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撰写报告需要注重事实和数据的支持,确保报告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写报告时要注意避免抄袭和侵权问题,对于引用他人的观点或者资料要进行明确的标注和引用。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篇一
1、为了了解辖区内养老对象的基本情况,社区开展了老年人状况和需求的摸底调查工作,社区从收入状况、现居住状况、养老意愿、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方面着手展开调查,并收集装订成册。
据统计,我社区成为市居家养老工作试点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已成为我社区当前的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服务对象。对新增60岁人员及时建档登记,完善个人资料。据统计,辖区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为2410人,其中60-69周岁的1446人,70-79周岁的536人,80-89周岁的'380人,90-100岁有48人,孤寡老人7名,特困老人6名,病残老人5名。现享受低保的老人有32人,空巢老人124人。
同时,社区在较短的时间内,为辖区每一名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上边附有血型、患病史等详细个人健康数据及动态跟踪。社区专门成立了四个居家养老服务小组。老年人到社区图书室阅览各类书藉,到活动室打麻将、下跳棋、打牌、打乒乓球等娱乐活动,到康复室锻炼身体,测血压,验血糖,在社区活动时间长感到累了,还可以到休息区躺在床上休息。半年共服务200余人次。
2、社区六个月内在社区居家养老多功能活动室,每月15号组织一次大型的老年人互动文化娱乐活动,有书画展,诗歌会,下棋比赛等。
今年我还为达到年龄的4名90岁高龄老人申请办理了高龄津贴。目前社区共有67名高龄老人享受到了政府高龄津贴。
3、开展慰问鳏寡孤独活动,联系“江城好人”慰问社区内困难党员,低收入老年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并带领志愿者为他们打扫卫生、代领代办、精神慰藉。
二、总结经验。
创新发展确保养老工作建设作为“居家养老”工作的试点社区之一,铁新建社区做了一些探索,但离上级对我们的要求、老年人对我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进一步广泛宣传提高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的导向作用,把宣传焦点集中在社区内朴实平凡的服务者身上。营造全社会关注老年人养老问题的良好氛围,立争把该项工作做大做实!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壮大服务队伍,拓展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邀请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加入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利用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今后铁新建社区继续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明需求为出发点,运用多种形式,建立服务周到、安全保障的养老服务网络,使辖区的老年人能够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篇二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我省老年人特别是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经省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我省建立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以下简称“高龄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连续多年把养老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十大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但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社会养老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供需矛盾,特别是在我省经济欠发达、老年人口比例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希望政府财政向养老事业投入,已经成了社会群众的迫切要求。同时,由于我省社会养老机构发展比较缓慢,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养老方式。在当前情况下,由政府财政给予高龄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中的贫困老人适当的生活补助,是我省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之需,也是顺应民心之举。
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是实现我省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临时性、不确定救济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转变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龙江的高度,强化工作力度,落实配套资金,切实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把这件惠及我省高龄老人的实事办好。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老有所养”为目标,深入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进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使广大高龄老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我省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充分考虑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建立与我省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制度。二是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高龄津贴保障对象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保障资金由省级、县(区、市)级财政按照不同资金渠道分级负担。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保障对象,实行“三级审批、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从2010年7月1日起,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当地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
高龄津贴具体发放办法由民政厅、财政厅协商确定,发放标准应随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各级政府要足额落实高龄津贴资金。其中,低保家庭中保障对象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采取加发低保金的方式,从省补助的低保资金中解决;非低保家庭中保障对象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户籍所在地县(区、市)政府财政解决。
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各地要对高龄老人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公示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积极协调,搞好对接。要准确把握高龄津贴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社会救助制度、福利制度的关系,加强协调,形成高龄津贴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有效对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推进我省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篇三
