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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筑案例分析篇一
姓名:叶子(化名);性别:女;年龄:15岁;
悲观厌世,常抱怨人情冷漠,觉得自己是世上多余的人。不能接纳自己,常想一死了之。
1、家庭情况
叶子小时不在父母身边,是由奶奶带大,奶奶对她并不疼爱,常常无端对她发脾气,对她露出厌恶的情感。上小学,叶子跟父母住在一起,由于早先的成长环境不利,小小的叶子已养成一些坏毛病,因此父母认为这个女儿很不乖巧,加之父母本身感情不好,常把气出在她身上,这样更造就了叶子的古怪脾气,剖析材料《心理学案例分析报告》。上初中后,父母开始闹离婚,叶子长大了,但心事更重了。
2、学校生活
叶子读小学时,由于成绩不好,好动,说谎,班主任经常向家长告状,家长因此经常打骂她,所以叶子不喜欢老师。进入初中后,这种情况有所缓解,但她对同学仍有高度的戒备心,认为同学都很虚伪,势利,爱向老师打小报告,而同学却都觉得她有点古怪,反复无常。渐渐地她觉得世界上没有什么好人,人活在世上还得处处有防人之心,这样的生活实在没有意思,逐渐出现被班集体遗弃终将被社会淘汰的感觉。
3、个性与兴趣
性格内向,脾气古怪,有双面性。爱好文学,看书,写作。
1、成长环境造成人格障碍
幼年时,由于奶奶的厌恶,使年幼的叶子没有得到足够的温暖和爱,使她对这个世界充满不信任、恐惧。上小学时,虽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但并未弥补幼时的心理创伤,反之父母认为这个女儿不乖巧,并不疼爱。加之父母本身感情不和,常把气出在她身上,这样更造就叶子的古怪脾气。一次,叶子偷了家里的钱到外面买零食吃,被父母发现后,挨了一顿刻骨铭心的打,还罚跪了整整一天一夜,不许哭,不许睡觉。加之小学表现欠佳,老师的告状对叶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挨打、挨骂成了家常便饭,因此,在她的内心深处播下的全是“恨”的种子。在她的日记中,几乎每篇都是“恨”开头,“恨”结尾,恨父母,恨老师,恨同学,恨自己,有一篇我数了一下,竟有53个“恨”字,可谓“雪海深仇”。
2、人际关系危机造成自我意识欠缺
自生下来,叶子就没有过好的人际关系,由于奶奶的不完全接纳,造成叶子从小就没有形成明确的自我认同;而最亲近的父母的不完全接纳,造成叶子认为自己是家里多余的;老师的指责、同学的冷落造成叶子认为自己是班里多余的人;而她自己也认为自己笨,虚伪、心胸狭窄,成绩不好,样子又丑(其实她并不丑),不会讨好别人,不值得别人爱,生活在这个世上是多余的,有时痛苦无法排遣时,真想一死了之。这些都是认识上的偏差,造成她无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3、本个案有明显焦虚倾向,属自我意识不良。
1、采用合理情绪和认知调整的辅导方法。
2、学校和家庭的配合辅导。
1、信任、宣泄、发现心结
根据叶子的兴趣,我把班上的板报工作交给她负责,她表现出空前的热情和认真,板面设计新颖,内容丰富。别班的板报一月一换,我班板报两周一换,雷打不动,且常办常新,我经常因此在班上表扬她。看得出她非常高兴,认为自己在班上还是有用的。因为小学她从未如此被重用过,连小组长都未当过,当她从我这里找到了信任和自身的价值后,开始逐步向我敞开了心扉。
一天,我把哭肿了眼睛来上课的叶子带到心理辅导室,关切地问她:“今天发生什么不愉快的事了?”她再次非常伤心地哭起来,然后把自己的心事告诉了我。为了便于我了解,她把自己从未给别人看过的两本日记向我敞开,于是她辛酸的往事便历历在目,许多处,我也不由自主地流泪了。后来叶子在一篇日记中写道:“上了中学,遇上了张老师,第一次有一种十分放心的感觉,对着张老师,我大倒苦水,第一次在老师面前哭泣,我不知道那时哭泣的是否是自己,我有一丝怀疑,但我现在确实感觉好多了。”从叶子日记中可了解到,她看这个世界是灰色的,没有欢乐,没有理解,没有信任,没有爱。她认为父母吵架闹离婚都是自己的错,因为父母也经常说:“要不是为了你,我们早就离婚了。”这样她老是不断指责自己,同时又怨恨父母:“当初你们就不该把我生下来,让我死了算了。”从另篇日记还可看出她对待同学也是这种态度,一天,她去等别班一个同学放学一起回家,谁知那个同学竟失约忘了,她没有去把事情弄清楚,而是单方面认为自己肯定哪里得罪了那个同学,才使得那个同学不理她,从而大发感概:天下朋友难交,真诚朋友没有等等。其实那个同学是无心忘了,并未有意冷落她,只不过是她自我疑虑罢了。一方面她抱怨别人,另一方面她也觉得自己一无是处。总之,叶子认为这个世界上已经没有什么使她感觉美好的东西,但她又渴望得到美的东西,这便是导致叶子焦虑的真正原因。
2、与家长配合
我们从叶子母亲那里了解到:叶子的家庭与叶子在日记中描述的基本相符,父母对于她物质上、学习上的一切要求都尽量满足,只是教育方式简单,疏于对她心理的关怀,动辄打骂,有时吵架时说一些不该说的话,叶子听后就把它们牢牢记住,并不断扩大,造成自己巨大的心理压力。当我把叶子在校的情况向其母亲作了反映后,家长马上说:“她就这德行,从小到大都是,怎么打,怎么骂都没用,就跟她父亲一个样”。鉴于她母亲的反应,我忙说:“其实,你女儿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得相当不错,如果我们能给她一个较宽松的环境,让她呼吸得更自由些,或许她的脾气会好得多。”她的母亲还是比较能接受我的说法,毕竟她只有一个女儿,还是很爱的。我建议她每周到学校来一趟了解女儿的情况,并保证在家尽量少指责女儿。而在叶子那里,我也有意讲一些有关母女关爱的故事,让她体会到母亲是真的爱她,只是表现方式不同。通过两个月的这种互动,叶子母女的关系缓和了许多。
交通建筑案例分析篇二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
附注:本案系汽车消费中的典型案例:委托人因购买的新车使用不到三个星期即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车辆转向节断裂;委托人认为车辆abs系统存在瑕疵,经协商未成后诉至法院。由于我国目前汽车abs系统检测鉴定条件较为欠缺,且费用高昂(达数十万元,按现有法律规定由申请人预交),本案原告不得已放弃鉴定机会而以现有证据进行了诉讼。
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原告与第一被告达成购车协议。因原告未带身份证,便借用司机黄m的身份证办理了相关买卖手续。此行为系协商结果,亦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
第一被告系受损车辆的销售者,第二被告系受损车辆的生产者。对此,双方亦不应持有异议。
二、第二被告生产、第一被告销售的车辆存在缺陷,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害
(一)受损车辆存在缺陷
(1)事实与结论冲突。报告第2页中化学成份的分析中,c元素gsa牌号标准要求是3.40-3.80,而送检车辆的转向节是3.36。可见,明显超出了标准范围,鉴定人却做出“符合”的结论。
