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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合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篇一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 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a服务范围
1.监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业主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服务,使本工程项目全面地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参与监理合同签订后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加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参与主要辅助设备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设计图纸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核查施工图一,二级图和与主体工程的水,汽,电等的接口配合与确认,协调施工图计划进度。
按照业主与脱硫岛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助甲方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参与施工图交底,参与图纸会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核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意见。
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协调。
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主持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合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篇二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_____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_____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_____机关进行调解和_____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_____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_____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一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工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_____机关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业务: 第八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 业主应在 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__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按___汇率计付。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使用说明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为《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委托,各个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别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利进行填写。例如:
“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章。
“第4条”,在协商和写明其“监理工程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监理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或设计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全过程的监理业务;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应当避免遗漏。其办法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和《监理大纲》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如果业主还要求监理单位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例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电设施的技术方案等。又例如,办理购地拆迁,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和监督其施工等。
“第14条”,在填写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时,一般是指下列设施与设备:(1)检测试验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气象设备;(6)照相录象设备;(7)电算设备;(8)打字复印设备;(9)办公用房;(10)生活用房。
在写明业主给予监理单位自备设备经济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上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率_________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15条”,如果双方同意,可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写明提供的人数和时间。
“第26条”,在写明“赔偿额”时,应写明其计算方法。
“第37条”,在写明“监理任务酬金”时,按照国家物价局和^v^(92)价费字479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计收,其支付时间应当写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数额。
在写明“附加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业主未按原约定提供职员或服务员,或设施,业主应当按照监理实际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给以完全补偿。还应写明,如果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监理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计算方法为:酬金=附加工作日数_________监理任务日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当写明在其发生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在写明“额外工作酬金”时,应当写明如果由于非监理单位的原因所发生的监理业务暂停,其暂停时间和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为额外工作时间。如果中途中止委托合同而必须进行的善后工作时间也属于额外工作时间。额外工作时间均应收取酬金。其计算方法为:酬金=额外工作日数_________监理业务日平均酬金额。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第43条”,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在专用条件中设立此条款。在填写此条款时应当写明在什么情况下业主给予奖励以及奖励办法。例如,由于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而使业主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合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篇三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全称)
依照《^v^合同法》、《^v^电力法》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内容:
㈠10kv 高压供电线路。
㈡2台630kva 变压器安装。
㈢400伏低压供电线路。
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合同工期
开 工 日 期: 20xx年 12 月18 日
竣 工 日 期: 20xx年1月17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三、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满足施工图设计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干价为: 万元,大写: (含主体工程费、设计费等内容)。
五 工程款的拨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先由施工单位垫资修建,再按工程进度情况分期付款,工程竣工后,在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工程余款。
2、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合同款5%,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六 、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施工单位通知电力质检部门,电力质检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合格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发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增加双方协商解决,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八、工程质量保修
1、本工程整体保修期为 1 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凡属设备质量、安装质量等非建设单位人为因素造
3、若甲方在不违反操作的情况下出现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甲方违反操作规范或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如乙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5%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偿甲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 双方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造成工期延误或乙方损失,甲方负责。
(2)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因工程款迟付影响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3)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甲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时正常供电,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清单报价表中规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双方随时协商解决有关施工中发生的具体事宜,共同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
