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离职 信息安全篇一
一、为保证我校内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本部门任职期间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三、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原部门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校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四、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校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本校的财务,包括记载着本校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校,本校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可以由本校将秘密信息复制到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校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五、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校会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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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09 月 01 日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离职 信息安全篇二
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人员离职制度
一、为保证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三、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其他价值。
四、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秘密信息的u盘、录像带、录音笔、文件等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
复制出来时,可以由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秘密信息复制到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五、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古浪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离职 信息安全篇三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为规范我局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保证内部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有关部门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工作人员离岗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我局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3、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我局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4、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我局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我局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我局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我局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我局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我局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5、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我局会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最新 离职 信息安全篇四
通州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保证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适应建设通州现代化国际新城关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三、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四、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五、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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