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方案应该具备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前瞻性,能够帮助我们达成预期的结果。方案的制定还需要充分预估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以及应对策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种常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救助站节水方案篇一
通过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水与人类生活、生产的密切关系,认识到保护我国现有水资源的重要性,从而在自己的生活中,能够自觉地做到节约用水。
介绍水在人类社会生活、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学生节约用水。
1、出示图片,介绍的是我们中国的缺水情况,我国人口占世界的1/5,而可利用的水资源仅占世界的7%,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居世界第88位。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却面临着严重的水危机,缺水面积达58平方公里。据最新资料显示,全国666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缺水,严重缺水的城市也有130多个。
2、水资源的浪费,学生自由说。
1、保护水资源,生命真永远。
2、节约用水,从点滴开始。
3、节约用水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
4、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
5、珍惜水就是珍惜您的生命。
6、浪费用水可耻,节约用水光荣。
7、水是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
8、节约用水,重在合理用水,科学用水。
节水是一种文明素养,是一个公民的义务与责任。我希望大家能从点滴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水资源,节约每一滴水,让我们大家都成为节水大军中的一员,为节水贡献我们的力量吧!让地球——人类的母亲,这个生命的摇篮,永远身裹那层美丽的蓝色的“纱衣”,永远可爱、壮观,永远和蔼可亲。
救助站节水方案篇二
机关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全局开展以阳光政务、贴心服务为主题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活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整合便民服务热线、规范资源交易平台为重点,以开展“八个一” 活动为抓手,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群众满意度有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我局部门的职责权限、管理规章、许可事项、收费标准等,凡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外,一律予以公开,推动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减少腐bai行为的发生;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决策过程公开。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完善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虚心听取群众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决策,使其更符合客观实际,更符合群众的根本利益。
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加快建立既相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工作机制,推进权力运行法制化和程序化。
(二)权力运行公开。
进一步梳理能够压减的审批事项,努力做到该压必压、应减尽减,能不审批的坚决不用审批,能备案的一律按照备案执行。
最严标准清理审批要件和前置性审批条件。
凡是无明确法律依据的,随意“搭车”、硬性“捆绑”的,各部门交叉运行、多头审批、严重阻碍审批效率的,该取消的取消、该合并的合并,减少中间环节,杜绝寻租行为。
最高效率优化审批流程。
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推行减项目、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和重大项目审批代*制,努力为群众、基层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裁量权,减少权力滥用的空间。
广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将职权目录、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风险预警及处置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积极筹备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努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行政服务。
(三)热点问题公开。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公开,并确保公开到位:一是要探索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公开。
健全行政经费支出管理制度,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大力压缩行政开支,确保我局行政经费实现“零增长”。
二是行政收费公开。
重点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等。
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严格措施清理取消,进一步加大对小金库、账外账的清查力度,确保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合法规范。
三是行政审批过程公开。
及时公开审批事项和内容、审批办理时间、审批依据、不予审批的理由等。
同时,积极推进以下政务公开、办事公开。
四是实施“阳光救助”。
及时公开就业援助、医疗救助、养老服务、公益募捐、残疾服务、法律援助、应急救助等信息。
五是打造“阳光金融通信”。
重点公开服务标准、违诺责任、处理办法,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缴费办法等。
(四)构建政务服务体系。
2015年,全面建成管理规范、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要规范县、乡两级服务中心及其管理机构建设,统一服务中心名称、机构性质、管理模式和职责。
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涉农补贴等纳入其中。
(五)完善政府门户网站。
强化民政门户网站功能,提高信息公开、政策引导、在线办事、公众参与水平。
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内容,所有非涉密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设置完善政务论坛、在线访谈、聚焦民生、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开展在线调查、网上问政等活动,增加群众满意度测评、办理过程查询、回复率统计等功能。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局各股室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八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次专题教育。
广泛开展“阳光政务、贴心服务”专题教育,不断强化群众意识、公开意识、规范用权意识、为民服务意识。
结合全市“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通过正面引导、反面警示、岗位培训、任职谈话、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突出重点,拓展载体,增强专题教育效果。
(二)查摆一批突出问题。
对照这次活动的各项任务,结合查摆“低、怕、慢、浮、懒”等作风效率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基本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能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纠正。
(三)建设一批基础设施。
在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的同时,着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统一规范、先进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探索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系统与社区中心联网,使公开渠道向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领域延伸。