(2)转向节“塑性断裂”的结论说明。据该检验报告之主检解释:塑性断裂与脆性断裂相区别(后者系受外力作用突然发生的断裂),送检之转向节是由于内部原因累积而造成最终的断裂。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之规定,在不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在涉及产品安全时就应制定相应企业标准,并且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同时且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未提供)。
结合检验报告,车辆被证明不符合企业相关标准,对人身财产具有危险性,应视为存在缺陷。受损车辆是2010年2月1日出厂,2月4日出售,2月22日即发生事故。短短22天即由“合格’逐步完成最后断裂。如此情形,生产者将转向节断裂的原因指向司机操作失误显然是不妥的。
2、其他证据也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
②事故现场图显示:一、司机有明显的刹车动作;二、刹车时先左后右,两轮制动不同步;三、刹车后车辆发生急剧左滑现象;四、刹车后车辆左右轮轮间距明显增大,直至最后左前轮转向节断裂。
显然,车辆在司机实施制动过程中左前轮被抱死。该车安装有abs系统,具有反抱死功能(克服紧急刹车时车辆跑偏、侧滑、甩尾现象)。按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和gb/t13594-1992《汽车防抱死系统性能和试验方法》,本案事发当时,按两标准要求:在任何路况下,即使在极限状态下,车辆在制动后,左或右偏移距离不得超过1.0米。
本案中,在4.4米宽的路面上,车辆在刹车后,从路右侧滑到路左,最后撞向道路左边的树干,侧滑距离超过4.0米。显然车辆abs防抱死系统存在着严重的质量缺陷。
③在紧急制动时, abs系统运行,刹车踏板会发生反弹抖动。此时一定要坚持一脚踏死制动踏板,切忌反复踩踏,否则会导致abs系统失灵,造成安全事故。
依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对这一新的驾驶规范,被告未在产品说明书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说明或警示,显然是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漠视,同时也直接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二被告代理人在庭上也列举相关资料说明abs系统在使用中的特殊性,只是其明知可能会造成危害结果而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过错也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我们应明确,在质量缺陷中,转向节和abs系统的质量缺陷可能是同时存在的,并无被告方所谓两个原因的排斥关系。至于哪个部位缺陷更严重,哪个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均不影响被告最终的责任承担。
(二)原告所受损害
事故的发生导致原告的车辆完全报废,近十万财产倾刻间化为乌有;另造成现场农户的青苗损失(原告已先行垫付),而且原告不得不为清理现场而支付施救费、吊车费、拖车费后;由于事故给司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原告为其垫付了医药费;后来,原告为解决这一侵权纠纷,多次前往武汉找被告人进行协商,向相关部门寻求救济,支付大量的交通费并预付了车辆受损部件的检验费;其间,原告为解决纠纷往返各地,造成正常工作经营的停止。
有几点需要说明:
(三)损害与产品缺陷间存在因果关系
正是由于被告生产和销售的车辆存在制动上的重大缺陷(材料成份不合标准、abs系统失灵及未作适当安全警示),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基本的安全性,导致车辆正常行驶中出现交通事故,进一步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财产上的损害。
三、被告未能证明其存在法律所规定的免责事由
本案中,第二被告作为生产者,始终未能就以上免责事由作出任何有力证明,因此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
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第二被告生产并交第一被告销售的车辆存在缺陷,由此给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害。原告可向两被告之任何一位请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至于其内部责任的划分及追偿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为连带责任。
五、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关于车辆缺陷的举证责任问题
汽车作为一种复杂的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其质量的检验监督也具有很高的专业性,非一般的消费者个人所能完成。本案中原告所购车辆新安装了abs系统,以防止车辆刹车中的抱死状态,确保安全。
根据《实施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和定型试验规程的规范性要求》项目二之“一般检验要求”第6条规定:当企业采用新技术(现行标准尚没有要求的技术或其特性无法用现有手段进行判定),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资料(国外相应资质检验机构的报告等),经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另依该法项目三之“关于强制性项目检验”第25条规定,abs亦在强制检验之列。而该项目的检验目前在我国只有海南汽车试验场和东风襄樊汽车试验场两地有条件进行,且费用甚巨。
结合本案情况,原告已经证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了若干与abs固有性能相违背的令人怀疑的情况。如果要求原告对被告所生产和销售的车辆进行检验以证明其不符合相关标准,对原告来说是不公平的,这也将不适当地免除法律和社会公正赋予被告的义务,于法于理相悖。客观上会放纵某些企业的恣意妄为,给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恶劣影响。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原告所购车辆在正常行驶中,刹车时发生向左严重偏移而撞毁。
