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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加速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加速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予科[1998]140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省科委是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制定《火炬计划重点支持技术领域指南》及我省制定的《高新技术范围细目》(见附件)内的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
a类: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
b类: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类: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3、产品生产技术是成熟的。
自行研制开发的产品,应正式通过同行业专家参加的'鉴定(或视同鉴定);
引进国内技术生产的产品除有鉴定证书外,应有正式技术转让合同;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应有正式合同或生产许可证;
三资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应有出口合同;
专利技术产品应有样品(或样机),并有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计算机软件产品应达到工程化、标准化、商品化程度。
4、产品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
5、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
1、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向所在市地科委、郑州、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市地科委、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科委。
3、经审核合格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到税务、海关、外经委等部门登记或备案。
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到税务、海关、外经委等部门登记或备案。
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五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经批准可延长至七年。
省级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及被认定的a、b类高新技术产品、经省税务局审核同意后纳入省级新产品免税名单的,给予两年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及a类高新技术产品,还可通过省科委上报国家科委,经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后纳入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给予三年以内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依上述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对其中确定仍有困难,需要继续加以扶持的产品,由省科委严格审核确认并列出清单、送省税务局审核批准后,要再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
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不定期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xx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及标准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本办法由省科委和省税务局负责解释、修订。
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二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三
地基与基础施工机械(以下简称桩机)由于体大沉重、装配复杂等特点,多数存放于露天地点;同时,地基基础施工现场自然条件恶劣,桩机设备工作环境很差,在其施工和停放期间面临磨损、锈蚀的多种威胁。为降低机械损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避免施工中发生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必须做好桩机设备保养和施工期间的综合安全管理技术检查工作。
根据各类型桩机施工方法、工艺及地基基础施工项目特点,其综合安全管理技术检查工作主要涉及到机械装配拆缷、施工操作,两个方面的安全管理侧重点各有不同也相互关联。首先应根据厂家提供的设备使用手册,对桩机进行基本管理和保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标准,建立桩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配置专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其次,重点了解拟建项目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设施、邻近建筑等资料,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预案,坚持施工管理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督管理。
1、装配前准备工作。
(1)认真研究、掌握现场基本资料;有作业区周围竖立施工围栏和相关警示牌。
(2)合理确定桩机设备的停放位置。
根据现场情况,首先要远离河塘、泥浆坑、高压线、软弱土层、周围建筑物等;按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选择在第一根施工的桩位附近堆放停靠。
(3)清理装配现场障碍物、平整场地,必要时铺设垫块或枕木扩大桩机承托面积;大吨位(静力压)桩机停置场地平均地基承载力应不低于35kpa。
)检查设备配件、辅助施工设备是否齐全,如配重、导管、砼搅拌机、灰(泥)浆泵、电焊机、检测仪器等,施工前应按其相应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进行检查,其安放位置应方便施工管理。
(5)合理安排电气控制线路铺设位置和方向,尽量缩短桩机与配电(箱)柜之间的距离,减少线路功率损耗。一情况下,作业点(桩位)与电力供应点距离控制在200m内为宜,启动电压降不大于额定电压10%;夜间施工必须配置充足的、独立敷设线路的照明点位。
(6)非装配人员应远离设备装配现场。
2、机械部件装配检查。
根据不同类型桩机特点,按厂家说明书要求顺序装配,注重以下几点检查事项:。
(1)主要受力结构杆件及行走机构没有(焊缝)裂纹、扭曲变形、严重锈蚀等情况,如钻孔机导向槽变形影响桩身垂直度,振动类桩机立柱导轨变形影响振动锤滑行等。
(2)杆件、锤箱等各位置(高强)螺栓、法兰、销轴等紧固部(扣)件连接必须可靠紧密。
(3)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磨损严重的配件。
(4)钢丝绳没有断股、严重锈蚀磨损现象,保护油脂涂抺均匀;在吊钩、滑轮等部位应有可靠的防脱钩保险、防钢丝绳跳槽等保护装置;严格执行报废标准,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钢丝绳。
(5)电流(压)表、油压表等控制仪表工作状态良好。
(6)电机、卷扬机等传动部件安全防护罩完好无损。
(7)水油控制阀门、电气按钮开关密封良好、启动自如。
3、传动系统及油路、润滑检查。
桩机的传动系统由机械、液压动系统综合组成,完成机械杆件装配后,应重点检查传动系统及其润滑、油路工作及保护状况。
(4)检查油路管、接头管夹是否破损、松动、渗油、泄漏、密封件应完好;。
(5)液压泵、阀等元件清洁干净、固定牢靠,液压油经过严格过滤,其油粘度、清洁度正常。
4、电气控制线路检查。
(1)配置岗位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专人管理桩机施工电气控制系统,严格执行配电安全管理技术标准,经常巡视现场用电箱拒线路和控制开关,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并修复。
(8)其他电气部件的绝缘、接触良好,联结牢固、线路通畅、控制电信号反映正确。
装配完毕的桩机设备在施工时,应严格按相关工作流程操作,施工期间也应经常检查、观测其工作状态,并按组织设计确定的桩位顺序进行施工。开工前,技术人员应向全体(机组操作)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技术交底,配置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1、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严格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施工,施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岗位。