要设立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并建立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
(四)召开一次推进会议。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于适当时机,召开全县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会议,听取各股室汇报,找出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和面临的形势,对下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积极推进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任务要求。
(五)组织一次专项督导。
近期,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项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县乡两级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的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约谈直至问责。
(六)完善一批制度规定。
进一步健全完善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网络问政、效能投诉、首问负责、绩效考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创新。
不断形成以制度规范权力、以制度强化服务的格局。
(七)进行一次评估考核。
年底,结合全县年度综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我局各有关部门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考核评估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活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活动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
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确保活动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项活动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要着眼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政府服务能力,突破既得利益的束缚,相互协调,形成联动,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始终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坚决纠正公开的信息群众不关注、群众关注的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要把“便民利民”作为政务服务的基本要求,以重点工作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
(三)改进工作方法。
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推动工作落实。
局纪检监察要加大对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的,一律严肃处理、严格追究。
各股室要把制度建设贯穿活动全过程,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开设专栏专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支持的积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会精神,加快推进“富美金堂”建设目标,切实发挥好社会救助在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大局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创新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编密织牢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安全网”,提升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水平。
现结合实际,提出2017年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统筹实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
(一)精准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指导街道、乡(镇)通过信息核对、入户抽查、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在册低保对象精准核查,建立核查台账,实施精准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强化低保与扶贫联动机制,以“广覆盖、全包围、无遗漏”为目标,全面开展扶贫线以下贫困人口筛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筑牢低保兜底扶贫底线;规范低保档案管理,推动落实“一户一档、一村一盒、一镇一柜”。
(二)提升特困供养福利保障。
完成150张公办养老床位维修改造工作;完成淮口、又新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转型升级改造工作;完成50名养老护理员培训,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升生活保障标准及护理水平;加强县儿童关爱保障中心建设,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提升困境儿童生活、医疗、教育、监护保障水平。
(三)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水平。
深入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活动,加大全县自然灾害信息员培训,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强化救灾物资储备和规范管理。
开展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按照成都市社区(村)综合减灾服务规范等四个减灾救灾地方标准,完成2017年10个综合减灾标准化社区(村)建设任务,持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社区(村)创建工作。
(四)提升医疗救助水平。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医疗保险报销后,按医院的等级及对应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对患重大疾病住院对象按90%比例给予救助;对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100%比例救助。
配合县公安、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做好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住院治疗及享受“阳光救助”有关工作。
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救助及“福彩有爱、急难有助”慈善医疗救助工作。
探索开展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困难群众住院押金减免试点工作,提升“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水平。
(五)积极做好教育惠民工作。
有序拓宽教育资助范围,健全“不重不漏全覆盖”的教育资助体系。
落实学前教育阶段“三儿”资助项目,减免低保和低保边缘困境幼儿保教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给予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中优秀非住宿学生宏志助学金资助;免除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艺术表演类)学生学费,对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及减免低保学生课本费;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给予入学差旅补助。
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工作。
(六)提升住房救助保障水平。
深入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金堂府办发〔2015〕24号)精神,加强全县第二期218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指导,继续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审批;结合“双创小镇”建设,积极拓展青年公寓、创业公寓、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切实解决创业者居住困难问题;尝试住房保障货币化补贴新机制,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房的衔接渠道,提升市场化去商品房库存与住房保障能力。