20xx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对20xx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督导作出具体安排。此次督导主要围绕20xx年底前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说如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近三年来推进总体目标落实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我市教师工资待遇,以及各教育专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结合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教师工资及津补贴发放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玉财办〔20xx〕17号)要求,澄江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三家联合抽调相关人员,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详细排查了2018年至20xx年8月底教职工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教职工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澄江市共有职业中学1所,高中1所,初中5所,中心小学6所,村完小34所,公办幼儿园6所,教育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7所,截止20xx年8月,共有教职工1685名。20xx年1-8月,发放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共计15219.68万元,2019年1-12月,发放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共计13930.73万元,2018年1-12月,发放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共计13808.87万元,无未发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二)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
澄江市20xx年1-8月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共计6996.74万元,每月均按时缴纳,无拖欠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1.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缴交住房公积金3195.70万元。其中单位部分:1597.85万元,个人部分1597.85万元。
2.缴交养老保险情况:单位缴交养老保险金1135.46万元,个人缴交养老保险金854.08万元。个人缴交职业年金427.04万元。
3.医疗保险费缴交情况:单位缴交医疗保险金548.59,单位缴交公务员医疗保险金481.24万元,个人缴交医疗保险金205.71万元。
4.失业保险金缴交情况:单位缴交失业保险47.33万元,个人缴交30.85万元。
5.单位缴交工伤保险24.39万元。
6.单位缴交大病保险46.34万元。
澄江市2019年1-12月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共计10753.3万元,每月均按时缴纳,无拖欠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澄江市2018年1-12月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共计11520万元,每月均按时缴纳,无拖欠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按时每月缴纳,无任何拖欠缴纳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三)各项学生补助发放情况。
截止20xx年8月31日,共计发放人数32308人(累计),发放金额765.03万元,无未发放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
20xx年学前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到位资金:中央31.27万元,省级5.47万元,市级0.94万元,县级配套1.41万元,到位资金合计39.09万元。此项目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20xx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到位资金:中央185.2万元,省级125.8万元,市级20.58万元,县级31.7071万元,到位资金合计363.2871万元。20xx年春季学期,享受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含建档立卡等四类困难学生)的小学生708人,每生500元,计35.4万元;初中生1431人,每生625元,计89.4375万元;享受非寄宿制生活补助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困难小学生329人,每生250元,计8.225万元;初中生5人,每生312.5元,计0.15625万元。春季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共计133.21875万元。
3.义务教育文具费补助。
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文具费到位资金:市级12.6384万元,县级配套18.9132万元,到位资金合计31.5516万元。20xx年春季学期文具费补助发放:小学10950人,初中4722人,每人每学期10元,共计15.672万元。
4.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到位资金:中央0万元,省级639.21万元,市级113.93万元,县级配套192.96万元,到位资金合计946.1万元。20xx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享受人数13181人,支出资金万529.32元。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0xx年到位资金74.21万元,20xx年春季学期共资助学生538人,其中一等助学金享受人数166人,每生1250元,发放金额20.75万元,二等助学金享受人数372人,每生750元,发放金额27.9万元;共发放金额48.65万元。
6.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学杂费。
20xx年到位资金13.66万元,学费减免享受人数183人,减免金额9.15万元。
7.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20xx年到位资金42.79万元,发放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134人,发放金额16.75万元。
8.中职国助金。
20xx年春季学期到位资金20.58万元,发放国助金补助122人,发放金额12.4万元。
9.中职免学费。
20xx年春季学期到位资金100.404万元,发放国助金补助624人,发放金额62.4万元。
截止2019年1月-12月,共计发放人数79021人(累计),发放金额2103.3万元,无未发放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截止2018年1月-12月,共计发放人数72793人(累计),发放金额1843.7万元,无未发放情况,资金全部到位。
(四)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截止20xx年8月31日,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3654.61万元,财政拨付了2877.64万元,还有776.97万元未到账。未到位资金正在做项目评审及项目挂接。2019年1-12月,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5278.79万元,财政拨付了5278.79万元。2018年1-12月,共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4985.39万元,财政拨付了4985.39万元。澄江市各种上级专项资金,均能及时拨款,不存在拖欠专款的情况。
(一)学前经济困难儿童资助300元/年,标准过低,不符合社会实际且多年不变。
(二)随着过渡性政策取消,绩效分配方案还需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的考核评价机制关系到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问题,绩效考核制度,评价标准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
(三)部分资金上级下达资金线太长,一笔资金多次下达,增加工作量。
(一)建议提高学前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让这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