作为一个消费者,原告享有知情权:车辆为何会发生这种反常现象?如果被告不能有效说明其非产品本身原因,则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我们认为,在本案中,第二被告应举证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也即证明“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综上,“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对于车辆缺陷的举证责任当属被告。
六、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属产品缺陷,还是司机的驾驶过错。
首先,我们已经证明:产品本身存在缺陷。
(一)司机持有有效驾驶执照,事故发生后,能尽力逃生并对受损车辆进行扑救。可见:司机驾驶技术娴熟并无证据证明其明显操作不当而造成事故。依一般判断标准,其有努力确保自身安全的本能意愿。司机在踩刹车时不可能故意撞向树干。
“车辆突然失控”,已为责任事故认定书确认,原告无需再予举证。所谓司机“驾驶不慎”或操作不当,显然已被否定。无庸讳言,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就在于:“车辆突然失控”。至于为何失控,前已证明,不再赘述。
同时,必须明确:由于产品质量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侵权事实成立且产品生产者没有免责的事由,被告即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有无过错并不免除被告的赔偿之责。
最后,原告在整个案件中,只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原告个人的巨大损失不应由于被告以及第三人司机的推脱而付之东流。
综上,两被告的产品存在缺陷给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害,且其无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争议的是关于新发现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郭某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出院后不久,郭某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而且郭某的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某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29日8时左右,郭某在韶山路被谢某的小轿车撞倒,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骨折,手术后于2010年11月14日出院。2011年2月19日原告首次因左髋部不适就诊,2011年3月5日mri显示为左股骨颈骨折。由于双方在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纠纷,而郭某又无力支付医药费,遂第一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律师费,法院支持郭某的全部诉请。现郭某第二次起诉要求谢某支付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和鉴定费。
调查经过:
接受甲的委托后,律师代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同时申请对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办理结果:
经过鉴定,郭某构成道路交通十级伤残,但难以认定左侧股骨颈骨折系交通事故外伤所致。审理后,法院支持了郭某关于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的请求,但是对于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该部分的鉴定费不予支持。
办案心得: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由于谢某的不谨慎驾驶,致使郭某的人身受到损害。谢某对于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应赔偿郭某相关方面的费用。
本案争议的是关于认定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郭某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出院后不久,郭某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而且郭某的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某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交通建筑案例分析篇三
采购与供应链案例分析步骤解析(分析思路)
步骤二:问题识别;
步骤三:提出备选方案;
步骤四:评估备选方案并加以选择;
步骤五:方案实施;
步骤六:方案实施总结。
(1)前言
(2)现状描述
(3)识别问题并进行要点分析
(4)结论
(5)建议
xk公司供应链管理案例(20xx年5月考题)
略
参考答案:
(1)前言
本案例分析了xk公司的供应链管理实践。xk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光通信器材供应商之一,主要从事光无源器件、光有源器件、光通信子系统以及光通信仪表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目前,xk公司采购与供应系统越来与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一来交货期常常延迟,无法保证;二来库存逐年增长。为此,本文对xk供应链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探究原因,进而提出相关建议。
(2)现状描述
21世纪,企业的竞争模式由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变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为此,许多企业纷纷与其供应商与分销商结成战略合作联盟。通过供应链的协同效应,企业提高了其市场竞争力。
…… …… 余下全文
交通建筑案例分析篇四
__年 _月_日
一、案例简介
十_届_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研究主题
对十_届_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发展历程