(七)提升就业救助水平。
健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登记、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动态管理制度;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等方式提升就业困难群体政策信息和劳动技能水平;结合产业扶贫、智力扶贫、创业扶贫等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特色技能培训以及创业项目培训等,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就业救助工作格局,提升就业救助水平。
(八)提升临时救助保障水平。
加强临时救助政策宣传,有序扩大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年救助限额;督促指导街道、乡镇加强对临时救助政策(含快速救助)的落实,规范救助资金及物资的申领和发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临时救助和村(社区)快速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督查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创新完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一)创新社会关爱援助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二级中心、三级网络”的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体系;整合政府购买公益服务资源,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关爱援助运营机制;制订社会关爱援助服务标准及评价机制;建立困难群众基础信息库和关爱援助项目资源库,整合政府救助、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资源开展社会关爱援助服务;积极推进专业社工介入社会关爱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宣传倡导等多元服务,助推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大局。
(二)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信息员工作制度,明确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对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定期巡查及建立台账等工作职责,对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不及时、救助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信息员工作责任,督促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避免出现困难群众“应救未救”、“应保未保”的现象。
(三)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依托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便民服务窗口,落实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分办(转办)职责,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咨询、业务办理和反馈服务,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台账,对不属于民政救助事项,及时引导其向相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确保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完善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机制。
依托政务信息网站、政务、村(居)务公开栏全面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示,确保救助信息公开、透明;督促指导有条件的居民小区业委会、居民院落和村(居)民小组通过院务公开、组务公开等形式予以公示,方便群众随时监督咨询;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示督查,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履职能力建设
(一)加强相关政策培训和宣传。
通过以会代训、业务考核、经验交流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提升基层人员业务水平;通过现场观摩、以案说法、外出学习等方式加强示范和引领,督促指导街道、乡镇挖掘自身优势,创造特色经验;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选树优秀工作人员典型,宣传困难群众脱贫解困事迹,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凝聚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严格社会救助工作问责。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社会救助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政策执行走样、优亲厚友、问题突出且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将移交线索给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追责。
救助站节水方案篇三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京山市《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资金和物资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其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
(二)资金分配原则。
我镇总人口2.5万人,辖8个村、1个街道委员会。20xx年5-8月份的雨涝灾害,造成全镇各村(社区)不同程度受灾。市减灾委员办公室下拨我镇20xx-20xx年今冬明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60万元,用于救助我镇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1.受灾程度。根据各村(社区)20xx-20xx年受灾情况和核灾数据,采取适度倾斜受灾面积大、人口多的村(社区),合理分配救助资金。
2.人口基数。根据各村(社区)人口数量的'多少,按照人口比例,科学分配救助资金。
3.特殊困难群众。根据各村(社区)低保、五保、“三留守”人员、贫困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因灾受损的现实情况予以资金分配。
于1月15日完成全镇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优先考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救助标准。
1.受灾重点户。对于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特别是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给子重点救助,按一类标准给子助,按每人不低于410元实施救助。
2.受灾一般户。对于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因灾造成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二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不超过410元实施救助。
3.受灾其他户。对于因灾其他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各村(社区)可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三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150元不超过300元实施救助。
同一区划(村或社区)内同一类救助对象必须同标准,不得出现同类不同标准的情况。
(三)救助程序。
各村(社区)要加大灾情核查力度,核定灾情数据,建立灾情核查台账,为受灾人员救助提供详实依据;建立由镇负责统一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积极配合的核灾工作机制。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进行救助:
1.受灾人员向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社区)民小组向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名。
2.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村(社区)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镇级审核。
