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是读完一本书后对所读书籍的体验、感受和思考的一种表达方式。它可以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书中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同时也可以激发我们对于文学艺术的独到见解。随着社会的发展,读后感已经成为学校教育和阅读推广中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提高文学素养,还可以培养我们的写作能力和观察思考能力。所以,当我们读完一本好书后,为什么不写一篇读后感呢?读后感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发现和表达内心世界,也可以让别人分享我们的阅读体验和感悟。读后感是读书的美妙延伸,让我们所读之书与自身深度融合,成为一种难忘的阅读过程。因此,写读后感是我们阅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写读后感时,可以适当引用书中的语句或对话,来强化自己的观点和感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的读后感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更鸟的读后感篇一
囫囵吞枣看完了这本所谓美国借阅率最高的图书,书开始读有些枯燥,乏味,根本看不出这书有啥好,能在豆瓣上评分那么高。第二部分庭审的那块是我认为最好看的地方,点题的章节也是在这个附近。原来知更鸟是只在枝头歌唱,对人类没有一点点坏知更鸟隐喻的是对别人无害的人或者事,但是我们有时候却偏偏要杀死这些人或者事。这就是偏见,为什么这本书在美国借阅率高呢,我认为是因为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各种各样的人,为了自由来到这个国家,而各种不同的人,必然会有不同的意见,不同看法,进而产生各种偏见,而一旦人们看的多了,而自己无力一次次的去改变事情,人们如果一直固执己见,固执于自己的小圈子里,那这个国家就不会发展了,对于个人来说这个人也不会变的更好了。这本书呢,不会告诉你怎么改变偏见,而是让你看到什么是偏见,这些偏见最后是怎么消除的,看到人家家常闭大门,较少与人交往,就认为人家家是怪人,怪兽,直到自己亲眼看到那个人也是一个好人甚至救了自己一命的人,才消除那可怕的偏见;看到别人时常在喝东西,就人云亦云的认为人家是酗酒,直到看到他杯子里面的是可乐,人家还很开心的想要与你分享,你才打消心中对这个人的不好的念头,书里面说的偏见例子太多了,初看觉得很无聊,很烦,但是自己回头想想,这些例子也时常在自己的生活中发生,比如固执的认为某个地方的人就是什么样子的,直到自己有更多的与这个地方的人共事,偏见会渐渐打消;再比如我们会不知觉的对看到的人做内心的评论,而这个评论很大程度上是从表面上做出的;还有对那些与我们交往不深的人惧而远之;取笑那些与我们不一样的人,比如残疾人;取笑那些与我们做事方式不一样的人,这些都是不好的行为,我们应该努力改正它们。
好句子摘抄
世界上就是有那么一类人,他们只顾担心来世,根本就不去学习今生如何做人。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他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的唱歌。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的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阿迪克斯说过,与人交谈的礼貌做法是谈论对方感兴趣的事情,而不是大谈特谈自己的兴趣点。
千万不要问你事先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你可以选择自己的朋友,但不能选择自己的家人,所以不管你是否承认,他们都和你有血缘关系,而且不承认事实会让你显得很愚蠢。
迫害,都是来自那些怀有偏见的人。
驱散阴影的最好办法,就是把一切都摆在明面上。
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来回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
更鸟的读后感篇二
读完之后目光、大脑在最后一段文字上停留了许久:“斯库特,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他关上灯,回到了杰姆的房间里。他要在那里守护一整夜,等杰姆明天早晨醒来的时候,他还守在床边。