2、本合同条款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条款,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想抵触。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订立地点:榕江县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后生效。本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合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篇四
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形式:
第二条 工程总价
合同总价为(rmb): 元整 含税(大写 壹佰万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2、 设备进厂甲方应支付工程款50%(人民币) 50,0000 元整(大写 伍拾万 元整) 3、 工程验收通电合格后7天内付款10%(人民币) 10,0000 元整(大写 拾 整) 4、 双方盖章后合同开始生效。
第四条 合同范围
1、 合同范围为配电房内的设备。(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
3、 本合同含代业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及向供电局申请红线外的外部工程手续。
第五条 甲方职责
1、 在乙方提供的图纸上审核确定并签字。
2、 保证配合乙方及供电局施工所需的款项的如期支付;
3、 供应乙方及供电局在工地施工时所需的临时场地及用水用电;
4、 向乙方提供用电申请手续必要的相关文件及协助;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合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在 工程施工中自有劳动力不足,需聘请乙方提供劳动力支持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劳务协作性质:短期临时用工。
二、劳务协作用途:仅限于 电力工程施工。
三、工作地点: (甲方指定的工作区域)。
四、工作内容:土石方开挖、变台安装、配电线路架设、材料转运劳务协作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五、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协议有效期可相应顺延:
a、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顺延的;
b、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
六、现场代表
1、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人为供电营业所(职务)。
2、乙方委派的现场代表人为 (姓名), 身份证号:。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与纪律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人员,甲方有权及时将其请离工作现场并中止其劳务协作关系。
2、甲方负责工作现场的停送电、安全监管和协调工作。
3、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图纸、资料文件,并在工作前进行必要的交底。
4、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签证和验收。
5、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为参加劳务协作的全体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登高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件和工作经验。
3、乙方进入工作现场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勘察,熟悉环境与场地。
4、乙方应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做好安全措施,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安装规范和技术交底的要求工作,确保工效和质量。
6、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不得对甲方和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七、安全责任
1、因乙方原因在工作时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人员在非工作区域内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工作质量验收及质保期
1、工作质量验收依据:设计图纸及国家验收规范。
2、乙方在申请甲方对工作验收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齐全的资料档案。
3、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一年。
九、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协议价款: 元整(¥ )。
2、乙方在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支付95%的协议款,余款在质保期满付清。
十、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合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篇六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维护电力工程设备市场秩序,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顺利有序地进行,保证电力工程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制定。
1.0.3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并考虑可操作性。
________元(指令同估价,下同)以上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公开性招标和邀请招标。
凡在国内采购设备,包括经批准利用外资和外汇采购国内设备以及允许进口的单项设备的采购,均按本规范执行。
1.0.5电力工业部对所有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主机设备的招标和合同生效须报电力工业部批准,招标活动及有关文件须报电力工业部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
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1)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3)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5)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
3.1招标组织机构
(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
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2)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
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
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技术组5~7人(单数);
主机设备:7人/%专业;
聘请专家4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辅机设备:5人/专业;
聘请专家2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商务组3-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
招标人2-3人;
组长、副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秘书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会务组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2)招标文件的审批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初步审查-2周;
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招标文件的出版: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3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
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发布招标通告: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
招标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资格预审
(1)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
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由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的厂商。
(3)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
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_____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
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______天前完成。
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_____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
送标人也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
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2)投标文件的澄清
(3)初评
(4)祥评:技术评标,商务评标
(5)综合排序: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
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人预审、复审报告。
3.12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定标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
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
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预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3.15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2)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2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ⅲ部分(评标办法)
1.一般规定
1.0.1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1.0.2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
本办法第4、5、6、7、8、9款规定了评标一般应考虑的内容和办法。
1.0.3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担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0.1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