_年,十一届_中全会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_年3月1日施行《xxx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_年10月12日,十七届_中全会通过《xxx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__年11月12日,十_届_中全会通过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最终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届_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红利,已基本释放完毕,“后发劣势”日渐彰显。在双轨制之下,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逐渐成型。经济改革尚未最终完成,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启动。但不愿继续改革,靠着特权吃市场的“原地不动派”,已隐然成为一股力量。
回归具体领域,需要明晰土地产权,给农民“更大的财产权利”,以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成现代市场经济。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
国家xxx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为7019元,增长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
从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甚少
现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亿亩,但是农民拥有三大块财产——18亿亩承包地、2亿亩左右农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亿亩的其他二三产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城市亿亩土地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但是农民拥有的这些资产因为受到各种各样的产权不明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根据统计数字,现在每年农民从财产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一般讲的财产权应该有三个权利,包括处置权、转让权、抵押权。所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应该让农民可以进行抵押、出租、出借、转让。
(二)问题分析
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凸现且成本逐年高涨,在以往的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一方,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的,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有学者统计,2012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别对待,城乡存在巨大权利鸿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就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必须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规避或完善。
正如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三)方案对策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xxx十_届_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城乡土地领有同等的产权权利、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不需要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的程序、过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农民持股的村集体,甚至持有单块土地的农户及农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样,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 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而且这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即允许的是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要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2.农村土地确权:
农民享有的法定财产权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但是跟农民有关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农民的用益物权长期得不到保障。除了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权外,对村集体的资产,农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如科斯定理所说: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也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需求在倒逼产权权利的界定。截至__年6月,全国林地确权亿亩,已完成;颁发林权证1亿本,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全国农地确权,应像林地确权一样,尽量在物理上确权到每家每户;一些农地如果在物理上确权到户难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确权到村集体,但在股权上仍要确权到户。这样,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农地的村集体就是股份公司,村集体持有的农地就是法人财产,农户或农民就是股东。这两种确权方式,均可确保农户或农民对农地的产权权利,在此基础上,村庄治权与产权分离也就手到擒来了。