故事一直到最后都用平凡的文字讲述着并不平凡的道理: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故事的结局很平淡,但无论是心里还是脑袋里却并没有像故事结局一样很快平静下来。
故事已经结尾,我相信后面还会二读、三读这本书、这些故事、这些人、这些道理……。
更鸟的读后感篇三
《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完有半个月了,很喜欢这本书,读的时候有很多的感慨。但是因为这个五月太忙,一直没顾上理清思路写点儿什么,时间一长,加上事多分心,好像感慨也褪去了很多。趁着日子还在五月,匆匆记几笔吧。
名著之所以是名著,当然有它的道理。这本书的主要内容以及作家为何以“知更鸟”为题,就不赘述了。我只说说我读到的作为父亲的atticus。在女儿眼中(本书是以七八岁的女儿的口吻写的),他是一个好父亲。好在哪里?女儿说了,他给我们读书,陪我们玩儿,和我们有适度的距离,处理我们兄妹之间的事情不偏不倚。从他和孩子之间的对话来看,孩子提出的各种问题,他都能用他们可以理解的语言尽量解释清楚,这是一个博学而且耐心的父亲。他很少拘束孩子,给他们最大限度的自由,任凭女儿有些小子样儿,从这点上说,他是一个宽松民主的父亲。女儿曾评价哥哥说“jem越来越像atticus了――在你有麻烦时,总有办法让你心里好受些。”女儿有委屈和不解时,从来不会被冷落,可见他还是一个细心、慈爱的父亲。他不仅对自己的孩子慈爱,还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对其他孩子也很有爱。儿子长大进入了青春期,性情行为都有些变化,女儿不理解,他理解,也会给女儿解释原因,所以他还是一个懂得孩子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的父亲。他对孩子没有说教,但说的话又透着深深的智慧,比如,他是这么解释何为“勇气”的:真正的勇气,不是有胆量去打打杀杀,而是在你必须要做某事时,即使做之前就知道不会成功,但是你依然动手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坚持到底。
其实在读的过程中,感触最深的只是atticus对孩子的宽松和共情,以及从不刻意为之的润物无声的身教。但是刚才这么一理,觉得他简直完美啊。不过,这些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还是一个有原则的父亲。虽然他对孩子们很宽松,基本上是顺其自然的态度,但从书中能读出他对孩子们的“放养”是有疆界的。孩子们对神秘的邻居十分好奇,总想一探究竟,这种时候atticus就没有支持他们的种种脑洞大开的“创意”,而是制止了。女儿指点角落中的人给警长看时,刚指了一半就赶紧收手,因为怕父亲批评她指点别人不礼貌。生平第一次见到下雪,孩子们欣喜若狂。儿子堆了一个非常有创意的雪人,他本来是要夸奖的。但是看到这个雪人太像某位邻居,知道儿子是有意为之,他没有担心会拂了孩子的兴致,还是表示了不赞同。儿子因为维护父亲,盛怒之下毁了邻居烦人老太太家里的花,他没有袒护孩子,静静地让儿子自己去承担了后果。这样的细节还有很多,都能看出他宽松之下的有度。也难怪兄妹俩都能成长得那么好,有大爱,有勇气。
刚读完这本书的时候,正好去看了电影《摔跤吧,爸爸》。电影也是好电影,看的时候很感动。我对其中的“励志”成分不怎么敏感,但对父亲对女儿的爱,对摔跤的爱颇有感触。《摔跤》中的`爸爸马哈维亚和atticus看上去是完全不同的父亲。atticus宽松,他铁腕;atticus慈爱,他严厉;atticus顺其自然,他却要打造女儿的命运。既然我那么欣赏atticus的为父之道,那我应该是反对马哈维亚的了?其实不然。
说真的,《摔跤》让我想起了自己小时候。我爸身上就有影片里的爸爸的影子。天不亮叫我们起来跑步、跳高,在院里的小屋悬挂了沙袋,让我们击打来锻炼身体。他发现我在写作方面有点小才能后,就要求我每个周日都必须额外写一篇文章。这些方面他老人家也是说一不二严厉有加,我们小时候虽然叫苦抱怨,但其实受益非常多。)小差开罢,说回电影,这位要打造孩子命运的严厉的铁腕父亲,严厉之下也是有他的道理的。比方说,他并不是仅仅因为要圆自己的冠军梦,就强加负担给女儿,毕竟他是在看到女儿有成为摔跤手的天赋之后才做出判断并坚持己见的。考虑到印度女孩儿普遍面临的性别歧视,这位父亲的做法就更有道理了。
更鸟的读后感篇四
作者介绍:哈珀?李(1926—)生于美国亚拉巴马州,曾被授予众多文学奖这部作品的发表另她获得巨大声誉,但据说《杀死一只知更鸟》出版后,哈珀?李一直隐居在家乡亚拉巴马的小镇上,拒绝各种采访,过着平静的生活。有人问她为什么不在盛名之下接着写作,她回答:“有过这样一次,还有什么可写的?”