5.镇(街道、区)审核意见和村(社区)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及时通知镇(街道、区)组织实施。镇(街道、区)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一)严格款物管理。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规定,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救灾资金必须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必须用于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发放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优亲厚友或平均发放,救助对象确定、救灾款物发放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察力度。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救助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自觉接受镇纪委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救灾款使用中存在间题,对违纪违规间题,要严肃追责问责;构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台账备案。各村(社区)要根据灾害救助需求核查情况,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原则、切实做好公示、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名登记等相关合账的存档工作,科学制定分配方案和分类救助标准,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公正、公平、公开,阳光运行。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有序进行。一是要及时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方案,确保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完毕。二是加强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督检工作,确保款物使用规合理。
(二)救助制度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各地要对照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救助工作不断档、不掉线,切实做到救助流程无缝衔接。要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到位、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务微信群、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对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发放方式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灾害救助政策,增强政策知晓率和政府公信力。
救助站节水方案篇四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20xx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为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目标,建立冬春救助档案,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收到冬春救助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力争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让所有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愉快过年。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切实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一)救助对象。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主要是解决当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因灾致残致伤、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家庭财产损失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在9月份调查登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落实公开公示制度。
(三)救助标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依据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对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30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摸清底数,详细掌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受灾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划分需救助对象类别,并分类登记造册,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备案。
(二)评议公示阶段(分配款物10日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分配冬春救助款物总量、救助对象分类和人数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予以公示。
(三)款物发放阶段(收到上级通知5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告知救助对象救助数量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物资。救助资金通过农商银行“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并在备注栏标注“救灾”二字。实行实物救助的,完善签字手续,建好台账。20xx年1月18日前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统计表,有关人员签字、加盖乡镇公章,报县局存档备案。
(四)督办检查阶段(20xx年1月10日—20日)。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力量按照分线分片责任制对各乡(镇)冬春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查看乡镇党委会记录、款物分配是否发文、是否专款专用、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等;查看村级评议记录、公示情况、救助台账建立情况、物资发放签字情况等,确保县、乡、村三级台账一致;督促乡(镇)按照时间规定及时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户;了解救助款物到户知晓率,受灾群众冬春生活通过救助后还存在哪些实际困难和解决途径。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救助程序。建立完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抽查”的`工作机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加强指导乡镇,严格救助程序,把住关键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做好村级评议和公示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底数清、对象准、程序严、台账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做实冬春救助工作。冬春救助资金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需采取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安全。县应急管理局主动会商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冬春资金拨付进度。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等机制的有序衔接,提供资金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协调,推动在职干部职工“暖冬行动”帮扶机制,给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提供物资帮助。
(三)加强救助款物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冬春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救助资金专账专户管理,乡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县、乡、村要主动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救助站节水方案篇五
