本标准。
对于首次“确认志愿”后被审核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被审核为“待补充材料”状态,2017年3月28日12:00前可进行唯一一次修改并再次“确认志愿”。
若考生删除“待补充材料”状态的报名后再次报名,则该次报名得到的审核结论即为考生的网审结果。
考生网审结果以“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显示为准,不再另行公布及通知。
2、邮寄书面材料
通过网审的考生须按时邮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请按如下顺序装订:报名表、申请报告(证明材料需中学进行公示并加盖中学公章)、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书面材料要求与网上报名材料完全一致。请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书面材料,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于2017年4月5日12:00前(以我校收到全部报名资料为准)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将无法参加初审。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1、初审
北京交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篇四
考生须进行网上报名。在报名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包括学籍中学和高中阶段曾就读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作为考生的证明材料。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报名申请阶段,所有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中学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
考生可于2019年4月1日14:00后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zzbm/ )开始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自述材料”、“中学公示结果”材料和“奥林匹克竞赛证书原件照片”。请勿上传论文、专利以及其他获奖证书等材料。
“自述材料”格式由考生自定,须简要介绍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业情况及综合素质情况,字数在1000字以内。
“中学公示结果”格式由中学自定,须有中学校长签字及中学盖章。
首次“确认志愿”操作需在2019年4月12日14:00前完成,过时将无法提交。
我校将组织网审组对已确认志愿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并审核材料是否达到报名条件的基本标准。
对于首次“确认志愿”后被审核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被审核为“待补充材料”状态,2019年4月15日14:00前可进行唯一一次修改并再次“确认志愿”。
若考生删除了“待补充材料”状态的报名,再次报名后得到的审核结论即为考生的网审结果。
考生网审结果以报名系统显示为准,不再另行公布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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