3.治权产权分离:
目前农村最大的问题是治权产权不分:一方面村支书或村主任以村集体的名义,把持了本应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做了几十年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并不鲜见,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这种落到少数人手里的治权,又延伸到根本没有确权到户的村集体土地上,这些内部人等于变相把持了本应属于农户与农民的农地等资产,可以通过利益输送等隐蔽方式甚至明目张胆的方式化公为私。这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四)评估决策
1.农村产权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十_届_中全会允许转包耕地、出让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是给农民发了三个大红包。
第一个红包是耕地转包。农民将承包地转包出去,平均转包的费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第二个红包是出让宅基地。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价值一下子可以实现几十万亿,就装进农民口袋里了,城乡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缩小了,中国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区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
第三个红包,便是《决定》提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过去农村建设用地是先征地变成国有,再搞一级开发,再进行招拍挂,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了,无论是集体收入也行,分给老百姓也好,又是一个大红包。。
2.对于此次农村产权改革的担忧:
机会都没有,从前理论上的拥有便成为现在事实上的没有。
还有些人担心热钱会涌向农村市场。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后,应该注意热钱向土地市场的大量涌入。最近几年,国际金融资本过剩,导致国际上亿公顷土地被金融资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运动”。而近几年,中国也存在增发货币,金融过剩的现象。一旦农村建设用地开闸,这个政策将对那些“有钱人”成为利好,便于他们将热钱流入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将成为新的投资领域,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3.土地产权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要实施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政策法规瓶颈。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此,中国 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xxx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 《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宪法》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强调,《决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要打破传统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一是这种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断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将导致地方政府资金链条断裂。二是农民的权益保障呼声较弱。要想实现“同市同权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结语
古老的土地,连接过去伸向未来,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我们走过乡土,走过城镇,走过大都会,
又将目光聚焦在了黄土地、黑土地、红土地上;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曾经悲伤,这片土地曾经辉煌;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沐浴阳光,这片土地充满希望。
六、参考文献
1.何三畏,《土地:_年后的又一个巅峰时刻》,《南方人物周刊》,__年11月1日第38期。
2.陈斌,《产权治权分离 稳定繁荣之基》,《南方周末》,__年11月21日。
3.周其仁,《改革土地财政的难点》,,《经济观察报》,__年11月16日。
4.戴志勇 ,《抓住改革时间窗口,完成现代国家转型》,《南方周末》。
5.《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新京报》,__年11月21日。
6.高远至,《农地入市大势所趋》,《半月谈》。
8.《中财办:农地流转不能一哄而上》,《新京报》,__年11月21日。
9.《决定起草组成员:_中全会送了农民三个大红包》,凤凰财经台,__年11月26日。
交通建筑案例分析篇五
n 摘要/什么企业/供应链/主要问题/解决方案
? 背景分析
n 根据案例的情况
? 识别问题并要点分析
n 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n 对问题进行分析
n 得出结论: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 改进建议与方案
n 针对提出的问题
n 改进建议/方案/措施……
n 必要时对建议或方案进行评估与评价
? 结语
流程、库存管理)等方面来找问题。如果是供应链案例,可以从可靠性,反应性,柔性,成本,效率(如信息系统、供应链流程、库存管理),对企业产品或市场战略的支持性等方面找问题,至少60分钟写作,还有10分钟可以欣赏一下其他没有写完同学的窘态。