2、操作人员应熟悉牢记桩机设备功能作用、技术指标、使用条件等内容,操作应准确平缓,严禁超负荷、机械带病及野蛮操作施工。
3、在正式施工前,应对装配完毕的桩机设备及辅助设备进行空负荷联合试运转查看,看各部件(位)动作是否正确平稳,无异常响声,控制仪表反映是否灵敏,电气线路工作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修复。
4、对施工可能造成邻近房屋开裂、管线断裂、漏水漏气、路基下沉等不良情况,应事先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备案。
6、桩位间移动时,不宜压在已经完工的桩(顶)位上,应远离其他施工机械,与高压线保持桩机安全距离(如6m以上);行走中保持设备垂直平稳,必要时铺垫枕木、填平坑凹地面、换填软弱土层、加设临时固定绳锁、清理行走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机架较高的振动类、搅拌类桩机移动时,必须采取防止倾覆的应急措施。
为保持设备平稳、保护液压系统不受冲击破坏,液压系统不能满行程操作。
7、遇地层阻力较大时,注意观察电流值指标或减慢沉桩(成孔)速度,或停机处理后再施工,避免电动机超功率工作烧毁保险丝或电机;遇地层阻力突然降低时(如洞穴),应停机待查。
8、施工中发现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施工及检修时,打桩锤下、起吊机下严禁站人;已经完工的桩孔应加警示标志,必要时(大孔径桩)加盖板防止人员坠落。
9、遇雷雨、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必须采取加设缆风绳、放倒机架等措施停稳桩机、关闭电气控制开关,防止倾覆。
10、施工中遇停电、操作失控等紧急情况,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设备倒塌并及时切断电源开关;休息或作业结束时应停稳桩机,落下桩锤,切断电源。
11、密切关注电动机、液压油缸、轴承等重要部位的温度变化。
14、桩机施工有几种常见的机械动作如吊桩(钢筋笼)、起吊锤、回转、行走、沉孔、压桩等,不宜同时进行2种及以上的机械动作。
15、大修完或新购买的桩机第一次施工时,在其走(磨)合期内应逐渐平衡加载,禁止满负荷运转;为保护设备,在走(磨)合期满后,也不宜满负荷运转。
16、对基坑支护、建筑物移位等综合性较强的复杂地基基础施工项目,必须按国家技术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安全防护验算,报请当地主管部门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同时,还应配合其验算审定的结论开展桩机设备及施工的综合安全管理技术检查工作。
17、退场拆缷检查。
完成施工任务的桩机设备,多数类型设备需在退场前进行拆缷以便分部转运,为此应做好以下几点准备工作:。
(1)平整场地、清理障碍物,便于拖动车辆安全进出、起吊设备顺利停靠;。
(3)按厂家提供的设备使用手册规定顺序,制定拆缷具体步骤;。
(4)做好拆缷人员安全防护交底工作,无关人员应远离拆缷现场。
(5)拆缷、吊运中应注意保护桩机设备中的重要部件,严禁野蛮操作损坏设备。
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升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现作如下规定:
一、继续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重点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前期开发。市科技三项费用到年达到当年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2.0%。
二、建立市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与市科技进步资金合并使用)。主要用于: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启动资金;贷款贴息;对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从年起市政府连续三年出资,到年使该专项资金达到5000万元。各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参照办理。
三、自年至年,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免收购置生产用房的交易管理费,部分房产契税可作为政府的补贴返还;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供水增容费;免收组建项目公司时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行政性收费(交中央和省部分除外)。
四、在我市注册的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年为基数,其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自1999年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按50%的比例返还企业。
经认定的新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三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视情由同级财政列支返还。其中,95%返还企业,5%纳入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项目的转让收益,其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列收列支返还项目拥有者。
六、经市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在我市注册的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材料、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药及生物工程、精细化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按80%的.比例返还。
七、高新技术企业应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技术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进入成本,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所得税额。
八、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研制的新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上述技术成果转让的收入经审查,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九、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凡再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视同政府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返还房产税;所签订的技术合同返还印花税。
十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可对生产和科研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十二、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产业化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
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根据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应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凡属政府资助项目,从项目实施起三年内,可享受不低于6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后三年可享受不低于4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
成果实施转让,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
十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中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校、所股权的所得利润,享受校办企业的财税政策。
