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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会议记录篇一
1、班级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2、师德修养好,与幼儿平等相处,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3、班级物品管理严格,无损坏、无丢失。
4、活动室、盥洗室、寝室窗明地净,物品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玩具摆放位置适中,便于幼儿自由取放。
5、厕所无异味、无污垢,随时保洁地面并保持干燥,防止幼儿滑倒。
6、教师与幼儿共同创设环境并根据教育需要更新。
7、区角创设有新意,符合幼儿特点,活动区不少于5个,各类区角的材料丰富,并随时补充更新。
8、严把消毒管,有消毒记录。无传染病流行。
9、时刻保障幼儿安全,消除不安全隐患。户外活动时。应细心观察、照顾幼儿,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10、因人施教,注重个体差异,对特殊幼儿施以特别的关心和教育。
11、幼儿思维活跃,爱学习,守纪律,一日常规好,教学目标完成好。
12、按时记录家园联系手册,及时与家长沟通幼儿情况,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家长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重点幼儿还应进行家访。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会议记录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工作总结《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会议记录篇三
1、园长是全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每月要对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园内外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派出所、交通警察中队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部门对单位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及幼儿活动的周边环境,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6、每学期园长与教师、教师与幼儿家长、幼儿园与校车车主、车主与幼儿家长,层层签订责任书。
7、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8、经常检查园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会议记录篇四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一项长久性基础工作,它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及社会稳定。为确保幼儿在园健康成长,特制定东甸子小学幼儿园安全条例。
一、指导思想:立足于常规教育,定位于安全防范,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安全管理
1、普及安全常识,家长接送幼儿离园时教师要把孩子亲自送到家长手中,坐车的孩子要亲自送到车主手中,住宿的孩子交到邵老师手中,把每一个孩子都安全送走教师方能离校。
2、活动课必须严格按大纲要求,精心备课,严密组织,严禁教师中途脱堂;坚决禁止放羊式体育活动。
3.幼儿户外活动时,老师要在场,指导幼儿自我保护的方法,确保幼儿活动安全.上下楼梯教师要亲自管护,做到有次序,切不可放任,上下楼梯不得拥挤、推拉,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5.教育幼儿不随便吃零食,注意饮食安全.
6.必须坚持考勤制度,缺席须有家长签字的假条或电话.幼儿中途离校时,必须经过老师同意,不允许他人随便带领,如父母有事委托他人来带领,必须写好委托书,带好身份证,老师方可放行。
7、下班前严格检查教室内水、电及门窗关闭情况,杜绝事故发生.
8、不得翻越校墙、门、攀爬建筑物,护栏.
9.防止坏人引诱,拐骗.
16.凡幼儿发生过不明原因的'昏厥,抽搐或其他严重正症状,要及时拨打120进行急救,并及时上报学校。
17.老师给幼儿吃药时要做到审查认真,反复核对,准确无误后,才可服药,严禁吃错药。
23、教师不携带私人用品进班,特别是有尖锐棱角,金属物品,有壳核物,外用化学药水等.个人装饰简单大方。
24、时刻检查幼儿的穿着情况,冷加热脱,杜绝幼儿肚脐眼在外,幼儿指甲过长,老师有责任帮助修剪,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不小心抓碰,抓疼别人)。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会议记录篇五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加速我园教育信息化的进程,更好地提升教师信息素养,为幼儿终身学习奠定基础,特制定如下教育信息化培训制度。
1、所有教师必须主动按时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教师信息化教育技术培训学习活动并纳入到校本培训当中统一管理。
2、所有教师必须自觉消化理解运用培训内容并有所创新。
3、培训学习必须有学习笔记并做好相关记录。
4、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教师幼儿园将给予批评并酌情与奖励性绩效挂钩。
5、教师每学期要写出学习心得。
6、幼儿园每学期对教师信息化教育技术培训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把成绩列入教师期终考核目标管理。
7、幼儿园鼓励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竞赛活动每位教师必须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考核证书。
8、幼儿园鼓励教师参加教育信息化相关知识的自修、自学,对表现突出者幼儿园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会议记录篇六
1、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永玲
副组长:王红娜
组员:徐瑶、赵莲、张梓婷、张雪莲、侯秋霞等
2、各班教师为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
3、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指挥、协调处理各类涉及幼儿园安全稳定的事件;决定启动、组织实施勤得利幼儿园处置突发事件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调动中心力量维护中心安全稳定。
4、各班级负责人职责为:
贯彻落实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要求;适时分析研究本部门安全稳定形势并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密切关注本组室内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引发事端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妥善处理本年级涉及安全稳定的各类事件,及时上报涉及幼儿园安全稳定的各类信息。
5、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不得传播影响幼儿园安全稳定的谣言;不得散布有违国家法令法规、基本政策的言论;不得从事破坏幼儿园各项工作秩序的非法活动;不得参加幼儿园内外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游行、示威、集会活动;不得加入各种非法团体组织。
1、会议制度
①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安全稳定工作。
②各班级应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使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④以上各级会议均可根据需要决定召开,适时研究解决事关幼儿园安全稳定的重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幼儿园安全稳定。
2、安全隐患排除制度
①幼儿园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园长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排除。
②幼儿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主管领导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排除。
③幼儿园内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主管领导要责成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
④排除幼儿园内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后,由主管领导检查验收,并署意见,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签名,以示负责。
3、信息调研、报送和发布制度
①各班级收集的信息,要相互沟通,信息共享,集体分析。
②遇有可能影响幼儿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各班级均应第一时间向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和中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③凡涉及安全稳定的有关信息,均统一向幼儿园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其他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向幼儿园内外报送有关幼儿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④对媒体发布涉及幼儿园安全稳定的新闻或信息,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中心的名义对外发布和传播。
7、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①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治安保卫工作的`相关规定。
②对单位的重要部门增设防盗设施,夜间和节假日定期巡逻检查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对档案、现金、票证、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④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和巡逻制度。
⑤遇到重大治安案件坚持先向单位领导报告,由单位向上级报告的制度。
⑥建立健全经常性和定期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对因为玩忽职守、疏于防范、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重大过失的人员,幼儿园将追究其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②对误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④凡经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过错的人员,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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