目前,已进入6月中旬,根据以往的经验推断,我县高温季节已经来临,从7月份起会出现连续高温干旱天气,日*均最高气温可持续在37℃以上,对大量新植苗木、行道树的成活率将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保护县城的绿化成果,保障新植苗木花卉乔木的成活率,最大限度减少因干旱造成的苗木损失,确保把园林处的抗旱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旱情发展情况及园林处工作实际,制定园林处抗旱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同心协力,共抗旱灾。
二、工作目标。
在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片负责,责任到人,科学调配,最大限度发挥洒水车辆作用,确保园林处各项抗旱工作任务的落实,保障新植苗木、乔木的成活率。
三、具体措施。
1、成立园林处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园林处管辖范围内的道路、绿地内苗木的抗旱工作。
2、需调用抗旱作业车4台。目前,园林处现有洒水车2台,因2台车都已老化,工作不正常,远不能满足全城抗旱工作需要,为做好此次抗旱工作,在发挥洒水车的最大功效下,满足全城抗旱需要,还需抗旱作业车3台。(晚班需要)。
3、抗旱作业车司机由环卫处派人,园林处安排工作任务。驾驶证必须是b照及以上,工作时间18:00—00:30。
四、工作要求。
1、各园林工作小组应密切关注其管辖地段苗木旱情,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各小组组长及园林处小组负责人为管辖范围内的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旱情的监测上报并监管抗旱工作质量。
2、园林处每天检查抗旱情况,做好抗旱工作记录并及时上报。
3、每辆洒水车负责一个责任区,服从安排积极做好抗旱工作。
4、每日工作时间分为早、晚两个班,暂定为:上午5:30—10:30,下午18:00—00:30,遇特殊情况需调配时再另行通知。
5、各路段责任人及洒水车辆应认真负责,服从抗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调配,严格遵照洒水车工作时间要求,保证浇水质量,每日浇水数量应有记录,不折不扣地完成承担的抗旱工作任务。
园林处的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发扬吃苦耐劳、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以大局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协作,勇挑重担,冒着酷暑,迎难而上。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如旱情持续发展,我处将采取歇人不歇车24小时连续轮班抗旱。最大限度保证苗木花卉成活。做好抗旱工作。
救助站节水方案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杨洞灌区抗旱供用水管理,规范灌区供用水秩序,保障灌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求,促进灌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xxx水利法》、《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本灌区范围内的乡镇、村组和个人在从事抗旱供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时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灌区抗旱供用水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杨洞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度,杨洞水库管理所和灌区各乡镇人民*负责组织实施。灌区各乡镇要明确抗旱供用水管理人员和安排必要的经费,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抗旱供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灌区供用水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杨洞水库和灌区主干渠及附属建筑物(含分水口、量水堰和取水口)的运行和维护由杨洞水库管理所负责管理,杨洞水库管理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所属各管水站负责人为所在供水区责任人;灌区支渠及以下田间渠道的供用水由所在乡镇人民*负责管理,各乡镇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和水利专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灌区抗旱供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抗旱期间严格执行水资源控制管理制度,严禁跑、冒、滴、漏和浪费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六条严格执行灌区抗旱取用水制度。抗旱取水应按照“先活水、后死水,先库外、后库内”的原则,即先用干、支渠拦截的溪河水,后用灌区内山塘、水库的水,再用杨洞水库的水;抗旱用水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灌溉、后发电,先农业、后工业”的秩序进行,严禁与抗旱争抢水资源。
第七条灌区抗旱取用水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干支渠取水口口径、分配流量和供水时间等应遵循灌区供用水历史习惯。凡在干渠需要增设量水堰、取水口或以其它方式从干渠内提取水源的,必须由当地*书面申请(注明取水地点、灌溉面积、农作物结构、用水量及用水时段等),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勘察核实和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在主干渠开设的量水堰和取水口等,由杨洞水库管理所会同所在乡镇一律予以封堵。
第八条灌区抗旱供用水一般情况下以续灌供用水方式为主。如灌区出现严重干旱,需要集中水源和提高灌溉效率时,可实行轮灌供用水方式,其轮灌方式、流量和时间分配等由杨洞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灌区各乡镇人民*共同商定,灌区上下游应互相兼顾,严格执行轮灌供用水调度。
第十条加强灌区渠系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灌区巡视督查制度。市防汛办和市委督查室、市*督查室每年要对灌区主干渠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杨洞水库管理所和灌区各乡镇要根据管辖权限,对灌区干支渠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检查,及时解决灌区供用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渠系工程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依法加强灌区抗旱供用水管理,充分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严厉惩处和打击破坏灌区抗旱供用水违法行为,保障灌区抗旱生产的有序进行。
在灌区抗旱供用水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涉嫌渎职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不顾大局,本位主义,拒不执行上级调度指令,严重影响灌区抗旱供用水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对水事纠纷处置不力,致使群体性*或群体性械斗,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不良影响的。
在灌区抗旱供用水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惩处。
(一)未经批准,私自在干渠乱开量水堰、放水口或擅自扩大已核定的放水口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上渠拦截渠内水源或增加放水流量,影响下游抗旱用水的;
(三)私自拦截渠内抗旱水源用于发电或从事其它盈利经营的;
(四)故意破坏干支渠道和干渠放水闸、量水堰、放水口等水利基础设施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防汛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灌区各乡镇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电力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方案。
救助站节水方案篇七
20xx年我县遭受了雪灾、风雹、生物灾害、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特别是经历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共造成13.6万余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29亿元。为切实做好全县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2022年度全省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xx〕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坚持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严格按照《河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规程,深入基层了解受灾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尽快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xx年因灾造成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实施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的群众。