十四、市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人员在聘干、招工、毕业生分配、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十五、简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限,一次审批多次有效。
十六、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设立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在市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与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在我市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认定,凡经认定的项目,可享受本规定的有关政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认定。
企业对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奖励一定的企业股份。
企业可以从技术开发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对开拓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做出重大贡献的销售人员。
十七、对中央各部委、外省市和海外高科技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市实施转化,给予特殊优惠。项目优先立项;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使用;政策从优兑现;退税比例优惠照顾(第五条规定的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改按60%比例返还企业,三税优惠部分改按100%返还企业)。
十八、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成果转化项目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政府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5万元;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20万元。对于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贡献特别重大的有功人员可给予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十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的认定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转化项目,可依照本市相关规定,申请享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以及有关的人才支持政策。
第四条在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的统筹指导下,建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转化项目认定会商机制。市科委负责开展转化项目认定,并委托项目管理中心开展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的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相关的人才政策。
第五条申报主体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近两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六条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三)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内。
(五)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第七条申报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认定:
(一)支持原创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国家和本市重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的转化成果,支持产业链核心环节、占据价值链高端地位的成果转化。
(二)支持具有较强开放式创新能力的项目单位,通过订立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等技术合同,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条申报项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二)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三)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第九条转化项目认定采取全年受理、线上审核、分批认定的方式。
第十条申报单位通过全市“一网通办”平台提出申请,在线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五)企业与科研机构通过联合开发、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在沪转化的,应提交双方技术交易合同。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凭证可替代双方技术交易合同,作为交易真实性的审核依据。
(六)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推荐。
项目管理中心对推荐项目进行汇总、抽查,对抽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第十二条市科委定期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评审所需专家应当根据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的相关规定选取和使用。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和评价,结合项目的战略性与重要性、创新性、知识产权状况等情况,赋予项目技术贡献系数;根据核心技术转化能力,测算项目核心技术价值占比。
第十三条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会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项目名单,审定项目技术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对专家评审非共识项目,通过会商确定结论;无法确定结论的,由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后确定。
第十四条拟认定项目名单通过“上海科技”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没有异议的,予以认定;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认定资格。
第十五条市科委通过“上海科技”网向社会公告认定项目名单,并向申报单位颁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
第十六条转化项目认定的政策有效期为自认定次月起2年,项目核心技术拥有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项目,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七条转化项目一经认定,其项目名称及认定申请书的内容不再变更。项目单位如有变更的,应向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项目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市科委,市科委重新核发项目证书,项目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当定期按要求报送转化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单位如有虚报、瞒报等行为的,或累计两年未填报项目转化实施情况的,将取消其转化项目认定资格,停止其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待遇,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转化项目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区域转化项目跟踪工作。鼓励国有企业集团、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所属企业或服务单位转化项目认定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六