对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每一个阶段,要密切注意老师思想动态,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断调整和完善我市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三)建议减少一项资金多次下达的情况。
(一)健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机制。澄江市将探索设立骨干教师津贴以及各个学校自行设定的教师教育教学类获奖津贴,真正体现“多劳多酬”、“优绩优酬”,引导广大教职工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工作目标上。以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取得教育教学工作新成绩,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积极稳妥实施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性补贴的发放工作。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从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还需要对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仍需进一步完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全市地域、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真正实施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性补贴的发放工作,促进全市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积极组织收入,增加地方财力。一是依法加强税费征收,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严防跑冒滴漏、增加财政收入。二是千方百计盘活各项资产资源,努力增加非税收入。三是盘活用好各项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主动争取上级支持。
(四)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公用经费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费用,积极落实“三保”责任,确保学校公用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
澄江市财政局坚持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纳入市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强化政府主体,依法落实财政对教育的投入。
义务教育学校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和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真正实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提高了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地位,缩少了城乡教师收入差距,调动了广大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学校发展活力,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篇四
xx区于2015年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为规范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程序,加强高龄津贴管理,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工作机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具有天心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城乡高龄老人。
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
(一)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
(三)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400元。
或80—99周岁老人的津贴申请表。其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高龄老人可委托亲属代理申请,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2.初审。村(社区)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每季10日前完成初审。村(社区)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经核实无误后,由村(社区)上报至街道民政办。
3.复审。街道民政办应在每季15日之前审核,将高龄津贴新增和取消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上报至区民政局老龄办。
4.审批。区民政局老龄办在每季20日之前审批完毕,并于批准后分上半年(6月)和下半年(12月)发放高龄津贴。
(一)年满100周岁的高龄老人,应在年满100周岁之月起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向其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转为百岁老人津贴,并填报《天心区百岁老人津贴申报表》。村(社区)签具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表上报街道民政办,街道民政办应在每月15日之前上报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批。
(二)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户籍迁出本辖区的次月或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6个月的停止发放高龄津贴。村(社区)应在查证事实后2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上报至街道民政办。街道民政办在20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局老龄办,从批准之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因上述原因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的高龄老人再度居住本辖区,可以重新申请高龄津贴,申请核准的次月起重新发放,但停发部分高龄津贴不予补发。
(三)高龄老人满90周岁的当月系统会自动变更发放标准,不需要街道重新报送此类老人资料。
(四)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老人死亡情况告知村(社区),村(社区)也可自行调查核实,将情况上报街道民政办。街道民政办应在每季15日之前报区民政局老龄办,从批准之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一)建立季报制度。村(社区)每季10日前将新增或取消的高龄津贴申报表和高龄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上报街道民政办审核;街道民政办将新增或取消的高龄津贴申报表汇总盖章后,于当月15日前上报区民政局老龄办。
(二)高龄津贴每半年由民政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入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上。
(一)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各街道民政办要每半年复审一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尤其要对申报人是否健在予以核实。
(三)高龄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改善生活,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违者将追究责任。
(四)从事高龄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依法追回高龄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拒不受理的;。
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克扣、故意拖欠高龄津贴的;。