各镇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对需救助对象进行分类,重点救助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各镇要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核定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基数,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和农户家庭,开展需救助对象核查,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受灾需救助人口数。在核准救助对象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20xx年各镇受灾情况、自然灾害系统内上报的受灾人口及需救助人口,分配救灾款物。
(二)各镇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拨付救灾款物数量,按照各村受灾情况及各村评议上报需救助人数提出分配方案,各镇领导会议研究无异议后行文下发各村。
(三)受灾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各镇审批发放,各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按照需救助时段,需救助数量,分类施救要求,救助标准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xx元”落实。对于特别困难的受灾贫困户可以适当增加救助标准,但需要个人写出证明,村镇审核。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严禁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要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开透明”的原则,救灾款物用于受灾的困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将受灾群众的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卡(折)通复印件、村评议记录等相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批发放。
各镇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职,主动担责,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的生活。县应急、财政、督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救助站节水方案篇八
今年我镇相继遭受了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袭击,致使11个村社区共计1605人受灾。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重庆市梁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减灾办发〔20xx〕17号)和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xx年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物资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冬春生活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今年我镇共收到重庆市梁平区应急局下拨的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救灾物资:冬棉被86床、防寒服33件、棉大衣44件。
救助站节水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经镇20xx年12月25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城北镇20xx-2022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城北镇今年汛期普降大雨,发生洪涝自然灾害,辖区13个行政村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影响,造成群众生活困难。根据城北镇前期各村上报摸底受灾人口总台账,县应急局下拨城北镇共计22万元,用来解决城北镇冬春期间群众困难生活问题,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结合各村上报镇的冬春救助摸底数,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城北镇把救助资金全额分配到村。
根据利减灾办〔20xx〕5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无偿救助”原则;坚持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
根据各村前期上报镇的`摸底台账为依据,按照县应急局下发的文件要求,重点困难户人均300-500元,每户不超过15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每户不超过1000元;各村资金分配额如下:
镇南社区:11900元、刘染村:8000元、大管社区:5000元、陈营村:7000元、侯寨村:12600元、徐田社区:15000元、翟腰楼村:21900元、刘北社区:20400元、三和村:14400元、陆楼村:12600元、陆店村:14800元、陆小营村:41500元、陆桃园村:34900元。
各村(社区)要切实负起冬春救助的廉政职责,加强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禁优亲厚友,否则将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救助站节水方案篇十
按照区应急管理局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xx】56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征求各村(社区)的意见,提出如下方案:
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要求,20xx年度的“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冬春救助款)”应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xx】561号)第三款“(四)冬令春荒困难补助项目: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270元的.标准,需救助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及省级承担比例测算分配。”的文件规定进行安排。
中央自然灾害采取现金救助形式,通过打卡发放。
20xx年汛期过后,全镇有6个村(社)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损失,受灾面积共计8062.5亩(20xx年夏季汛后各村、社区上报后统计数据),根据区应急管理局通知,拨付冬春救助资金共计77000元。具体安排:
(一)优先保障受灾群众、低保户、五保户,残疾、特困群众等,人均不低于270元。
(二)冬春救助款共计77000元,根据各村(社区)统计上报的受灾面积(见附表),按照各村受灾面积比例分配,具体由各村(社区)依据文件规定,按实际情况分配。
按照受灾面积比例分配如下:
略
要求各村(社区)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统计上报受灾救助名单,不重复救助。做到民主评议(有会议记录,其中要体现重点保障人员、照片、会议签到)、登记造册(有花名册)、张榜公布(有公示照片),确保实事求是、专款专用,维护节前稳定。
救助站节水方案篇十一
20xx年,吴小街镇遭受了不同程度自然灾害。致使全镇农业生产遭受一定损失,部分群众生活面临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救灾工作相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稳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脱贫扶贫重要内容,坚持以解决灾民生活为重点,切实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象包括: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缺粮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大病重残户、困难优抚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征迁拆违户中的困难群体。各镇(街道)在制订冬春救助方案时,要优先照顾因灾倒房重建户、征迁户、低保户、大病重残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经济比较困难的家庭。