成长总是个令人烦恼的命题,成长有时很缓慢,像小溪般唱着叮咚的歌曲淌过,有时却突如其来,像暴雨般披头盖脸。几个小孩因为小镇上的冤案经历了猝不及防的成长,有烦恼、迷茫、悲伤、愤怒,也有温情与感动。小说的故事主要围绕一起冤案展开。在20世纪初美国的一个小镇梅科姆,善良朴实的黑人汤姆?鲁宾逊帮助白人女孩马耶拉?尤厄尔,却被马耶拉?尤厄尔及其父亲鲍伯?尤厄尔诬告强奸,律师阿蒂克斯顶着巨大压力为汤姆辩护,真相在阿蒂克斯的层层分析下渐渐浮出水面,然而,因为白人对黑人的轻蔑与不信任,汤姆最终仍被判处死刑。因此,汤姆对阿蒂克斯所说的上诉失去了信心,决心越狱重获自由,却在越狱的过程中被白人击毙,至死也没看见公正和自由。而认为自己失了面子的鲍伯?尤厄尔尽管胜出仍心存怨恨,对阿蒂克斯及汤姆的遗孀进行恐吓,甚至醉酒后意图杀死阿蒂克斯的孩子作为报复,然而在孩子们勇敢的搏斗和“怪人”阿瑟?拉德利的帮助下并未得逞,鲍伯?尤厄尔反而丢了自己的性命。小说是以阿蒂克斯的女儿斯库特的讲述娓娓道来,透过她童真的眼睛看到社会的真相与丑恶,发掘和放大人性的美好。
处在纷纭的世界里,我们应该学会自己判断事情的真相,而不被外界因素蒙住双眼。
“除非你穿上一个人的鞋子,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阿瑟是一个普通人,拉德利家也只是不与人来往,经常不出门。但经过镇上夫人们流言蜚语的渲染之后,拉德利家变成某种意义上的禁忌,阿瑟变成了库斯特和杰姆眼中可怕的“怪人”。书中对于拉德利家有这样的描述,“吃了拉德利家的胡桃会死”,“‘怪人’在胡桃上涂了毒药又刻意仍在学校引诱孩子”,“‘怪人’会在深夜的窗户死死盯着人看”等等。孩子是最单纯而天真的,他们会通过观察大人的态度建立自己的行为模式,他们之所以会对拉德利家产生这样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人们对拉德利家的态度。
后来通过树洞里阿瑟留给他们兄妹的礼物,包括口香糖、怀表、奖牌、雕像等等,以及后来救火场留在瑟瑟发抖的库斯特身上的毛毯,以及如英雄般降临帮助兄妹与恶人搏斗等事情出现之后,才让兄妹渐渐明白拉德利家的“怪人”是出人意料的充满温暖、正义、善良。但如果没有这些巧合,我想,孩子们对于拉德利家的种.种误解肯定会继续下去。
流言蜚语往往杀人于无形,舆论就是这句话的生动体现。互联网时代,网民对新闻主人公的认知,就像刚开始孩子们对拉德利家的误解一样,被媒体的过度渲染或有意诱导而误导。现实中,我们没办法像孩子们一样一件件查明事情的真相,但我们可以通过积累知识和经验,慢慢学会什么是该听的,什么是该信的,拥有自己正确的判断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很多东西光靠肉眼是看不到事情的本质的,只有变得更理性,学会分析,才能在众多的现象中看清真相,不被误导。
更鸟的读后感篇五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里,有些东西会让人失去理智——他们不管怎么努力都做不到公平。在我们的法庭上,当一个黑人和白人打官司时,白人总是赢。这些很丑恶,但它们是社会现实。”在读完汤姆被诬告案件后,我想很多人都会有一种特别绝望的感觉,但这就是现实。汤姆逃不出被种族歧视迫害的悲剧。所以,尽管阿蒂克斯使用了所有能开释一个自由人的法律手段去拯救汤姆,可是在人们内心深处的那个秘密法庭里,阿蒂克斯根本没有诉讼可言。也就是说,从马耶拉张嘴喊起的那一刻起,汤姆就死定了。小说中说“梅科姆的人一碰到黑人的问题就完全失去理智”。在我看来,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他们时刻清醒着,只是认清了现实而已。小说中讲到“在任何情况下,他都不敢动手去碰一个白种女人,除非是他不想活了”,按照这样的逻辑,汤姆不可能强奸马耶拉小姐,这个每个人心里都非常清楚,而且,阿蒂克斯在法庭上也有理有据地证实汤姆无罪,但最后汤姆还是被判死刑。