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
xx市天心区城南路街道办事处。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篇五
5、认真落实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地方配套资金。我县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经与县财政局多次协商,高老地方配套资金全部足额配套到位,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按月发放,高龄老人都能按月领到补贴资金,我县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已发放到5月。
二、存在的问题。
1、省市财政预算配套资金,是依据县级老龄办在年报期间所受理的申请资料计算人数,对年报时效外随时递增的漏报人员,没有追加配套资金份额,使这部分人不能全额享受当#fromend#年度的高龄补贴。
2、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交通闭塞的边远山区形成信息传递盲区,群众对优惠政策的知晓率明显偏低;尤其是一些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没人填报、呈送申请资料,很难及时获取高龄补贴。
3、对死亡人员的注销不及时。由于现在农村的行政区划变革,村民委员会管辖区域越并越大,部分高龄老人亡故后当事人不自觉申报注销户口,加之村组干部工作量大面广,头疼顾头,脚疼顾脚,根本无暇去做例行的跟踪调查,统计上报。
4、老龄工作队伍力量极其薄弱。xx县9个乡镇普遍没有老龄工作职务编制,民政干部本身工作量极大,有的还身兼多种业务,很难对老龄工作做到尽心尽力。及时收集新增和死亡减员信息、变更错误账号就成了一句空话。很多乡镇年报、季报不能按规定时效及时上传,自然减员就更难做到当月、当季及时注销,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还有一段差距。
5、申报资料繁杂,审批程序不规范。绝大部分高龄老人生活难以自理,行动不便,又不会自己填报申请,加上农村地区普遍没有照相、复印条件,个人申请信息表份数过多,附件繁杂,给当事人加大了难度,增加了额外负担,群众意见很大。根据省上有关规定,申请表由社区、乡镇xx县老龄办三级留存即可。xx市又增加了市级审批存档的.额外程序,无意间给基层业务工作造成人为负担。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xx县高龄补贴兑付工作运行情况分析,有如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篇六
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我国正式步入了老年化社会。许多老人家年到高龄却无人照顾,生活不方便,看病吃药难。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老年人福利津贴是一种普遍养老金计划,这些计划为所有超过规定年龄的社会成员提供养老金,而不管他们的收入、就业状况或者经济来源如何。这种发放方式使获得养老金成为公民的一种平等权利。老年人福利津贴的发放对象适宜从高龄老人开始,先发放高龄津贴,有条件时再逐步扩大发放范围以至所有退休老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老年人福利津贴应当作为一种全民性的制度建立起来,并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津贴标准。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高龄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1、高龄津贴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2、坚持“保障对象属地管理、保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篇七
根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单位自20xx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20xx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篇八
按照市老龄委发[20**]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老龄办对全县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包括高龄老人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以及高龄补贴工作经费的落实等,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1、高龄津贴发放情况。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自开始实行以来,起初范围只包括全县90周岁以上老人,20,范围扩大到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标准在50元――200元之间,自年5月1日起,范围又扩大到了70周岁以上老人。截止目前,全县7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达到了4507人(其中70-79岁2964人,80-89岁1395人,90-99岁145人,100岁以上3人)。
2、认真落实优待政策。根据安市民发(2015)28号文件,全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同时,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县已将7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纳入了补贴范围,并按陕西省规定,对于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障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我们全面宣传并认真落实了老年人优待政策,高龄老人营养补贴按月实行一卡通发放到老人手中。
3、加强对高龄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督查管理。通过到户核查、电话抽查等各种措施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的死亡、迁出等动态。督促和指导各镇、社区(村委会)按规定认真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及时重新调查核实。每月对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并定期撰写自查报告。县老龄办定期对行政村(社区)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名度。县老龄办历年来高度重视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老龄补贴政策的知名度,同时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把这一惠及老年人的实事办好。
高龄津贴自查报告篇九
《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已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无需另行申报;而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从5月3日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
年满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年满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年满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80岁以上郑州户籍老人都可领《办法》明确,凡是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于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从2015年1月1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办法》明确,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年龄分为三档: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我市明确,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补贴标准如何申请。
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不用另外申报,其他人5月3日起申报人社、民政部门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已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一键复制