1、项目所需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范;xxx市地方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适用于项目的活动、产品及服务的标准、规范、图集;公司内部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获取方式。
1)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的质量相关文件,由分公司各相关部门将已识别的相关文件随时下发给项目,同时项目部将与分公司保持联络问询或电话。
2)工程开工时,项目技术部根据图纸中需用的相关专业标准、规范、标准图集,向分公司技术科提出需用申请,由技术科发给或借阅。
3)对于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上级、当地社区要求所识别确认的部分法律法规,分公司未能提供时,由项目技术部随时自行购买,交分公司施工技术科或相关部门备案,项目部、部门应重视和随时掌握法律法规的变更信息。
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处置。
1)项目资料员施龙静负责根据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文件的`发放,填写《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做好文件的发放、借阅、保存等管理工作。
2)项目技术部负责对项目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传达或培训工作。
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七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河南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
3.1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2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3本制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3.4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6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一次性奖金。
4.1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3000元;实用新型每项xx元;外观设计每项1000元。
专利实施后的报酬。
4.3一项发明创造形成的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70%提取第4.2条所规定的比例,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30%提取。
4.4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3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
获得侵权赔偿后的报酬。
4.6本企业从侵犯专利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本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
采纳建议。
4.7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企业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将参照第4.1条标准的10%-50%给予一次性奖金,不享有第4.2-4.6条所规定的报酬。
5.1第4.1条和第4.7条规定的一次性奖金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向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定,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人事部门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
5.2第4.2条、第4.3条规定本年度的报酬,本企业将于下年度于6月30日前办理,由主管部评审,并经财务部门审计,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5.3第4.4-4.6条规定的报酬,本企业取得费用或协商确定后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濮阳市东昊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八
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首先医务科对科室递交《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4)、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2、医务科审核合格项目,委托医疗技术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听取该项目负责人和科室答辩后,将专家讨论意见记录在《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附件2),并上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3、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医务科负责对二、三类新技术项目按程序进行卫生局、卫生厅、卫生部审批备案。审批后新技术项目通知科室可以按计划具体实施。
4、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务科均于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1、批准后医疗新技术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务科负责协调和保障,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2、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3)、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4)、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2)、医务科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处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3)、各临床医技科室,按三甲审核标准,今年完成一般科室所承担所有项目,或完成重点科室要求的新技术项目1-2项。
(6)、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九
4、根据项目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6、负责改革和推广新技术;。
7、组织技术及施工人员审图,参加图纸会审,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施工方案;。
8、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评定,并负责质量问题的纠正措施情况和进行验证;。
9、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建档相关的技术资料、文件图纸;。
10、负责项目部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对本项目部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12、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
13、负责在工程施工中的原始资料、文件的积累。
责任人:。
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十
1、施工过程中,要配备齐全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供施工中严格执行。
2、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的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技术标准目录,本项工作由项目资料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下完成。
3、标准管理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
4、项目工程所需的各类规范、标准,根据项目编制的技术标准目录配齐,保证满足工程需要。
5、配给专业队、质检、钢筋翻样、安全等有关技术人员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规程,须按登记发放。当有关人员调离本项目部时,应上交资料员。
6、当某标准作废时,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交旧发新防止作废标准继续使用。
