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发票专票作废流程篇一
如果是当月的话直接作废就可以了,在开票系统里找到发票作废、然后找到你想要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然后把开出去的发票三联全部收齐之后盖上作废章就可以了。记住要把作废的发票留存以备下次购买发票税务验旧时备查。
受理审核要求:
(四)(四)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1.1按要求填写.防伪开票系统 →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写相关资料→ 导出《申请单》,导出的《申请单》拷入u盘,提供给税局。
2、发票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3、抵扣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4、开具发票的次月内来办理需销方书面报告(盖公章)开具发票的次月后来办理需购货方书面报告(盖购方公章)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注意:开具红字通知单在开票日起90天内办理,一份发票对应填写一份红字申请单,附一套完整的资料,申请单上注明购货方尚未认证【因为一旦发票认证抵扣了,就应当是购方向当地税局机关提出红字发票申请】。
复印件并加盖“此复印件由我司提供,与原件相符”章。
二、取到了红字申请单通知书后,如果税控系统→负数(如果税局没有提供电子版的,就选择“直接开具”→输入通知书单号→输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看显示出来的数据是否就是你所要做红字的。确定的话,就放入新的发票,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三、负数发票的记账联用于你们公司做帐的,其余两联与原来开局的两联发票,连同《红字申请通知书》都要保存好,下次购买发票的时候,税局验旧的时候后一同检查的。
不过如果跨月,自己可以自行冲红,不用去税局提交申请。直接在税控机上操作就行了。
增值税发票专票作废流程篇二
山西省国税局领导:
我公司因为因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向厂家核销费用,因增值税发票寄予厂家时间逾期,超过时间未能核销,5万元增值税发票作废,望领导批准统一,保证今后不再有此情况发生。
希望国税局领导给予理解,今后绝对不会再有此类错误发生!
特此说明!
年 月 日
增值税发票专票作废流程篇三
一、应当作废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重新开具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对这些条件,购买方需要格外关注。对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认真审核,发现错误立即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对事后取得专用发票的,对照上述作废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作废后的处理。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这里要注意的是,专用发票作废需要在纸质和电子双重环境下操作,不能漏了任何一方。如果只进行了手工作废,而防伪税控系统没有进行作废处理,则不仅专用发票不能作废,而且还造成数据比对不符。
操作程序。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的,按以下规程操作。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这些操作环环紧扣,缺少一个环节或一项证明则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就不能作废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事项。目前增值税的抵扣政策是,不论购买方对专用发票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只有销货方报税、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比对成功后才能彻底抵扣,这就决定了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复杂性,手续也相对烦琐。因此,购买方对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作废,要做到不耽误太长时间,也不会产生税收风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购进货物或劳务的开票现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一次手工全面审核,发现有误当场要求销售方作废重开。二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后立即与采购部门购进货物或劳务验收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按合同规定需要退货或应索取折让未索取或发现其他争议不能按专用发票所列金额全额付款时,要及时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三是财务部门收到专用发票并接到采购部门后验收无误通知后,必须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发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立即通知销售方财务部门。四是必须在开票的当月将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赶在销售方抄税和记账前转交到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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