这说明了什么?归根结底,汤姆还是输给了种族歧视的现实,这也暗示着当时的美国其实是披着民主的外衣而已。在学校里,盖茨小姐告诉学生,民主的国家是“人人平等,没有特权“,没有谁有权利迫害任何人,但事实却是对黑人抱有偏见的白人将黑人置于死地。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不同的人选择了不同的生存方式来保护自己,目的即是生存。我认为拉德利家闭门不出,不与外界交流,过着如同隐居般的生活,其实就是在逃避现实的丑恶——世界不只一种人。就像杰姆说的:“世界上有四种人:一种是像我们和邻居们这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像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与外面吵闹、互相鄙视的世界相比,“怪人”阿瑟选择了待在家里永远不出来。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会看到这样的一种现象,有地位的看不起没地位的,有钱的看不起没钱的。这其实是人们不平等心理在作祟,暂且不论是否正确,但无论如何,它都在表明这个社会其实还不够民主、公正。物质水平提高了,精神世界本应跟上步伐,但总有一些事与愿违的地方。不然,怎么会有“土豪”呢?在我看来,“土豪”是一个有点讽刺意义的词语,“土豪”跟“贵族”两者都是在物质方面很富有的群体,但它们的区别就在于前者热衷前者炫富、自以为是、没什么品味,后者低调内敛、有内涵、懂得尊重别人。
更鸟的读后感篇六
在开始读“杀死一只知更鸟”这个书名的时候,你很难理解书的内容。
在美国单方有这样一句俗语: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罪。书中也做出了解释,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他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的唱歌。所以杀死这样一种鸟是一种罪恶。在这本书中,知更鸟更高一层的象征意义。是指在白人社会,饱受不公平待遇的黑人群体。主人公阿迪克斯对孩子们说:“我射杀过一只知更鸟,但有种负罪感,它没做错什么,还为我们歌唱”这个鸟成了他自己的人生,为之尽责的象征。
故事讲述了20世纪30年代。正值经济大萧条时期,在美国南方的梅克姆镇。黑人勤勤恳恳为白人服务,但白人对黑人的歧视却是,根深蒂固的。认为黑人是社会**的来源,黑人本身具有邪恶的本性。当一名白人女子,无限黑人,汤姆犯有“强奸罪”时,几乎所有白人都不等宣判,就认定黑人有罪,甚至认为辩护律师哈迪克斯也有罪,因为他居然为“黑鬼”帮腔。
尽管律师尽了自己最大努力。法庭的审判依然有失公正,汤姆被杀死了。杀死他的那支枪,正是强烈的种族主义偏见!尽管如此,阿迪克斯在法庭上的演讲发聋振聩,他为死去的汤姆呐喊,为遭受不公平待遇的黑人呐喊,更为美国大地上自由与平等呐喊!
另一只“知更鸟”拉德利,这位童年被父亲摧残的青年常年足不出户,把自己关在房子,成为人们眼中的“怪人”,斯科特一些孩子中带有恐怖色彩的怪物。但这个“怪物”内心善良,他以默默无言的方式,关怀和帮助镇上的孩子们,从未要求回报。
更鸟的读后感篇七