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十一
1、工程项目由项目学校负责工程技术,落实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为学校校长。建立项目质量责任人制度,项目质量责任人由该项目施工现场项目学校校长,全面负责施工质量,保证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勤下工地,除特殊情况外,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打桩实行全过程值班制。基础、桩、梁等关键部位施工前应会同质监部门预先验收,施工时必须到场监控,如遇特殊情况,要求请假的委托本学校人员进行管理,但离开工地时,须等另外人员到场并办好交接手续方可离开。关键部位的施工一定要告知施工队,须等管理人员到场方可施工,否则有权责令其返工。
3、施工现场管理员负责指导督促施工队按施工图规范施工。认真执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对原材料及每道工序进行检查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更换原料或返工。非现场管理人员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应通过现场管理人员通知施工队予以纠正(涉及到安全的问题除外),避免多头指挥。
4、施工现场管理员须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做好记录,负责对实际发生事件进行如实签证,但不能确定价格,其中隐蔽工程签证,须由监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员和项目负责人员会签,最后由分管局长审阅签字。需签定价格的须由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造价。否则价格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资料。
5、施工现场管理员应预先对图纸会审、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安排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建议,由分管局长负责进行安排。施工现场管理员应每月对工程进展、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以及对今后施工中的建议等有关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6、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应尊重现场管理员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
7、涉及到图纸确需更改的,施工现场管理员须向项目负责人报告,由项目负责人联系原设计部门设计人出具变更联系单。如改变设计而需增加工程造价的,施工现场管理员应向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人员按有关规定核算工程造价增额。否则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资料。
8、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以工作为重,明确责任,履行职责,敢抓敢管,避免推诿、扯皮,并做到客观公正和廉洁自律。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防护,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有关规定及本项目工程周围环境和工程特点要求,制订以下措施:
1、建立以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为一体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要求。
2、根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并根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和无锡市安监站关于标准实施要求的通知精神,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并进行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分解,与公司订立安全目标责任合同和奖罚条例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
3、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一人,参加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周二)和不定期的(节假日、暴风、雨、雪等季节性)以及专项的(塔吊、人货电梯、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施工等)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做到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使安全工作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4、制订各项规章制度。项目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班组活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生产验收制度》、《安全生产交底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制度》、《食堂食品留样制度》、《场容场貌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除四害制度》、《工地消防制度》、《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浴室制度》、《厕所制度》、《治安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工伤事故报告制度》、《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等,从而大在地简化了在施工过程中带来的各种麻烦,达到有章可依,遵章守纪的管理。
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项目部所制订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一上墙,参照执行。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现象严厉进行处罚,不得手软,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当发现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尊重安全为原则的态度。
7、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完善,项目部按总施工人数的10%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立相应的活动制度,按照明火审批制度的要求,划分动火级别审批手续,完善监护设施和监护人的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划分重点防火区域,消防器材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并成档入册。
8、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焊工十不烧规定,现场做到材堆规范,标识清楚,道路畅通。
9、认真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及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有针对性,当天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日后工作完后的检查。取长补短,学习各种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
10、严格把好各类验收检查关,各类验收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否则拒绝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进入现场的各类机械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凡未经验收的各种机械禁止使用。
11、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立工程概况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十项措施牌、环境卫生制度牌、安全生产计数牌、综治管理网络牌、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牌和对安全生产的三点重要指示牌、施工平面图、卫生包干区域图等六牌一图以及公司简介。