结构、绩效等,最好使用一种案例分析工具(见本资料第三部分,如分析竞争情况可用波特五力,分析供应链现状可用scor)。我们需要尽量把更多的时间和篇幅放在识别问题、分析原因及提出建议等方面。至少需要预留45分钟用于这三部分的写作。
…… …… 余下全文
交通建筑案例分析篇六
xx年 11 月 30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3年3月1日施行《xxx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xxx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xx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最终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红利,已基本释放完毕,“后发劣势”日渐彰显。在双轨制之下,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逐渐成型。经济改革尚未最终完成,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启动。但不愿继续改革,靠着特权吃市场的“原地不动派”,已隐然成为一股力量。
回归具体领域,需要明晰土地产权,给农民“更大的财产权利”,以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成现代市场经济。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
国家xxx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为7019元,增长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
从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甚少
现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亿亩,但是农民拥有三大块财产——18亿亩承包地、2亿亩左右农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亿亩的其他二三产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城市亿亩土地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但是农民拥有的这些资产因为受到各种各样的产权不明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根据统计数字,现在每年农民从财产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一般讲的财产权应该有三个权利,包括处置权、转让权、抵押权。所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应该让农民可以进行抵押、出租、出借、转让。
(二)问题分析
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凸现且成本逐年高涨,在以往的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一方,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的,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有学者统计,2012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别对待,城乡存在巨大权利鸿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就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必须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规避或完善。
正如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三)方案对策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xxx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城乡土地领有同等的产权权利、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不需要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的程序、过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农民持股的村集体,甚至持有单块土地的农户及农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样,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 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而且这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即允许的是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要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2.农村土地确权:
农民享有的法定财产权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但是跟农民有关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农民的用益物权长期得不到保障。除了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权外,对村集体的资产,农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如科斯定理所说: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也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需求在倒逼产权权利的界定。截至xx年6月,全国林地确权亿亩,已完成;颁发林权证1亿本,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全国农地确权,应像林地确权一样,尽量在物理上确权到每家每户;一些农地如果在物理上确权到户难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确权到村集体,但在股权上仍要确权到户。这样,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农地的村集体就是股份公司,村集体持有的农地就是法人财产,农户或农民就是股东。这两种确权方式,均可确保农户或农民对农地的产权权利,在此基础上,村庄治权与产权分离也就手到擒来了。