本次冬春救助资金使用主要配合区应急局、区财政局以发放现金为主,辅以物资救助。根据受灾群众困难的程度,发放救助金500-1500元/每户,共需打卡发放65万元。
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布;
(2)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
(4)镇上报的救助方案须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1、层层落实责任制。冬春救助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采取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冬春救助落到实处。
2、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一是因地制宜组织受灾群众发展蔬菜种植业和家庭养殖业,实行粮食损失副业补,主粮损失杂粮补;二是引导组织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实行帮扶制度,镇村两级部门和单位包扶部分重灾户和特困户。
3、严格发放程序和时间。本次冬春救助资金务必配合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在20xx年1月31日前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4、按时上报各种资料。吴小街镇应急办于20xx年1月25日前将发放花名册、村公示材料、村评议记录报区应急局审核后拨付资金。
救助站节水方案篇十二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xx〕1366号)和怀远县20xx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怀减救办〔20xx〕1号)文件通知,分配我镇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16万元;同时下拨我镇省级冬春救助物资:棉被20床、毛毯30床、棉衣裤30套。经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2.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的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因灾造成冬春口粮、衣被、住房、就医、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特别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同时,要加强与民政救助资金的衔接,统筹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
(三)资金救助标准。全镇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重点困难户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镇政府和县应急局审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2.各村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4.各村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和物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后,建立救助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花名册报镇应急办审核。
5.镇应急办、民政办对各村报送的救助对象信息、资金和物资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确定的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财政局。
6.县财政局复核后办理支付,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7.镇应急办在资金和物资发放后,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各村应依据资金和物资发放表,建立健全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台账,并存档备查。
(五)救助时间和步骤。
1.制定救助方案。各村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2.确定救助对象。各村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上报拟救助对象;镇政府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初审,1月10日前将电子版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花名册报至镇民政办黄梦茹处;1月13日前各村将纸质材料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镇民政办黄梦茹处。
3.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1月18日前,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镇政府同步将救灾物资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4.开展救助评估。各村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并对冬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于3月31日前报镇民政黄梦茹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冬春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受灾情况、缺粮情况、缺衣少被等情况,确定重点救助村、组及贫困户,实施分类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问题的发生。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审核文件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镇纪委、镇应急办后续将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公平公正,加强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纪问题的发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救助对象不精准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将救灾款物变相挪作他用的,将严肃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救助站节水方案篇十三
今年,濉溪县给我镇分配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为30万元。根据濉减救办【20xx】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人员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确保我镇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不出现非正常现象,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分配方案。
1.救助标准:人均不低于270元,不得平均发放。
2.救助对象确定:户报、村评、镇审、县定。
3.救助资金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这次救助资金发放对象是受灾的.困难群众,且必须是冬春期间经各村摸底需政府救助人员台账中的受灾人员。原则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自救能力差的给予重点救助,即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困难残疾人、一般困难户。按类型分别制定救助标准,总体人均不低于270元。要以重后轻的救助方式分类施行,严禁平均分配。
1.由镇安监办、镇纪委查看各村冬春救助有关档案资料是否规范。
2.入户核查,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以慰问金等现象,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3.各村要及时做好救助资金发放方案。在分配因灾救助资金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平公正发放,不得优亲厚友,认真做好冬春救助资金的填写发放工作,并将各村民主评议、公示等资料收集建立好档案上交镇安监办(附件3上报材料清单)。
4.为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尽快发放到受灾人员对象手中。各村务必于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个人申请书、村会议记录、公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粮补卡“一卡通”复印件)一式两份交到镇安监办,同时上传“冬春期间已救助人员台账”等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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