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十三
我们从以下方面,建立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1、首先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全面管理指导施工,各个部门及岗位均明确职责、权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职责分明。
2、执行我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一切工作均按程序文件的要求同,并结合监理的要求去做。
3、做好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工作,施工中各种记录表格按甲方要求的格式进行,对设计图纸、会议纪要、变更设计、来往文件设专人进行文件管理,甲方、监理的文件由专人统一办理,做好收、发、管、存、归档的工作。
4、次工程的材料采购按iso9002标准的规定管理,材料采购前必须对材料供应方进行评定审查,货比三家,将选择的材料供应方的资料及拟购材料的质量规格、合格证、检验证书等甲方和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批准后再进行采购。采购的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同样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质量合格资料,进场后设备检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如有不合格报甲方处理。材料进场检验试验后作好标识工作,防止材料的混用、错用、调乱,做到材料的管理井井有条。
5、加强施工过程的全面控制。
本工程设立负责质量保证工作的专职质保员和负责质量检验工作的专职质量检查员,从每一个工序起抓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检验工作。
(1)首先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透、熟悉施工图纸,对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或设计单位反映、防止出现差错,要求甲方、设计单位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以便按设计的要求、设计的意图去施工。
(2)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和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将我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对于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以及新技术材料的使用,我施工单位提前一周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保证措施,以及新技术材料的试验,鉴定证明材料呈报监理主管工程师审批,经批准后以此为依据来指导施工。
(3)做好开工前的施工技术交底,填写开工报告搞好各个施工工序的控制。每个工序开工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开工。每个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检验。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准进行,以保证每道工序的质量均符合要求,不留隐患。隐蔽工程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签证后才能覆盖。
(4)对重要的、关键的工序或甲方指定的项目在全面开始施工前先作典型施工,以取得合理的方法、数据来指导全面的施工。
(5)施工中投入足够的机械设备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对施工机构设备做好管理、保养、维护工作,以保证其最佳的工作状况。
(6)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均经过培训学习后才上岗,对于有不同要求的技术项目及特殊工种的人员(如电焊、电工等)经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建立健全技术复核制度,在认真组织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工作的复核。工程施工过程,除按质量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进行严格的复查、检查外,在重点工序施工前,必须对关键的检查项目进行严格的复核。建筑物的定位轴线、标高;特殊项目大样图的形状、尺寸;以及其它需要复核的项目。杜绝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6、做好施工全程的检验试验工作。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验、测量仪器设备均要经过有关计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使用,并且有专人负责。
(2)对用于本工程的结构材料进场后,必须经检验试验合格后才能合用,对施工过程的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将配合施工过程进行,并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此外,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对有关材料送质监站等单位检验。
7、做好质量记录文件的管理工作,各种质量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填写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并妥为保存。
b、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有技术交底。
1、各分项工程及各专业工程在施工前由各专业工程师编制好施工质量保证预控方案,并交甲方主管工程师审核批准。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各专业工程师必须对工人交代工程师施工要点和操作规程,并下达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单。
c、严格执行'三检制'和'例会制'。
1、每天下班前由各专业工程总管领导各班组对当天施工项目进行自检,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返工,并作好质量记录。
2、每周末,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总管相互检查、评比考核、发扬成绩、纠正缺点。
3、对隐蔽工程的每道工序进行严格验收,作好验收记录,并请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签证认可。
4、每周日下午,工程指挥部会同甲方工程负责人召开现场例会,检查本周工作,研究和布置下周工作;对工地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整改。
d、施工测量准确。
1、对所有施工的测量仪器,要按计量要求定期到指定单位进行校定,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误差过大,即立即送去修理,并重新校定,精度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2、对设计单位的交付的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问题要补测加固,并通知设计单位和现场监理。
3、施工基线、水准点,测量控制点,定期半月校核一次。各工序开工前,校核所有的测量控制点。
e、把好材料关。
1、严格按设计要求选定材料样板,并送甲方及设计师签证认可。样板及签证单一式三份,一份存放于招标方材料部,一份存放于招标方项目部,一份留施工方项目部。
2、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公司材料部采购人员亲赴厂家选材、订货和验收,从而保证主要材料的绝对优质。
f、加强监理力度。
公司设专职内部质量监督检查员,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材料、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定期把工地现场调查表送交甲方和工程指挥部,由他们填写反馈意见后传真给公司总工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篇十五
(1)负责收集整理有关物资分供方/中间商的资料报公司工程部。
(2)负责在合格物资分供方/中间商名录范围内采购批量a类物资。
(3)对顾客提供的`产品建立收、发、存台帐并做好核对工作。
(4)负责规定物资的检验、试验和复试工作。
(5)负责物资的搬运、贮存、保管等工作。
(6)在采购、使用物资、机械设备时,应检验其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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