3.治权产权分离:
目前农村最大的问题是治权产权不分:一方面村支书或村主任以村集体的名义,把持了本应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做了几十年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并不鲜见,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这种落到少数人手里的治权,又延伸到根本没有确权到户的村集体土地上,这些内部人等于变相把持了本应属于农户与农民的农地等资产,可以通过利益输送等隐蔽方式甚至明目张胆的方式化公为私。这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四)评估决策
1.农村产权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转包耕地、出让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是给农民发了三个大红包。
第一个红包是耕地转包。农民将承包地转包出去,平均转包的费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第二个红包是出让宅基地。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价值一下子可以实现几十万亿,就装进农民口袋里了,城乡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缩小了,中国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区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
第三个红包,便是《决定》提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过去农村建设用地是先征地变成国有,再搞一级开发,再进行招拍挂,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了,无论是集体收入也行,分给老百姓也好,又是一个大红包。。
2.对于此次农村产权改革的担忧:
机会都没有,从前理论上的拥有便成为现在事实上的没有。
还有些人担心热钱会涌向农村市场。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后,应该注意热钱向土地市场的大量涌入。最近几年,国际金融资本过剩,导致国际上亿公顷土地被金融资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运动”。而近几年,中国也存在增发货币,金融过剩的现象。一旦农村建设用地开闸,这个政策将对那些“有钱人”成为利好,便于他们将热钱流入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将成为新的投资领域,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3.土地产权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要实施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政策法规瓶颈。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此,中国 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xxx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 《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宪法》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强调,《决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要打破传统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一是这种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断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将导致地方政府资金链条断裂。二是农民的权益保障呼声较弱。要想实现“同市同权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古老的土地,连接过去伸向未来,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我们走过乡土,走过城镇,走过大都会,
又将目光聚焦在了黄土地、黑土地、红土地上;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曾经悲伤,这片土地曾经辉煌;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沐浴阳光,这片土地充满希望。
1.何三畏,《土地:60年后的又一个巅峰时刻》,《南方人物周刊》,xx年11月1日第38期。
2.陈斌,《产权治权分离 稳定繁荣之基》,《南方周末》,xx年11月21日。
3.周其仁,《改革土地财政的难点》,,《经济观察报》,xx年11月16日。
4.戴志勇 ,《抓住改革时间窗口,完成现代国家转型》,《南方周末》。
5.《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6.高远至,《农地入市大势所趋》,《半月谈》。
8.《中财办:农地流转不能一哄而上》,《新京报》,xx年11月21日。
9.《决定起草组成员:三中全会送了农民三个大红包》,凤凰财经台,xx年11月26日。
交通建筑案例分析篇七
摘要:本文阐述了企业竞争情报作战室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从准备阶段、设计定位阶段及模拟分析阶段三个方面,介绍了该方法在管理学课程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企业竞争情报作战室 管理学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doi:
1 引言