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0.2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
2.0.3评标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一般不少于2/3。
评标小组可根据情况分商务组利和技术组。
每个组设组长1一2人,负责召集及评标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2.0.4受聘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技术专家应熟知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
经济专家应熟知有关法律、法规,有实际商务工作经验。
受聘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从电力设备评标专家库中聘请。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0.5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在评标小组专家的指导下,完成投标文件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0.6技术组和商务组应相对独立工作,但技术组有义务向商务组提供其评标所必须的资料,商务组也有义务与技术组核对投标人的投标范围等内容。
3.评标程序
3.1评标工作应在评标后进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1评标小组各分组分别阅读招书整理资料,详细列出主要技术数据、性能和商务条款对照表及偏差表。
3.1.1.2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1.2澄清
3.1.2.1根据情况,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开澄清会的形式进行,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3.1.2.2澄清后应以有效的书面文件(有授权人签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材料。
3.1.2.3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3.1.3初步评价
3.1.3.1如对投标人的资质没有进行预审,首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合格的厂商。
3.1.3.2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厂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差,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
对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有实质性差异和/或背离或价格超出标底值规定范围(一般为+5%或-5%,以具体值可根据设备品种的情况而定)的投标人应予以排除。
但进入详评阶段的投标人一般不应少于两家。
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均超过标底值5%时应按废标处理并重新招标。
3.1.4详细评价: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价按两条线进行,即技术详评和商务详评(见5款和6款)。
3.1.5综合评标(见6款)
3.1.6编写评标报告(见7款)
3.1.7定标(见8款)
3.2对于某些大型及复杂设备的公开招标,可采用先开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不含报价的商务部分,经过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后,投标人报价,再开价格标。
之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评标。
4.技术评标
4.1评标因素:评标内容应根据设备特点确定。
一般为容量/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济性能(热耗、电耗、效率)、供货范围(含备件)、可靠性、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招标、寿命(包括易损件)、结构/配置特点(包括材料)、运行特性、检修条件、服务、制造质量和供货业绩多。
4.2技术评分
4.2.1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办法。
设备可靠性一般按其近三年的情况考虑。
可靠性评价时可参考电力部可靠性中心发布的有关数据制造质量评价可参考电力部成套局每年编发的有关设备质量问题资料。
以及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
4.2.2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情况,选择其主要内容作为评标因素。
评标因素的选取应从实际效果出发,但不宜过多。
4.2.3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4.2.4具体评标因素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小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并须经招标人确认,此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前完成。
4.2.5技术评标的最终评分,取所有参加评分专项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4.3经济计算
4.3.1凡可以金额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均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
投标人提出的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的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专家应分析其保证值的可信度。
4.3.2按已确定的单位容量/能力的价值折算因能力差异而使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经济性能
4.3.3.1按汽机热耗、锅炉效率及其它设备效率的差异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4.3.3.2根据电耗(厂用电率)的差异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补偿装机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份额。
4.3.4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4.3.5当采用6.1.3.2和6.1.3.3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评标时可将按52款的方法计算的各投标人设备技术评分差值合理换算为金额。
根据投标总价、技术复杂程度由评标小组确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额。
5.商务评标
5.0.1投标人应校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
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则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
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0.2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5.0.3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
5.0.4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
增加或减少的供货范围的设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格或估价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5.0.5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费用等折算至同一标准。
5.0.6根据各投标人报的价格增长指数调整交货年度至同一基准。
5.0.7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5.0.8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价。
6.综合评标
6.1综合排序
6.1.1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技术组和商务组的组长等共同进行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听取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6.1.2进行综合评标时应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6.1.3综合排序原则
6.1.3.1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价分高者优先;
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当技术评分相关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价格相近和分数相近尺度由评标小组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可控制在评标价和技术评分的1%-2%范围内。
6.1.3.3对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以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6.1.3.4当技术评分相近,价格也相近时,评标小组提出评标意见,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决定。
6.1.3.5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应进行复审确认,并将复审确认结果写入评标报告。
7.编写评标报告
7.0.1评标小级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和推荐意见及资料审查情况等。
8.定标
8.0.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按电力工业部电计[1997]23号文的规定定标或报批。
9.保密原则
9.0.1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9.0.2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评标小组成员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9.0.4在综合评标前,商务组和技术组不应互通有关价格和技术评分的信息。
9.0.5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使用者评标完成后如数交还。
9.0.6如违反上述规定,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ⅴ部分(附则)
1.0.1本规范是按工程现场交货编制的。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项目法人也可采用始发站/码头的车上/船上交货方式,如采用这种交货方式,有关条款应作相应调整,此时大件运输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程序应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1.0.2考虑目前实际情况,履约保证金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现在暂时按2%试行,_________年及以后按10%执行。
1.0.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4本规范解释权归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用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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