这个观点是根据我看的书和这么多年办案的经验,一定要告诉大家,被害人不一定是好人。《杀死一只知更鸟》里尤厄尔是愚蠢的一户人家,宁愿儿子去读书也不让女儿读书,女儿没有朋友没有社交,从小就没跟其他男人打过交道,一看到年轻力壮的黑人,就有点情不自禁的想接近他。这时候她的爸爸回来了,看见女儿跟黑人在一起就好像是个灭顶之灾,为了摆脱道德的谴责尤厄尔的女儿只好说黑人强奸了她。当律师阿蒂克斯义正言辞的推翻那些伪证时,陪审团还依然定黑人有罪,这就是我想要说的被害人不一定是好人。尤其是我们办过的一些刑事案件当中,曾有这么一个案子:开车撞死人属于交通肇事的案件,在某种程度上当然也是一种犯罪了,赔被害家属280万。最后还判了个,由于表现好需要申请减刑,但监狱里面有个规定“如果你要申请减刑和假释的话,那么你必须要经过被害人的谅解和同意,才可以获得减刑。”结果被害人就说“你再给我280万,就同意减刑。”瞧,这不是明显的过分了吗?社会上有句话叫: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当然这不是对可怜人的一种羞辱,而是我们要平等的去看待善或者恶,因为只是一个犯罪嫌疑人,他不一定是真正的坏人,这个是我一种切身的感受。
前几年萧山一个杀人案,是一个保姆把女主人给活活掐死了。我问她为什么掐死女主人?她很平静的说“男主人总在我耳边说,你要把她掐死了就可以成为这家的新女主人”但又没人证明男主人对她这么说过。坐轮椅的女主人常骂她,怎么怎么笨,老是把活干错,然后一狠心就把她掐死了,然后又平静的在厨房里继续做饭。这里面到底谁是坏人?很多东西很离奇,你以为杀人犯都是那种穷凶极恶的吗?当律师跟嫌疑人了解案情,接触多了,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这种人很少。所以说社会上发生犯罪很偶然,当然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社会的必然,我们更多的是痛恨一种罪恶,而不应该仅仅去痛恨罪犯。
再说说我刚出道办过的第一个案子,是一个杀人分尸案,大家听说后肯定认为这个案件够恶劣了。那是什么造成这样一个凶残的案件呢?案情是这样的:一个来自贵州的厨师,年底要回家过年了,在走之前想请邻居吃个饭,买了新碗筷,把板凳也摆好了,还买了鱼肉,不是挺好的一件事吗?敲门邻居不在,邻居的女朋友却说:“你还请我们吃饭?借男朋友的200元钱还了吗?”之后双方争辩,厨师觉得让他很没面子,在气愤中惨案就发生了。如果那顿饭刚好男邻居在,大家一起吃了这顿饭,一切都是好事好说。所以美国律师丹诺说过这么一句话“我们更多的时候痛恨的一种罪恶,而不是罪犯”。
《杀死一只知更鸟》这个案子之所以造成,其实某种程度上讲,肯定不是嫌疑人一家,也不仅仅是被害人一家,那是什么?真正的罪恶根源,还是当时那个时代、那个社会对黑人根深蒂固的盘剥和歧视,只要跟黑人有关系了,这家人从此抬不起头,被人嘲笑。所以小说的主旨其实就是在告诉大家,”你如果去歧视黑人,去歧视一些怪人,就像是在杀死一只知更鸟。只更鸟在国外是一种益鸟,善良、正直的代表。”所以我才会说人人都都在杀知更鸟,我们回去想想自己内心有没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在里面,其实说不定都有的。
更鸟的读后感篇八
“冒险,还是不要冒险,这是永远的两难”这是风靡世界的北欧犯罪小说天王尤·奈斯博所著的《知更鸟》中的一句极富意蕴的话,更是整篇小说的灵魂。
《知更鸟》是挪威作家尤·奈博斯的“哈利·霍勒警探”系列的第一部,暑假不求甚解地读完这本悬疑小说,心里很是触动。
《知更鸟》交叉着讲述了一九四四年挪威志愿军在前线列宁格勒的战争,一个挪威军人盖布兰负伤后在维也纳医院里的经历以及二〇〇〇年哈利和爱伦在密勤局里的工作,随后在第五部“七日”后笔锋一转,转到一个行将就木的老人,他发现自己生命所剩无几,便决定要在生命结束前,用一把威力巨大的阻击步枪,为自己遭到背叛的人生和心酸委屈执行最后的正义,因此他策划了一场谋杀案,出色的警探哈利与他的最佳搭档爱伦追查案件,同时该小说的女主角萝凯和她的儿子欧雷克出场,谱写了与哈利的爱情篇章。
作者奈斯博没有将所以的事情巨细靡遗地写出来,而是将所有的犯罪过程的信息隐藏在他的文字中,留下悬念吸引着我们这些读者想接着往下看,让读者在迷雾一样的剧情里又突然恍然大悟找出案件的线索,使得读者在阅读时发现更多值得回味的地方。
知更鸟飞到南方亦或留着北方过冬,留下和离开也是两难的选择,要么放手一搏,要么放弃冒险,而哈利也正如知更鸟一般,总是面对两难的抉择,但是就像那些知更鸟一样,熬过了冬天就是春暖花开。(方佳佳)。