管理学是管理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程之一,通过管理学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职能及方法在内的基本管理技能,也会掌握一定的决策、信息分析、战略制定的技巧和方法。管理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科学性和艺术性,在教学过程中,案例分析、仿真模拟等方法能够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认知度,因此对于学生来讲,在分析管理实际问题过程中如何运用理论知识显得尤为重要。在竞争情报领域中,企业竞争情报作战室方法是一种有效分析环境和制定策略的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应用到管理学教学中能有效帮助学生提升综合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 企业竞争情报作战室方法概述
“作战室”在历史上是用来存放最新的情报报告的情报分析中心,这些情报使得军队或军队单元的高级军官能在充分享有信息的基础上作出指挥决策,或与上级或联盟各方面互通讯息。事实上,作战室这一术语已被应用到军事、卫生、商业、科技、法律等各行各业,服务于不同的战略目标。
企业竞争情报作战室的应用
①竞争对手分析型:主要领域为监测竞争对手,获得竞争优势。如:福特汽车在其总部设立了ceo的作战室,预测通用、丰田等竞争对手可能对其f系列产品的任何攻击行动。
②战略管理型:主要领域为战略决策、营销策划、质量控制等,支持战略决策。如:通用电器成立了战略规划的总裁作战室。tcl建立作战室对其海外经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支持其重大战略决策。
③实时监控型:主要领域为物流管理,保证及时生产。如通用汽车利用作战室,严密监测运输状况、及时排除鼓掌。联邦快递也建立了实施监控作战室。
④产品设计型:主要领域为产品设计,完成设计方案。如联想的创新收集中心利用作战室来制作产品的粘土实物模型,研究产品设计方案。
⑤危机公关型:主要领域为公关关系处理维护企业形象。如沃尔玛在埃德尔曼公司的帮助下,聘用了前总统顾问deaver等在阿肯色州建立了公关关系作战室,处理舆论对沃尔玛的批评。
企业竞争情报作战室的功能
企业竞争情报作战室是一个集成系统,集情报收集、分析与企业协调、指挥、决策于一身,兼具危机管理、应急响应与团队决策功能。它的突出特点在于将竞争情报流程与企业决策的整体思想、主要活动过程置于相互关联的环境中。企业竞争情报作战室发挥环境监视、市场预警、对手分析、技术跟踪、策略制定和信息安全等六大功能[2]。在实现这些功能的过程中,企业竞争情报工作室需要调动人员的环境分析能力,包括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即一般环境和行业环境,以及企业运行过程中的资源和能力、市场预警能力、对手分析能力、技术跟踪能力、信息安全能力及策略制定能力等。而这些能力的基础正是管理学原理中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点。
3 管理学教学中的应用设计
当前企业的发展面临着环境的不可预测性、复杂性和变化飞速的特点,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要掌握剧烈变化的环境对企业战略决策和分析方法的影响。竞争情报分析室的方法,可以使学生通过动态的模拟,运用所学知识,为企业管理者的竞争环境、竞争对手、竞争战略分析提供多种选择。
下面以竞争对手分析为例,分析企业竞争情报作战室的教学应用设计:
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是对团队组成进行设计,对案例内容进行梳理,从而进一步分析案例的重点问题,用最恰当的方法解决案例中的问题。
组建团队,根据案例内容,组建两支互为竞争对手的团队
企业竞争情报作战室中要求团队的构成有情报专家、信息分析专家、战略专家等,一般是由企业的高层管理组成,因此我们在设计案例分析时要求学生对自己团队的构成要有初步设计,根据各自对问题的理解能力及掌握的专业知识领域的差异,给团队成员一定的分工,这样可以将案例中的不同任务分解给每一个团队成员,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
目标设定
根据案例内容分析目标,一个案例往往涵盖多个目标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商定此次案例分析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能力提升、对手分析、策略制定等,或者是企业的运营、生产、营销等冠军环节问题。要根据案例的内容去商定。
设计定位阶段
根据所学习的波特的四角分析方法,进行设计定位,确定团队各成员的任务及分析方向。
确定竞争对手
通过案例内容分析竞争对手的现状,及针对现状对手可能采取的竞争策略。
建立四角分析剖析模板
从企业的文化、组织结构、团队、财务目标等驱动因素;价值创造方式、投资领域、战略形式等现行战略;环境假设、对手假设、企业自身假设等假设因素;以及核心能力、成长能力、反应能力等能力这四个因素入手,分析可能的未来战略,包含产品、价格、位势等。完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
团队分工
根据模板的要求,给团队成员分配任务,各自整理相关信息。
企业竞争情报作战室方法强调分析过程的模拟,即采用报告、反击的方式对真实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作出模拟。
组织四角分析报告
各小组在已知情报的基础上,利用四角分析模型,精炼本企业的驱动、假设、现行战略、能力四种要素,提出各自的四角分析报告。
汇报
各小组依次陈述本组四角分析报告,对其他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反击
每个小组根据竞争情景,作出本小组针对竞争对手的反应,进行反击,提出自己的竞争战略。
确定战略方案
根据在汇报、反击中汇总的所有信息,对本小组的战略和战术的得失进行深入探讨,提出最终的战略方案。
企业竞争情报作战室的方法能够通过对企业现实竞争环境的模拟,使学生运用所学习的管理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模拟过程中,教师的总体掌控能力要非常强,小组报告、反击过程中,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围绕设计定位阶段所确定的分析目标进行,并适时引导竞争环境的状态,因此,教师要充分发挥掌控、分析及把握进程的能力。
除了四角分析方法之外,pest分析、swot分析方法也在企业竞争情报作战室中得到经常的运用,这两种方法是竞争环境分析中非常有效的工具,也是企业竞争情报作战室方法中的有力分析框架。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充分挖掘这些工具和方法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通过竞争情报作战室的应用,使学生更深入地理解、领会并应用这些方法解决实际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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