更鸟的读后感篇九
“冒险,还是不要冒险,这是永远的两难”这是风靡世界的北欧犯罪小说天王尤·奈斯博所著的《知更鸟》中的一句极富意蕴的话,更是整篇小说的灵魂。
《知更鸟》是挪威作家尤·奈博斯的“哈利·霍勒警探”系列的第一部,暑假不求甚解地读完这本悬疑小说,心里很是触动。
《知更鸟》交叉着讲述了一九四四年挪威志愿军在前线列宁格勒的战争,一个挪威军人盖布兰负伤后在维也纳医院里的经历以及二〇〇〇年哈利和爱伦在密勤局里的工作,随后在第五部“七日”后笔锋一转,转到一个行将就木的老人,他发现自己生命所剩无几,便决定要在生命结束前,用一把威力巨大的阻击步枪,为自己遭到背叛的人生和心酸委屈执行最后的正义,因此他策划了一场谋杀案,出色的警探哈利与他的最佳搭档爱伦追查案件,同时该小说的女主角萝凯和她的儿子欧雷克出场,谱写了与哈利的爱情篇章。
作者奈斯博没有将所以的事情巨细靡遗地写出来,而是将所有的犯罪过程的信息隐藏在他的文字中,留下悬念吸引着我们这些读者想接着往下看,让读者在迷雾一样的剧情里又突然恍然大悟找出案件的线索,使得读者在阅读时发现更多值得回味的地方。
跨越半个世纪的线索,种种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将形形色色的人物卷入犯罪案件的漩涡。半个世纪前战争的残酷,邪恶正义、黑暗光明之间的斗争,半个世纪后令人唏嘘的爱情友情。盖布兰与海伦娜的爱情道路是充满荆棘的,权利等级差异和他人的阻挠使得相爱的人却难以相爱,这是过去悲哀的投影,折射到现在,让耄耋之年的盖布兰化身凶手,变为复仇者,在历史与现在的缝隙里,为正义而“战”;萝凯和哈利的爱情最终圆满,两人因一场案件而彼此相识一见钟情,并为之付出自己的真心,让彼此明白了自己的心意最终走到了一起;爱伦和哈利的友情以悲剧结束,爱伦的死让哈利揪心,也让我泪目,为了破案,爱伦铤而走险,发现线索后一次又一次打电话给哈利,但是哈利没有接听到,她死后,哈利一遍又一遍给爱伦留言,直到爱伦的电话被注销,从此以后哈利再无好搭档,而爱伦给哈利留下的也只是那只她养的鸟,它的名字叫黑格……。
知更鸟飞到南方亦或留着北方过冬,留下和离开也是两难的选择,要么放手一搏,要么放弃冒险,而哈利也正如知更鸟一般,总是面对两难的抉择,但是就像那些知更鸟一样,熬过了冬天就是春暖花开。(方佳佳)。
更鸟的读后感篇十
在开始读“杀死一只知更鸟”这个书名的时候,你很难理解书的内容。
在美国单方有这样一句俗语: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罪。书中也做出了解释,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他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的唱歌。所以杀死这样一种鸟是一种罪恶。在这本书中,知更鸟更高一层的象征意义。是指在白人社会,饱受不公平待遇的黑人群体。主人公阿迪克斯对孩子们说:“我射杀过一只知更鸟,但有种负罪感,它没做错什么,还为我们歌唱”这个鸟成了他自己的人生,为之尽责的象征。
故事讲述了20世纪30年代。正值经济大萧条时期,在美国南方的梅克姆镇。黑人勤勤恳恳为白人服务,但白人对黑人的歧视却是,根深蒂固的。认为黑人是社会**的来源,黑人本身具有邪恶的本性。当一名白人女子,无限黑人,汤姆犯有“强奸罪”时,几乎所有白人都不等宣判,就认定黑人有罪,甚至认为辩护律师哈迪克斯也有罪,因为他居然为“黑鬼”帮腔。
尽管律师尽了自己最大努力。法庭的审判依然有失公正,汤姆被杀死了。杀死他的那支枪,正是强烈的种族主义偏见!尽管如此,阿迪克斯在法庭上的演讲发聋振聩,他为死去的汤姆呐喊,为遭受不公平待遇的黑人呐喊,更为美国大地上自由与平等呐喊!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